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六、案例分析题1. 2004年3月,李某到外地打工,自此便与家人失去联系,家人查找无果。其妻张某于2008年9月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而李某的父母不同意。法院在受理该案后,经过公告,于2009年11月5日作出判决,宣告李某死亡。一年后,李某从外地衣锦还乡。但他却发现自己被宣告死亡了。
问:(1)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2)李某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在外地所进行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
(1)法院的判决正确。因为根据《民通意见》第25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在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时是有顺序的,配偶的顺序是第一位的。所以,法院应以配偶的要求进行判决,宣告失踪人死亡。
(2)有效。因为宣告死亡只是法律推定的一种死亡,并非失踪人事实上的死亡。根据《民通意见》第36条第2款的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如果当事人还活着,其所进行的民事活动当然有效。
2. 甲以高价向乙购买了一幅名画,后来经行家辨认发现是一幅复制品,甲要求乙归还画款、退回原画,乙则认为自己购买此画时也不知道是复制品,无意欺骗甲。后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
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法院应判决乙退还甲所付的画款,甲将该画返还给乙。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案中甲、乙之间买卖名画的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根据法律规定该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