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7. 张某与其他投资人准备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准备以自己持有股权进行出资,张某现在持有A、B、C、D四家公司的股权,其股权情况如下:
(1) A公司的股权:A公司为新设立的公司,其注册资本还未缴足,但A公司的股东均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时间缴付了出资,其中张某的出资全部一次缴足。
(2) B公司的股权:张某2年前曾将B公司的股权质押给银行取得贷款,但目前已经归还贷款并取回股权。
(3) C公司的股权:C公司的公司章程中约定张某持有的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以外的其他人。
(4) D公司的股权:张某持有的D公司股东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张某持有四家公司的股权可以依法出资的是
。
- A.A公司的股权
- B.B公司的股权
- C.C公司的股权
- D.D公司的股权
A B C D
B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以自己持有股权出资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选项A);已被设立质权(选项B曾经被设立质权,但出资时质权已经消灭);已被依法冻结(选项D);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选项C);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判断题1. 被聘用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对 错
B
[解析] 未经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2. 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国有产权可以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无偿转移。
对 错
A
[解析] 本题内容为2006年教材新增加的内容。
3.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对 错
B
[解析]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4. 证券投资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对 错
B
[解析] 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l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其主要股东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5. 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的,按照破产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对 错
B
[解析] 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收入的 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6. 保管人破产时,存货人有权取走存货,如果原物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已被保管人变卖,存货人有权向清算组要求取回价款。
对 错
B
[解析] 存货人可以将该货物的价值申报为破产债权。
7.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向公司职工260人发行股份750万元。如无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该公司股票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
对 错
A
[解析] 公司的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
8. 合同的价格条款订立不明确的,又不属于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债务人按照交货时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对 错
B
[解析] 应当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11.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的合法持有人享有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对 错
B
[解析] 应当是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在作者身份不能确定时,由作品的所有人享有。
四、综合题1. 李某退休后个人出资开办了一家超市,生意兴隆。另有某食品加工厂由甲乙丙三人合伙建立。因为李某的超市经常从加工厂进货,于是李某与该食品加工厂合伙人协商入伙,加工厂告之李某该厂尚有未到期的银行贷款6万元没有清偿,但李某认为该厂有发展前景,还是决定入伙。李某与加工厂的合伙人甲乙丙订立了书面入伙协议,决定以现金出资1万元,并且加工厂同意按批发价的8折向李某的超市供应各类食品。李某人伙后三个月,加工厂的银行贷款到期,由于加工厂无力偿还全部贷款,于是李某与加工厂的其他合伙人甲乙丙一同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银行承担了清偿责任,其中李某按照约定承担了1万元的份额。但是由于李某一直未向加工厂履行出资义务,加工厂的另外三个合伙人甲乙丙决定将李某除名,三人商议后,即派甲到李某的超市告之该决定。李某对此决定不同意,认为自己已经替合伙企业承担了1万元的责任,正好与出资相抵。但是甲乙丙三人认为对此没有商量的余地,并且向李某供应的食品的价格也只按批发价,不能再给折扣优惠。李某感到十分气愤,后因心脏病发作导致死亡。李某死后,李某的儿子继承了超市继续经营。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的入伙是否符合入伙条件?并说明理由。李某提出用偿债的1万元与其出资相抵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甲乙丙对李某的除名决定是否有合法根据?李某的退伙是否已经发生?并说明理由。如果李某对退伙的协议有异议应该如何处理?
(3)李某的儿子是否有权继承某超市?
(4)李某的儿子能否继承其父在加工厂合伙人的身份?请说明理由。
(1)李某的入伙符合入伙的条件。因为李某的入伙经加工厂全体合伙人甲乙丙的同意,订立了书面的入伙协议,并且甲乙丙也向李某告之了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这些都符合入伙的条件。但是李某提出用偿债的1,万元与其出资相抵是错误的,因为新人伙的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已经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李某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的1万元债务是其应当承担的合伙人的责任,而出资义务也是合伙人应当承担的义务,所以不存在相抵的问题。
(2)甲乙丙对李某的除名决定有合法的根据。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是其他合伙人决定将其除名的情形之一,并且甲乙丙三人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李某的退伙并未发生,因为对合伙人除名的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本案中甲乙丙并未书面通知李某,而只是由甲告之李某,因形式不合法,所以不发生李某退伙的法律后果。如果退伙决议成立,李某对退伙决议有异议,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可根据书面的退伙通知依法向法院起诉。
(3)李某的儿子有权继承超市。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者继承。李某的儿子作为李某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李某的超市。
(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所以,李某的儿子虽然是李某的合法继承人,但其能否成为加工厂的合伙人,除李某的儿子愿意,还应当为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甲、乙、丙三个合伙人同意,才能成为加工厂的合伙人。
2. 某股份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戊五个发起人于2000年发起设立,后经核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并于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股本总额为20000万元。2006年 5月发生如下事项:
(1)5月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①根据公司产品市场营销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并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
②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C的职务,聘任监事D兼任财务负责人;
③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总经理A准备相关文件资料报送有关部门核准。
(2)5月2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
①2005年税后利润为5000万元,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000万元(以前年度均为盈利),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②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提取35万元的公益金。
③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股东代表甲、丁和职工代表E为新一届的监事会成员。
④动用税后利润3000万元和计人资本公积金的发行股票溢价收入l000万元,收购本公司股份1200万股,并拟于1年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以下问题:
(1)公司董事会通过增设市场开发部并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是否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董事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提取公益金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7)对于收购本公司股票的事项中有哪些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1)公司董事会通过增设市场开发部的决议是符合法律规定,但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属于董事会的职权;但聘任市场开发部经理则是公司(总)经理的职权。
(2)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应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和解聘财务负责人,但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因此,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违反了规定。
(3)董事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本题由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不符合规定的。
(4)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0%,但其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本题该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00万元,为公司注册资本的40%,仍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提取公益金的决议不符合规定。因为,自2006年1月1日起取消了公益金,不再提取公益金。
(6)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不符合规定。公司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选举方式可以采用累积投票制,但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7)首先,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本题该公司收购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的股份为其已发行股份总额的6%,是不符合规定的。其次,用于收购的资金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该公司动用资本公积金收购股份也是不符合规定的。最后,收购股份奖励职工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用于奖励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该公司拟于1年后转让给职工不符合规定。
3. 2003年7月5日,A纺织厂(以下简称“A厂”)与B棉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向A厂供应50吨一级皮棉,总价款为人民币13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后30日内,由A厂先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预付人民币30万元货款;B公司在同年10月上旬一次向A厂交货;A厂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向B公司付清余款;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计6.5万元。与此同时,为了保证该买卖合同的覆行,B公司要求A厂的控股投资公司即C纺织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就A厂依约履行付款义务提供担保,A厂表示由C公司提供担保较为困难,但可以找C公司在B公司所在城市的分公司提供担保,B公司表示同意。于是,该分公司便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约定,该分公司保证A厂履行其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如果A厂不履行义务,该分公司保证履行。据查,该分公司没有C公司的书面授权。
2003年8月1日,A厂为履行先期预付货款的义务,向B公司开出一张人民币30万元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于同月8日向承兑行提示承兑,承兑行对该汇票审查之后,即于当日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签署了承兑日期和签章,同时记载付款期限为同年11月28日。B公司为支付D建筑公司(以下称“D公司”)的工程费,于同月20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
2003年10月上旬,B公司依照上述买卖合同的规定向A厂一次交付货物,并经A厂验收,,同年11月上旬,A厂向B公司提出: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质量要求,要求退货; B公司声称其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并要求A厂严格履行买卖合同,按时向 B公司支付货款。随后,A厂以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质量要求为由,要求承兑行停止支付由其开出的人民币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D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请求承兑行付款时,该行拒绝付款,A厂亦拒绝向B公司支付货款。
经调查证实:B公司交付A厂的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A厂之所以要求退货,主要是因其生产的产品不适应市场的需要,积压过多,销售发生严重困难,因此决定停止生产经营,以便择机转产。因A厂未按时付款的行为,B公司遭受经济损失10万元。
要求:依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厂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并说明理由。
(2)B公司可否依据保证合同,要求C公司的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为什么?
(3)承兑行可否拒绝支付D公司,提示的银行承兑汇票?为什么?
(4)D公司在其提示的汇票遭拒绝付款后,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5)因B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B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为什么?
(1)A厂存在违约行为,因为,B公司依照买卖合同的规定,向A厂交付了货物,并且所交付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A厂不按时向B公司支付货款属违约行为。
(2)B公司不能依据保证合同要求C公司的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因为,C公司的分公司在未经过C公司同意,并以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无权与B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其与B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故而B公司不能依据保证合同要求C公司的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3)承兑行不能拒绝支付D公司提示的银行承兑汇票。因为,票据属无因证券,票据关系一经成立,即独立于票据的基础关系,承兑行不得以基础关系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的票据权利。
(4)D公司在其提示的汇票遭拒绝付款之后,可以向B公司、承兑行、A厂之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行使追索权。
(5)B公司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根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并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本题该合同约定的6.5万元违约金低于B公司遭受的10万元经济损失,B公司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
4.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合同规定货物不含增值税买价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乙公司按期供应货物后,甲公司选择了以下几种付款方式;并由此引出系列矛盾:
(1)甲公司开出面值180万元的转账支票,注明出票日期为2005年3月11日,并在支票备注栏注明“3月25日付款”字样。收款人名称授权乙公司补充。并由A公司在支票上注明“保证”字样和A公司的签章。
乙公司收到支票后,又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等记载事项齐全。B公司于3月25日向银行提示付款,开户银行作退票处理,拒绝付款。
B公司认为银行退票理由不充分,本人是在注明的付款日提示付款的,银行应赔偿损失;同时,B向所有前手发出追索通知,要求甲、乙、A承担票据责任。
①甲认为,本公司出纳是在酒醉的情况下开出的转账支票,并由财务科科长加盖预留银行的印章,当时出纳的行为无效,故该票据行为无效。
②A认为由于票据行为无效,故自己的保证行为也无效,不承担保证行为。
③乙认为持票人B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才提示付款,被银行拒付后,丧失了对乙公司追索权,因此,乙不承担责任。
(2)甲公司申请开户银行的同意,于2005年3月12日开出面值5万元的银行本票,并在银行本票中注明若甲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不足5万元时,银行有权拒绝付款。乙公司收到本票后,又用该票据为自己所欠C公司的5万元货款设定质押担保,并在本票上注明“质押”字样。但由于当时乙公司管印章的人不在,乙公司未在该票据上签章。
收款期满后,乙公司未能偿还所欠C公司的款项,C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合法取得票据权利,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予以拒绝。
(3)剩余400万元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甲公司申请,开户银行于2005年3月10日出票,3个月到期的面值4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只注明“汇票”字样,而未具体为“银行承兑汇票”,并由D、E二人单独签订书面担保合同,提供保证。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有乙公司的签章,但未注明被背书人名称,丙公司取得票据后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补充记载自己的名称后,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2005年3月29日,丁公司向银行提示承兑,银行在汇票正面注明“若甲公司在银行账户的存款充足则到期后全部支付”字样,并加盖银行印章。
①丁公司拿回银行退回的承兑的汇票后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刘某个人,此时票面金额被丁公司改为500万元,刘某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李某,委托李某代为收款,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李某到期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拒绝。
②李某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丙公司以票据变造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③李某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乙公司认为当初背书转让时,被背书人名称事由丙公司自己补记的,行为无效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④李某要求保证人承担票据责任,D、E二人予以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述内容,分析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①B公司3月25日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拒绝支付转账支票款项,是否合法?
②甲公司认为出纳开出转账支票的行为无效,故票据无效是否成立?
③A拒绝承担支票保证责任,理由是否成立?
④乙公司拒绝承担支票的责任,理由是否成立?
(2)根据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①银行拒绝向C公司支付本票款项,行为是否合法?
②乙公司的本票出质行为是否有效?
(3)根据本题要点(3)所述内容,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①银行开出汇票时,只注明“汇票”字样,该票据是否有效?
②D、E二人是否应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③丁公司的票据背书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④乙、丙拒绝承担责任,理由是否成立?
(1)①银行拒绝支付支票款项行为合法。因为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10天。 B公司提示付款的时间超过了10天的最长期限的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另外,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外记载日期,另行记载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故甲公司关于“3月25日付款”的记载无效。
②甲公司观点错误。出纳的出票行为无效并不影响票据的有效性,只要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齐全,则票据有效,另外该票据时由财务科科长盖了预留银行的签章,故签章行为也有效。甲公司应属于主债务人,承担票据责任。
③A公司拒绝承担票据保证责任的观点错误。因为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齐全,形式要件完整,保证行为有效。保证人的责任不能免除。
④乙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观点正确。因为支票的持票人未按规定提示付款的,丧失了对出票人(甲公司)以外所有前手的追索权,故乙公司拒绝承担责任理由成立;同时,保证人A也可以以该理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①银行拒绝支付本票款项行为合法。因为表明“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属于票据的绝对应记载事项,该票据出票时,不符合规定,故票据本身无效,所以银行拒绝付款理由成立。
②乙公司的出质行为无效,原因有两方面,第一,票据本身无效;第二,出质时缺少“签章”这一绝对记载事项,只表明“出质”字样,无签章的,出质行为无效。
(3)①银行承兑汇票有效,法律规定,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只注明“汇票”字样的,绝对记载事项符合规范。
②D、E二人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票据的保证只有记录在票据或粘单上方为有效,单独签订保证合同的,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只承担《担保法》的一般保证责任。
③丁公司的票据背书转让行为无效。根据规定,被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的汇票不得背书转让.否则该背书转让行为无效。由于银行对该汇票的承兑附有条件,根据规定,附有条件的承兑视为拒绝承兑,因此,丁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无效。
④丙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不成立,票据的变造,不影响票据的有效性。
乙公司拒绝承兑票据责任的理由不成立。被背书人根据授权补记,且补记的格式和内容符合背书要求的,与背书的记录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该项背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