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1. 在纳税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应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要求优先受偿,抵缴税款、滞纳金。
对 错
A
[解析] 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纳税义务履行期未满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将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作为担保财产。
3. 某省,独立核算的煤炭企业,下属一生产单位在外省。1999年该企业开采原煤 340万吨(其中含省外生产单位开采的60万吨),当年销售原煤300万吨(其中含省外生产单位开采的50万吨)。已知原煤单位税额为4元/吨,1999年该企业在本省应缴纳的资源税为1 000万元。
对 错
A
[解析] 资源税课税数量为销售数量或白用数量,而非开采数量。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则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该煤发企业本期应纳资源=[(300-50)×4]万元=1 000万元。
5. 纳税人外购自用的固定资产,包括: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 错
B
[解析]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 中国银行系统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减去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对 错
B
[解析] 中国银行系统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7.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
对 错
B
[解析]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扣未扣的税款,其应纳税款仍然由纳税人缴纳,扣缴义务人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8.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不敷出房产原值时,不可以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对 错
B
[解析]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9. 在计算卷烟的组成计税价格时,应加计每标准箱150元的定额税率。
对 错
A
[解析]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10. 对于纳税人已提足折旧的房产,无论是否继续使用,均无需缴纳房产税。
对 错
B
[解析]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与其是否提足折旧无关。
15. 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非自产的货物应按照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对 错
B
[解析] 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必须是生产企业自产的货物,或者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收购的货物出口,及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非自产的货物不属上述免抵退税范围,应按照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征税。
四、计算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 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2007年10月份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从A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00万元,增值税额68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外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B企业加工成烟丝,当月收回烟丝20吨,取得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B企业没有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
(3)当月进口烟丝10吨,货价18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前发生的运费、保险费合计2万元,关税税率40%;进口卷烟10标准箱,每箱完税价格 7500元.关税税率60%。上述货物均在进口时缴纳了各项税款,并取得了海关完税凭证。将货物从海关运至本企业发生运输费用1万元,装卸费0.1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
(4)本月生产部门领用A烟丝厂收购的烟丝100吨,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 15吨,进口烟丝5吨用于连续生产卷烟2000标准箱(每条调拨价格50元以上),当月销售18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700万元。将进口卷烟直接销售5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25万元。
本题中所涉及到的各项凭证当月均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并申请抵扣。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委托加工环节由B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该企业当月进口环节应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当月进项税额;
(4)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加工环节应由B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0%=21.14(万元)
(2)进口烟丝应纳关税=(18+2)×40%=8(万元)
进口烟丝应纳消费税=
×30%=12(万元)
进口烟丝应纳增值税=
×17%=6.8(万元)
进口卷烟应纳关税=10×7500×60%=45000(元)=4.5(万元)
进口卷烟的每标准条完税价格=
=30(元)
进口卷烟所适用税率的价格=
=69.43(元)
进口卷烟适用比例税率为45%,则
进口卷烟组成价格
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22.09×45%+10×0.015=10.09(万元)
进口卷烟应纳增值税=22.09×17%=3.76(万元)
(3)当月进项税额=68+42×13%+3×7%+1.7+6.8+3.76+1×7%=86(万元)
(4)当月应纳增值税=(2700+25)×17%-86=377.25(万元)
当月应纳消费税=2700×45%+1800×0.015-
=1160.15(万元)
某企业2009年境内所得100万元人民币,来自甲国经营所得折合人民币14万元(税后)、特许权所得折合人民币5万元(税前)。甲国政府对其经营所得征税折合人民币6万元,对其特许权征税折合人民币1万元。
该企业2010年境内所得80万元,来自甲国特许权所得折合人民币16万元(税后),2010年甲国政府对其使用20%税率征税。
要求计算:2. 2009年境内外所得总额;
2009年境内外所得总额=100+14+6+5=125(万元)
3. 2009年境外所得税款扣除限额;
2009年境外已纳税款扣除限额=125×25%×(14+6+5)/125=(14+6+5)×25%=6.25(万元)
实际已缴7万元,在我国汇总纳税时扣除6.25万元,超限额0.75万元结转下年。
4. 2009年在我国汇总缴纳所得税;
2009年在我国汇总缴纳所得税=125×25%-6.25=25(万元)
5. 2010年境内外所得总额;
2010年境内外所得总额=80+16÷(1-20%)=100(万元)
6. 2010年所得税款扣除限额;
2010年境外已纳税款扣除限额=100×25%×16÷(1-20%)/100=16÷(1-20%)×25%=5(万元)
实际已缴16÷(1-20%)×20%=4(万元)
应扣除4万元,并在余额内扣除上年超限额0.75万元,合计扣除4.75万元
7. 2010年在我国汇总缴纳所得税。
2010年在我国汇总缴纳所得税=100×25%-4.75=20.25(万元)。
8. 宏昌公司为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有关资料如下:
(1) 出口销售货物一批,离岸价为折合人民币328万元;
(2) 销售给国内其他企业货物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400万元人民币;
(3) 购进国内原材料一批,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经验收入库支付货款234万元;
(4) 购进的原材料中,一部分用于本公司基建工程,实际成本为20万元;
(5) 进口进料加工免税料件一批,货物组成计税价格为人民币246万元;
(6) 上月末留抵税款20 000元。
该公司适用17%的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3%,适用“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要求:计算该公司2月应纳增值税额及“免、抵、退”税额。
(1)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4000 000×17%=680 000(元)
(2)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 460 000×(17%-13%)=98 400(元)
(3) 当期购买原材料中部分用于基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200 000×17%=24 000 (元)
当期进项税额=340 000-34 000=306 000(元)
(4) 当期应纳税额=680 000-(306 000-98 400)-20 000=452 400(元)
(5)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2 460 000×13%= 319 800(元)
(6)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3 280 000×13%-319 800=106 600(元)
9. 甲企业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营酒厂,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07年3月甲企业发生了如下经济业务:
(1)从农民手中收购高粱一批,开出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款为28万元,支付运输费用1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凭证,货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2)自制粮食白酒一批,内销,30000斤,含税销售价每斤8元,外销20000斤,离岸价为每斤2美元,另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1:8.3;
(3)将价值15万元的高粱委托给乙企业加工成粮食白酒,乙企业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款15 000元,粮食白酒8万斤加工完毕,甲企业收回白酒时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 000元、增值税额5 100元,加工的粮食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4)甲企业将收回的粮食白酒深加工后批发售出5万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万元,另支付给运输单位销货运输费用12 000元,取得普通运费发票;从小规模企业购入农产品一批,取得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
(5)售黄酒2吨,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6 000元;
(6)以外购散装薯类白酒生产礼品酒,期初库存外购散装白酒2 000斤,不含税价值为 8 000元,本月购入50000斤,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月末库存外购散装白酒3 000斤,不含税价值为12 000元;
(7)出售礼品酒4万斤,每斤不含税销售价为6元;
(8)月初留抵的进项税额为3万元。
要求:计算甲企业本月的免抵增值税额和应该缴纳的消费税额,以及乙企业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白酒的增值税退税率为13%,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
(1)不予退税的金额=2×8.3×2×(17%-13%)=1.328(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剔除不予退税的进项税额以后):
28×13%+(1+2+1.2)×7%+0.51+30×13%+20×17%-1.328=10.416(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3×811.17)×17%+26×17%+0.6×17%+4×6×17%=12.089 (万元)
本月应该缴纳的增值税=12.089-10.416-3=-1.327(万元)
免抵退税额=2×2×8.3×13%=4.316(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该企业应退税额=1.327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4.316-1.327=2.989(万元)
(2)内销白酒应纳消费税=3×0.5+(3×8/1.17)×25%=6.628(万元)
外销白酒免交消费税
批发售出白酒应纳消费税=5×0.5+26×25%=9(万元)
销售黄酒应纳消费税=2×240=480(元)
销售礼品酒应纳税=4×0.5+6×4×15%=5.6(万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6.628+9+0.048+5.6=21.276(万元)
(3)乙企业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8×0.5+[(15+1.5+3)/(1-25%)]×25% =10.5(万元)
10. 某镇化妆品生产厂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7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进口生产化妆品用的原材料一批,货价折合人民币20000元,海外运费和保险费2000元,支付中介佣金1000元,支付国内口岸至厂区运输费2000元,原材料进口关税率5%;
(2)购入材料一批,取得普通发票,金额20000元,支付运输费3000元;
(3)购入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金额9800元;
(4)内销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另外取得包装费 1000元;
(5)自营出口化妆品一批,金额折合人民币40000元。
化妆品的消费税率为30%。
要求:
(1)计算进口环节的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2)计算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当期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当期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进口环节关税=(20000+2000+1000)×5%=1150(元)内陆运费不包括在关税完税价格之中。进口环节增值税=(20000+2000+100071150)×17%=4105.5(元)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不能使用征收率。
(2)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采用增值税免税不退税的政策。税控收款机可计算抵扣当期应纳增值税。
(3)当期应缴纳的消费税=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采用消费税免税不退税的政策。
(4)当期应缴纳的城建税=(3160.97+22924.53)×5%=1304.28(元)
(5)当期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3160.97+22924.53)×3%=782.57(元)
五、综合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 S日用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化妆品和护肤护发用品的生产、进口以及销售经营,2004年10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30万元,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料已验收入库。
(2)期初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的买价为7万元;本期购入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8万元,增值税税金为1.36万元,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期末库存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买价为6万元。
(3)本月销售自产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万元,收取包装费 1.17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另有过期不退的化妆品包装物押金为2.34万元。
(4)将自产化妆品一批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成本为5万元(无同类产品售价),成本利润率为10%。
(5)将成本为6万元的自产化妆品一批,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
(6)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材料成本为10万元,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受托加工护肤护发品一批,材料成本为5万元,不含税加工费2为万元,受托方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为10万元。
(7)委托B公司加工化妆品一批,送出的材料成本为2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万元,取得委托方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货已入库。
(8)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全部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8万元。
(9)领用外购护肤品生产护肤护发品,并与非应税消费品组装成套礼品套装盒销售,取得含税收入11.7万元。
(10)月末进口化妆品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20万元,关税税率为40%,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
要求:
(1)分别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2)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总和。
(3)计算该公司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额总和。
(5)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6)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7)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总和。
(注:化妆品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税率为8%)
(1)进口环节应缴纳的税金:
进口关税=20万元×40%=8万元
进口消费税=20万元×(1+40%)÷(1-30%)×30%=12万元
进口增值税=20万元×(1+40%)÷(1-30%)×17%=6.8万元
(2)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总和=[60×30%+1.17÷(1+17%)×30%+2.34÷ (1+17%)×30%+5×(1+10%)÷(1-30%)×30%+11.7÷(1+17%)×8%-(7+8-6)× 8%]万元=21.34万元
(3)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5)÷(1-30%)×30%+10×8%]万元=7.23万元
(4)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额总和=[60×17%+1.17÷(1+17%)×17%+2.34÷ (1+17%)×17%+5×(1+10%)÷(1-30%)×17%+5×17%+2×17%+8×17%+ 11.7÷(1+17%)×17%]万元=16.3万元
(5)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30×17%+1×17%+1.36+6.8)万元=13.43万元
(6)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16.3-13.43)万元=2.87万元
(7)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总和=(21.34+2.87)万元×(3%+ 7%)=2.42万元
2. 某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11月份和 12月份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1月从国内购进汽车配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80万元、增值税税额47.6万元,取得的货运发票上注明运费10万元,建设基金2万元;
(2)11月在国内销售发动机10台给一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收入28.08万元;出口发动机80台,取得销售额200万元;
(3)12月进口原材料一批,支付给国外买价120万元,包装材料8万元,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运输装卸费3万元、保险费13万元,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运输费7万元;
(4)12月进口两台机械设备,支付给国外的买价60万元,相关税金3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装卸费、运输费6万元、保险费2万元,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运输费4万元;
(5)12月国内购进钢材,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万元、增值税税额51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输费用12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当月将3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
(6)12月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入报废汽车部件,取得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90万元,另支付运输费、装卸费共计6万元;
(7)12月1日将A型小轿车130辆赊销给境内某代理商,约定12月15日付款,15日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2340万元、增值税税额397.8万元,代理商30日将货款和延期付款的违约金8万元支付给企业;
(8)12月销售A型小轿车10辆给本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业务人员,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金额80万元;
(9)12月企业新设计生产B型小轿车2辆,每辆成本价12
万元,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移送企业下设的汽车维修厂进行碰撞实验,企业和维修厂位于同一市区,市场上无B型小轿车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①该企业进口原材料和机械设备的关税税率为10%;②生产销售的小轿车适用消费税税率12%;③B型小轿车成本利润率8%;④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⑤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⑥退税率13%;⑦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企业11月份应退的增值税;
(2)计算企业11月份留抵的增值税;
(3)计算企业12月进口原材料应缴纳的关税;
(4)计算企业12月进口原材料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企业12月进口机械设备应缴纳的关税;
(6)计算企业12月进口机械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
(7)计算企业12月国内购进原材料和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8)计算企业12月购入报废汽车部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9)计算企业12月销售A型小轿车的销项税额;
(10)计算企业12月B型小轿车的销项税额;
(11)计算企业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12)计算企业12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进口环节);
(13)计算企业12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11月应退的增值税为26万元
进项税额=47.6+(10+2)×7%=48.44(万元)
进项税转出=200×(17%-13%)=8(万元)
应纳税额=28.08÷(1+17%)×17%-48.44+8=- 36.36(万元)
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36.36>26应退的增值税为26万元,免抵税额为0。
(2)11月留抵的税额=36.36-26=10.36(万元)
(3)12月进口原材料应缴纳的关税=(120+8+3+13)× 10%=144×10%=14.4 (万元)
(4)12月进口原材料应缴纳的增值税=(144+14.4)× 17%=26.93(万元)
(5)12月进口机械应缴纳的关税=(60+3+6+2)×10% =71×10%=7.1 (万元)
(6)12月进口机械应缴纳的增值税=(71+7.1)×17%= 13.28(万元)
(7)12月购进原材料和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1+12×7%)×X(1-30%)=36.29(万元)
(8)12月购入报废汽车部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90×10%= 9(万元)
运杂费混杂分不清的,不能抵扣进项税。
(9)12月销售A型小轿车的销项税额=397.8+8÷(1+ 17%)×17%+10×397.8÷130=429.56(万元)
价外费用要视同含税销售收入。
(10)题目中本生产企业与维修企业之间的关系并不明确,是否是总分结构,是否是统一核算,条件需要猜测。使得答案无法唯一。答案一:将小轿车用于本企业碰撞试验既不缴纳消费税,也不缴纳增值税。但用于生产企业以外的企业做试验的,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答案二:考虑到题目中没有给定统一核算的条件,加之碰撞试验正常情况下应在本厂研发部门或质检部门做,维修厂不该是做碰撞试验的部门。因此推测该企业将应税消费品已送到了本企业下设独立核算的机构中,应当计算缴纳消费
税和增值税。
12月B型小轿车的销项税额为12×2×(1+8%)/(1- 12%)×17%=29.45×17%=5.01(万元)
(11)企业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429.56+5.01-(26.93 +36.29+9+7×7%)-10.36=351.5(万元)
(12)企业12月应缴纳消费税(不含进9环节)=[2340+ 8÷(1+17%)+10×2340÷130+29.45]×12%=306.75(万元)
(13)企业12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51.5+ 306.75)×(7%+3%)=65.83(万元)
3. 某县城化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进口货物与设备的关税税率均为40%,本题中所涉及到的相关凭证在当月都通过了税务机关的认证。2007年10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外购原材料取得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货款400万元,支付增值税 68万元,支付购货运输费用12万元,取得符合规定的货运发票,材料验收入库;
(2)进口化妆品一批用于生产加工优质化妆品,关税的完税价格50万元;同日还进口大型生产设备一台,关税完税价格为30万元;
(3)对外销售化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0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14万元,取得国有运输企业的货运发票,
(4)将试制的优质化妆品发给本单位职工作福利,成本价40万元,成本利润率8%,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生产优质化妆品过程中领用进口化妆品20万元作原料。
(5)因水灾损失上月购进的原材料成本10.93万元(其中含运输费用0.93万元)。
要求:
(1)计算该化工厂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数;
(2)计算该化工厂当月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化工厂当月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该化工厂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数。
(1)进口化妆品应纳关税=50×40%=20(万元)
进口化妆品应纳消费税=
×30%=30(万元)
进口化妆品应纳增值税=(50+20+30)×17%=17(万元)
进口设备应纳关税=30×40%=12(万元)
进口设备应纳增值税=(30+30×40%)×17%=7.14(万元)
计算该化工厂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
=30+17+7.14
=54.14(万元)
(2)国内销售环节销项税额=[600+
]×17%
=112.49(万元)
国内购、销环节的进项税额
=68+12×7%+14×7%+17-(10×17%+
×7%)
=85.05(万元)
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112.49-85.05=27.44(万元)
(3)国内销售环节的消费税额=[600+40×
]×30%=198.51(万元)
生产领用应抵扣的消费税额=20×30%=6(万元)
应纳消费税额=198.51-6=192.51(万元)
(4)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
=(27.44+192.51)×(5%+3%)
=17.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