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三、判断题2. 某内资企业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了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金,这一做法不符合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律的规定。
对 错
B
[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的税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税金包括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关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但不得扣除增值税。
4. 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无效。
对 错
B
[解析] (1)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肯定无效;(2)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销。
5.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对于仟何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都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对 错
B
[解析] 答复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6. 下岗职工张某以个人积蓄投资兴办小型个人独资企业,请朋友李某代为管理,并规定李某对外代表本企业签订合同的标的不得超过3万元,否则合同无效。张某对李某的这一规定,适用于李某签订的任何一份合同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 ( )
对 错
B
[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执行。根据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内部对经营管理人员的限制对善意第三人并无约束力。
7. 专利权既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也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 )
对 错
A
[解析] 本题考核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规定。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权利不仅仅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也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2.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对 错
B
[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15.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应当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 ( )
对 错
A
[解析] 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投资回收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应当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
16. 某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张某违反规定自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营业,该公司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还要求张某赔偿公司损失。该公司的这一做法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 )
对 错
B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该公司要求张某赔偿公司损失,并不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17. 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属于宏观调控法。
对 错
B
[解析] 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属于特别市场规制法。
20.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对 错
B
[解析] 根据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21.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尚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6个月内进行。
对 错
B
[解析] 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22.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为6000万元,本次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为3000万元,期限为5年,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该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上市。
对 错
B
[解析] 根据规定,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期限在1年以上。本题该公司的债券实际发行额为3000万元,因此不具备上市的条件。
四、简答题1.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1年8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5日向农户购进免税粮食,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货款以现金支付。
(2)10日外购一批包装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5500元,货款已付。
(3)26日销售粮食白酒5吨,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60元/斤,另外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租金23400元,款项已收讫。
(4)30日研发生产一种新型粮食白酒800公斤,成本为20万元,作为礼品赠送品尝,没有同类售价,已知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
已知:粮食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向税务机关认定。
要求:
(1)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2)计算该酒厂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
(3)计算该酒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4)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1)当月实际销售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5×2000×60×20%+23400÷(1+17%)×20%+5×2000×0.5=12.9(万元);视同销售新型粮食白酒组成计税价格=[20×(1+10%)+800×2×0.5÷10000]÷(1-20%)=27.60(万元);应纳消费税额=27.6×20%+800×2×0.5÷10000=5.60(万元)。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12.9+5.6=18.5(万元)。
(2)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0000×13%+25500=32000(元)。
(3)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5×2000×60×17%+23400÷(1+17%)×17%+276000×17%=152320(元)。
(4)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52320-32000=120320(元)。
2. 金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2003年3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讨论了配股方案。有关情况如下:
截至200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为24000万股(每股1元,下同),资产总额为52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5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0元。公司2000年、2001年、2002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8%、9.5%、10.9%。预期2003年的利润可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投资新项目,本次拟以每股2.8元的价格向股东配售。
2003年4月18日,公司发布配股公告,5月,配股发行工作完成。6月,中国证监会根据举报,在组织对该公司的检查中发现:
(1)在公司申请配股期间,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甲企业认为公司股票将会上涨,便大量买进该股票,使其持有的股票达到8%。当该股票价格攀升之时,高价抛出该股票,获利30万元。
(2)为该公司出具2002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罗某在4月25日购买了该股票,并于5月初抛出,获利2万元。
(3)乙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戴某也于申请配股期间买入该股票后又抛出,获利7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注册会计师罗某买卖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乙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戴某买卖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1)甲企业买卖股票的行为不合法。因其持有金悦公司5%以上的股票,属于内幕人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
(2)注册会计师罗某买卖股票的行为合法。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因罗某买卖股票的时间是在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开后的5日以后,所以其行为合法。
(3)乙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戴某买卖股票的行为不合法。因戴某也是《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人员,所以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股票。
五、综合题1. 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
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做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货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
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使用权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贷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的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认为其已退出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3)甲公司可否要求龙某退还其占用的120万元中的60万元?为什么?
(4)甲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为什么?
(5)乙公司、甲公司和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
(1)有效。因甲公司为抵押行为时,抵押物并未转移,甲公司对该土地仍有支配权。
(2)不能。《公司法》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因此甲公司退出公司行为违反公司法。
(3)不能。龙某占用的是公司资金,龙某仅对乙公司有返还义务,对甲公司无返还义务。
(4)不应承担。公司成立后,股东之投资协议不能对抗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故甲公司仅有依章程向乙公司缴纳出资的义务,而无直接分担公司亏损的义务。
(5)乙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资产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甲公司应当在200万元的出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龙某应当在120万元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