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2.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对 错
B
[解析]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7. 张某承揽一房屋装饰工程。工程2个月完工。房主第一个月支付给张某 20000元,第二个月支付20000元。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600元。
对 错
A
[解析] 依据税法规定,承揽装饰工程收入属劳务报酬,房主分两个月支付的劳务报酬,属于张某一次性收入,只能扣除一次费用,应税所得额为(20000+ 20000)×(1-20%)=32000元,应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适用加成征收办法。应纳税额=32000×30%-2000=7600元。
8. 以受让方式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外国投资者,在受让股权后,以该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的在其受让股权前实现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该项再投资利润可以享受有关利润再投资退税优惠。
对 错
B
[解析] 以受让方式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外国投资者,在受让股权后,以该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的在其受让股权前实现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该项再投资利润不再享受有关利润再投资退税优惠。
9.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对 错
B
[解析]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13. 路运、空运和海运进口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没有实际发生,则可以不计入货物的完税价格。
对 错
B
[解析] 如果运费没有实际发生,海关应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费率计算运费,并按“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
14.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对 错
B
[解析]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计算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 某市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8年6月购进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共600万元,销售汽车取得销售收入(含税)8 000万元;兼营汽车租赁业务取得收入20万元;兼营汽车运输业务取得收入50万元。该厂分别核算汽车销售额、租赁业务和运输业务营业额。
要求:请分别计算该厂当期应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该厂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
(1)应纳增值税=8 000万元÷(1+17%)×17%-600万元=(1162.39-600)万元=562.39万元
(2)应纳消费税=8 000万元÷(1+17%)×8%=6 837.61万元×8%=547.01万元
(2)汽车租赁业务应纳营业税=20万元×5%=1万元
(4)运输业务应纳营业税=50万元×2%=1.5万元
(5)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62.39+547.01+1+1.5)万元×7%=1 111.9万元×7%=77.83万元
2. 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和果木酒,2009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向农民收购25吨大麦,收购凭证注明收购价款50000元,将该批大麦运回企业支付运输单位运杂费2000元,取得运杂费发票;向果农收购5吨大枣,收购凭证注明收购价款25000元,将该批大枣运回企业,取得运输业发票,注明运输费800元。
(2)购入1.6L小轿车一辆,向汽车制造公司支付支票125000元,含车款120000元和车辆装饰费4000元、工具件款1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领取行驶执照。
(3)购入自重5吨的运输卡车2辆,向汽车制造公司支付支票2106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领取行驶执照,
(4)外购粮食酒精20吨,取得增值税发票,不含税价款20000元,另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1000元(有运输发票),该批酒精90%用于粮食白酒的生产、10%用于职工福利;
(5)试制新型薯类白酒2吨,全部用于广告,没有同类白酒价格,该批白酒成本5000元,成本利润率5%;
(6)销售自产粮食白酒40吨,每吨不含税出厂价10000元,另支付此次销售运费10000元,取得运费发票。
(7)销售红枣酒10吨,每吨不含税出厂价 12000元,另共计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0元,当其到期未退还包装物押金9000元。
假定上述应认证的专用发票均经过认证,该省小轿车年税额400元,载货汽车每吨年税额60元,要求计算:
(1)该企业当期增值税进项税合计数;
(2)该企业当期增值税的销项税;
(3)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
(4)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
(5)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的车辆购置税。
(1)该企业当期增值税进项税合计数
进项税=(50000+25000)×13%+(800+1000×90%+10000)×7%+210600/(1+17%)×17%+20000×17%×90%=9750+819+30600+3060=44229(元)
运杂费由于运费与其他杂费没有分开,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
用于职工福利的外购酒精不能抵扣进项税;外购小轿车不能抵扣进项税。
(2)该企业当期增值税的销项税
销项税={[5000×(1+5%)+2×2000×0.5]÷(1-20%)+40×10000+10×12000+15000÷(1+17%)}×17%=(9062.5+400000+120000+12820.51)×17%=541883.01×17%=92120.11(元)
(3)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92120.11-44229=47891.11(元)
(4)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40)×2000×0.5+{[5000×(1+5%)+2×2000×0.5]÷(1-20%)+40×10000}×20%+[10×12000+15000÷(1+17%)]×10% =42000+81812.5+13282.05=137094.55(元)
(5)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的车辆购置税
125000/(1+17%)×5%+210600/(1+17%)×10%=23341.88(元)。
3. 某航空公司2004年7月有关收入资料如下:
(1)从事境内旅客运输业务,取得客运收入2 000万元;从事国内货物运输业务,取得运营收入30万元;替保险公司代收保险费100万元;自境内载运旅客出境,支付给境外航空运输企业运输费用600万元。
(2)与某旅游企业签订合同,将飞机出租给该旅游企业使用3个月(2004年7月至9月),共取得收入120万元。本月航空公司支付机组人员工资和飞机的维修费用共20万元。
(3)从事干租业务,取得收入50万元。
(4)在候机厅开设商店和餐馆。商店经营日用品,本月取得零售收入18万元;餐馆经营餐饮服务业务,本月取得经营收入3万元。已知2003年商店全年实现零售收入150万元。各项收入均独立核算。
(5)将候机厅内部分场地出租给某广告公司开设鲜花庙销售鲜花礼品,共收取租金1.20万元,租期为2004年7~12月。鲜花店本月取得零售收入0.75万元,与广告公司其他收入独立核算。鲜花店开业之初,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6)与该广告公司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自有房产一栋出租给广告公司,收取本月租金 0.50万元;同时因该广告公司未充分履行租赁合同,收取广告公司支付的违约赔偿金1.50万元。
(7)与该广告公司签订合同,为广告公司提供场所矗立广告宣传牌匾,收取租金240万元,租期2年(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
已知该广告公司有广告业经营许可证,经营广告业务,本月取得广告业务收入300万元,支付给其他单位广告制作费用8万元;经营代理广告业务,本月取得收入25万元,支付给电视台广告发布费16万元。
要求:
(1)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该航空公司2004年7月应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税额。
(2)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该广告公司2004年7月应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税额。
(1)计算该航空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应纳税额=(2 000+30+100-600)万元×3%+120万元÷3×3%+50万元×5%+3万元×5%+(0.50+1.50)万元×5%+(1.20÷6+240÷2÷12)万元×5%=(45.90+1.20+ 2.50+0.15+0.10+0.51)万元=50.36万元
(2)计算该航空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额=[18÷(1+4%)×4%]万元=0.69万元
(3)计算广告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应纳税额=[300+(25-16)]万元×5%=15.45万元
(4)计算广告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额=[0.75÷(1+4%)×4%]万元=0.03万元
说明:
(1)航空公司从事旅客运输业务,应以取得的全部运营收入作为营业额,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交通运输业营业税。
航空公司自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其载运的旅客或货物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航空公司将飞机出租给该旅游企业,听候其调遣,收取租赁费并负担发生的机组人员工资和飞机的维修费用,这种业务为期租业务。对于期租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换算为本月取得的收入,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交通运输业营业税。
(3)航空公司从事干租业务,是指其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对于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4)在候机厅开设商店,为航空公司经营兼营业务,取得的收入应缴纳增值税。该商店 2003年年零售收入150万元,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取得的收入应在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按照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4%。
在候机厅开设餐馆,取得的收入应按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服务业营业税。
(5)将候机厅内部分场地出租,应以收取的全部租金换算为本月的租金收入后,计算缴纳服务业营业税。
(6)广告公司开设的鲜花店销售鲜花礼品,独立核算收入,应将取得的零售收入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计算缴纳增值税。由于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故应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7)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因此,航空公司在提供租赁劳务时,因广告公司违约而从广告公司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8)为广告公司提供广告场所收取租金,应以收取的全部租金换算为本月的租金收入后,计算缴纳服务业营业税。
(9)广告公司经营广告业务,应以取得的全部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不得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制作费用。
(10)广告公司从事代理广告业务,应以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 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11)广告公司取得的收入,应按照5%税率计算缴纳服务业营业税。
4. 2007年11月,甲建筑公司承揽了某剧院宿舍楼的建筑工程,根据双方签订的建筑合同,由剧院提供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建筑公司负责施工。该剧院宿舍楼竣工验收后,共发生材料款400万元,剧院支付甲建筑公司工程款200万元,甲建筑公司拿出50万元支付给分包宿舍楼水暖工程的乙施工队。另外,甲建筑公司还将郊区的两块土地使用权转让,一块转让给某房地产公司,取得转让收入150万元,另一块转让给某农场用于农业生产,取得转让收入350万元。
要求:计算甲建筑公司应缴纳和应扣缴的营业税。
(1)建造宿舍楼应缴营业税=400+200-50)×3%=16.5(万元)
(2)建造宿舍楼应扣缴营业税=50×3%=1.5(万元)
(3)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营业税=150×5%=7.5(万元)
转让给农场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可免缴营业税。
5. 甲是中国公民,在境内开办了A、B两个个人独资企业,2008年10月,A企业取得的收入总额为10万元,B企业取得的收入总额为20万元,A企业和B企业均采用核定征收办法,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均为20%;同月,甲出版书籍取得稿酬收入5万元;转让股票取得转让收益5万元。
要求:计算甲2008年5月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0+200 000)×20%=60000(元)
个人独资企业收入应纳所得税=60 000×35%-6 750=14 250(元)
稿酬收入应纳所得税=50 000×(1-20%)×20%×(1-30%)=5 600(元)
转让股票取得的转让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甲2008年10月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4 250+5 600=19 850(元)
五、综合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 甲、乙、丙是A国(与我国签有税收协定)W大学的3名教师。2008年3月1日甲、乙两人应我国H大学邀请入境讲学,2007年11月1日,丙根据我国大专院校的国际交流项目来我国H大学工作。W大学每月支付给三人的工资标准折合为人民币分别为:甲40 000元,在A国应纳个人所得税4 000元;乙45 000元,在A国应纳个人所得税6 750元;丙 58 000元,在A国应纳个人所得税8 700元,三人在W大学的个人所得税均由W大学代扣代缴。3人在华工作的有关情况如下:
(1)甲于2008年4月30日结束工作离境回国。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中国H大学每月为其支付讲课费20 000元;
(2)乙于2008年10月31日结束工作离境回国。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中国H大学每月为其支付讲课费25 000元,乙为我国某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税后收入45 000元,取得在B国投资某公司的股息收入(折合人民币)12 000元,在B国已纳个人所得税2 400元。
(3)丙于2008年2月1日临时离境回国,3月1日返回,2008年12月31日结束工作离境回国。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中国H大学每月为其支付讲课费28 000元。除此之外,丙在A国转让特许权使用费,取得转让收入折合为人民币,80000元,丙当年在中国出版专著,取得稿酬所得50000元,从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收入10000元。
要求:计算甲、乙、丙3人2007年应该在华缴纳或由他人代付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5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过2 000~5 000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过5 000~20 000元的部分 | 20 | 375 |
5 | 超过20 000~40 000元的部分 | 25 | 1 375 |
6 | 超过40 000~60 000元的部分 | 30 | 3 375 |
7 | 超过60 000~80 000元的部分 | 35 | 6 375 |
8 | 超过80 000~100 000元的部分 | 40 | 10 375 |
9 | 超过100 000元的部分 | 45 | 15 375 |
甲:3~4月份应纳税额=20 000×(1-20%)×20%×2=6 400(元)
乙:3~10月境内劳务报酬应纳税额=25 000×(1-20%)×20%×8=32 000(元)
境外工资薪金所得在境内应纳税额=(45 000-4 800)×30%-3 375=8 685(元)
境外所得应补税=8 685-6 750=1 935(元)
3~10月境外所得应补税=1 935×8=15 480(元)
提供咨询服务代付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45 000-2 000)×(1-20%)/76%=45 263.16(元)
应由企业代付的个人所得税税额=45 263.16×30%-2 000=11 578.95(元)
乙为非居民纳税人,取得B国股息收入在中国不纳税。
乙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2 000+15 480+11 578.95=59 058.95(元)
丙:境内劳务报酬应纳税额=28 000×(1-20%)×30%-2 000=4 720(元)
1月,3~12月合计应纳税=4 720×11=51 920(元)
丙属于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2年以内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境外负担的免税。
稿酬所得应纳税=50 000×(1-20%)×20%×(1-30%)=5 600(元)
由于丙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5年,其境外所得由境外企业支付的部分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收入免税。
丙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1 920+5 600=57 520(元)
[解析] 甲在华工作期间合计不超过183天,在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W大学支付的工资所得免税;乙在华工作期间超过183天,应就其在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所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2. 某市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度账面记载注册资本3000万元,有员工500人,当年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
(1)销售服装实现不含税销售额8000万元,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58.5万元;购进布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万元,增值税税额986万元;支付购货的运输费40万元,保险费和装卸费2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及其他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五一”节前,将自产的西服套装作为福利发给每位员工,市场销售价每套1638元;全年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6650万元;
(2)年初,购进一服装商标权并投入使用,6月份让渡商标使用权取得收入200万元;
(3)年初,以银行存款从股票市场购入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股票20万股作为投资,每股价款3.5元,支付 3000元相关税费,2006年6月20日,取得甲公司派发的股利12万元,10月20日以每股7.9元的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支付7000元的相关税费;
(4)全年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6万元,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利息收入14万元;
(5)全年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包含支付银行贷款利息60万元,支付向关联企业借款2000万元的年利息120万元,因逾期归还贷款支付银行罚息2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是 5%);
(6)全年发生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45万元、技术开发费260万元;
(7)发生销售费用80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740万元,业务宣传费用60万元;
(8)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制,全年计入生产成本、费用中的工资总额720万元,已按实际工资总额提取了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133.2万元;
(9)“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了对市服装展销会的赞助25万元和直接向市青少年宫的捐款10万元;
(10)经税务机关核准结转到本年度的待弥补亏损额为325.3万元,前三个季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54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②工会经费已交工会组织并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2)计算企业全年应缴纳的营业税额;
(3)计算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计算企业当年转让股票净收益;
(5)计算企业当年的投资收益;
(6)计算企业财务费用应调整的所得额;
(7)计算企业管理费用应调整的所得额;
(8)计算企业销售费用应调整的所得额;
(9)计算企业工资薪金应调整的所得额;
(10)计算企业工资附加“三项经费”应调整的所得额;
(11)计算企业营业转支出应调整的所得额;
(12)计算企业2006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3)计算企业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1)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8000+58.5÷(1+17%)+0.1638×500÷(1+17%)]×17%=8120×17%=1380.40(万元)
进项税额=986+40×7%=988.80(万元)
应纳增值税=1380.4-988.8=391.60(万元)
(2)企业全年应缴纳的营业税=100×5%=10(万元)
只计算让渡商标权的营业税;非金融机构买卖股票不缴纳营业税。
(3)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91.6+10)×(7%+3%)=40.16(万元)
(4)企业当年转让股票净收益=20×(7.9-3.5)-0.7- 0.3)=87(万元)
(5)企业当年的投资收益=12+36+14=62(万元)
(6)原答案:企业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 3000×50%×5%=120-75=45(万元)
这里注意罚息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与土地增值税不同。
[注:2008年新税法还没有将关联方利息的限额明确,正准备明确,所以此步骤在目前无解。]
(7)企业管理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原答案:中报表第一行金额=8120+200=832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8320×3‰+3=27.96(万元)
管理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27.96=17.04(万元)
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不在管理费中调整而在纳税调整后所得以后进行调整。
[注:2008年新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有不同上述答案的新的计算方法;新税法没有明确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和计算顺序,所以无法判断加计扣除项目在那里调整。所以此步骤在目前无解。]
(8)原答案:广告费用扣除限额=8320×8%=665.6(万元)
业务宣传费用扣除限额=8320×5‰×41.6(万元)
销售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40-665.6+60-41.6= 74.4+18.4=92.8(万元)
[注:200日年新税法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有不同,上述答案有新的计算比例(15%)。]
(9)原答案:该题目没有强调各月工资发放是否平均,但是由于现实中企业不可能在上半年与下丰年悬殊很大地列支和发放工资,从题目中也不能确定上半年没有超过人均800的限度,我们只能认定该题目中给定的工资是平均发放的。
720万元÷500人÷12=1200 (元)
计税工资标准=500×0.08×6+500×0.12×6=600(万元)
工资薪金应调整720-600=120(万元)
[注:2008年新税法没有对计税工资进行要求,只要求工资支出要在合理范围内。]
(10)三项经费应调整的金额=133.2-600×18.5%=22.2 (万元)
(11)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10=35(万元)
(12)企业2006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8320+87+62-6650 -10-40.16-36-12-(200-45)-(400-17.04)-(800 -92.8)+120+11-160×50%-315.3=161.58(万元)
(13)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62.58×33%=53.65(万元)
因企业已预缴54万元,汇算清缴时应退税额=54-53.65= 0.35(万元)
[注:2008年新税法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和税率均与原题答案不同。]
3. 甲公司为家电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甲公司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 外购原材料的不含税价格为2 7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取得,且已经经过认证。为入库材料支付运费70 500元,取得的运费发票上所列金额为:运费60 000元,装卸费4 500元,保险费6 000元;
(2) 购进电焊机2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8 000元,增值税款为 8 160元,已经入库并投入使用;
(3) 采取折扣销售的方式销售电视机一批,对购买不含税单价为5000元的A型电视机的客户赠送不含税单价为500元的电饭锅1台。当月甲公司向某购物中心销售300台A型电视机;
(4) 5月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某商场销售300台B型电视机,每台不含税销售单价为2 000元。合同约定,6月30日,甲公司可收回150台电视机的价款,但实际只收到了 90台货款;
(5) 销售本公司使用过的2台小汽车,售价分别是90 000元和117 000元。这两台汽车在固定资产登记簿所列原值分别为114 000元和105 000元;
(6) 对某公司转让一项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170 000元;
(7) 6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其生产的E型电视机500台,不含税单价为4 5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保证及时供货,由甲公司负责送货,共收取运费5 850元,甲另外开具了普通发票;
(8) 6月10日甲公司以生产的60台F型电视机与乙公司的300套服装交换,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双方约定不再进行结算。乙公司每套服装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00元,双方互相开具了普通发票;
(9) 本月公司仓库因管理不善失窃,一批材料丢失,成本为50 000元;
(10) 甲公司本月期初留抵的进项税额为35 000元。
7月初甲公司计算申报的6月份应纳增值税、营业税情况如下:
(1) 增值税
销项税额=(5 000-500)×300×17%+90×2 000×17%+500×4 500×17%
=642 600(元)
进项税额=2 760 000×17%+70 500×7%+8 160
=482 295(元)
应纳税额=642 600-482 295-35 000=125 305(元)
(2) 应纳营业税额=5 850×3%+170 000×5%=8 675.5(元)
要求: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分析甲公司计算的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说明理由,并正确计算甲公司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
运费中的装卸费和保险费不能计算扣除
进项税额=2 700 000×17%+60 000×7%=463 200(元)
(2) 购进电焊机属于固定资产,从2009年1月1日起,可以抵扣其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8 160元
(3) 销售A型电视机赠送电饭锅属于实物折扣,应计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5 000×300+500×300)×17%=280 500(元)
(4) 采取分期付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所以无论收到多少贷款均应按合同约定的金额作销售处理。
销项税额=2 000×150×17%=51 000(元)
(5) 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自2009年1月1日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额=[(90 000+117 000)/(1+4%)]×4%/2=3 980.77(元)
(6) 按现行营业税法的规定,转让非专利技术收入免征营业税。
(7)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电视机并负责送货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一并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4500×500×17%+5 850÷(1+17%)×17%=383 350(元)
(8) 用本公司生产的电视机与乙公司交换服装应视同销售
销项税额=400×300×17%=20 400(元)
(9) 丢失材料的进项税额应从本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
=50 000×17%=8 500(元)
(10) 重新计算甲公司应纳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280 500+51 000+383 350+20 400=735 250(元)进项税额=463 200/8 160-8 500=462 860(元)应纳增值税=735 250-462 860+3 980.77-35 000=241 370.77(元)应纳营业税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