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
案情:甲系某大学化学系女教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制造出了大量的冰毒,准备销售以获取暴利。警察乙知道甲的事情后,独自前往甲的家中了解情况。甲知道乙的身份后,趁乙不注意从其身后使用暴力长时间勒住乙的脖子,当场致乙死亡。为了使毒品能够卖出更多的价钱,甲在其制造出的毒品中掺杂、掺假,增加毒品的重量。吸毒人丙某欲向甲购买毒品,甲便将其制造出的毒品从A地从火车带往B地,与丙进行毒品交易。丙交付给甲的是假币,但甲并未发现。收下假币后,甲离开B地回到A地。在火车站安检时,甲剩余的毒品被安检人员发现。甲主动交待了自己非法持有毒品的事实,但对于其他事实,拒不交待。后公安机关拘留期间,民警丁对甲使用暴力,要求甲交待其他犯罪事实。甲拒不交待,民警丁对甲使用暴力,致甲重伤。后民警通过其他方法,搜集了甲其他犯罪(贩卖、制造毒品罪)的犯罪证据。甲在拘留期间,主动交待了杨某对其强奸的事实,司法机关据此抓获了杨某。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甲聘请律师李某担任其辩护人,李某指使证人王某作伪证。同时,李某给主审法官陆某送去5万元,要求陆某多多关照甲。陆某对甲,超出刑法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
问题: 根据上述案情,综合分析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甲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故意杀人罪。甲如实交待自己持有毒品的事实,不成立自首。甲主动交待杨某对其强奸的事实,属于立功。丙购买毒品供自己吸食的行为本身不成立犯罪,如果持有毒品数量过大,可能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丙同时构成使用假币罪。丁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成立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行贿罪,应数罪并罚。王某构成伪证罪。陆某构成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应择一重罪处罚。
本题主要涉及毒品犯罪问题。
关于甲的行为:(1)制造毒品罪。甲利用自己所学的化学知识制造冰毒的行为,成立制造毒品罪。但对毒品掺假的行为不属于制造毒品。(2)贩卖毒品罪。甲将毒品出售给乙的行为,成立贩卖毒品罪。即使购买毒品的人是吸毒人员,也成立贩卖毒品罪。(3)甲将毒品从A地带往B地,成立运输毒品罪。毒品犯罪,除非法持有毒品罪之外,无论数量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一选择性罪名,并且行为人也是针对同一对象实施的,因此,上述三个罪行只需要认定为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罪即可。即使是针对不同对象实施的,也成立贩卖、运输、毒品罪一罪即可。(4)甲在制造毒品的过程中,遇到警察乙的检查时,将乙打死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应与前述的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并罚。(5)甲在安检时,已经被发现身上带有毒品。此时,如实交待自己持有毒品的事实,不成立自首。2010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6)甲主动交待杨某对其强奸的事实,属于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甲交待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属于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
关于丙的行为:(1)丙购买毒品是供自己吸食。购买毒品供自己吸食的行为本身不成立犯罪,如果持有毒品数量过大,可能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2)丙使用假币购买毒品的行为成立使用假币罪。使用假币不仅是指将假币用于合法用途,还包括将假币用于非法用途。
关于丁的行为:丁使用暴力致甲的重伤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丁的行为性质属于刑讯逼供,在刑讯逼供的过程中,导致被害人重伤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关于李某的行为:(1)李某指使证人作伪证的,成立辩护人妨害作证罪。(2)李某送给法官5万元钱的行为,成立行贿罪。李某的上述行为应数罪并罚。
关于王某的行为:王某作伪证的行为,成立伪证罪。
关于陆某的行为:(1)收受5万元的行为,成立受贿罪。(2)滥用权利,使甲获得减轻处罚的行为成立徇私枉法罪。根据《刑法》第399条的规定,陆某的行为应以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择一重罪处罚。
三、1. 新华网北京2012年12月4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分析研究2013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具有重要影响。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要下大决心改进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规定要求,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问题: 请根据以上材料,从党群关系的角度,谈谈你对巩固党的领导的意义的认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体现了党以人为本的观念和科学领导的工作方式。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党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关系,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与权威,坚守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保证。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积极倡导者、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主要推动者、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坚定维护者。巩固党的领导才能确保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下推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坚持党的领导应当做到,注重突出和维护党中央的领导地位与权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主要体现于总揽法治事业的全局,在于为法治事业谋大局、定战略、把方向、主大事;始终坚持依法领导;充分重视科学领导。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