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三年开始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 错
B
[解析]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定期减免优惠政策应当是: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三年开始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 错
B
[解析]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定期减免优惠政策应当足: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减半征收的税率为 7.5%,而不是15%。
3. 某省,独立核算的煤炭企业,下属一生产单位在外省。1999年该企业开采原煤 340万吨(其中含省外生产单位开采的60万吨),当年销售原煤300万吨(其中含省外生产单位开采的50万吨)。已知原煤单位税额为4元/吨,1999年该企业在本省应缴纳的资源税为1 000万元。
对 错
A
[解析] 资源税课税数量为销售数量或白用数量,而非开采数量。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则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该煤发企业本期应纳资源=[(300-50)×4]万元=1 000万元。
4. 车船税一律由纳税义务人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各地对外省、市来的车船不再查补税款。
对 错
A
[解析] 因为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纳税人所在地,且按年征收,因而各地对外省、市来的车船不应再查补税款。
5.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对 错
A
[解析]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简化征收;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6. 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有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的权力。
对 错
A
[解析] 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有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的权力,如对储蓄利息征税由20%税率调整为5%税率。
11. 某矿开采铁矿石和锰矿石两种矿石,适用的资源税单位税额分别为10元和2元,由于种种原因,未分别核算两种矿石的课税数量。该矿六月份销售矿石共1 000吨,其应纳资源税额应为10 000元。
对 错
A
[解析]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课税数量;不能准确提供不同应税产品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应纳资源税额=(1 000×10)元=10 000元。
12.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 错
B
[解析]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迟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14.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于应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1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对 错
B
[解析]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于应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 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四、计算题 (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某工业企业,2009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4500万元;销售成本2000万元;增值税7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80万元。 (2)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 (3)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8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万元。 (4)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50万元;研究新产品费用40万元。 (5)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年的利息50万元,年息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 (6)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含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5万元,接受工商局罚款1万元,通过政府部门向灾区捐赠20万元。 (7)投资收益18万元,系从直接投资外地居民公司而分回税后利润17万元(该居民公司适用税率15%)和国债利息1万元。 (8)该企业账面会计利润628万元,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57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1. 2009年度的应税收入总额;
应税收入总额=4500+300=4800(万元)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
2. 2009年度的应税成本、税金、费用、营业外支出扣除额(考虑优惠因素);
成本、费用、支出额 ①销售费用小,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4500+300)×15%=72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限额=800+20-720=100(万元),需调增所得额; ②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应按规定限额比例扣除; 税前扣除标准1=(4500+300)×5‰=24(万元) 税前扣除标准2=50×60%=30(万元) 业务招待费超标准=50-24=26(万元),需调增所得额; ③新产品开发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加扣应纳税所得额 40×50%=20<万元),需调减所得额; ④财务费用中利息超标,需调增所得额: 50÷10%×(10%-6%)=20(万元); ⑤营业外支出中,企业间罚款可以列支,但行政罚款1万元不得税前扣除,需调增所得额; ⑥捐赠扣除限额=628×12%=75.36(万元) 捐赠未超限额,不用调整。 该企业应税成本、税金、费用等支出扣除额=2000+80+(1500-100)+(500-26+20)+(80-20)+(30-1)=4063(万元)
3. 200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4800-4063=737(万元) 或=628+100+26-20+20+1-18=737(万元)
4. 2009年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737×25%=184.25(万元)
5. 2009年度应退补的所得税额。
该企业2009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84.25-157(预缴数)=27.25(万元)。
6. 甲企业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营酒厂,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07年3月甲企业发生了如下经济业务:
(1)从农民手中收购高粱一批,开出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款为28万元,支付运输费用1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凭证,货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2)自制粮食白酒一批,内销,30000斤,含税销售价每斤8元,外销20000斤,离岸价为每斤2美元,另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1:8.3;
(3)将价值15万元的高粱委托给乙企业加工成粮食白酒,乙企业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款15 000元,粮食白酒8万斤加工完毕,甲企业收回白酒时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 000元、增值税额5 100元,加工的粮食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4)甲企业将收回的粮食白酒深加工后批发售出5万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万元,另支付给运输单位销货运输费用12 000元,取得普通运费发票;从小规模企业购入农产品一批,取得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
(5)售黄酒2吨,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6 000元;
(6)以外购散装薯类白酒生产礼品酒,期初库存外购散装白酒2 000斤,不含税价值为 8 000元,本月购入50000斤,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月末库存外购散装白酒3 000斤,不含税价值为12 000元;
(7)出售礼品酒4万斤,每斤不含税销售价为6元;
(8)月初留抵的进项税额为3万元。
要求:计算甲企业本月的免抵增值税额和应该缴纳的消费税额,以及乙企业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白酒的增值税退税率为13%,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
(1)不予退税的金额=2×8.3×2×(17%-13%)=1.328(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剔除不予退税的进项税额以后): 28×13%+(1+2+1.2)×7%+0.51+30×13%+20×17%-1.328=10.416(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3×811.17)×17%+26×17%+0.6×17%+4×6×17%=12.089 (万元) 本月应该缴纳的增值税=12.089-10.416-3=-1.327(万元) 免抵退税额=2×2×8.3×13%=4.316(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该企业应退税额=1.327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4.316-1.327=2.989(万元) (2)内销白酒应纳消费税=3×0.5+(3×8/1.17)×25%=6.628(万元) 外销白酒免交消费税 批发售出白酒应纳消费税=5×0.5+26×25%=9(万元) 销售黄酒应纳消费税=2×240=480(元) 销售礼品酒应纳税=4×0.5+6×4×15%=5.6(万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6.628+9+0.048+5.6=21.276(万元) (3)乙企业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8×0.5+[(15+1.5+3)/(1-25%)]×25% =10.5(万元)
7. 某集团公司下设一个建筑公司(有施工资质)、一个旅游企业和一个广告公司,均为独立核算企业。9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建筑公司承包某商务楼工程,工程价款2400万元,其中内装修工程转给A工程公司承包,工程价款920万元,工程完工,款已结清;中标为某工厂购置安装一套价值150万元的自动化设备,收到安装费30万元,代垫辅料费10万元;为集团公司建造职工食堂,工程成本2000万元,本月已办理完工程结算;承揽安装通讯光缆,工程收入7000万元,其中,管件等设备款500万元。对提供设备租赁业务,取得租赁业务收入2500万元,该设备购入原价1800万元,各项费用100万元。
(2)集团公司销售给某公司闲置的一幢办公楼合同金额3500万元,已预收款3000万元,余款按协议于10月份移交使用时结清;自己新建两栋面积相等办公楼,其中一幢出售,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元,另一幢以不动产参与对外投资,不承担风险,每月取得固定收益20万元,两栋房屋建筑成本2000万元。
(3)旅游企业本月组织出国旅游,总收入1000万元,支付给境外旅游团体接团支出850万元;组织国内旅游,总收入1200万元,代旅游者支付的各项支出700万元。
(4)广告公司本月广告业务收入7000万元;广告代理业务收入4000万元,其中支付广告发布费1000万元,协作单位制作费50万元。(已知:成本利润率8%)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逐项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和代扣代缴营业税;
(2)计算该集团公司应纳营业税;
(3)计算该旅游公司应纳营业税;
(4)计算该广告公司应纳营业税。
(1)计算该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和代扣代缴营业税 应缴纳营业税税额=(2400-920)×3%+(150+30+10)×3%+2000×(1+8%)÷(1-3%)×3%+(7000-500)×3%+2500×5%=436.90(万元) 代扣代缴营业税税额=920×3%=27.6(万元) (2)计算该集团公司应纳营业税 应缴纳营业税税额=3000×5%+2500×5%+20×5%+2000÷2×(1+8%)÷(1-3%)×3%=309.40(万元) (3)计算该旅游公司应纳营业税 应缴纳营业税税额=(1000+1200-850-700)×5%=32.5(万元) (4)计算该广告公司应纳营业税 应缴纳营业税税额=(7000+4000-1000)×5%=500(万元)
8. 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油漆厂购进钢琴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木材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木材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
(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继续加工上漆,当月生产实木地板2 000箱,销售实木地板1 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
(4)当月将自产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企业会议室装修。
(提示: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率5%,所有应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
要求:
(1)计算甲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甲厂当月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
(1)应纳增值税 1)外购油漆和委托加工的进项税额=(34+1.36)万元=35.36万元 外购木材进项税额=(42×13%+3×7%)万元=5.67万元 这里考点是收购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的13%规定扣除率和运输计算抵扣进项税的7%的规定扣除率。 2)当期进项税合计=(35.36+5.67)万元=41.03万元 3)销售和视同销售实木地板销项税额=(450×17%+450÷1500×100×17%)万元= (76.5+5.1)万元=81.6万元 4)应缴纳增值税=(81.6-41.03)万元=40.57万元 (2)应纳消费税 1)收回加工实木地板组成计算价格=[42×(1-13%)+3×(1-7%)+8]万元÷(1- 5%)=(36.54+2.79+8)万元÷(1-5%)=49.82万元 加工收回实木地板应纳消费税=49.82万元×5%=2.49万元 因为没有同类价格,只能组价计税。在组价时注意收购实木的42万元收购款中计算扣除 了13%的进项税,剩余(1-13%)的部分计入了采购成本;支付3万元运费中计算扣除了7%的进项税,剩余(1-7%)的部分计入了采购成本。 2)销售和视同销售实木地板应纳消费税=(450+450÷1500×100)×5%=480万元× 5%=24万元 3)生产领用外购烟丝应抵扣消费税=2.49万元×50%=1.25万元 4)应缴纳消费税=24万元-1.25万元=22.75万元
9. 某市商业银行2008年第2季度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向生产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600万元,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8万元;
(2)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收入14万元;
(3)4月10日购进有价证券800万元,6月25日以860万元的价格卖出;
(4)受某公司委托发放贷款,金额5 000万元,贷款期限2个月,年利息率4.8%,银行按贷款利息收入的10%收取手续费;
(5)2007年3月31日向商场定期贷款1 5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年利息率5.4%。该贷款至2008年6月20日仍未收回,商场也未向银行支付利息。
要求:计算该银行2008年第2季度应缴纳和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1)该银行2008年第2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 ①其贷款利息应缴纳的营业税 =[600+8+(1 500×5.4%×1)/4]×5%=31.4(万元) ②其代理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应缴纳的营业税以其代理手续费收入为营业额计税。 应纳营业税=(14+5000×4.8%/12×2×10%)×5%=0.9(万元) ③其转让有价证券营业额为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金额。 应纳营业税=(860-800)×5%=3(万元) 该银行2008年第2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31.4+0.9+3=35.3(万元) (2)该银行2008年第2季度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5 000×4.8%×2/12)×5%=2(万元)
五、综合题 (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 某市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 2008年1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 进口化妆品支付国外的买价220万元、由本公司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6万元、国外的经纪费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地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元。
(2) 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86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添加辅助材料的含税金额共计46.8万元,该化妆品商贸公司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 收购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款7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当月将购回免税农产品的30%用于公司饮食部。
(4) 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商品金额10万元(占支付金额的 5%),经查实应由运输单位赔偿。
(5) 将进口化妆品的80%重新加工制作成套装化妆品,当月销售给其他商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50万元;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70.2万元。
(6) 销售除化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贷款收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
(7) 取得化妆品的逾期包装押金收入14.04万元。
(注:关税税率2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到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 分别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2) 计算该公司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
(3) 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总和;
(4) 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额总和;
(5) 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6) 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7) 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
(1)①进口环节应缴纳关税=(220+6+4+20+11)×20%=52.2(万元) ②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220+6+4+20+11+52.2)÷(1-30%)×30% =134.23(万元) ③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220+6+4+20+11+52.2+134.23)×17% =76.06(万元) (2) 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86+46.8÷(1+17%)]÷(1-30%)×30%×(1+7%+3%) =59.4(万元) (3) 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消费税 =[650+70.2÷(1+17%)+14.04÷(1+17%)]×30%-134.23×80% =216.6-107.38=109.22(万元) (4) 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额 =[46.8÷(1+17%)+650+70.2÷(1+17%)+300+14.04÷(1+17%)]×17% =180.54(万元) (5) 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76.06+8×7%+(70×13%+10×7%)×(1-30%)+(34+20×7%)×(1-5%) =117.11(万元) (6) 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180.54-117.11=63.43(万元) (7) 公司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09.22+63.43)×(7%+3%)=17.27(万元)
2. 某企业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9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 取得产品销售收人1 000万元(不含增值税);
(2) 产品销售成本540万元;
(3) 销售费用80万元,其中含粮食白酒的广告费用10万元;
(4) 管理费用12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60万元;
(5) 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含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罚息3万元;
(6) 缴纳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及附加税等共计70万元;
(7) 营业外支出14万元,其中含通过当地希望工程基金会向某小学捐款10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4万元;
(8)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32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发生额分别为6.4万元、44.8万元、8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20×9 年度该企业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
(1) 粮食白酒的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2)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发生额可扣除=60×60%=36(万元),最高扣除限额=1 000×5‰=5(万元),因此 36万元不能全部扣除。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额=60-1 000×5‰=55(万元)。 (3) 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罚息3万元,因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无需调整。 (4) 缴纳的增值税,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消费税及附加税,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无需调整。 (5) 准予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金额 企业会计利润总额=1 000-540-80-120-40-70-14=136(万元) 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136×12%=16.32(万元) 实际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10万元小于税前扣除限额16.32万元,未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所以可以据实全部在税前准予扣除,无需调整。 (6) 税收滞纳金属于行政性罚款,税前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7)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均未超过扣除限额,无需调整。 (8) 20x9年度该企业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后所得=136+10+55+30+4=235(万元) 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35×25%=58.75(万元)
某小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度自行核算的相关数据为: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总额68000万元,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45800万元,应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9250万元,应扣除的销售费用3600万元、管理费用2900万元、财务费用870万元。另外,取得营业外收入320万元以及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收入55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1050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54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350万元。2009年2月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2008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以下相关问题: (1)12月20日收到代销公司代销5辆小汽车的代销清单及货款163.8万元(小汽车每辆成本价20万元,与代销公司不含税结算价28万元)。 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代销汽车款 1638000 贷:预收账款—代销汽车款 1638000 (2)管理费用中含有业务招待费28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120万元。 (3)营业外支出中含该企业通过省教育厅向某山区中小学捐款800万元。 (4)成本费用中含2008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费用3000万元、职工福利费48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9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70万元。 (5)7月10日购入一台符合有关目录要求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支付金额20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当月投入使用,当年已经计提了折旧费用11.7万元。 (说明:该企业生产的小汽车适用消费税税率为9%、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12月末“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账户借方无余额;购买专用设备支付的增值税34万元,不符合进项税额抵扣条件:假定购入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使用期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 企业所得税计算表
类别
行次
项目
金额
利润总额的分类
1
一、营业收入*
2
减:营业成本*
3
营业税及附加*
4
销售费用
3600
5
管理费用
2900
6
财务费用
870
7
加:投资收益
550
8
二、营业利润*
9
加:营业外收入
320
10
减:营业外支出
1050
11
三、利润总额*
续表
类别
行次
项目
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12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13
业务招待费支出*
14
公益性捐赠支出*
15
职工福利费支出*
16
职工工会经费支出*
17
其他调增项目*
18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19
加计扣除*
20
免税收入*
21
四、应纳税所得额*
税额计算
22
税率
25%
23
应纳所得税额*
24
抵免所得税额*
25
五、实际应纳税额*
要求:3. 填列《企业所得税计算表》中带*号项目的金额。
企业所得税计算表
单位:万元
类别
行次
项目
金额(建议答案)
第二种答案
利润总额的计算
1
一、营业收入
68140
68140
2
减:营业成本
45898.05
45900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9266.24
9266.24
4
销售费用
3600
3600
5
管理费用
2900
2900
6
财务费用
870
870
7
加:投资收益
550
550
8
二、营业利润
6155.71
6153.76
9
加:营业外收入
320
320
10
减:营业外支出
1050
1050
11
三、利润总额
5425.71
5423.76
。
续表
类别
行次
项目
金额(建议答案)
第二种答案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12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350.91
353.10
13
业务招待费支出
112
112
14
公益性捐赠支出
148.91
149.15
15
职工福利支出
60
60
16
职工工会经费支出
30
30
17
其他调增项目
1.95
18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610
610
19
加计扣除
60
60
20
免税收入
550
550
21
四、应纳税所得额
5166.62
5166.86
税额计算
22
税率
25%
25%
23
应纳所得税额
1291.66
1291.72
24
抵免所得税额
23.40
23.40
25
五、实际应纳税额
1268.26
1268.32
[说明] 关于安全生产设备折旧超标的处理题目给定的条件不清晰:如果10年折旧且不留残值是企业自身会计制度规定,则折旧超标的调整应作为更正记账错误,放在利润调整过程中。如果该企业原来对安全生产计提11.7万元折旧就是企业职业判断规定的处理,则超标折旧的调整不能调整利润,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两种条件最终的解题结果是不同的,本辅导书给出了两种答案。但是本解析按照第一种可能编写。
[填表过程解析]
利润计算过程:
按照规定采取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应以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确认收入,该企业将收到的银行存款记入“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不正确。应调增收入=28×5=140(万元),同时调增销售成本100万元。因此,该企业2008年度产品销售收入总额=68000+140=68140(万元)应补缴增值税=163.8÷(1+17%)×17%=23.8(万元),应补缴消费税=163.8÷(1+17%)×9%=12.6(万元),应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3.8+12.6)×(7%+3%)=3.64(万元),因此,应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9250+12.6+3.64=9266.24(万元)由于企业对安全生产设备有规定的10年使用期限,新购并投入使用的安全设备2008年度应提折旧费用=(200+34)÷10÷12×5=9.75 (万元),但是企业自身折旧计算有误,不符合会计规则,也应在计算利润过程中调整。应调增利润额=11.7-9.75=1.95(万元),为保证计算表关系平衡,此项调整只能在产品销售成本中体现,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45800+100 -1.95=45898.05(万元)
2008年度企业应实现利润总额=68140-45898.05-9266.24-2900-3600-870+550+320-1050=5425.71(万元)
填表:
1列=68000+28×5=68140(万元)
2列=45800+20×5-1.95=45900-1.95=45898.05(万元)
3列=9250+28×5×9%+28×5×(9%+17%)×(7%+3%)=9250+16.24=9266.24(万元)
8列=68140-45898.05-9266.24-3600-2900 -870+550=6155.71(万元)
11列=6155.71+320-1050=5425.71(万元)
纳税调整过程:
①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280×60%=168(万元)<681450×5‰=340.7(万元),业务招待费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80-280×60%=112(万元),新技术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50%=60(万元)
②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5425.71×12%=800-651.09=148.91(万元)
③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0-3000×14%=60(万元),工会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3000×2%=30(万元)
④2008年度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5425.71-550+112-60+148.91+60+30=5166.62(万元)
⑤2008年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5166.62×25%=1291.66(万元)
填表:
12列=112+148.91+60+30=350.91(万元)
18行=120×50%(新技术加扣)+550(居民企业投资收益)=60+550=610
21行=5425.71+350.91-610=5166.62(万元)
税额计算过程
①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额=(200+34)×10%=23.4(万元)
②2008年度该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5166.62×25%-234×10%=1268.26(万元)
填表:
23行=5166.62×25%=1291.66(万元)
24行=(200+34)×10%=23.4(万元)
25行=1291.66-23.4=1268.26(万元)
4. 针对《企业所得税计算表》第13~17行所列项目需作纳税调整增加的情况,逐一说明调整
增加的理由。
说明 第13行: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The business entertainment expense arising from the enterprise'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shall be deducted by 60% of the actual amount,and shall not exceed 5‰ of the enterprise's sales (operational) revenue of the year at maximum. 第14行: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The charity donation expense,shall be deducted from the taxable income within 12% of the total annual profit. 第15行: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mployees' welfare costs shall be deducted from the taxable income within 14% of the total salaries or wages. 第16行: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Employees' union expenses shall be deducted from the taxable income within 2% of the total salaries or wages. 第17行:固定资产应当自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多提折旧应进行纳税调增。 The depreciation of the fixed assets shall be carried from the next month of its coming into use;in the case of more withdrawal of depreciation,a tax adjustment is also requi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