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四、判断说明题1. 以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对犯罪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对 错
B
因为: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不得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适用死刑。
2. 对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一律不能实施紧急避险。
对 错
B
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在紧急避险中,现实危险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险。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对本人面临的危险不能实施紧急避险,但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是可以实施紧急避险的。
3.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对 错
A
因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4. 张某在驾驶小货车的过程中,因超速、占道而撞倒行人李某并致其受伤昏迷,张某便将李某抱上小货车带离事故现场,拉至一个偏僻地带,并将李某隐藏在树林里,李某因流血过多而死亡。张某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对 错
B
因为:根据我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所以张某的行为不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因逃逸致人死亡”,而是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五、简答题1. 简要回答减刑的条件。
前提条件:只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这是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的共同前提条件。
实质条件:(1)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2)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第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第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第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第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第五,在抵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第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2. 简要回答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含义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犯罪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社会危害性。二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性即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是统一的。刑法之所以禁止某种行为,是因为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故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前提或基础,刑事违法性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可以说,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实质(实质的违法性);违反成文刑法,是形式的违法性。而形式的违法性与实质的违法性是统一的。
3. 简要回答保险诈骗罪的客观行为的具体表现。
具体表现: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七、案例分析题1.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袁某是公安机关的合同制民警,在进入公安机关后表现积极。某日,袁某所在公安机关抓获一个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何某,袁某参与了审讯。何某在审讯过程中一直拒不承认自己实施了盗窃行为,袁某为了让何某承认,便逼何某“坐文明椅”,用手铐和脚镣等工具使何某处于半蹲半立的状态,但腰不能伸不能屈、手脚不能活动。3个小时后,何某因动脉血管受到长时间的严重挤压而出现休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对本案袁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对袁某应当处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因为: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虽然袁某不是正式民警,只是合同制民警,但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袁某的行为符合刑讯逼供罪的犯罪特征,成立刑讯逼供罪。但是,我国《刑法》第247条又明文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并从从重处罚。何某被袁某等刑讯逼供致死,因此,对袁某应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