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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分类模拟133
单项选择题
1. 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属于防卫过当
D.属于故意杀人
A
B
C
D
D
[考点] 正当防卫
[解析] 甲乙等人的行为属于互相斗殴的行为,双方都是以伤害对方的故意实施行为,都不具有正当性,因此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甲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行为,也就不可能成立防卫过当。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刑法将其规定为故意杀人罪(法律拟制),故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紧急避险要求为保护合法利益而不得已损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甲乙的行为都具有非法性,甲的行为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综上所述,甲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防卫过当,而是故意杀人行为,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2. 在刘某(15岁,涉嫌抢劫)一案的审理过程中,应当贯彻不公开审理的原则,下列做法不符合这一原则的是:______
A.法院不准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B.法院宣布对于刘某涉嫌抢劫的审理过程不公开
C.法院审理结束后,为了刘某的健康成长,决定不公开宣告判决
D.法院允许刘某的父母到场
A
B
C
D
C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公开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6条第1款的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故而在我国,无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
3. 关于宪法制定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最早系统地提出制宪权概念并建立理论体系的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著名学者西耶斯
B.人民作为制宪主体意味着人民直接参与制宪的过程
C.制宪权与修宪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D.宪法草案需要由机关成员的1/2通过有效
A
B
C
D
A
[考点] 宪法的制定
[解析] 人民通过制定宪法,建立国家机关,并通过宪法保障和维护基本权利。人民作为制宪主体并不意味着人民直接参与制宪的过程,所以B项说法错误。
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权力形态。制宪权与修宪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修宪权受制宪权的约束,不得违背制宪权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而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比较,制宪权、修宪权属于根源性的国家权力,即能够创造其他具体组织性国家权力的权力,所以C项说法错误。
为了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大多数国家对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作出严格规定,通常要求宪法通过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的多数赞成才有效。有的国家规定要通过全体投票、全民公决的方式批准,所以D项说法错误。
4. 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有的权力?______
A.监督宪法实施
B.选举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C.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D.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A
B
C
D
B
[解析] 选举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是全国人大的权力,全国人大的人事任免权是选举权、决定权和罢免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是决定权和任免权,故B选项错误。
5. 某省下辖的一个县由于国外势力挑拨,一些武装分子发动分裂国家的武装行为,导致了严重的社会骚动,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项说法正确?______
A.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该县进入紧急状态
B.国务院决定该县进入紧急状态
C.该省决定该县进入紧急状态
D.公安部决定该省进入紧急状态
A
B
C
D
B
[解析] 根据我国《宪法》第67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本题出现骚乱地区为省内部分地区,所以应由国务院决定该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6. 某镇拟编制并实施镇总体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防灾减灾系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之一
B.在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可设立经济开发区
C.镇政府编制的镇总体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后,再经镇人大审议
D.建设单位报批公共垃圾填埋场项目,应向国土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A
B
C
D
A
[考点] 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
[解析]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城乡规划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故B项说法错误。根据《城乡规划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故C项说法错误。根据《城乡规划法》第36条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拔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故D项说法错误。
7.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况,不能作为律师拒绝代理或辩护的理由?______
A.委托事项违法
B.委托事项涉及商业机密
C.委托人故意隐瞒重要证据和重大案件事实
D.委托人利用律师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A
B
C
D
B
[考点] 律师拒绝代理或辩护的理由
[解析] 《律师法》第32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B项不能作为拒绝代理或辩护的理由,许多案件都会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甚至国家秘密,但是律师代理这些案件后,有保密的义务,不能作为拒绝代理或辩护的理由。其他三项可以作为拒绝代理和辩护的理由。
8. 目前,我国开始了新一轮的司法改革,选取了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有助于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B.在进行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对改革的思想领导
C.只要进行司法改革,就能构建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D.司法改革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A
B
C
D
C
[解析] 高效、公正的司法制度的建立是一个系统的工程,绝非单一的司法体制改革即可实现,C选项显然错误,应选。
9.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国家主席直接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B.国家主席决定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C.国家主席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D.国家主席决定向国家勋章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签发证书
A
B
C
D
C
[解析] 《宪法》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因此,A项错误。《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因此,B项错误。《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因此,C项正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因此,D项错误。【注意】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的规定,勋章可以分为共和国勋章和友谊勋章。根据该法第3条的规定,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国家设立“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共和国勋章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授予:友谊勋章由国家主席直接授予。
10. 小白与庆翔旅行社签订合同,约定小白参加庆翔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赴武夷山旅游。旅游出发前15日,小白因出差通知庆翔旅行社,由小黑替代跟团旅游。旅游行程一半,庆翔旅行社不顾小黑反对,将其旅游业务转给大方旅行社。大方旅行社组织游客参观某森林公园,该公园所属观光小火车司机操作失误致火车脱轨,小黑遭受重大损害。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即使庆翔旅行社不同意,小白仍有权将旅游合同转让给小黑
B.小黑有权请求庆翔旅行社和大方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
C.小黑有权请求某森林公园承担赔偿责任
D.小黑有权请求小火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A
B
C
D
D
[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的规定,除合同性质不宜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旅游者将其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A选项正确。
依该规定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B选项正确。
依该规定第7条第1款的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本题中,森林公园作为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游客小黑遭受重大损害,小黑有权请求森林公园承担赔偿责任,故C选项正确。
《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司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致他人损害的,由森林公园对外承担责任,司机无需对外承担赔偿责任,故D选项错误。
11. 德国法和法国法是大陆法系的两个重要分支。关于德国法和法国法,下列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
A.德国封建时代最著名的习惯法汇编是《萨克森法典》
B.《法国民法典》采用了“学说汇纂”的体例,共有五编
C.法国民法典确立的基本原则包括: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私有财产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的原则、契约自由的原则、过失责任原则
D.围绕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历史法学派内部出现了日耳曼法学派和潘德克顿法学派的争鸣,最终潘德克顿法学派在争论中胜出
A
B
C
D
B
[解析] 德国封建时代最著名的习惯法汇编是《萨克森法典》。故A选项正确。
《法国民法典》采用了“法学阶梯”的结构体系,共有三编。而《德国民法典》采用了“学说汇纂”的体例,共有五编。故B选项错误,当选。
法国民法典确立了四个基本原则:(1)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这是“天赋人权”理论在民法中的体现。(2)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的原则。法典对所有权明确的定义强调了所有权具有绝对无限制的特点。(3)契约自由的原则,即契约一经有效成立,不得随意变动,当事人须依约定,善意履行。(4)过失责任原则,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过失为基础。故C选项正确。
19世纪中后期,制定德国自己的统一民法典已是大势所趋。围绕民法典的制定,历史法学派内部又出现了日耳曼法学派(认为日耳曼习惯法是德意志民族精神的体现)和潘德克顿法学派(强调罗马法是德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渊源)的争鸣。最终,潘德克顿法学派在争论中胜出,他们倡导的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的“五编制”体例,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用。故D选项正确。
12. 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对此事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演绎推理
B.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
C.交警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
D.出租车司机甲对法律的理解,不属于法律解释的范畴
A
B
C
D
B
[解析] A项错误在于,使用演绎推理必将做出处罚。C项错误在于,行政解释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交警作出的解释不属于行政解释,而是非正式的解释。D项错误在于,这属于任意解释。
13. 中国太阳公司进口了一批货物,由乙国某航运公司承运,价格条件为CFR(适用2010年术语通则),合同适用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关于双方的义务及检验的问题,依公约及相关国际惯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______
A.CFR为到货合同,运输途中的风险属于卖方
B.太阳公司有权只依自己习惯的时间安排货物的检验
C.如订合同时双方已知该批货物需要改运,则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D.太阳公司在任何时间发现货物不符合同均可要求卖方赔偿
A
B
C
D
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术语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有关检验的规定。A错,CFR属于装运合同,运输途中的风险应当属于买方。B错,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而不是依自己的方便安排检验。C对,公约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D错,依第39条第(2)项的规定,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
14. 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曹某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某日发作期间持菜刀追砍何某,何某在无路可退的情况下捡起石头将曹某砸成重伤。尽管曹某有精神病,何某仍成立正当防卫
B.方某徒手殴打刘某,刘某逃跑中在无退路的情况下为免遭方某的殴打,持刀将方某刺死。刘某属于防卫过当,成立故意伤害罪
C.王某和丁某等人聚众斗殴,丁某等人落荒而逃,王某准备离开时,丁某突然返回并持木棍打王某头部,王某随手拿起地上的刀朝丁某持刀的手砍去,致丁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互殴,不成立正当防卫
D.周某持刀抢劫,刀不慎飞落在地,被害人陈某立即将其制服并予以捆绑,后拿刀将周某砍成重伤。陈某砍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成立故意伤害罪
A
B
C
D
C
[解析] 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之一是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精神病人的不法攻击行为尽管无须负责,但其仍然是一种客观的不法侵害,在无路可退的情况下奋起反击,成立正当防卫。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首先,方某殴打刘某,属于不法攻击他人,刘某在无路可退的情形下持刀反击,具有防卫的性质。其次,本题题干明确交代,方某是徒手殴打刘某,应当说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但刘某持刀防卫将侵害人刺死,属于不法侵害的强度和防卫反击的强度明显不成比例,成立防卫过当,应论以故意伤害罪。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按照题干的描述,王某与丁某等人的互殴显然已经停止,在互殴停止后,一方突然袭击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另一方应当享有正当防卫的权利。王某在丁某严重危及自己生命的情况下持刀将丁某砍伤,并没有超出必要限度,理当成立正当防卫。C选项说法错误,当选。在周某持刀抢劫时陈某将其制服并予以捆绑,陈某的这一段行为属于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进行防卫反击,成立正当防卫。但是,在周某被陈某制服以后,不法侵害已经终局性的结束,此时已经没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陈某当然不能再进行正当防卫,因此,陈某成立故意伤害罪。D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15. 下列关于公检法职能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拘留、执行逮捕、决定搜查、执行扣押、决定冻结、执行拘役
B.检察机关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执行拘传和拘留
C.审判机关在审判程序中对证据有疑问时,有权决定取保候审和逮捕,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查封、冻结
D.上述三项都不对
A
B
C
D
A
[解析] 公安机关除了不能决定逮捕外,对其他强制性措施都可以决定并执行。此外,公安机关(看守所)也负责执行拘役。A正确。检察机关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也有权执行拘传,但不可以执行拘留,拘留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B错误。法院不可以决定搜查,因为搜查是侦查措施,C错误。由此,D显然错误。
16. 自觉接受监督是政法机关的职责。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实行依法治国,要求构建“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B.政法机关既要接受国家监督,又要接受社会监督
C.建设法治国家,需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
D.建设法治国家,首先是公民要遵守法律
A
B
C
D
D
[解析] 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故,ABC选项均正确。D选项错误。建设法治国家,首先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17. 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
A.扩大解释
B.文法解释
C.目的解释
D.历史解释
A
B
C
D
C
[考点] 法律解释的分类和方法
[解析]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扩大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狭窄时,做出比字面含义宽广的解释。
文法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其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
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
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
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将“禁止攀枝摘花”作“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的解释并不是扩大解释、历史解释,也不是针对“禁止攀枝摘花”的字词等所进行的语言解释,而是基于该规定的目的解释。
18. WTO的一成员甲对另一成员乙的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双方磋商后未达成一致,成员乙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申请成立专家小组,成员甲对专家组报告不服,又向DSB的上诉机构提出上诉。上诉机构仍裁决成员甲败诉。该反倾销措施在随后的贸易政策评审中又被审议。依WTO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
A.如成员甲不执行裁决,成员乙可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强制执行
B.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
C.政策评审的结果对成员具有约束力,成员必须依此作出改进,否则会受到处罚
D.评审中成员甲有与WTO协议不符的贸易政策,成员甲将直接被WTO处罚
A
B
C
D
B
[解析] 本题考查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和政策评审机制。A错,WTO的争端解决机构没有强制执行力。B对,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它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CD错,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政策的评审结果和提出的建议对被评审的成员没有约束力,但被评审的成员如果不作出改进,则很可能被其他成员利用争端解决程序提出指控。
19. 关于立法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立法从根本上讲,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和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B.我国法律的制定是指中共中央和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C.立法目标主要在于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但是在现代社会,某些不产生国家意志的活动也属于立法活动
D.简单来说,立法实际上就是特定国家机关创制新的法律文件的活动
A
B
C
D
A
[考点] 立法的含义和立法体制
[解析] 首先,立法只能由一定的国家机关或者经过授权的单位进行,因此B项将中共中央作为立法主体错误。另外,将立法主体限定在国家权力机关也是错误的,还包括享有立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等。其次,立法是国家职能活动,不产生国家意志的活动不可能属于立法活动,因此C项错误。再次,立法并不只是创制新法,还包括修改、补充和废止已有法律,故D项错误。A项是对立法的正确表述,故当选。
20. 中国某公司向美国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已投保平安险,分两只船装运,一起运往纽约港。由于航行过程中遇暴风雨的袭击,甲轮因船身颠覆,致使船上货物互相碰撞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则不慎与另一货轮发生碰撞,致使船上货物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应如何予以赔偿?
A.保险公司应对甲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
B.保险公司不应对甲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C.保险公司应对甲乙轮的货物损失都予以赔偿
D.保险公司不应对乙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A
B
C
D
B
[考点] 平安险的承保范围
[解析] 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包括由于运输途中遭遇自然灾害造成货物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以及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因此,甲轮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应对乙轮相互碰撞导致的部分损失赔偿,故选B。
21. 关于国际法院,依《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拥有一票否决权
B.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
C.联合国秘书长可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D.国际法院做出判决后,如当事国不服,可向联合国大会上诉
A
B
C
D
B
[考点] 秘书长的选举
[解析] 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事项属于程序性事项,对此,安理会只要有9票赞成,就可通过对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常任理事国没有否决权,A项错误。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其有诉讼管辖权(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和咨询管辖权(发表法律意见),B项正确。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以及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它机构,可以就执行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但联合国秘书长无此权利,C项错误。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一经作出,对当事国产生约束力,其没有上诉程序,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22. 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______
A.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
B.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
C.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
D.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A
B
C
D
A
[解析]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4条作了基本相同的规定。据此,B、C、D、选项正确,A选项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基本法”是错误的,本题选项为A。
23. 天意商贸公司就与万事通不锈钢制品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向被告住所地的凌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万事通不锈钢制品公司承担未及时供货的违约责任。下列说法中,能成为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是:
A.天意商贸公司的起诉请求证据不足
B.天意商贸公司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C.天意商贸公司与万事通不锈钢制品公司之间争议未经过商会调解
D.天意商贸公司与万事通不锈钢制品公司之间存在仲裁协议
A
B
C
D
D
[解析] 在掌握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时,应注意区分起诉证据与胜诉证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可见,要求起诉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而证据充足不是对起诉的要求,而是对胜诉的要求。因此,只要满足了起诉条件,法院就应予以受理。选项A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起诉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如果当事人之间已签订仲裁协议,则应当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协议约定事项的争议,因此,选项D的做法是正确的。C项说应经过商会调解,此说法无法律依据,故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选项B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24. 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的说法,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______
A.乡、镇、民族乡人大选举本级人大主席、副主席
B.乡、镇、民族乡人大无权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C.民族乡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D.民族乡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A
B
C
D
C
[解析] 地方各级人大包括从乡、镇级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的各级人大,因此:
A项正确。乡镇级人大不设人大常委会,只设人大主席和副主席。
B项正确。这一权限只限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不包括乡镇级人大在内。
C项错误。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权限主体不包括乡、镇、民族乡人大,最低级别是自治县人大。
D项正确。任何一级地方人大均应履行这一职责。
25. 下列有关我国法的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是:
A.我国的基本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
B.我国法的渊源以制定法为主,判例对法官判案没有任何作用
C.国际惯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在任何情况下,党的政策都不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
A
B
C
D
C
[解析]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但不得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A项错误。
在我国判例虽然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它对法院审判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影响力,可以被视为是法的非正式渊源。B项错误。
党的政策对立法、执法、司法活动都有一定的影响力,也可以被视为是法的非正式渊源。D项错误。
根据我国一些法律的规定,国际惯例在我国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因此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例如,《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3款规定,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因此,C项的表述正确。
26. 抽象的精神原则是中国古代的礼的含义之一,可归纳为“亲亲”和“尊尊”。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A.“尊尊君为首”
B.“亲亲父为首”
C.“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上凌下,以亲压疏
D.“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
A
B
C
D
C
[考点] 亲亲与尊尊
[解析] 中国古代的礼有二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
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此为礼的核心和根本原则。
“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故选项B正确,C错误。依题意,C项当选。
“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故选项AD正确。
27.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______
A.甲检察官因办案劳累,下班后穿制服乘警察车直奔某酒店和同学聚会
B.乙检察官业余时间担任某校法制辅导员.在推辞无效的情况下收下学校给付的1000元酬金
C.丙检察官从检察官离任五年后,以律师身份担任各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一致肯定
D.丁检察官向自己公诉案件中受尽屈辱的被害人推荐社会知名律师为其代理诉讼
A
B
C
D
C
[解析] A选项错误。检察官不得佩戴检察标识或着司法警察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不得将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和旅游景区。B选项错误,检察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C选项正确,检察官从检察院离任两年后就可以以律师身份担任各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D选项错误,检察官不得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推荐律师。
28. 秦某以虚构言论、合成图片的手段在网上传播多条“警察打人”的信息,造成恶劣影响,县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秦某认为自己是在行使言论自由权,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为法律所明文禁止,应承担法律责任。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相对于自由价值,秩序价值处于法的价值的顶端
B.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个案平衡原则解决法的价值冲突
C.“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仅是对案件客观事实的陈述
D.言论自由作为人权,既是道德权利又是法律权利
A
B
C
D
D
[考点] 价值冲突原则
[解析] A项: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人性需要,它是法的价值的顶端。秩序则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约束。A项错误。B项:个案平衡原则是指在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本案中是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之间的冲突,它们并不是同一位阶的法的价值,因此不能适用个案平衡原则。B项错误。C项:“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是一种主观判断而不是对案件客观事实的陈述。C项错误。D项:言论自由作为人权,是人生而应当享有的权利,同时也是宪法明文规定的权利,因此言论自由既是道德权利也是法律权利。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29. 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了一货物买卖合同,约定适用英国法律。甲公司因双方争议得不到解决,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法,该争议已过时效,而依英国法则未过时效。关于该案,依相关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合同适用何法律应当由法院来决定,而不能由当事人来选择
B.时效问题应适用中国法,依中国法判断该案时效已过
C.因当事人已选择适用英国法,本案涉及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应适用英国法
D.如争议涉及外汇管制问题,则该问题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A
B
C
D
D
[解析] 本题考查意思自治和强制适用。A错,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B错,依该法第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在本题中,应当适用英国法,即时效未过。C错,依《〈涉外民事关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涉外法律适用解释(一)》)第10条,涉及食品和卫生安全的问题,应该适用中国法。所以,虽然当事人对合同有法律适用的选择,但涉及食品卫生的部分应当适用中国法,同样,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问题,应该适用中国法。D正确。
30. 中国某公民在美国遭到美国移民局的无端殴打,中国政府要求进行外交保护,则:
A.外交保护是保护性管辖权的体现
B.外交保护以本国国民提出请求为前提
C.外交保护所涉及的损害不限于外国私人的行为
D.在提出外交保护之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办法
A
B
C
D
D
[考点] 外交保护
[解析] 外交保护是指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依该外国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济时,其国籍国可以通过外交方式要求该外国进行救济或承担责任,以保护其国民或国家的权益。因此D项正确。外交保护是属人管辖权的体现;外交保护并不以本国国民提出请求为前提;外交保护所涉及的侵害是由于该国的国家不当行为造成的。由此,ABC项均是错误的。
31. 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犯罪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拘留章某时,必须出示拘留证
B.拘留章某后,应在12小时内将其送看守所羁押
C.拘留后对章某的所有讯问都必须在看守所内进行
D.因怀疑章某携带管制刀具,拘留时公安机关无需搜查证即可搜查其身体
A
B
C
D
D
[考点] 程序;搜查
[解析] A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可知,先行拘留的,可以补办手续。所以A项错误。B项:《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章某后,应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而不是12小时。所以B项错误。C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关键点在送交看守所之后,不是拘留后,刑诉法要求的是24小时之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也就是说在送看守所之前是有一定的时间间隔的,在这个时间内是可以进行讯问的,法律并没有禁止规定,因此在这个时间内的讯问就不是在看守所。所以C项错误 D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所以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32. 《刑事诉讼法》第55条第1款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一规定,体现了什么证据原则?______
A.自由心证原则
B.直接言词原则
C.证据裁判原则
D.公开审判原则
A
B
C
D
C
[解析] 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指构建以及实践刑事证据制度时应该遵循的原则。通常认为,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证据裁判原则、自由心证原则与直接言词原则。选项A,自由心证原则是指证据的取舍、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规则等,法律不预先加以明确规定,而由裁判主体按照自己的良心、理性形成内心确信,以此作为对案件事实认定的一项证据原则。本题并没有体现自由心证原则。选项A不当选。选项B,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本题并没有体现直接言词原则。选项B不当选。选项C,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证据为本原则,是指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案件事实。一般而言,证据裁判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就不能认定案件事实;②用于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即具有证据资格;③用于定案的证据必须是在法庭上查证属实的证据。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选项C当选。选项D,审判公开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即把法庭审判的全部过程,除休庭评议案件外,都公之于众。本题并没有体现公开审判原则。选项D不当选。
33. 《民法典》第29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对该条法律规范的内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条文表述了一个完整的法律原则
B.该条文属于法律规则分类中的任意性规则
C.该条文明确表达了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
D.该条文通过规范语句表达出来
A
B
C
D
A
[考点] 法律原则
[解析] A选项: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规范。而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对应的法律后果。但是该条文明确规定当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因此属于法律规则。A选项说法错误。B项:法律规则根据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分为任意性规则和强行性规则,其中强行性规则是内容具有强制性,不容许当事人更改,而任意性规则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协商确定行为的模式,很明显这里是为监护人设立遗嘱监护提供了选择,属于任意性规则,因此B说法正确。C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以及法律后果,其中假定条件是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行为模式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部分,而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显然这里表达了假定条件即在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其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行为,但是并没有相关结果的表述。因此C说法正确。D项:规范语句是带有道义助动词的语句,分为命令句和允许句,命令句是指使用了“必须”“应该”“禁止”等道义助动词的语句,但是允许句是使用了“可以”等的道义助动词,所以该规则属于规范语句。因此D说法正确。综上,本题的答案为A选项。
34. 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甲将流失国外的文物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甲成立走私文物罪
B.乙将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走私到中国境内的,乙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C.丙以牟利为目的走私‘淫秽书刊,但并不具有传播目的的,丙成立走私淫秽物品罪
D.丁走私报废(经国家技术部门鉴定属于废物)弹头、弹壳的,丁构成走私枪支弹药罪
A
B
C
D
C
[解析] A选项错误。《刑法》第151条第2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于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的,才成立走私文物罪,该罪仅惩罚“出口”这一单向走私行为。将文物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的,只能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B选项错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成立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对象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如果是国家允许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行为人未经许可而进出口的,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C选项正确。《刑法》第152条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据此,只需要具备“牟利”或者“传播”目的之一的,就成立本罪,也可以认为,牟利目的本身就包括了传播,不传播怎么可能牟利。刑法规定本罪的主要目的也就在于,防止“淫秽物品”的扩散化,故需要传播或者牟利目的,如果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供自己观看的,则不成立走私淫秽物品罪。D选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规定:“走私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走私弹药罪定罪处罚。走私报废或者无法组装并使用的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经国家有关技术部门鉴定为废物的,以走私废物罪定罪处罚。”根据这一规定,行为人的行为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35. 关于民国时期的宪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采用总统制
B.“天坛宪草”用漂亮的辞藻和虚伪的民主形式掩盖军阀专制的本质,没有限制总统任期
C.“袁记约法”是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反动,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
D.“贿选宪法”是中华民国正式颁布的第一部宪法,采取三权分立原则,确立了民主共和制度
A
B
C
D
C
[考点] 民国时期宪法
[解析] A项前半句正确,但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用的是责任内阁制,其目的是防范袁世凯独裁。A项错误。“天坛宪草”是北洋政府的第一部宪法草案,采取三权分立原则,确立民主共和制度,坚持责任内阁,并限制总统任期。“袁记约法”彻底否定了民主共和制,代之以个人独裁,用总统独裁否定了责任内阁制,用有名无实的立法院取消了国会制,是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反动,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贿选宪法”是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其特点是用漂亮的辞藻和虚伪的民主形式掩盖军阀专制的本质;为平衡各派大小军阀的关系,巩固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出了专门规定。故B、D项错误,C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C项。
36. 关于中国古代法典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法经》由魏国人李悝制定,其中《盗法》《贼法》位于法典篇首,《具法》则位于篇尾,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B.《魏律》依据《周礼.八辟》规定了八议,这是死刑复奏制度的最早规定
C.《宋刑统》颁行于建隆四年,与《唐律疏议》相比,两者的篇目、内容大体相同
D.《大清新刑律》是中国近代意义上的第一部专门刑法典,完全摆脱诸法合体,改律名为“刑律”
A
B
C
D
C
[解析]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由魏国人李悝制定,《盗法》《贼法》位于法典篇首,《具法》则位于篇尾,因此它并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在《法经》之前,已经颁布了很多法典,只是不太完善,A项错误。
《魏律》依据《周礼.八辟》规定了八议,“八议”制度,是八类权贵人物犯罪以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享受特殊优待,司法机关不得擅做处理的制度,这是封建特权的刑罚制度,不属于死刑复奏制度,B项错误。
《宋刑统》颁行于建隆四年,和《唐律疏议》相比,两者的篇目、内容大体相同,不同之处在于:(1)增加213门(在12篇的502条中又分为213门);(2)形成律令合编结构,C项正确。
《大清新刑律》是中国近代意义上的第一部专门刑法典,完全摆脱诸法合体,以刑法、刑罚构成法典的全部内容,法典结构为总则、分则。改律名为刑律的是《大清现行刑律》,因此D项错误。
37. 某市质监局发现王某开设的超市销售伪劣商品,遂依据《产品质量法》对发现的伪劣商品实施扣押。关于扣押的实施,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因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王某承担
B.应制作现场笔录
C.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
D.不得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
A
B
C
D
A
[解析] ①《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由此可知因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故A选项错误。本题是选非题,A当选。
②《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由此可知,在实施扣押时,应制作现场笔录,故B选项正确。
③《行政强制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由此可知,在实施扣押时,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故C选项正确。
④《行政强制法》第23条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由此可知,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不能扣押,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选项。
38. 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A
B
C
D
C
39. 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㈠隋节严重”,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B.运输毒品罪中的“运输”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毒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C.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D.贪污罪的主体要素“国家工作人员”,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A
B
C
D
D
[解析] A选项错误。“情节严重”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B选项错误。毒品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C选项错误。“签订、履行”是一般生活术语,并不需要进行价值判断,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合同是否“签订、履行”并不取决于个人的价值判断。D选项正确。国家工作人员是法律的评价要素,需要法官进行价值判断,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40. 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______
A.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B.党员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C.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律保障
D.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A
B
C
D
C
[考点]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解析]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故A项正确。
党员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故B、D项正确。
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故C项错误。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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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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