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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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一)
不定项选择题
1. 下列哪些协议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A.张某与李某签订的转让其二手汽车的协议
B.某出版社与蒋某签订的出版蒋某专著的协议
C.某公司与孙某签订的聘用孙某从事销售工作的协议
D.韩某与某福利院签订的收养该福利院孤儿的协议
A
B
C
D
AB
[解析] 平等原则
[详解] 《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
平等主体
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
收养
、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选项A、B正确,选项C中公司聘用孙某的协议应该适用劳动合同法,不选。选项D中收养协议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不选。
2. 下列哪些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A.当事人之间有关婚姻关系的协议
B.当事人之间有关收养关系的协议
C.当事人之间有关监护关系的协议
D.当事人之间有关代理关系的协议
A
B
C
D
ABC
[解析]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详解] 《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选项A、B、C正确。
3.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A.技术咨询合同
B.技术服务合同
C.技术转让合同
D.技术开发合同
A
B
C
D
CD
[解析] 合同的形式
[详解]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选项A、B错误。《合同法》第342条第2款:“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330条第3款:“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选项D正确。
4. 某超市在报纸上登出广告,求购一级大米10吨,价格面议。某粮食厂给超市打电话,表示有二级大米10吨,每吨2500元,如果超市同意购买,即刻送货上门,货到付款。据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超市的广告构成要约
B.粮食厂的表示构成承诺
C.超市的广告构成要约邀请
D.粮食厂的表示构成要约
A
B
C
D
CD
[解析] 要约和承诺
[详解] 《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法》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商业广告一般情况下为要约邀请,只有在符合《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两个务件的情况下才构成要约,本题中超市的广告并没有标明价格,内容不够具体确定,不符合要约的规定,而粮食厂的表示完全符合要约条件,构成要约,选项C、D正确。
5.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要约不得撤销?
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A
B
C
D
BCD
[解析] 要约的撤销
[详解] 《合同法》第18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是可以撤销的,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正确答案为B、C、D。
6. 甲公司欲出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后,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撤回要约。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可以被撤回?
A.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该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到达乙公司
B.撤回要约的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乙公司
C.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该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
D.撤回要约的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的同时到达乙公司
A
B
C
D
AC
[解析] 要约的撤回时间
[详解] 《合同法》第17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所以,选项A、C正确。《合同法》第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法》第18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一旦生效,要约人只能通过撤销的方式,而不能撤回。所以,选项B、D错误。考生注意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的区别:要约是否生效。
7.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并约定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B.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而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D.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A
B
C
D
ABCD
[解析] 合同的成立
[详解] 《合同法》第33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35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
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选项D正确。
8.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面哪些情形中,合同已经成立?
A.张某对杨某说:“我这块手表1000块钱卖给你,要不要?”杨某说:“好,一言为定。”
B.某电脑公司与某销售公司签订了销售500台电脑的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全部条款都已经协商完毕,打印好后各执一份,但没有签字盖章。不久该电脑公司便按合同约定将电脑运送到了该销售公司,该销售公司全部予以验收
C.某超市发传真给某食品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0箱牛肉味方便面来我超市”。该食品厂立即传真回复:“现有200箱鸡肉味方便而,如需要,明日送货上门。”
D.郭某打电话给马某说:“昨天你想买的那枚珍珠我决定卖给你了,8000块钱。”马某未置可否
A
B
C
D
AB
[解析] 要约和承诺
[详解] 《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法》第21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选项A中张某的话符合要约条件,构成要约,杨某表示同意,构成承诺,合同成立,选项A正确。选项B中,虽然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是根据《合同法》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30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选项C中食品厂回复的传真将“牛肉味方便面”变更“鸡肉味方便面”,构成实质性变更,形成了新的要约,合同并未成立,选项C错误。选项D中,虽然马某昨天提出想买郭某的珍珠,但是内容并未具体确定,只是构成要约邀请,郭某的电话构成要约,马某没有明确表态,不构成承诺,合同并未成立,选项D错误。
9. 甲乙双方口头约定:甲将其祖传名画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乙,交画日期为2008年2月1日,付款期限为同年2月10日之前,由双方签订书面合同予以确认。后甲依约定将画交付于乙。乙接受该画,但以价格过高为由拒绝付款,并要求降低价格。双方一直未能签订书面合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双方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实际并未签订,故合同不成立
B.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甲已将画交付于乙,乙予以接受,故合同成立
C.甲有权请求乙支付该画的价款5万元
D.因乙未付款,故该画所有权仍属于甲
A
B
C
D
BC
[解析] 合同的成立
[详解] 《合同法》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甲已将画交付于乙,乙予以接受,故合同成立,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另外约定,所以该画的所有权自交付时已经转移给乙,选项D错误。
10.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的条款无效
B.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无效
C.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A
B
C
D
ABD
[解析] 合同的格式条款
[详解] 《合同法》第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40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41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所以,选项A、B正确,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所以,选项D正确。
11.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下列哪些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泄露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C.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
D.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A
B
C
D
ABCD
[解析] 缔约过失责任
[详解]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并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合同法》第43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
不得泄露
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选项A、B、C、D正确。
12.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数码相机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的商业秘密被甲公司获悉。甲公司将该商业秘密泄露给乙公司的竞争对手,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
B.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
C.甲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D.甲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A
B
C
D
BD
[解析] 商业秘密违约
[详解] 《合同法》第43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因为协议尚未订立,所以不承担违约责任,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13. 某公司的印章由其工作人员刘某保管。刘某未经该公司授权以该公司的名义与张某签订买卖合同,并加盖该公司印章,将该公司的一批产品卖给张某。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公司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该公司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该公司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D.如果该公司对该买卖合同不予追认,则该合同的当事人为刘某与张某
A
B
C
D
C
[解析] 合同的效力
[详解] 《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的刘某未经授权擅自签订合同,因为公司印章在刘某处保管,张某有理由相信刘某有代理权,所以买卖合同有效,选项C正确。
14. 甲和乙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如果甲当年申请出国留学成功,则甲将其房屋租给乙居住。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B.该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C.该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D.该合同已成立,且已生效
A
B
C
D
BC
[解析] 特殊合同的生效
[详解] 《合同法》第45条第1款:“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合同法》第46条第1款:“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期限是一定会到来的,而条件则不一定成就,如约定某人死亡后合同生效,因为死亡是一定会到来的,所以就是附期限的合同,而本题中甲并不一定能留学成功,所以该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本题中,甲乙已经订立租赁合同,所以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因为甲留学成功这一条件并未成就,所以并未生效,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15.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对方利益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在订立时显失公平
A
B
C
D
BC
[解析] 无效合同
[详解]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选项B、C正确。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
欺诈、胁迫的手段
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更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所以,选项A、D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不选。
16.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无效?
A.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以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合同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D.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A
B
C
D
ACD
[解析] 无效合同
[详解]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选项A、C、D正确,选项B中的情形是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而不是损害国家利益,所以并非无效,不选。
17. 下列哪些类型的合同无效?
A.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B.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C.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才取得处分权
D.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A
B
C
D
A
[解析] 无效合同
[详解]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可知,选项A正确。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合同法》第54条),选项B错误。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才取得处分权,合同有效(《合同法》第51条),选项C错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法》第49条),选项D错误。
18. 在下述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C.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A
B
C
D
ABD
[解析] 无效合同
[详解]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A、B、D均为无效合同,C为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合同法》第54条),正确答案为A、B、D。
19. 对于下列哪些合同,受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C.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D.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A
B
C
D
ABC
[解析]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详解] 《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选项A、B、C正确。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选项D错误。
20.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
A.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B.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C.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A
B
C
D
A
[解析]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详解] 根据《合同法》第54条,可知选项A属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正确。《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选项B错误。根据《合同法》第52条,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均属于无效合同,选项C、D错误。
21. 对下列哪些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A
B
C
D
A
[解析]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
[详解] 根据《合同法》第54条,选项A正确,选项B、D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错误。选项C中的情形,只有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并不是所有当事人都有权请求,选项C错误。
22.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B.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依然有效
C.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D.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一律收归国家所有
A
B
C
D
ABC
[解析]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详解] 《合同法》第56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所以,选项A、B正确。《合同法》第57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所以,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59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只有在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这种情形时,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才收归国家所有。所以,选项D错误。
23. 15岁的中学生李某作出了一项发明创造,并就此获得了一项发明专利。某公司认为该项技术市场前景较好,遂与李某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以50万元的价格受让该项专利。根据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该转让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A.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
B.由于李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该合同自始无效
C.经李某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方为有效
D.在李某的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后,该公司有权以李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由撤销该合同
A
B
C
D
C
[解析] 效力待定的合同
[详解]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合同法》第47条第1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李某只有15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购买学习用具等,而50万的专利权转让合同已经超出其能力范围,需要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54条第1款:“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本题中的情况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选项D错误。
24. 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A
B
C
D
BD
[解析] 效力未定合同和善意取得
[详解] 《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无权处分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在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处分他人动产时,只要受让人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本题中丙是善意取得,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25.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被撤销合同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合同被依法撤销的,该合同自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之日起丧失法律约束力
B.合同被依法撤销的,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亦当然无效
C.合同被依法撤销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折价补偿
D.合同被依法撤销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有过错一方赔偿其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A
B
C
D
CD
[解析] 合同无效或撤销的效力
[详解] 《合同法》第56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57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选项C、D正确。
26. 位于A市的甲公司与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未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甲的交货地点。该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此产生分歧,后经协商也没有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交货地点,则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公司应当在下列哪个地点履行交货义务?
A.A市
B.B市
C.C市
D.A市和B市中间的地方
A
B
C
D
A
[解析] 合同的履行
[详解] 《合同法》第62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地点不明确,出卖人甲是履行义务的一方,所以,应该选择A市作为履行交货义务地点,选项A正确,选项B、C、D错误。
27.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
A.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B.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C.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D.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A
B
C
D
AC
[解析] 合同的相对性
[详解] 《合同法》第64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
债务人
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65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债务人
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选项A、C正确,选项B、D错误。在这里,涉他合同我们要掌握以下两点:(1)从第三人的地位上看,第三人并非合同的当事人,并非债的主体,而仅仅是合同的履行辅助人。(2)从违约责任上看,仍由原来的债务人向原来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8. 甲和乙签订一份合同,但对债务的履行期限没有明确约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也不能确定履行期限。埘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和乙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确定履行期限
B.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但应当给予对方适当的准备时间
C.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应当给予对方适当的准备时间
D.由于履行期限不明属于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明,因此甲或乙可以解除合同
A
B
C
D
ABC
[解析] 合同的履行
[详解] 《合同法》第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62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选项B、C正确。《合同法》第94条明确规定了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选项D不属于任何一种情形,所以错误。
29. 湖南A工厂向四川B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约定,事后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湖南A工厂付款给四川B公司应在湖南履行
B.湖南A工厂付款给四川B公司应在四川履行
C.四川B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给湖南A工厂,A工厂不得有异议
D.四川B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给湖南A工厂,但是应当给该厂必要的准备时间
A
B
C
D
BD
[解析] 合同的履行
[详解] 《合同法》第62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该规定,湖南A工厂向四川B公司购买物品,接受货币的一方是四川B公司,付款应该在四川履行,四川公司可以随时交货,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正确答案是B、D。
30. 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07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07年10月31日。9月底,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
A.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A
B
C
D
ABD
[解析]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详解] 《合同法》第67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的情形符合上述关于顺序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后履行方热电厂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煤矿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热电厂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68条:“应当
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只有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才能行使上述不安抗辨权,热电厂是付款方,不负有先履行义务,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热电厂可以解除合同,选项D正确。
31. 甲对乙享有5万元的到期债权;同时乙对丙享有5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甲为了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乙对丙的到期债权。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该案件由丙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B.丙不认为乙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C.丙对乙的抗辩,可以向甲主张
D.甲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乙负担
A
B
C
D
ABCD
[解析] 代位权
[详解] 第14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所以,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8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所以,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所以,选项D正确。
32. 甲为乙的债权人。对乙享有的已经到期的下列哪些债权,甲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
A.乙的儿子应当给付的赡养费
B.丙欠乙的劳动报酬
C.丁欠乙的人身伤害赔偿费
D.戊欠乙的货款
A
B
C
D
D
[解析] 代位权
[详解] 《合同法》第73条第1款:“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选项A、B、C中甲均不能行使代位权,选项D正确。
33.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哪些条件?
A.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C.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D.债务人的债权不足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A
B
C
D
ABCD
[解析] 代位权
[详解] 《合同法》第73条第1款:“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选项A、B、C、D均正确。
34. 对于下列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哪些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B.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C.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A
B
C
D
BCD
[解析] 撤销权
[详解] 《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正确答案为B、C、D。
35. 甲根据合同对乙享有债权。后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但是没有通知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应当经乙同意,否则对乙不发生效力
B.甲将债权转让给丙,应当通知乙
C.本案中的债权转让对乙不发生效力
D.如果甲将债权转让通知了乙,则未经乙同意,该通知不得撤销
A
B
C
D
BC
[解析] 债权转让
[详解] 《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正确答案为B、C。
36.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义务转让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可以不经债权人同意
B.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C.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D.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所有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A
B
C
D
BC
[解析] 合同义务的转让
[详解] 《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
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85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选项C正确。 《合同法》第86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选项D错误。
37.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合法的?
A.甲举办商业演出,邀请歌星乙演唱歌曲,乙表示同意,后因演出当天乙另有演出任务,便自行决定让歌手丙代为演出
B.专利权人甲与乙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后乙公司未经甲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丙公司
C.债权人甲因出国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乙欠自己的2万元债权以1万5千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丙,并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乙
D.甲委托乙公司运输货物,后乙公司未经甲同意,将该货物转由丙公司运输
A
B
C
D
C
[解析] 合同的转让
[详解] 《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选项A、B、D均为债务的转移,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所以错误。《合同法》第80条第1款:“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选项C为债权的转让,只须通知债务人即可,所以正确。
38. 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并且确定由丙公司偿还乙公司欠款。但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就甲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作任何约定。现乙公司要求偿还欠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A.由丙公司承担债务
B.由丁公司承担债务
C.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各自承担一半债务
D.由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A
B
C
D
D
[解析] 合同的变更
[详解] 《合同法》第9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正确答案为D。
39. 甲商场为在中秋节前销售月饼,与乙食品厂签订了一份月饼供销合同,约定乙食品厂在农历八月初五交货。后乙食品厂因人员变动等原因,未能按照约定及时交货。甲商场到农历八月十五时仍未收到月饼。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商场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征得乙食品厂同意
B.甲商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通知乙食品厂
C.甲商场不得解除合同,因为未向乙食品厂进行催告
D.甲商场可以要求乙食品厂承担违约责任
A
B
C
D
BD
[解析] 合同解除
[详解] 《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法》第96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
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甲商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通知乙食品厂,无须征得乙食品厂同意,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选项D正确。
40. 东北某农场和某粮食加工厂于2005年12月签订稻谷购销合同,约定农场于2006年12月底向加工厂供应稻谷1000吨,货到后付款。后农场因当地在2006年发生异常干旱而导致颗粒无收,无法履行供货合同。在此情形下,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农场可以单方中止履行合同
B.农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C.粮食加工厂可以单方变更合同
D.粮食加工厂可以要求农场继续履行合同
A
B
C
D
B
[解析] 合同解除
[详解]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干旱属于不可抗力,作为当事人,农场和粮食加工厂都可以单方解除合同,选项B正确,选项A、C、D错误。
41.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履行技术开发合同已经没有意义
C.对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A
B
C
D
ABCD
[解析] 合同解除
[详解] 《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选项A、C、D正确。《合同法》第337条:“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选项B正确。
42. 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
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
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
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
A
B
C
D
AC
[解析] 提存的法律效力
[详解] 《合同法》第10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103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104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
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本题中,如果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归国家所有而不是归甲所有,选项D错误。
43. 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应当如何处理?
A.拒绝接收货物
B.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A
B
C
D
AD
[解析] 提前履行效力
[详解] 《合同法》第71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选项A、D正确。本题中,甲的履行属于合同的提前履行,不构成违约,无须承担违约责任,选项B、C错误。
44.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甲公司派其司机张某负责运送货物。张某在送货途中由于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拘留,致使乙公司未能按时收到货物,乙公司要求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赔偿乙公司损失的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
A.由张某承担
B.由甲公司承担
C.由于张某是甲公司的员工,因此由张某和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张某被拘留属于不可抗力,张某和甲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A
B
C
D
B
[解析] 合同相对性
[详解] 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甲乙是供货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只存在于甲乙两者之间,而且,张某的送货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甲公司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A错误。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连带责任的目的在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使权利人在一个责任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可以向其他的责任人请求履行。本题中,既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约定,张某无须承当连带责任,选项C错误。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
不能预见
,对其发生和后果
不能避免
并且
不能克服
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据此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不可抗力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水灾、旱灾、暴风雪、地震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张某酒后驾车导致的被拘留,不属于不可抗力,违约方应该承担责任,所以,选项D错误。
45. 甲从乙电器商店购买丙公司生产的空调一台。甲和乙约定,乙于次日送货,并由丙公司员工在第三日进行安装。后丙公司员工在安装过程中操作不当,对甲所购空调造成损坏。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甲和乙电器商店
B.该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甲和丙公司
C.丙公司员工安装不当造成空调的损坏,应当由丙公司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D.丙公司员工安装不当造成空调的损坏,应当由乙电器商店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A
B
C
D
AD
[解析]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详解] 《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依照约定解决。”本题中,甲从乙电器商店购买空调,甲付款后是由乙电器商店履行送货以及安装义务,虽然第三方丙公司对空调造成损坏,但是并不是合同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D正确。
46. 甲向乙借款2万元,并约定1年后由甲的儿子丙向乙偿还借款。1年后丙未能按约定履行债务。据此,谁应当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A.甲
B.丙
C.甲或丙
D.甲和丙
A
B
C
D
A
[解析] 违约责任
[详解] 《合同法》第65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尽管甲乙约定由甲的儿子丙向乙偿还借款,但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是甲和乙,应该由甲承担违约责任,正确答案为选项A。
47.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20吨钢材,并约定由乙公司将所购钢材运送到甲公司。后乙公司委托丙运输公司运送该货物。丙运输公司司机王某在运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未能将所运送货物按时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因此遭受损失。据此,甲公司应当向谁要求赔偿其损失?
A.乙公司
B.丙公司
C.乙公司和丙公司
D.王某
A
B
C
D
A
[解析] 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详解] 《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依照约定解决。”本题买卖合同当事人是甲公司和乙公司,尽管因为丙公司原因造成乙公司违约,但仍然应该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正确答案是A。
48. 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A
B
C
D
A
[解析] 债的相对性
[详解] 《合同法》第65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正确,选项B、C、D错误。
49. 王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B.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
C.王某可以向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D.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A
B
C
D
ABD
[解析] 客运合同中旅客伤亡的责任承担
[详解] 《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对王某构成侵权,选项A正确。王某与运输公司之间形成客运合同,《合同法》第302条第1款:“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选项B正确。钱某只是运输公司的司机,他的行为只是执行职务,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选项D正确。
50.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债权人不可以要求其以继续履行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A.法律上不能履行
B.事实上不能履行
C.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D.债务的履行费用过高
A
B
C
D
ABCD
[解析] 违约责任的承担
[详解] 《合同法》第110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所以,选项A、B、C、D正确。
51. 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守约方的请求不予支持?
A.违约方所负债务为非金钱债务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C.继续履行费用过高
D.违约方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A
B
C
D
BC
[解析] 继续履行
[详解] 《合同法》第110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土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选项A、D错误,选项B、C正确。
52.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当事人一方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只能在该期限届满后才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B.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C.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D.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该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A
B
C
D
BCD
[解析] 违约责任
[详解] 《合同法》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所以,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112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
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所以,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114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所以,选项C、D正确。
53.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按照要求为甲公司制造专用机床一台,甲公司预付款300万元,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机床交付后,经多次调试,仍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B.因尤法实现合同目的,甲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C.甲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预付款并赔偿损失
D.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甲公司无权要求解除合同
A
B
C
D
ABC
[解析]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详解] 《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选项C正确。
54.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权人、申请日、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B.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平均分担
C.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D.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
A
B
C
D
ACD
[解析] 技术合同
[详解] 《合同法》第324条第3款:“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
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所以,选项A正确。 《合同法》第338条:“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
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所以,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340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所以,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344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
。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以,选项D正确。
55.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技术合同无效?
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约定就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
B.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丁公司不得从其他公司获得类似技术或者其他竞争性技术
C.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约定己公司购买与实施该技术无关的大型设备5台
D.庚公司与辛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辛公司不得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A
B
C
D
BCD
[解析] 无效的技术合同
[详解] 《合同法》第339条第1款:“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当事人可以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329条:“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一)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二)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三)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四)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五)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六)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选项B、C、D分别属于上述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述的情形,选项B、C、D正确。
56. 甲方与乙方于2004年8月26日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汽车减震装置。双方约定,研发费用由甲方支付,对研制出的成果甲方可以免费使用。4个月后,乙方研制成功,甲方按约定支付研制费,同时依约定使用该技术成果。2005年1月10日乙方就该技术成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甲方得知后也就该技术申请发明专利。对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方和乙方共有,如果甲方不同意申请专利,乙方不得单独提出专利申请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方
C.如果乙方转让该专利申请权,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受让
D.如果乙方取得专利权,甲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A
B
C
D
BCD
[解析] 技术开发合同
[详解] 《合同法》第339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甲方是委托人,乙方是研究开发人,正确答案为B、C、D。
57. 专利权人刘某许可甲公司实施其专利,双方签订了普通实施许可合同。后甲停产,同时允许乙厂使用该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刘某得知后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乙厂实施刘某专利的行为侵犯了刘某的专利权
C.甲公司向乙厂收取的专利使用费属于不当得利,应向乙厂返还
D.甲公司有权许可乙厂实施该专利
A
B
C
D
ABC
[解析] 技术转让合同
[详解] 《合同法》第352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签订的是普通实施许可合同,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根据《专利法》第11条可知,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选项B正确。《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刘某的许可允许乙厂使用该专利,取得专利使用费,造成专利权人的损失,构成不当得利,选项C正确。
58.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技术转让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
B.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C.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间可以由双方当事人任意约定
D.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A
B
C
D
BD
[解析] 技术转让合同
[详解] 《合同法》第342条第2款:“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343条:“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344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346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选项D正确。
59. 以下哪些行为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A.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仍将其作为专利与他们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B.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C.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了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的范围
D.当事人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就实施专利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作出了约定
A
B
C
D
AB
[解析] 技术合同
[详解] 根据《合同法》第344条,选项A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应该选。根据《合同法》第346条,选项B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应该选。根据《合同法》第343条,选项C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不选。《合同法》第354条:“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选项D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不选。
60.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委托合同的说法哪些足正确的?
A.委托合同可以采用非书面形式
B.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的
C.委托合同可以就一项或数项事务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D.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A
B
C
D
ABCD
[解析] 委托合同
[详解] 《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委托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可以采用非书面形式,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405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一般情况下,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如果当事人约定无偿,也是法律所允许的,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397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404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选项D正确。
61. 甲委托专利事务所乙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并办理专利申请事务。乙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收取了相应报酬。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乙因为过失给甲造成损失的,甲可以要求乙赔偿损失
B.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乙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C.乙超越权限给甲造成损失的,甲可以要求乙赔偿损失
D.甲、乙可以随时解除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
A
B
C
D
ABCD
[解析] 委托合同
[详解] 《合同法》第406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选项A、C正确。《合同法》第4。0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410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选项D正确。
62. 甲委托乙为其购买木材,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不想要这批木材,于是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些论述是正确的?
A.甲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应赔偿乙的损失
B.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C.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乙受到的损失
D.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报酬
A
B
C
D
C
[解析] 委托合同的解除
[详解] 根据《合同法》第410条,选项C正确。
63. 甲委托乙购买一批货物,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货款。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货物。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只能要求甲支付货款
B.丙只能要求乙支付货款
C.丙选定甲作为相对人要求其支付货款后,不得再变更为乙
D.丙选定乙作为相对人要求其支付货款后,乙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重新选择甲作为相对人
A
B
C
D
C
[解析] 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
[详解] 《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丙选定甲或乙要求其支付货款后,不得再变更,选项C正确。
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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