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1.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就可以被认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对 错
B
[解析] 如果该企业是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可以。
2.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心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对 错
B
[解析]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3. 根据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减半征收增值税。
对 错
B
[解析] 根据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
征增值税。
4.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对 错
A
[解析]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7.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时,一并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在出门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时,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对 错
B
[解析]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一律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9.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三年开始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 错
B
[解析]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定期减免优惠政策应当是,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减半征收的税率为7.5%,而不是15%。
11.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取土地、房屋权属转让价款的当天。
对 错
B
[解析]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12. 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应以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按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期限,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中予以弥补。
对 错
B
[解析]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这里所说的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14. 《国家赔偿法》规定,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时效为2年,如果行政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中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则时效中止,并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对 错
B
[解析] 如果行政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赔偿请求时效期间才可以继续计算。
15.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对 错
B
[解析]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计算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约翰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09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外同时任职的证明。
(2)2009年7月将境内一处门面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4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 1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3)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
(4)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
(5)2009年约翰回国探亲两次,分别是5月5日离境、5月26日返回,12月离境,12月10日返回。两次探亲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探亲费各 18000元。
(6)10月份取得境内某公司支付的董事费收入 3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 1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作出下列计算。1. 2009年约翰每月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09年约翰每月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已在我国居住满五年,全部所得均应在我国纳税。
每月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0+15000-4800)×25%-1375=7425(元)
每年不超过两次的探亲费、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都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2009年约翰取得的租赁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09年约翰取得的租赁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修理费每月最多扣800元,扣完为止。则7月应纳税额=(4000-800-800)×20%=480(元);8月应纳税额=(4000-800-400)×20%=560(元);9-12月应纳税额=(4000-800)×20%×4=2560(元)。全年共纳税=480+560+2560=3600(元)。
3. 约翰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约翰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款,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10000]×20%=2800(元)
4. 2009年约翰在中国境内合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09年约翰在中国境内合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425×12+3600+2800=95500(元)。
5. 某进出口公司进口化工原料500吨,货物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成交,每吨40 000元人民币,包括向其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每吨1 000元,该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发生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为每吨人民币2 000元,适用关税税率为110%。该公司于2005年5月12日报关进口,因纳税人确有暂时经济困难,经海关审核批准其缓纳进口关税,并应于当年6月1日缴清税款。该公司于6月15日缴纳,税款。请计算其应纳税额、利息及滞纳金。
(1)该批原料的完税价格=500×40 000-500×1 000+500×2 000=2 050000(元)
应缴关税=20 500000×110%=22 550 000(元)
(2)应缴利息=22 550000×1%×1=225 500(元)
(3)应缴滞纳金=22 550000×0.1%×10=225 500(元)
6. 某市商业银行2008年第2季度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向生产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600万元,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8万元;
(2)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收入14万元;
(3)4月10日购进有价证券800万元,6月25日以860万元的价格卖出;
(4)受某公司委托发放贷款,金额5 000万元,贷款期限2个月,年利息率4.8%,银行按贷款利息收入的10%收取手续费;
(5)2007年3月31日向商场定期贷款1 5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年利息率5.4%。该贷款至2008年6月20日仍未收回,商场也未向银行支付利息。
要求:计算该银行2008年第2季度应缴纳和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1)该银行2008年第2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
①其贷款利息应缴纳的营业税
=[600+8+(1 500×5.4%×1)/4]×5%=31.4(万元)
②其代理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应缴纳的营业税以其代理手续费收入为营业额计税。
应纳营业税=(14+5000×4.8%/12×2×10%)×5%=0.9(万元)
③其转让有价证券营业额为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金额。
应纳营业税=(860-800)×5%=3(万元)
该银行2008年第2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31.4+0.9+3=35.3(万元)
(2)该银行2008年第2季度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5 000×4.8%×2/12)×5%=2(万元)
7. 某油田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月生产原油20万吨(单位税额10元/吨)和高凝油3万吨 (单位税额8元/吨),伴采天然气1000万立方米 (单位税额5元/千立方米)。当月用于加热、修井使用原油2万吨,将其余的原油销售,取得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80万元,将伴采的天然气全部销售,取得销售额(不含增值税)50万元。为邻省某油田进行油田基本建设,在劳务发生地预交了0.6万元税款后实际取得款项19.4万元;当月购入生产水电取得增值税发票标明增值税9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外购办公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税款1万元。要求计算:
(1)该企业原油应纳的资源税;
(2)该企业高凝油应纳的资源税;
(3)该企业天然气应纳的资源税;
(4)该企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5)该企业应纳的增值税;
(6)该企业应纳的营业税(单位:万元)。
(1)该企业原油应纳的资源税=(20-2)×10=180(万元)
这里注意: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2)该企业高凝油未销售不缴纳资源税
(3)该企业天然气应纳的资源税=10000千立方米×5元/千立方米=5(万元)
这里注意:与开采石油伴采的天然气征税。①万立方米与千立方米的换算;②万元与元的换算。
(4)该企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9+1=10 (万元)
(5)该企业应纳的增值税=180×17%+50×13%+19.4/(1+17%)×17%-10-0.6=39.92-10.6=29.32(万元)
(6)该企业应纳的营业税0元
这里注意:原油增值税税率17%,天然气增值税使用13%低税率,油田基本建设收入征收增值税而不征营业税,跨省提供生产性劳务的按照 3%的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劳务发生地预缴的税款可从其应纳增值税中抵扣。
8. 甲某系中国公民,2008年12月份取得如下收入:领取工资3 300元,其中包括托儿补助费30元,政府特殊津贴100元,另领取2006年度年终奖3 000元;转让非专利技术一项,收入10 000元,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中介费1 000元,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中彩收入20 000元,买彩票支出1 000元,李某从中拿出8 000元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捐赠;从A国取得设计劳务税后所得28 000元,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7 000元。上述所有所得,均由李某自行申报纳税(假定工资薪金的计税扣除为2 000元)。
要求:
(1)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从A国取得的设计劳务收入应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 300-30-100-2 000)×10%-25+3 000×5%=242(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0000×(1-20%)-1 000]×20% =1 400(元)
(3)偶然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0 000-8000)×20%=2 400(元)
(4)从A国取得的设计劳务收入按我国税法计算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5000×(1-20%)×30%-2 000=6 400(元)
不超过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7 000元,因此不补缴税款。
五、综合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 某市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2007年5月有关经营业务情况如下: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薯类作物,实际支付金额400000元,薯类作物已验收入库。
(2)购入生产用煤,取得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400000元,税额 52000元,支付运输费用20000元,取得货运发票,已验收入库。
(3)销售瓶装粮食白酒50000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价款780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押金收入58500元。销售散装粮食白酒 20000斤,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210600元。
(4)试制一批新型号的粮食白酒10000斤发给职工作为福利,成本价60000元,成本利润率10%,该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5)月初库存外购已税酒精4吨,每吨单位4000元,本月外购已税酒精10吨,取得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40000元,税额6800元,已验收入库。月末库存酒精3吨,其他被本月生产粮食白酒所使用。
(6)发出薯类作物30000元委托某县城甲企业加工薯类白酒2000斤,取得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0000元,税额3400元,薯类白酒已经验收入库,将其中1000斤直接零售,取得零售收入64350元。
(7)因为水灾,损失库存的薯类作物金额58000元,损失上月购进煤炭金额 30000元。有关票据当月均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该酒厂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该酒厂本月的销项税额;
(3)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的增值税;
(4)计算该酒厂本月销售粮食白酒应纳的消费税;
(5)计算甲企业加工薯类白酒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6)计算该酒厂本月应向税务机关交纳的消费税;
(7)计算该酒厂本月应向税务机关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1)酒厂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400000×13%+52000+20000×7%+6800+3400-58000×
- 30000×13%
=103033.33(元)
(2)酒厂当期销项税额
=780000×17%+58500×
=196010(元)
(3)酒厂当期应纳增值税=196010-103033.33=92976.67(元)
(4)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
(5)甲企业应代扣代缴薯类白酒消费税
=
×15%+2000×0.5
=9823.53(元)
(6)酒厂应向税务机关交纳消费税=232500+55000+27000=314500(元)
(7)酒厂应纳城建税=92976.67×7%+314500×7%=28523.37(元)
某生产油漆搅拌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主营生产销售产品,并附营对外提供搅拌设备的设计服务。2002年9月在我国依法设立,经营期15年,按照原涉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该企业2005年进入获利年度,开始实施“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但在2008年亏损,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2009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1-12月取得境内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12月份占300万元)、取得出口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12月份占500万元);取得与销售无关的设计、咨询服务收入150万元。
(2)12月份境内采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零件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 20万元,增值税0.6万元;取得发票并支付销售油漆搅拌设备运输费4万元;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一批,到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00万元,海关保税放行。
(3)转让7年前建成的旧仓库一座,取得收入800万元,该仓库原值55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该仓库经有关机构评估,成新度60%,目前建造同样仓库需要1000万元,有凭证显示该仓库转让时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金额为60万元。
(4)12月份转让股票收益70万元;转让国库券收入30万元。
(5)全年应扣除的销售(经营)成本7000万元(未含12月份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也未含附营业务营业税)。
(6)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含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50万元、新技术开发费60万元、境内职工的境外社会保险10万元;财务费用30万元,其中24万元系经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款3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用期限半年,支付了利息费用24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7.5%)。
(7)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12月份发生的通过民政局向雪灾地区捐赠5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40万元;由于管理不善毁损一批生产用材料,账面成本24.65万元(含运费4.65万元)。
(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1%;转让仓库印花税忽略不考虑)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2. 计算2009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合计数;
2009年应缴纳的营业税=150×5%+800× 5%+70×5%=51(万元)
3. 计算2009年12月出口货物应退的增值税;
2009年12月出口货物应退的增值税:
①当期免抵退税不得抵扣税额=500×(17%-11%)-100×(17%-11%)=24(万元)
②当期应纳税额=300×17%-(102+0.6+4× 7%-24)+(24.65-4.65)×17%+4.65/(1-7%)×7%=-24.13(万元)
③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00×11%-100×11%=44(万元)
④由于24.13万元<44万元,12月份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24.13(万元)
4. 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①扣除项目金额=1000×60%+60+800×5%=700(万元)
②土地增值额=800-700=100(万元)
③增值率=100/700=14.29%,适用30%的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100×30%=30(万元)
5. 计算2009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
2009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3000+5000+150+70+30+800=9050(万元)
6. 计算2009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管理费用;
2009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管理费用
①业务招待费:
标准:50×60%=30(万元);限额:(3000+5000+150)×5‰=40.75(万元)
比较择其小者扣除,税前可扣除招待费30万元,招待费超支20万元。
②境内职工的境外社会保险费不得扣除
2009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管理费用=200-20-10=170(万元)
7. 计算2009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财务费用;
2009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财务费用:
利息可开支金额=300×7.5%×50%=11.25(万元)
利息超支24-11.25=12.75(万元)
2009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财务费用=30-12.75=17.25(万元)
8. 计算2009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捐赠、赞助、损失金额;
2009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捐赠、赞助、损失金额=50+28.4=78.4(万元)
向雪灾地区捐赠未超过利润总额的12%,可全部扣除;
毁损材料可在税前扣除24.65+(24.65-4.65)×17%+4.65/(1-7%)×7%=28.4(万元)
9. 计算该企业所得税前按优惠.规定可加计扣除的金额;
该企业所得税前按优惠规定可加计扣除的金额;
新产品加扣费用=60×50%=30(万元)
10. 计算该出口企业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该出口企业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出口不能免抵的增值税24万元应加大销售成本,从而减少计税所得。
转让旧仓库账面成本=550-200+60=41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9050-7000-51(营业税)-24-30(土地增值税)-410-170-17.25-78.4-30-20(上年亏损)=1219.35(万元)
11. 计算该出口企业2009年度境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该出口企业2009年度境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219.35×20%×50%=121.94(万元)
该企业2009使用过渡期的20%的税率,并继续执行“两免三减半”的减半政策。
12. 张女士为某歌舞剧团演职人员,王先生为该剧团外聘的歌唱演员。2003年9月29日~10月3日该剧团在南方某市演出五场,每天一场。支付王先生的出场费为每场12 000元,按规定王先生将收入的10%上交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费。2003年10月10日,王先生又在北方某市参加该剧团组织的演出一场,取得出场费8 000元。张女士2003年9月份领取工资4 500元,因参加演出领取奖金1 000元。2003年9月份张女士又委托王先生为一首歌曲谱曲,支付了王先生酬金4 000元。
经税务机关检查,剧团没有扣缴王先生的个人所得税,王先生的其他收入也没纳税。便通知王先生申报。对张女士剧团代扣了9月的个人所得税430元。
要求:
(1)计算张女士9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王先生9、10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分析指出歌舞剧团和演员的纳税行为有何错误?按征管法应如何处理?
(1)张女士9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 500+1 000-800)×15%-125]元=580元
(2)王先生9、10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王先生9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12 000-2×12 000×10%)×(1-20%)×20%]元=3 456元
王先生10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1)南方某市收入=[(3×12 000-3×12 000×10%)×(1-20%)×30%-2 000]元=5 776元
2)北方某市收入=8 000元×(1-20%)×20%=1 280元
3)ZE先生谱曲收入为劳务收入=(4 000-800)元×20%=640元
(3)歌舞剧团和演员的纳税行为有以下错误:
1)剧院扣缴张女士个人所得税计算有误
少扣缴税款(580-430)元=150元,应补缴150元。
2)剧团未代扣代缴王先生的个人所得税共计(3 456+5 776+1 280)元=10 512元
(王先生为歌曲谱曲是受张女士个人委托,所以王先生取得的收入应自行申报纳税)
3)按征管法规定,剧团未代扣代缴王先生的个人所得税是错误的,应处以应扣未扣数额 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王先生应补交所得税10 512元及滞纳金。如果占其全部应纳税额10%以上时,涉嫌偷税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如果占其全部应纳税额不足10%时,除应由税务部门追回税款及滞纳金外,处以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