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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五)
不定项选择题
1. 在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后两周内,申请人提交的对申请文件所进行的下列修改哪些是不允许的?
A.由于原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为“一种猪饲料”,据此将说明书的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由“涉及一种动物饲料”修改为“涉及一种猪饲料”
B.将未在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中明确记载,但由原说明书附图2测量得出的“反应容器的高度与直径的比例为3:1”的技术内容补入说明书实施例中
C.将说明书附图中的反应器壁标记由“2”修改为“5”,使之与原说明书文字部分使用的对应附图标记相一致
D.删除附图1中的文字注释,并将所删除的文字注释补入说明书的附图说明部分中,而该文字注释在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没有记载
A
B
C
D
B
[解析] 涉及发明专利申请的修改
[详解] 《专利法》第33条。《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2.2对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2)修改发明所属技术领域。该技术领域是指该发明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分类位置所反映的技术领域。为便于公众和审查员清楚地理解发明和其相应的现有技术,应当允许修改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使其与国际专利分类表中最低分类位置涉及的领域相关……”选项A中将说明书的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由“涉及一种动物饲料”修改为“涉及一种猪饲料”,修改的内容在原权利要求1有记载,属于允许的修改,不选。《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3.1不允许的增加:“……(3)增加的内容是通过测量附图得出的尺寸参数技术特征……”选项B中的修改是将测量说明书附图得出的技术特征增加到说明书实施例中,超出了原始记载范围,这种修改不允许,应该选择。《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2.2对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9)修改附图。
删除附图中不必要的词语和注释,可将其补入说明书文字部分之中;修改附图中的标记使之与说明书文字部分相一致
;在文字说明清楚的情况下,为使局部结构清楚起见,允许增加局部放大图;修改附图的阿拉伯数字编号,使每幅图使用一个编号。”选项C、D中的修改属于允许的修改,不选。
2.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其发明专利申请进行的下述哪些修改是可以被允许的?
A.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B.将附图中的词语和注释补入说明书文字部分
C.将仪记载在原说明书摘要中的技术特征增加到权利要求中
D.修改说明书中背景技术部分,使其与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所述技术特征相适应
A
B
C
D
ABD
[解析] 允许的修改
[详解] 《专利法》第33条。《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2.1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
允许的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
,包括下述各种情形……(4)
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以克服原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和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或者两项权利要求具有相同的保护范围而使权利要求书不简要,或者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等缺陷,
这样的修改不会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因此是允许的……”选项A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2.2对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允许的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包括下述各种情形……(3)
修改背景技术部分,使其与要求保护的主题相适应
。独立权利要求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的规定撰写的,
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应当记载与该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所述的现有技术相关的内容,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如果审查员通过检索发现了比申请人在原说明书中引用的现有技术更接近所要求保护的主题的对比文件,则应当允许申请人修改说明书,将该文件的内容补入这部分,并引证该文件,同时删除描述不相关的现有技术的内容。应当指出,这种修改实际上使说明书增加了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未曾记载的内容,但由于修改仅涉及背景技术而不涉及发明本身,且增加的内容是申请日前已经公知的现有技术,因此是允许的……(9)修改附图。
删除附图中不必要的词语和注释,可将其补入说明书文字部分之中
;修改附图中的标记使之与说明书文字部分相一致;在文字说明清楚的情况下,为使局部结构清楚起见,允许增加局部放大图;修改附图的阿拉伯数字编号,使每幅图使用一个编号……”选项B、D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3不允许的修改:“作为一个原则,凡是对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作出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的修改,均是不允许的。具体地说,
如果申请的内容通过增加、改变和/或删除其中的一部分,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不同,而且又不能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
,那么,
这种修改就是不允许的
。这里所说的申请内容,是指
原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
,不包括任何优先权文件的内容。”《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3.1不允许的增加:“
不能允许的增加内容的修改
,包括下述几种。(1)
将某些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认定的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和/或说明书
……”选项C中将仅记载在原说明书摘要中的技术特征增加到权利要求中,该技术特征不能从原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直接明确认定,超出了主动修改的范围。选项C错误。
3. _件有关多层层压板的发明专利申请,其说明书中描述了外层为聚乙烯或聚丙烯的层压板结构,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结构外层为聚乙烯。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以下哪些修改是允许的?
A.修改独立权利要求,将外层的聚乙烯修改为“聚乙烯或聚丙烯”
B.修改独立权利要求,将外层的聚乙烯修改为“聚丙烯”
C.修改独立权利要求,将外层的聚乙烯修改为“塑料”
D.修改说明书,将外层为聚乙烯或聚丙烯修改为“聚乙烯”
A
B
C
D
ABD
[解析] 允许的修改
[详解] 《专利法》第33条,选项C的修改扩大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被允许,不选;选项A、B、D均符合上述修改原则,应该选择。考生可以参看《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2.1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加深理解。
4. 申请人在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所作的下列哪些修改是符合规定的?
A.申请人在原始申请文件中仅记载了喷墨打印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其权利要求缺乏创造性,于是申请人在答复时将权利要求书修改为要求保护一种激光打印机
B.原始权利要求书有两项独立权利要求,分别要求保护打气筒及其制造方法,在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申请人为了克服原申请涉及打气筒的权利要求缺乏创造性的缺陷,将权利要求书修改为仅要求保护打气筒的制造方法
C.在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某温度范围为0℃~95℃,且说明书中公开了该温度范围内的特定值40℃、60℃和80℃。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与该申请的区别仅在于温度范围的不同,对比文件中公开的温度为0℃~100℃。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该申请的权利要求无新颖性,于是申请人将权利要求中该温度范围修改成60℃~80℃
D.在原始说明书中记载的某温度为>50℃,原始独立权利要求中相应特征表述为50℃以上,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按审查员意见将其修改为大于50℃
A
B
C
D
BCD
[解析] 允许的修改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1.1修改的内容与范围:“在实质审查程序中,为了使申请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可能会进行多次。审查员对申请人提交的修改文件进行审查时,要严格掌握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不论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属于主动修改还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都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包括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和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选项A中激光打印机并未记载在说明书中,明显修改超范围,不选。《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2.1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2)……
对于含有数值范围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中数值范围的修改,只有在修改后数值范围的两个端值在原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已确实记载且修改后的数值范围在原数值范围之内的前提下,才是允许的
。例如,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某温度为20℃~90℃,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内容与该技术方案的区别是其所公开的相应的温度范围为0℃~100℃,该文件还公开了该范围内的一个特定值40℃,因此,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该权利要求无新颖性。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还记载了20℃~90℃范围内的特定值40℃、60℃和80℃,则允许申请人将权利要求中该温度范围修改成60℃~80℃或者60℃~90℃……(4)
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以克服原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和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或者两项权利要求具有相同的保护范围而使权利要求书不简要,或者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等缺陷,这样的修改不会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因此是允许的
。”选项B的修改相当于删除了“打气筒”这一主题有关的所有权利要求,而权利要求项的删除是不会导致修改超范围的。选项B正确,应该选择。选项C中,在0℃被对比文件公开的情况下,0℃~100℃的范围是没有新颖性的,由于说明书中记载了特定值40℃、60℃和80℃,因此可修改为40℃~60℃、40℃~80℃、60℃~80℃,60℃~80℃的范围在0℃~100℃的范围内,且60℃和80℃是被公开的温度端点,此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应该选择。选项D中属于表述方式的修改,不存在超范围的可能,应该选择。
5. 申请人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后发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过窄,现欲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授权通知书或驳回决定前的任何时间提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B.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不得超出申请日提交的原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C.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不得超出申请日提交的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D.可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提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A
B
C
D
CD
[解析] 允许的修改
[详解] 根据《专利法》第33条,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1款:“发明专利申请人
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
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
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
6.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其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以下哪些修改是不允许的?
A.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仅公开了“弹簧”,修改后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将“弹簧”改为“弹性部件”
B.原说明书和独立权利要求1仪公开了“电绝缘支持物”,从属权利要求2将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中的“电绝缘支持物”进一步限定为“不导电塑料支持物”,修改后的说明书增加新内容:“该电绝缘支持物可以是不导电塑料支持物”
C.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对其中所述“央持物”没有定义和解释,修改后的说明书对该“夹持物”给出定义:“该夹持物为夹子、钳子或挂钩”
D.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仅公开了“合金材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将“合金材料”改为“铝合金材料”
A
B
C
D
ACD
[解析] 提出实审时允许的修改
[详解] 《专利法》第33条。选项A将下位概念修改为上位概念,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属于不允许的修改,应该选择。《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2.1以说明书为依据:“……当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在
原始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已经记载
而
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
时,
允许
申请人将其补入说明书……”选项B属于允许的修改,不选。《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3不允许的修改:“……具体地说,如果申请的内容通过增加、改变和/或删除其中的一部分,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
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不同
,而且又
不能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
,那么,这种修改就是不允许的……”选项C的修改既不能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中明确导出,也不能由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识直接获得,属于不允许的修改,应该选择。选项D将上位概念的技术特征改为具体技术特征,引入了原申请文件中没有的内容,而且不能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中明确导出,属于不允许的修改,应该选择。
7. 以下有关申请人主动修改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后3个月内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主动修改
B.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多次主动修改
C.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修改后的说明书存在超出原始记载范围的缺陷,则审查员应以原说明书和原权利要求书作为审查文本
D.对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以外提交的主动修改,一律不予考虑
A
B
C
D
B
[解析] 主动修改
[详解]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1款:“发明专利申请人在
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
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
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
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选项A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4.1审查的文本:“……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者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了主动修改的,
无论修改的内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均应当
以申请人提交的经过该主动修改的申请文件作为审查文本
。申请人在上述
规定期间内多次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主动修改的
,应当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申请文件为审查文本。
申请人在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对申请文件进行的主动修改,一般不予接受
,其提交的经修改的申请文件,不应作为审查文本。审查员应当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告知此修改文本不作为审查文本的理由,并以之前的能够接受的文本作为审查文本。如果申请人进行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1款的规定,但审查员在阅读该经修改的文件后认为其
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应当消除的缺陷
,又
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且
在该修改文本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将有利于节约审查程序
,则
可以接受
该经修改的申请文件作为审查文本。”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
8.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的下述哪些主动修改肯定是不能被接受的?
A.删除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一个必要技术特征
B.变更了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C.删除原来的独立权利要求,而将一项从属权利要求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
D.将一项从属权利要求对于独立权利要求的引用改为对另一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
A
B
C
D
A
[解析] 主动修改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3.3不允许的删除:“不能允许删除某些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1)从独立权利要求中
删除
在原申请中
明确认定为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的那些技术特征
……”选项A的修改不能被接受,应该选择。《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2.1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主要包括:通过增加或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或者通过
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
主题类型或主题名称以及其相应的技术特征,来改变该独立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
增加或者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修改独立权利要求,使其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划界;
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改正其引用关系
,或者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以清楚地限定该从属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对于上述修改,
只要经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已清楚地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就应该允许
……”选项B、C、D的修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接受,不选。
9. 申请人对其发明专利申请进行的下述哪些修改是允许的?
A.修改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使其与独立权利中前序部分所说现有技术相适应
B.将仅在说明书摘要中记载的技术特征增加到独立权利要求
C.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D.将附图中的词语和注释补入说明书文字部分中
A
B
C
D
ACD
[解析] 允许的修改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2.2对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3)修改背景技术部分,使其与要求保护的主题相适应……”选项A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3.1不允许的增加:“不能允许的增加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1)将某些不能从
原说明书(包括附图)
和/或
权利要求书
中直接明确认定的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和/或说明书。……”说明书摘要仅是技术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选项B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2.1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主要包括……
增加或者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对于上述修改,
只要经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已清楚地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
,就
应该允许
……”选项C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2.2对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9)修改附图。
删除附图中不必要的词语和注释,可将其补入说明书文字部分之中
;修改附图中的标记使之与说明书文字部分相一致;在文字说明清楚的情况下,为使局部结构清楚起见,允许增加局部放大图;修改附图的阿拉伯数字编号,使每幅图使用一个编号……”选项D正确。
10. 申请人在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进行的下述哪些修改是可以被接受的?
A.在审查员没有检索到影响该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对比文件的情况下,将独立权利要求中某些技术特征删除
B.在审查员没有检索到影响该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对比文件的情况下,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
C.在审查员指出其申请仅存在形式缺陷时,申请人将仅在说明书中记载的与原权利要求发明主题不具有单一性的技术内容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主题
D.在审查员指出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将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补入独立权利要求
A
B
C
D
D
[解析] 修改的要求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1.3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修改方式:“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如果
修改的方式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则这样的修改文本一般不予接受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即使修改的内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因而不予接受。(1)
主动删除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
,扩大了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2)主动改变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导致扩大了请求保护的范围……(3)
主动将仅在说明书中记载的与原来要求保护的主题缺乏单一性的技术内容作为修改后权利要求的主题
……(4)主动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该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5)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该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选项A、C的修改不会被审查员接受,不选。《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1.3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修改方式:“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如果修改的方式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则这样的修改文本一般不予接受。然而,对于
虽然修改的方式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但其内容与范围满足专利法第33条要求的修改,只要经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
,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这种修改就可以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
因而经此修改的申请文件可以接受
。这样处理有利于节约审查程序……”选项C中的修改没有消除原申请文件的缺陷,不选。《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2.1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
允许的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包括下述各种情形:(1)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增加技术特征,对独立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以克服原独立权利要求无
新颖性或
创造性
、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或者未清楚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等缺陷。只要增加了技术特征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样的修改就应当被允许……”选项D的修改可以被接受,应该选择。
11. 一件有关多层层压板的发明专利申请,其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中描述了外层为聚乙烯的层压板结构。若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下哪些修改是不允许的?
A.修改说明书,将外层的聚乙烯改变为聚丙烯
B.修改说明书,将外层的聚乙烯去掉
C.修改说明书,将外层的聚乙烯修改为防腐层
D.修改说明书,将外层的聚乙烯修改为塑料层
A
B
C
D
ABCD
[解析] 发明允许的修改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2.2对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对于说明书的修改,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针对说明书中本身存在的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缺陷作出的修改,另一种是根据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作出的适应性修改,上述两种修改只要
不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则
都是允许的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3.2不允许的改变:“……(4)
改变说明书中的某些特征
,使得改变后反映的技术内容不同于原申请记载的内容,
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例1]一件有关多层层压板的发明专利申请,其原申请文件中描述了几种不同的层状安排的实施方式,其中一种结构是外层为聚乙烯。如果申请人修改说明书,将外层的聚乙烯改变为聚丙烯,那么,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因为修改后的层压板完全不同于原来记载的层压板……”选项A、C、D的修改不允许,应该选择。《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3.3不允许的删除:“不能允许删除某些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2)
从说明书中删除某些内容而导致修改后的说明书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例如,一件有关多层层压板的发明专利申请,其说明书中描述了几种不同的层状安排的实施方式,其中一种结构是外层为聚乙烯。如果申请人修改说明书,
将外层的聚乙烯这一层去掉
,那么,
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
。因为修改后的层压板完全不同于原来记载的层压板……”选项B的修改不允许,应该选择。
12. 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除个别文字的修改或者增删外,申请人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提交修改可以用下述哪些方式?
A.仅需提交修改对照表或者在原文复制件作出修改的对照页
B.在原件上直接修改
C.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修改对照表
D.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在原文复制件作出修改的对照页
A
B
C
D
CD
[解析] 允许的修改修改的方式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4.1提交替换页:“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2条的规定,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替换页的提交有两种方式。(1)
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修改对照表
。这种方式适用于修改内容较多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所有作了修改的附图。申请人在提交替换页的同时,要提交一份修改前后的对照明细表。(2)
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在原文复制件上作出修改的对照页
。这种方式适用于修改内容较少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申请人在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的同时提交直接在原文复制件上修改的对照页,使审查员更容易察觉修改的内容。”选项A、B错误,选项C、D正确。
13. 下述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方式哪些是正确的?
A.将修改文本面交给审查员
B.将修改文本传真给审查员
C.将修改文本面交或寄交给设置在地方的代办处
D.将修改文本面交或寄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
A
B
C
D
D
[解析] 答复的方式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1.受理地点:“专利局的受理部门包括专利局受理处和专利局各代办处。
专利局受理处负责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
,代办处按照相关规定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受理与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有关的文件。专利局受理处和代办处应当开设受理窗口。未经过受理登记的文件,不得进入审批程序。专利局受理处和代办处的地址由专利局以公告形式公布。
邮寄或者直接交给专利局的任何个人或者非受理部门的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其邮寄文件的邮戳日或者提交文件的提交日都不具有确定申请日和递交日的效力
。”选项D正确。
14. 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说明书没有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说明”的情况下,申请人的下列哪些答复方式是正确的?
A.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在意见陈述书中对审查员认为不清楚或缺少的技术特征或技术内容作补充说明
B.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在意见陈述中作出说明的同时,将审查员认为不清楚或缺少的技术特征或技术内容补充、增加到说明书中
C.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在意见陈述中说叫审查员认为不清楚或缺少的技术特征或技术内容属于本领域内的公知常识或者是本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通过常规试验即可掌握的,并且递交一定的举证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上述观点
D.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请本领域内的技术权威人士证明该技术是可行的,并且出具该权威人士的书面声明为由
A
B
C
D
C
[解析] 答复的方式允许的修改
[详解]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的“说明书应当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不需要创造性劳动,就能够再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专利法》第33条。《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3不允许的修改: “作为一个原则,凡是对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作出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的修改,均是不允许的。具体地说,
如果申请的内容通过增加、改变和/或删除其中的一部分,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不同,而且又不能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那么,这种修改就是不允许的
。这里所说的申请内容,是指原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不包括任何优先权文件的内容。”选项A、B错误。当申请人一旦证明了被指控的不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部分,实际上属于现有技术,其“充分公开”的义务则可以被视为已经履行,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应该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是否能够实现为准。
15. 以下关于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如果审查员在一通中指出没有找到影响发明新颖性、创造性的对比文件,则申请人可以主动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一些技术特征删除以尽可能地扩大保护范围,只要该权利要求满足新颖性、创造性要求即可
B.申请人可以将其记载在优先权文本中但没有记载在申请原始文本中的技术特征增加到权利要求中,以消除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创造性缺陷
C.在审查员指出申请的多项同类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具备单一性之后,申请人重新撰写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并将原来的多项独立权利要求改写为新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这种修改不属于主动修改
D.申请人将原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术语“金属”修改为原始申请文件中未曾记载的“铝”,由于申请人这一修改缩小了保护范围,因此该修改没有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A
B
C
D
ABD
[解析] 允许的修改
[详解]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1.3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修改方式可知,删除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扩大保护范围,即使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也不能被接受,选项A错误,应该选择。《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3不允许的修改:“如果
申请的内容通过增加
、改变和/或删除其中的一部分,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不同,而且又不能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那么,这种修改就是不允许的。
这里所说的申请内容
,是指原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
不包括任何优先权文件的内容
。”选项B错误,应该选择。选项D中虽然申请人缩小了保护范围,但是这种修改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并不能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属于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没有的新的内容,超出了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选项D错误,应该选择。《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4.4对缺乏单一性申请的处理:“……对于缺乏单一性的申请,审查员可以采用下述之一的方法进行处理。(1)先通知申请人修改……(2)检索后再通知申请人修改……
无论申请属于上述第(1)、(2)项中的哪一种情形
,申请人都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
对其申请进行修改,例如对权利要求书进行限制,以克服单一性缺陷
……”选项C中的修改克服了审查意见中指出的单_性缺陷,不属于主动修改。选项C正确,不选。
16. 申请人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一周内提交了修改后的申请文件,下列哪些修改是不允许的?
A.将原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补入说明书摘要中
B.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记载了加热温度范围为35℃~75℃,原说明书中还记载了加热温度优选为50℃,将权利要求书中对应的加热温度范围修改为50℃~75℃
C.原权利要求书中记载了弹性支持物,原说明书中仅记载了螺旋弹簧支持物,将弹性支持物补入说明书中
D.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记载了制备扶手的材料为铝合金,将权利要求书中对应的制备扶手的材料修改为金属合金
A
B
C
D
D
[解析] 不允许的修改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2.2对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允许的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包括下述各种情形……(10)
修改摘要
。通过修改使摘要写明发明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
以及主要用途;删除商业性宣传用语;更换摘要附图,使其最能反映发明技术方案的主要技术特征……”选项A仅是将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内容补入到说明书摘要中,不会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选。《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2.1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2)……
对于含有数值范围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中数值范围的修改
,只有在修改后数值范围的两个端值在原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已确实记载且修改后的数值范围在原数值范围之内的前提下,才是允许的。例如,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某温度为20℃~90℃,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内容与该技术方案的区别是其所公开的相应的温度范围为0℃~100℃,该文件还公开了该范围内的一个特定值40℃,因此,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该权利要求无新颖性。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还记载了20℃~90℃范围内的特定值40℃、60℃和80℃,则允许申请人将权利要求中该温度范围修改成60℃~80℃或者60℃~90℃……”选项B中,50℃~75℃在35℃~75℃的范围内,且特定值50℃在原说明书中有记载,因此修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选。选项C中将原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补入到说明书中,没有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栽的范围的,不选。选项D中,金属合金是上位概念,而铝合金是下位概念,将下位概念修改为上位概念,明显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栽的范围,权利要求也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是不被允许的修改,应该选择。
17. 申请人在实审程序中进行的下述哪些修改是不允许的?
A.将原附图的公知技术附图更换为与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附图
B.在说明书中增加通过测量附图得出的尺寸参数
C.补入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
D.在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增加原始说明书中未曾记载的现有技术内容,同时删去不相关的现有技术内容
A
B
C
D
BC
[解析] 不允许的修改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3.1不允许的增加:“不能允许的增加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1)将某些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认定的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和/或说明书。(2)为使公开的发明清楚或者使权利要求完整而补入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信息。(3)
增加的内容是通过测量附图得出的尺寸参数技术特征
。(4)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未提及的附加组分,导致出现原申请没有的特殊效果。(5)补入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始申请中导出的有益效果。(6
)补入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
,和/或补入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以说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内发明能够实施。(7)
增补原说明书中未提及的附图,一般是不允许的
;如果增补背景技术的附图,或者
将原附图中的公知技术附图更换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附图,则应当允许
。”选项A的修改是允许的,不选;选项B、C的修改不允许,应该选择。《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2.2对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允许的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包括下述各种情形……(3)修改背景技术部分,使其与要求保护的主题相适应。独立权利要求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的规定撰写的,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应当记载与该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所述的现有技术相关的内容,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如果审查员通过检索发现了比申请人在原说明书中引用的现有技术更接近所要求保护的主题的对比文件,则
应当允许申请人修改说明书,将该文件的内容补入这部分,并引证该文件,同时删除描述不相关的现有技术的内容
。应当指出,
这种修改实际上使说明书增加了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未曾记载的内容
,但
由于修改仅涉及背景技术而不涉及发明本身,且增加的内容是申请日前已经公知的现有技术,因此是允许的
。”选项D的修改是允许的,不选。
18. 李某于2005年10月23日提出了一件名称为“一种节约水箱”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其于2005年11月2日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主动补正。下列哪些修改是不允许的?
A.将权利要求中限定的“喷射泵与潜水泵呈30度~60度角”修改为“喷射泵与潜水泵呈20度~80度角”
B.将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副箱体上方有一个敞口”这一特征补入说明书
C.将实用新型名称修改为“一种节水水箱”
D.将说明书中记载的制造该水箱的方法补人权利要求书
A
B
C
D
AD
[解析] 实用新型允许的修改
[详解] 《专利法》第33条。选项A明显超出了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因此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应该选择。《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2.1以说明书为依据:“……
当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在原始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已经记载而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时,允许申请人将其补入说明书
……”选项B的修改是允许的,不选。选项C的修改不涉及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只是更加准确地反映要求保护的主题的名称,因此是允许的,不选。《专利法》第2条第3款:“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选项D的修改尽管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但是实用新型不保护方法,因此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应该选择。
19. 以下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修改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申请人可以在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对其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B.申请人可以在专利局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之前对其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C.申请人可以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
D.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后提出的主动修改文件,专利局一概不予接受
A
B
C
D
ABCD
[解析]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主动修改
[详解]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2款:“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
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
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选项A、B、C错误,应该选择。《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8.1申请人主动修改:“对于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应当首先核对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对于超过2个月的修改,
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
,则该修改文件可以接受。对于不予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选项D错误,应该选择。
20. 一申请人提交了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在专利局尚未发出补正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情况下,提交了修改文本。该修改文本没有被审查员接受,原因可能是:
A.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允许主动修改
B.申请人所作的修改超出了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C.该主动修改是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后才提出的
D.申请人没有缴纳主动修改附加费
A
B
C
D
BC
[解析] 不允许的修改
[详解]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8.1申请人主动修改可知,选项A、D错误,选项B、C正确。
21.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存在下列哪些缺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
A.视图投影关系不符合正投影规则
B.有局部放大图,但在有关视图中没有标出放大部位的
C.一件专利申请包含有两项以上明显不符合单一性条件的外观设计
D.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设计明显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A
B
C
D
AB
[解析]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3.2申请文件的补正:“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
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
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发出
补正通知书
。经申请人补正后,申请文件仍然存在缺陷的,审查员应当再次发出补正通知书。”《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3.3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
不可能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
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
审查意见通知书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4.2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必要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4.2.4图片或者照片的缺陷:“对于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内容存在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向申请人发出
补正通知书
或者
审查意见通知书
。根据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所述缺陷主要是指下列各项:(1)视图投影关系有错误,例如投影关系不符合正投影规则、视图之间的投影关系不对应或者视图方向颠倒等……(8)有局部放大图,但在有关视图中没有标出放大部位的。”选项A、B属于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因此选项A、B应该选;选项C、D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不能通过补正方式克服,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选项C、D不选。
22.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对申请文件提出了主动修改,下列哪些修改是允许的?
A.原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为“21英寸电视机”,修改后为“电视机”
B.原图片显示的产品形状仅为圆形没计,修改后增加了椭圆形设计
C.原视图名称为“正视图”,修改后为“主视图”
D.原简要说明中写有对外观设计产品的技术性能的说明,修改后将其删除
A
B
C
D
ACD
[解析] 申请人主动修改
[详解] 根据《专利法》第33条,选项B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表示的范围,不允许,错误。选项A、C、D正确。
23. 以下关于申请人主动修改问题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B.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4个月内对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C.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可以臼申请日起3个月内对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D.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对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A
B
C
D
BC
[解析] 申请人主动修改时机
[详解]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1款、第2款:“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
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
,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
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
,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选项A、D正确,不选;选项B、C错误,应该选择。
24. 以下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修改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对于涉及外观设计图片和照片的错误不得依职权作出修改
B.申请人可以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对申请文件作出主动修改
C.对于在规定期限届满之后提出的主动修改,一概视为未提出,并通知申请人
D.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主动修改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范围的,视为未提出
A
B
C
D
B
[解析]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修改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10.3审查员依职权修改:“……
依职权修改的内容主要指以下几个方面
:(1)明显的产品名称错误;(2)明显的视图名称错误;(3)明显的视图方向错误;(4)
外观设计图片中的产品绘制线条包含有应删除的线条
,例如阴影线、指示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5)简要说明中写有明显不属于简要说明可以写明的内容,例如关于产品内部结构、技术效果的描述、产品推广宣传等用语;(6)申请人在简要说明中指定的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明显不恰当;(7)请求书中,申请人地址或联系人地址漏写、错写或者重复填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邮政编码等信息……”选项A错误。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参见本章第223题详解)可知,选项B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6.3.1申请人主动修改:“对于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应当首先核对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对于超过2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
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
,并且
具有被授权的前景,则该修改文件可以接受
。对于不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对于在2个月内提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应当审查其修改是否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修改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的,
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通知申请人该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补正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的
,审查员可以根据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4条第2款的规定
作出驳回决定
。”选项c、D错误。
25. 赵某于2008年1月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后于2009年3月30日就该申请提出了分案申请。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由于超出了12个月的期限,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受理赵某的分案申请
B.如果赵某提出的分案申请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受理赵某的分案申请
C.如果赵某在分案申请中正确地填写了原申请号但未填写原申请日,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受理赵某的分案申请
D.如果赵某在分案申请中正确地填写了原申请日但未填写原申请号,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受理
A
B
C
D
BD
[解析] 分案申请
[详解]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2条第1款:“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
本细则第54条第1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4条第1款:“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
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选项A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2.2不受理的情形:“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11)
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的
。”选项B正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依照本细则第42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分案申请应当依照专利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
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
。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并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2.3.2.1国家申请的分案申请的受理程序:“对于国家申请的分案申请除按照一般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对分案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外,还应当对分案申请请求书中是否填写了原申请的申请号和原申请的申请日进行审查。分案申请请求书中
原申请的申请号填写正确
,
但未填写原申请的申请日的,以原申请号所对应的申请日为申请日
。分案申请请求书中
未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
或者填写的原申请的申请号有误的,
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受理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分案申请,专利局应当受理,给出专利申请号,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为申请日,并记载分案申请递交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26. 美国某公司于2003年5月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要求了美国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递交了美国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办理了实质审查请求的相关手续。由于不符合单一性要求,该公司于2006年7月5日提出了分案申请。下列针对分案申请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虽然该公司针对原申请已经办理了实质审查请求的相关手续,但针对分案申请仍应在2006年9月5日前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
B.如果该分案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则其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应当自2006年7月5日起计算
C.虽然该公司提出的原申请为发明专利申请,但在提出分案申请时可以将申请类型由发明改为实用新型
D.由于该公司已经针对原申请提交了优先权文件副本,因此针对分案申请只要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的复印件即可
A
B
C
D
D
[解析] 分案申请
[详解] 《专利法》第35条第1款:“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2分案申请的期限和费用:“分案申请适用的各种法定期限,例如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应当从原申请日起算。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2个月的各种期限,
申请人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2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办各种手续
;期满未补办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本题中,对于分案申请的实审请求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2个月内,也可以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选项A仅提到前一种期限,错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依照本细则第42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即使原申请要求优先权,分案专利申请的保护期限也是从原申请的申请日起算,所以分案申请如果被授权,其保护期限自2003年5月8日起算。选项B错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2条第3款:“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选项C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1分案申请的核实:“……分案申请除应当提交申请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以及原申请中与本分案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副本(如优先权文件副本)。
原申请中已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可以使用复印件
……”选项D正确。
27. 以下关于分案申请法定期限计算日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从分案申请的递交日起算
B.从原案申请日起算,对已届满各种期限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2个月内补办
C.从原案申请日起算,对已届满各种期限可以自收到受理通知书2个月内补办
D.从原案申请日起算,对已届满各种期限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3个月内补办
A
B
C
D
ACD
[解析] 分案申请的时间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2分案申请的期限和费用:“分案申请适用的各种法定期限,例如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应当
从原申请日起算
。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2个月的各种期限,
申请人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2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办各种手续
;期满未补办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选项A、C、D错误,应该选择;选项B正确,不选。
28. 以下关于实用新型分案申请的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原申请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只能提出实用新型专利分案申请
B.提出实用新型分案申请的期限为原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
C.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可以是原申请的发明人中的部分成员
D.已享有优先权的申请不能被提出分案申请
A
B
C
D
BD
[解析] 分案申请
[详解]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2条第3款,选项A正确,不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2条第1款:“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
可以在本细则第54条第1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提出分案申请
;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4条第1款:“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选项B错误,应该选择。《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1分案申请的核实:“……
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选项C正确,不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依照本细则第42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
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
,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选项D错误,应该选择。
29. 以下关于分案申请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申请人可以主动要求分案,也可以为按照专利局审查意见修改申请文件而分案
B.对于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两项以上发明的专利申请,专利局应当要求申请人分案
C.申请人提出的分案申请仍然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申请人可以将分案申请再行分案
D.对于虽然包含多个独立权利要求但是符合单一性要求的专利申请,申请人不得主动提出分案
A
B
C
D
BD
[解析] 分案申请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3.1分案的几种情况:“可以是
申请人主动要求分案
,也可以是申请人按照审查员要求而分案。应当指出,由于提出分案申请是申请人自愿的行为,所以
审查员只需要求
申请人
将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两项以上发明改为一项发明
,或者
改为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至于修改后对其余的发明是否提出分案申请,完全由申请人自己决定
。另外,针对一件申请,可以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
针对一件分案申请还可以以原申请为依据再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
。”选项A、C正确,不选;选项B、D错误,应该选择。
30. 如果一件分案申请没有在其请求书中注明原案的申请号和申请日,但是符合其他受理条件,对于该分案申请下述处理结果中哪些是正确的?
A.不予受理
B.视为未提出
C.将该分案申请作为一般专利申请受理
D.予以受理,同时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A
B
C
D
C
[解析] 分案申请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2.3.2.1国家申请的分案申请的受理程序:“……分案申请请求书中原申请的申请号填写正确,但
未填写原申请的申请日的
,
以原申请号所对应的申请日为申请日
。分案申请请求书中未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或者填写的原申请的申请号有误的,
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受理
……”本题申请求书中没有注明申请号和申请日,正确答案为选项C。
31. 一件实用新型分案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但是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而申请人又拒绝删除超出的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专利局应当如何处理该分案申请?
A.该分案申请视为未提交
B.将该分案申请的递交日确定为其申请日,继续审查程序
C.该分案申请被视为撤回
D.驳回该分案申请
A
B
C
D
D
[解析] 分案申请超范围的处理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3.2分案申请应当满足的要求:“……(2)分案申请的内容:
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否则,应当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或者专利法第33务规定为理由
驳回该分案申请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3.3分案的审查:“……(1)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的规定,
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否则,
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选行修改。如果申请人不修
改或者进一步修改的内容超出原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则审查员可以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3条第(三)项的规定,以分案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规定或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为理由
驳回该分案申请
……”选项D正确。
32.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递交了分案申请,但是未在规定期限及其补正期限内提交原申请案的文件副本,专利局应当如何处耻该分案申请?
A.该分案申请视为未提交
B.将该分案申请的递交日确定为其申请日,继续审查程序
C.该分案申请被视为撤回
D.驳回该分案申请
A
B
C
D
C
[解析] 分案申请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1分案申请的核实:“……(5)分案申请提交的文件分案申请除应当提交申请文件外,
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
以及原申请中与本分案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副本(如优先权文件副本)。原申请中已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可以使用复印件。原申请的国际公布使用外文的,除提交原申请的中文副本外,还应当同时提交原申请国际公布文本的副本。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选项C正确。
33. 在下述哪些情况下,分案申请被视为未提出?
A.分案申请递交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原申请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之前
B.分案申请递交日在申请人收到原申请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办理登记手续的2个月期限届满之后
C.分案申请的原案已经撤回或被驳回并已生效
D.分案申请的原案已经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
A
B
C
D
BCD
[解析] 分案申请的时间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1分案申请的核实:“……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
上述期限届满后
,或者
原申请已被驳回
,或者
原申请已撤回
,或者
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
,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初步审查中,对于
分案申请递交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并作结案处理……”选项A错误,选项B、C、D正确。
34.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发明人应当满足以下哪些规定?
A.申请人、发明人应当与原案申请完全一致或是其中部分成员
B.申请人应当与原案申请致,不一致时应附有合法的权利转移证明材料;发明人应当与原案相同或是其中部分成员
C.申请人和发明人可以与原案申请不一致,但原案有优先权的,应当与优先权的权利人一致
D.申请人必须与原案申请完全一致,发明人可以与原案申请不相同
A
B
C
D
B
[解析]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1分案申请的核实:“……(4)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和发明人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有关申请人变更的证明材料。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原申请人或其受让人、继承人;分案申请中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中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一部分成员。选项A、C、D错误,选项B正确。
35. 关于分案申请,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可以在办理专利授权登记手续期限届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提出分案
B.分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与原申请日(优先权日)相同
C.被驳回的申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D.原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可以是实用新型申请
A
B
C
D
CD
[解析] 分案的情形、分案申请的类别
[详解]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2条第1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4条第1款,选项A正确,不选。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选项B正确,不选。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1分案申请的核实可知,选项C错误,应该选择。《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2条第3款:“
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选项D错误,应该选择。
36. 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2000年3月1日,其申请人在该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中于2003年6月1日递交了分案申请。该申请人应当在何时提出分案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
A.在递交分案申请的同时
B.在2003年8月1日之前
C.在2003年9月1日之前
D.在2006年6月1日之前
A
B
C
D
B
[解析] 分案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2分案申请的期限和费用:“分案申请适用的各种法定期限,例如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应当
从原申请日起算
。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目不足2个月的各种期限,
申请人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2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办各种手续
;期满未补办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专利法》第35条第1款:“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本题中,分案申请的递交日为2003年6月1日,已经超出了原发明专利申请的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应该在分案申请递交日起2个月内补办,即2003年8月1日之前补办。选项B正确。
37. 以下关于外观设计专利分案申请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其分案申请也应当要求同一优先权
B.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产品整体外观设计的,在撤回原申请的前提下,可以将该产品的零部件作为分案申请提出
C.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涉及成套产品的,可以将其中一个产品的外观设计作为分案申请提出
D.提出分案申请后保留在原申请中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具备授权条件的,否则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
A
B
C
D
ABD
[解析] 外观设计专利分案申请
[详解]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如果分案申请在原外观设计申请中不享有优先权,提出分案后,自然不享有优先权。选项A错误,应该选择。《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9.4.2分案申请的其他要求: “……(2)
原申请为产品整体外观设计的,不允许将其中的一部分作为分案申请提出
,例如一件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是摩托车的外观设计,摩托车的零部件不能作为分案申请提出……”选项B错误,应该选择。《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9.3合案申请的外观设计应当分别具备授权条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涉及同一产品的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还是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其中的每一项外观设计或者每件产品的外观设计
除了应当满足上述合案申请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当分别具备其他授权条件;如果其中的一项外观设计或者一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不具备授权条件,则应当删除该项外观设计或者该件产品的外观设计,否则该专利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选项C正确,不选。选项D缺乏法律依据,错误,应该选择。
38. 下列哪些分案申请不符合规定?
A.甲对其已经驳回且已生效的发明专利申请提出的分案申请
B.乙对其已经主动撤回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的分案申请
C.丙对其正在初审中的发明专利申请提出的实用新型专利分案申请
D.丁将原申请中的发明人A、B和c减少为分案申请中的B和C
A
B
C
D
ABC
[解析] 分案申请
[详解]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2条:“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54条第1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
已经被驳回
、
撤回
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选项A是被驳回专利申请,选项B是撤回的专利申请,选项C改变了原申请的类别,都不符合规定,应选。《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1分案申请的核实:“……
分案申请的发明人
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
其中的部分成员
……”选项D正确,不选。
39. 以下有关分案申请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前提出分案申请的
B.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也可以保留原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日
C.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不得超出原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范围
D.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专利类别
A
B
C
D
AC
[解析] 分案申请
[详解]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2条可知,申请人可以在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后”提出分案申请。选项A错误,应该选择;选项D正确,不选。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可知,选项B正确,不选。《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3.2分案申请应当满足的要求:“……
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否则,应当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务第1款或者专利法第33条规定为理由驳回该分案申请……”选项C错误,应该选择。
40. 以下关于分案申请的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是共同专利申请人之一
B.分案申请本身可以再分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
C.分案申请的说明书,可以是原申请的说明书
D.分案申请不得增加所要求保护发明的技术特征,但可以减少其技术特征
A
B
C
D
AD
[解析] 分案申请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1分案申请的核实:“……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
;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有关申请人变更的证明材料。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选项A错误,应该选择。《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1分案申请的核实:“……对于
已提出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
,再次提出的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仍应当根据原申请审核。再次分案的递交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分案。但是,因分案申请存在单一性的缺陷,申请人按照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情况除外……”选项B正确,不选。《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3.2分案申请应当满足的要求:“……
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否则,应当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或者专利法第33条规定为理由驳回该分案申请。(3)分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分案以后的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而它们的
说明书可以允许有不同的情况
。例如,分案前原申请有A、B两项发明;分案之后,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A,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保留A;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B,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是B……”选项C正确,不选;选项D错误,应该选择。
41. 以下哪些情况下,分案申请将作为一般申请受理?
A.提交分案申请时没有提交原申请案副本
B.分案申请请求书中未注明原案申请号
C.分案申请请求书内未注明原案申请日
D.分案申请改变了原申请类别
A
B
C
D
B
[解析] 分案申请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1分案申请的核实:”……分案申请除应当提交申请文件外,还应当提交
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
以及原申请中与本分案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副本(如优先权文件副本)……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
,通知申请人补正。
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选项A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2.3.2.1国家申请的分案申请的受理程序:“对于国家申请的分案申请除按照一般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对分案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外,还应当对分案申请请求书中是否填写了原申请的申请号和原申请的申请日进行审查。分案申请请求书中原申请的申请号填写正确,但
未填写原申请的申请日的,以原申请号所对应的申请日为申请日
。分案申请请求书中
未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
或者填写的原申请的申请号有误的,
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受理
……”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1分案申请的核实:“……分案申请的类别应当与原申请的类别一致……”《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2.2不受理的情形:“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专利局不予受理
……(11)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的。”分案申请改变类别,专利局不予受理,而不是作为一般申请。选项D错误。
42.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中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说叫书附图
B.摘要
C.著录事项
D.权利要求书
A
B
C
D
BC
[解析] 专利说明书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八章2.2.2发明专利单行本:“发明专利单行本的文献种类代码为‘B’。包括: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包含说明书附图)。扉页由
著录事项
、
摘要、摘要附图
组成,说明书无附图的,则没有摘要附图。其内容比同一天出版的专利公报中相应发明专利的内容增加审查员项和对比文件项……”选项A、D错误,选项B、C正确。
43.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9年4月10日向申请人吴某发出了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由于吴某搬家未能及时变更通信地址,两份通知书被退回。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9年6月5日对两份通知书进行公告送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吴某最迟应当在2009年8月5日办理登记手续
B.吴某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
C.如果吴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则视为其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D.如果吴某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则其专利权应当自2009年4月10日起生效
A
B
C
D
BC
[解析] 授权程序
[详解]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条第5款:“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
,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六章2.1.4公告送达:“专利局发出的通知和决定被退回的,审查员应当与文档核对;如果确定文件因送交地址不清或者存在其他原因无法再次邮寄的,应当在专利公报上通过公告方式通知当事人。
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故该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的送达日均为2009年7月5日。《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4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7条:“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
;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故选项B正确。《专利法》第40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009年4月10日是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的发出日,并不是公告日。选项D错误。
44. 申请人孔某于2003年7月14日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11月24日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通知书中告知申请人缴纳年费、申请维持费、登记费、印花税。在申请人缴费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4月13日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专利权自2007年4月13日生效
B.该专利权的期限自2007年4月13日起算
C.要求孔某缴纳的申请维持费是第三年度的维持赞
D.孔某可以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第五年度的年费
A
B
C
D
AD
[解析] 授权程序
[详解] 《专利法》第39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选项A正确。《专利法》第42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本题中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应该自2003年7月14日起算。选项B错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7条:“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不用再缴纳申请维持费。选项C错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8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本题中,专利申请日为2003年7月14日,授权日为2。07年4月13日,授权时,还在第四个年度,需要缴纳第四年的年费,也可以缴纳第五年的年费。选项D正确。
45. 下列哪些费用属于申请人在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的?
A.专利登记费
B.公布印刷费
C.第1年度的年费
D.专利证书费
A
B
C
D
A
[解析] 专利权登记手续
[详解]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7条:“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
专利登记费
、
公告印刷费
和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
;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选项A正确。
46. 确定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被授权后,下列哪些著录事项是予以公布的?
A.申请人姓名/名称
B.申请日
C.国际分类号
D.专利号
A
B
C
D
BD
[解析] 保密专利的授权登记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八章1.2.1.3保密发明专利和国防发明专利:“保密发明专利只公告保密专利权的授予和保密专利的解密,保密专利公告的著录事项包括:
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等……”选项B、D正确。
47. 以下有关专利权登记手续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B.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或缴足规定专利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C.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并且缴纳了规定专利费用,但是未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D.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未缴纳授权当年年费的,视为专利权终止
A
B
C
D
AB
[解析] 专利权登记手续
[详解]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4条第2款:“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选项A正确。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7条规定,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
48.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证书副本?
A.一项专利有两名以上发明人时
B.专利权发生转让时
C.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专利权人时
D.专利权人不慎遗失专利证书时
A
B
C
D
C
[解析] 专利证书副本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1.2.2专利证书副本:“一件专利有
两名以上专利权人的,根据共同权利人的请求,专利局可以颁发专利证书副本
。对同一专利权颁发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共同权利人的总数
。专利权终止后
,专利局
不再颁发专利证书副本
。颁发专利证书后,
因专利权转移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专利局不再向新专利权人或者新增专利权人颁发专利证书副本
……”请求办理专利证书是权利人的权利,与发明人的数量无关。选项A错误,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1.2.4专利证书打印错误的更正:“……专
利证书遗失的,除专利局的原因造成的以外,不予补发。
”选项D错误。
49. 以下关于专利证书效力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专利证书是证明专利权归属的唯一法律文件
B.专利权人在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必须将专利证书提交给法院,否则法院不受理其起诉
C.专利权在质押专利权时必须将专利证书交与质权人,否则质押不生效
D.专利权人在转让专利权时必须将专利证书交与受让人,否则转让不生效
A
B
C
D
ABCD
[解析] 专利证书效力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1.2.2专利证书副本:“……颁发专利证书后,
因专利权转移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专利局不再
向新专利权人或者新增专利权人
颁发专利证书副本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1.3.2专利登记簿的效力:“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是一致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
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选项A错误。专利侵权诉讼中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将专利证书提交给法院,而且受理与否是以《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为依据,专利权人在立案阶段并不需要证明自己拥有专利权。选项B错误。《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
订立书面合同
,并向中国专利局
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质押并不以专利证书交与质权人为条件。选项C错误。《专利法》第10条第3款:“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并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
,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
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选项D错误。
50. 以下有关专利证书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一件专利有两个以上专利权人的,专利局应当向所有专利权人颁发专利证书副本
B.因专利权转让、继承或赠与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应新专利权人或新增专利权人的请求,专利局可以向其颁发著录事项变更后的专利证书副本
C.经专利权归属纠纷诉讼后依据生效判决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专利局更换专利证书
D.专利权人遗失专利证书的,专利局不予补发
A
B
C
D
CD
[解析] 专利证书
[详解]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1.2.2专利证书副本可知,选项A、B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1.2.3专利证书的更换:“专利权权属纠纷经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或者
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后
,专利权归还请求人的,在该调解或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
当事人可以在办理变更专利权人手续合格后,请求专利局更换专利证书
……”选项C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1.2.4专利证书打印错误的更正:“……
专利证书遗失的,除专利局的原因造成的以外,不予补发
。”选项D正确。
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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