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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分类模拟34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田某为在校大学生,以从事研究为由向某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局2021年度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拒绝公开。田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因田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拒绝公开合法
B.因行政处罚决定为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拒绝公开违法
C.田某应先申请复议再向法院起诉
D.田某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
A
B
C
D
D
[考点] 行政信息公开
[解析] 在本案中田某具有申请人资格,工商局以其“不具有申请人资格而拒绝公开”并不合法,故A项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该条第(六)项的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才属于应当主动公开(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田某要求公开2021年度所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些决定书并非都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故B项理由不成立,B项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情形,当事人既可以先复议再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起诉,故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行政诉讼的一般起诉期限为6个月,故D项正确。
2. 某造纸厂依法取得市水利局发放的取水许可证,许可从流经本市的一条河流中取水,月取水量为100万吨。其后,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属于地方法规授权的组织)经市政府批准,发布《某市节约用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全市所有从河流中取水的单位,其取水量须由节约用水办公室核准,并由节约用水办公室按季度下达取水计划。市节约用水办公室遂对造纸厂下达了《取水计划通知书》,要求其月取水量不得超过90万吨。造纸厂不服,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其所作出的《规定》和已下达的《取水计划通知书》。对于造纸厂撤销《规定》的请求,法院是否应当受理?______
A.不应当受理。因为《规定》的制定机关节约用水办公室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组织,不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
B.不应当受理。因为《规定》是节约用水办公室经市政府批准发布的,应以批准机关为被告
C.不应当受理。因为《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D.应当受理。因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属于行政争议,是行政诉讼应当解决的法律争议
A
B
C
D
C
[考点]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解析] 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的《规定》,针对的是全市所有的从河流中取水的单位,其对象显然是不特定的。因而,该规定是一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因此,对于造纸厂提出的撤销《规定》的请求,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节约用水办公室是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因此C项正确,ABD项错误。
3.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为了建立防止返贫的长效机制,保证脱贫成效持续稳定发展,2021年2月,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国家乡村振兴局。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独立的人员编制
B.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C.国家乡村振兴局的设立由国务院决定
D.国家乡村振兴局无权制定规章
A
B
C
D
C
[考点] 行政主体
[解析]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由此可见,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在国务院的各部门之间牵线搭桥,比如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就负责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等部委之间的协调工作。所以,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对外承担管理职能,一般也不能对外规定行政措施,没有独立编制。因此AB项错误。国家乡村振兴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既不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也不是处级内设机构,它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须报国务院决定。因此C项正确。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包括:(一)国务院组成部门;(二)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如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三)国务院的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如证监会)。国家乡村振兴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有权制定部门规章。因此D项错误。
4. 齐某不服市政府对其作出的决定,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但没有提交有关证据、依据。开庭时市政府提交了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并说明由于市政府办公场所调整,所以延迟提交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省政府应接受市政府延期提交的证据材料
B.省政府应中止案件的审理
C.省政府应撤销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D.省政府应维持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A
B
C
D
C
[考点] 行政复议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未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据此,本题中市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应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省政府应撤销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C项正确,ABD项错误。
5. 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______
A.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
B.某公安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孙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取消录用
C.某人保局给予工作人员田某记过处分
D.某财政局对工作人员黄某提出的辞职申请不予批准
A
B
C
D
A
[考点]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A项中,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此时接受体检的李某尚未被录取为公务员,因此,人保局的行为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而非内部行政行为,李某的相关权利义务因此受到影响,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李某的行政诉讼。行政机关的行为对象均是机关工作人员,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选A。
6. 某镇花木园艺场对该镇政府注销其经营资格的决定不服,向某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作出限制其经营范围的决定。某镇花木园艺场仍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法院应为本案的管辖法院的是?______
A.县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由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
D.高级人民法院
A
B
C
D
B
[考点] 行政诉讼的管辖
[解析] 本案为某县人民政府在复议决定中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应为某县人民政府。《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因此选B。
7.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关于协议工资制的具体办法,由哪一部门制定?______
A.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B.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C.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D.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A
B
C
D
A
[考点] 公务员
[解析]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因此A项当选。
8. 王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但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对王某的试用期限,由某县财政局确定
B.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应当适用辞退公务员的规定
C.王某不服取消录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D.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在性质上属于对王某的不予录用
A
B
C
D
C
[考点] 公务员
[解析] 《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因此,王某的试用期限是1年,县财政局无自由裁量的权力。因此A项错误。《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因此B项错误。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C项正确。不予录用与取消录用是公务员管理中两种性质不同的管理活动,前者适用于对参加公务员考试而未通过考试的人,后者适用于已通过考试被录用但试用期不合格的人,故D项错误。
9. 关某和李某在街上打架,双方都造成轻微伤。某公安分局以扰乱治安为由,对关某作出了拘留5日的决定,关某和李某均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拘留决定明显过轻。下列做法正确的是?______
A.判决变更,但不得加重对关某的处罚
B.判决变更,并可以加重对关某的处罚
C.判决维持处罚决定
D.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A
B
C
D
B
[考点] 行政诉讼的程序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因此B项正确。
10. 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______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恢复强制执行
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D.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A
B
C
D
B
[考点] 行政强制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因此B项正确。
11. 下列有关行政复议和解的说法错误的有?______
A.对行政机关根据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进行和解
B.和解应提交书面和解协议
C.和解内容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D.和解应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达成
A
B
C
D
A
[考点] 行政复议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因此A项错误。
12. 2001年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2003年9月1日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的甲公司,于2008年拟向原发证机关某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因《办法》为规章,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B.因《办法》在《行政许可法》制定前颁布,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C.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应在甲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D.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在60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拒绝延续
A
B
C
D
C
[考点] 行政许可
[解析] 规章可以另行规定行政许可延续的申请期限,因此,《办法》作为部门规章,其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有效,故A项错误。法律、法规、规章可以规定不同于30日的行政许可延续的申请期限。因此,尽管《办法》在《行政许可法》制定前颁布,但是《办法》对于行政许可延续的申请期限的例外规定是有效的,不论规章规定时间的早晚,故B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应在甲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故C项正确。D项中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而省通信管理局在60日内未予答复,此时甲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尚未到期,省通信管理局完全可以在剩余30日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予以答复;即使90日期满后未予答复,也应视为准予延续,而非拒绝延续,故D项错误。
13. 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检查时发现王某涉嫌驾驶违法拼装车辆,当场作出扣押决定,并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王某所驾车辆确系违法拼装机动车的鉴定意见,对该车进行了收缴,又作出车辆报废的决定。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返回单位后24个小时内报交警大队负责人批准并补办手续
B.收缴车辆属于行政处罚
C.报废属于行政处罚
D.王某若有证据证明鉴定意见错误的,法院对该鉴定意见不予采纳
A
B
C
D
C
[考点] 证据与法律适用
[解析] 当场扣押王某的车辆属于针对“财物”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在返回行政机关后24小时内补办手续。因此A项准确。王某拼装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拼装机动车系违法物品,交警大队收缴拼装机动车是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处罚。因此B项正确。收缴拼装机动车属于对王某的制裁惩戒。报废拼装机动车则不具有制裁惩戒性,系对违法物品的处理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因此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结论,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一)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三)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本题,王某若有证据证明鉴定意见错误的,法院对该鉴定意见不予采纳。因此D项正确。
14. 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24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A
B
C
D
D
[考点] 公务员
[解析] 《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由此可见,A项中张某受记过处分,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故A项错误,C项中童某受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应为18个月,故C项错误。B项中孙某被解除撤职处分后,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故B项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据此,D项中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依法应减轻处分,故D项正确。
15. 张先生在其与税务局的行政诉讼案开庭结束后,从高中同学处得知了该案主审法官李某的妻子与税务局的代理人韩小姐有表亲关系的情况,于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李某回避的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人民法院应驳回张先生关于要求李某回避的申请
B.人民法院应批准张先生关于要求李某回避的申请
C.李某在获知其妻子与韩小姐的关系后,应主动申请回避。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李某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
D.张先生在回避申请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A
B
C
D
A
[考点] 行政诉讼的程序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对当事人提出的明显不属于法定回避事由的申请,法庭可以依法当庭驳回。”只有被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工作人员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主动申请回避不受此限,故A项正确。
16. 以下有关申请撤诉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申请撤诉的主体既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第三人
B.撤诉申请必须是自愿的、明确的
C.撤诉申请必须在法院宣告判决、裁定前提出
D.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A
B
C
D
A
[考点] 行政诉讼的程序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A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
1. 规划局认定一公司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该公司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该局发出《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公司在10日内自动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拆除所建房屋通知》与《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性质不同
B.《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系行政处罚
C.公司可以对《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D.在作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时,规划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A
B
C
D
AC
[考点] 行政强制
[解析] 《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其内容是要求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责令拆除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属于行政处罚。《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的内容为“要求公司在10日内自动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说明它是在强制执行前,为催促当事人自行履行义务的催告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的过程性行为。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既然《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处罚,是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当然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故C项正确。本案的行政处罚不是罚款或警告,不适用简易程序,故D项错误。
2. 余某拟大修房屋,向县规划局提出申请,该局作出不予批准答复。余某向市规划局申请复议,在后者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县规划局向法院提交县政府批准和保存的余某房屋所在中心村规划布局图的复印件一张,余某提交了其房屋现状的录像,证明其房屋已破旧不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县规划局提交的该复印件,应加盖县政府的印章
B.余某提交的录像应注明制作方法和制作时间
C.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不成立,可以判决驳回余某的诉讼请求
D.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成立,在对县规划局的行为作出裁判的同时,应对市规划局的复议决定作出裁判
A
B
C
D
ABCD
[考点]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本案中,余某房屋所在中心村规划布局图是由县政府保管的,因此,县规划局提交其复印件,应加盖县政府的印章,故A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因此,余某提交的录像应注明制作方法和制作时间,故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从原告余某的角度看,县规划局对其大修房屋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属于不作为,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不成立,则可以适用本条规定判决驳回余某的诉讼请求。因此C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决定的合法性。”该解释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本案属于复议维持的案件,故本案的共同被告是原机关县规划局和复议机关市规划局,法院经过审理,应当对县规划局不予批准答复的合法性和复议机关市规划局的复议决定一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故D项正确。
3. 县国土资源局认定某建筑材料公司存在非法采砂行为,责令其停产停业。建筑材料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县国土资源局认定错误,对其决定予以撤销。县国土资源局应当予以赔偿的项目包括?______
A.设备租金
B.留守职工工资
C.预期利润
D.缴纳的水资源费
A
B
C
D
ABD
[考点] 国家赔偿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据此,建筑材料公司被责令停产停业,应当赔偿其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这里的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为维系停产停业期间运营所需的基本开支,包括留守职工工资、必须缴纳的税费、水电费、房屋场地租金、设备租金、设备折旧费等。因此ABD项正确。预期利润损失属于不确定的“或然性”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国家不予赔偿,故C项错误。
4. 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哪些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提起的诉讼?______
A.黄某要求市政府提供公开发行的2020年市政府公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
B.某公司认为工商局向李某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向法院起诉
C.村民申请乡政府公开财政收支信息,因乡政府拒绝公开向法院起诉
D.甲市居民高某向乙市政府申请公开该市副市长的兼职情况,乙市政府以其不具有申请人资格为由拒绝公开,高某向法院起诉
A
B
C
D
BCD
[考点]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无论是公开还是拒绝公开都侵犯了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属于影响当事人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B项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CD项侵害了当事人的知情权,都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5. 某市政府在招商活动中与某公司确定开发南山别墅山庄项目,并与该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公司缴纳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后获得土地使用权,山庄如期建设并完工。后在省政府批准的城市规划中,山庄所在地要规划一个城市主题公园,故市政府收回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该公司对收回决定不服,申请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因收回决定是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的批准决定作出的,故被申请人应为省政府
B.该公司可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原则是信赖保护原则
C.该公司可以委托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D.应由专职复议人员审理此案
A
B
C
D
BC
[考点] 行政法概述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收回决定本身并未经省政府批准,故A项错误。D的说法无法律依据。本案中,公司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市政府因省政府城市规划建造城市主题公园而撤销其批准,公司可以使用信赖保护原则维护自己的权益,故B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因此C项正确。D项说法并无法律依据,故D项错误。
6. 许某与汤某系夫妻,婚后许某精神失常。二人提出离婚,某县民政局准予离婚。许某之兄认为许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县民政局准予离婚行为违法,遂提起行政诉讼。县民政局向法院提交了县医院对许某作出的间歇性精神病的鉴定结论。许某之兄申请法院重新进行鉴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原告需对县民政局准予离婚行为违法承担举证责任
B.鉴定结论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C.当事人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可以口头提出
D.当事人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A
B
C
D
BD
[考点] 证据与法律适用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可知,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而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原告享有举证的权利,但不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委托或者指定的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七)鉴定人及鉴定部门签名盖章。前款内容欠缺或者鉴定结论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部门予以说明、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因此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据此,当事人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7. 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有关代履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行政机关只能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B.代履行的费用均应当由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承担
C.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D.代履行3日前应送达决定书
A
B
C
D
ABD
[考点] 行政强制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因此A项错误。《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可见,代履行的费用原则上由当事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B项错误,C项正确。上述条文只规定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并未限定送达决定书的时间;而催告当事人履行,应当是在代履行三日前作出的,故D项错误。
8. 甲省乙市政府制定规则《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违反垃圾分类投放规则的单位和个人作出了罚款规定。关于该办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符合地方政府规章立法事项范围
B.公布后应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刊载
C.应当报中省政府备案,不需要报国务院备案
D.设定的罚款不能超出该省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规章规定的罚款限额
A
B
C
D
ABD
[考点] 行政行为
[解析]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本题所涉及的垃圾分类属于“环境保护”事项,符合地方政府规章立法事项范围,故A项正确。《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因此B项正确。《立法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规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据此,设区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要同时报四个机关备案,故C项错误。《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因此D项正确。
9. 下列表述中是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在含义的有?______
A.行政行为必须具有合理的动机
B.行政行为必须考虑相关的因素
C.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和精神
D.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公正法则
A
B
C
D
ABCD
[考点] 行政法概述
[解析]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约束和评价行政机关裁量活动是否合法的基本原则,其目的是防止行政机关对自由裁量权限的滥用,禁止行政决定的武断专横和随意;其具体的要求是行政行为应符合并体现法律的授权目的,不得以形式合法背离立法的实质要求;行政行为建立在对相关因素的正当考虑之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行政行为还应符合行政法上的正当程序和最一般法律正义的要求。因此ABCD项正确。
10. 某市政建设管理部门依法授予甲公司城市管道燃气独占专营权。在甲公司经营权与营业权存续期间内,该市政建设管理部门确定了城市管道燃气项目招标方案,并举行招标,乙公司中标。对招标行为,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授予甲公司城市管道燃气独占专营权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
B.授予甲公司城市管道燃气独占专营权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
C.如果法院受理此案,乙公司为第三人
D.市政建设管理部门的行为,违背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A
B
C
D
BCD
[考点] 行政行为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市政建设管理部门授予甲公司城市管道燃气独占专营权是行政机关为公共利益行使管理权的表现,属于行政许可,并不是民事行为。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本题中,某市政建设管理部门先授予了甲公司城市管道燃气独占专营权,后又经过招标授予乙公司城市管道燃气项目,明显侵犯了甲公司的独占经营权,甲公司有权提起诉讼。乙公司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因此C项正确。根据信赖利益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市政建设管理部门先授予甲公司独占专营权,后又作出改变,属于朝令夕改,违反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因此D项正确。
11.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属于行政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的有?______
A.有关国务院组织机构的事项
B.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能的事项
C.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事项
D.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对有关基层群众实行自治制度的事项
A
B
C
D
BD
[考点] 行政行为
[解析] 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五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另外,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出规定。因此BD项正确。
12. 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处方某有期徒刑3年,方某上诉。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区法院重审。区法院重审后,判决方某无罪。判决生效后,方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区检察院和区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区公安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C.方某应当先向区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D.如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撤销案件,方某请求国家赔偿的,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A
B
C
D
AB
[考点] 国家赔偿
[解析]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司法赔偿机关的确定,采后置原则。《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四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经市中院二审后发面区法院重审而改判无罪,属于一审判决有罪、二审发回重审改判无罪的情形,应当由一审法院区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AB项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因此C项正确。如果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撤销案件,方某请求国家赔偿,应当由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区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D项正确。
13. 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出补充规定的,应对行政法规进行解释。关于行政法规的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解释权属于国务院
B.解释行政法规的程序,适用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C.解释可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D.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A
B
C
D
ACD
[考点] 行政规范性文件
[解析] 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且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公布。因此AC项正确。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因此D项正确。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是有严格的法律规范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施行、备案”,比较繁琐,但行政法规的解释程序只需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的解释要求即可。因此B项错误。
14.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下列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的是?______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
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
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
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
A
B
C
D
BCD
[考点] 行政法概述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因此A项错误。主动提供咨询是行政许可机关的法定义务,故B项正确。缩短工作期限体现了高效便民基本原则的要求,故C项正确。D项则反映了行政许可中的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程序,故D项正确。
15. 某县公安局接到有人在薛某住所嫖娼的电话举报,遂派员前往检查。警察到达举报现场,敲门未开破门入室,只见薛某一人。薛某拒绝在检查笔录上签字,警察在笔录上注明这一情况。薛某认为检查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某县公安局应当对电话举报进行登记
B.警察对薛某住所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
C.警察对薛某住所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D.因薛某未在警察制作的检查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在行政诉讼中不具有证据效力
A
B
C
D
ABC
[考点] 行政处罚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因此A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因此BC项正确。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该笔录在行政诉讼中并不因此而失去证据效力,故D项错误。
16. 某公安派出所以李某放任所饲养的烈性犬恐吓张某为由对李某处以500元罚款。关于该处罚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公安派出所可以自己名义作出决定
B.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C.应将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张某
D.如李某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应以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局为被告
A
B
C
D
AC
[考点] 行政处罚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派出所属于经过授权的派出机构,其被授权的权限范围是警告和500元以下罚款。本题中派出所对李某作出的处罚为500元罚款,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故A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本题对李某罚款500元,不属于当场处罚的适用范围,故B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张某是本案中的被侵害人,应当将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张某,故C项正确。本题中派出所是在授权范围内作出行政行为,自己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自己做被告,故D项错误。
17. 田某认为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要求更正,该局拒绝。田某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田某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向法院起诉
B.人社局应对拒绝更正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C.田某应提供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的事实根据
D.法院应判决区人社局在一定期限内更正
A
B
C
D
BC
[考点] 证据与法律适用
[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纠纷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复议前置情形,故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被告拒绝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据此,区人社局应对拒绝更正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因此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七款规定:“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因此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四款规定:“被告依法应当更正而不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更正。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被告无权更正的,判决其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首先,不能判定该信息是否有误;其次,即便有误需要更正,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复杂性,法院可能会作出限期更正、限期重新答复、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等多种判决,因此,限期更正并不是唯一选择。因此D项错误。
18. 沈某向住建委申请公开一企业向该委提交的某危改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和申报材料。该委以信息中有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沈某起诉,法院受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在作出拒绝公开决定前,住建委无需书面征求企业联系人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
B.本案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
C.住建委应对拒绝公开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D.住建委拒绝公开答复合法
A
B
C
D
BC
[考点] 行政信息公开
[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可知,应当书面征求意见,故A项错误。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并非绝对不公开,如果权利人同意公开或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住建委未经征求权利人意见,就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是错误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本题中,沈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为一企业向该委提交的某危改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和申报材料,即使该信息包含有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个人隐私的内容,根据可分割要求,其他内容也可以公开,故D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因此C项正确。
19. 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
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
B
C
D
CD
[考点]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解析] 李某不服某市公安局没收决定,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而省公安厅维持了某市公安局的没收决定,因此省公安厅和某市公安局是本案的共同被告,故A项错误。田某与市公安局作出的没收轿车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成为本案的第三人,故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经过复议后,复议机关省公安厅维持了某市公安局的没收决定,因此市公安局所在地和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CD项正确。
20. 甲、乙、丙三人系同村农民,村里重新调整土地以后,三人均主张自己对某块土地有承包权。争议发生后,三人互不相让,发展到相互殴打以致毁坏对方的房屋和家具。乡人民政府得知此事后,派工作人员到该村进行调查。后乡政府作出了该块土地的承包权归甲所有的处理决定,乙、丙均对乡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甲、乙、丙三人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因为乙和丙虽均主张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权,但是他们却分别认为该块土地的承包权归自己所有,所以后起诉的人应作为第三人,先起诉的则作为原告
B.甲可以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C.乙和丙是共同原告
D.因为乙和丙虽均主张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权,但是他们却分别认为该块土地的承包权归自己所有,因此法院可以就乙和丙的起诉分别立案审理,甲在两个诉讼中可以分别作为第三人
A
B
C
D
BC
[考点]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解析] 乙和丙因为同一行政行为起诉至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乙和丙为共同原告。甲和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BC项正确。
21. 甲市为乙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关于甲市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在一届政府任期内,甲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应保持相对稳定
B.乙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甲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为上下级领导关系
C.甲市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甲市政府提出,报乙省政府批准
D.甲市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
A
B
C
D
AD
[考点] 行政主体
[解析] 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策和执行相协调。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因此A项正确。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可以看出,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之间的关系是指导关系,而非领导关系。因此B项错误。不是乙省政府批准,而是国务院批准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因此C项错误。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因此D项正确。
22. 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十六条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十七条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关于本案的举证与审理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A.法院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
B.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C.如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不予准许
D.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A
B
C
D
BD
[考点] 证据与法律适用
[解析] 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审查对象是被诉行政行为,即本案中药监局没收药品并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而药厂的行为并不是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故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因此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可见,C项的表述过于绝对化,故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因此D项正确。
23. 因一高压线路经过某居民小区,该小区居民李某向某市规划局申请公开高压线路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李某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B.李某应说明申请信息的用途
C.李某可以对公开信息方式提出自己要求
D.某市规划局公开信息时,可以向李某依法收取相关成本费
A
B
C
D
AC
[考点] 行政信息公开
[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本题中,李某向某市规划局申请公开高压线路图,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故A项正确。申请不包括对申请信息的用途的说明,但李某可以对公开信息方式提出自己的要求。因此B项错误,C项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因此D项错误。
24. 下列有关公务员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生态环境局干部汪某工作已满2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7年,经本人提出申请,应予提前退休
B.建设局干部小曾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不能辞去公职
C.档案局干部莫某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可以按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D.司法部干部马某到某国有企业挂职锻炼,可以将人事关系转到该国有企业
A
B
C
D
ACD
[考点] 公务员
[解析] 公务员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因此A项错误。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因此C项错误。以挂职方式选派公务员承担其他工作时,公务员在工作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因此D项错误。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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