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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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461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依据《海商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______
A.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
B.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C.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货物进入装货港的仓库起至货物进入卸货港的仓库时止
D.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
A
B
C
D
A
2. 甲诉乙还价值50万元的青花瓷花瓶,执行中发现青花瓷花瓶已经被乙打碎了,甲乙达成和解协议,偿还60万元(其中10万元作为精神损失费),后乙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甲请求法院执行原先判决。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______
A.执行乙60万元的财产
B.按和解协议另行起诉
C.终结执行
D.执行乙50万元的财产
A
B
C
D
C
[考点] 执行和解协议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和解协议无效或者应予撤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执行和解协议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后,申请执行人可以据此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以执行和解协议无效或者应予撤销为由提起诉讼的,不影响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本案中,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乙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对青花瓷花瓶的执行,也可以就履行60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向法院起诉。但甲选择了恢复执行原判决,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不能按和解协议另行起诉处理。B项错误。但原来的青花瓷花瓶已经被打碎,不具有执行的可能性,法院只能终结执行。C项正确。执行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没有就60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起诉,法院不能执行乙60万元的财产,缺乏执行依据。A项错误。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的是归还50万元的特定物——青花瓷花瓶,法院在执行中不能随意执行等价的金钱等其他财产。D项错误。
3. 甲对乙享有债权,丙以其自有的一套房屋向债权人甲设定抵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抵押权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设立
B.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
C.假设甲通过拍卖实现抵押权,该房屋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拍卖,但乙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拍卖价款无权优先受偿
D.丙房屋二楼系违规加建的,后被规划部门确认违章,但因加建行为发生在房屋抵押登记前,甲的抵押权及于二楼部分
A
B
C
D
A
4. 关于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甲(10岁)以50万元购买钻戒一枚,商场催告甲母追认,甲母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合同无效
B.乙与丙签订试用买卖合同,试用期届满后,买方乙对于是否购买未作表示的,合同有效
C.丁在超市里目不转睛地盯着一瓶农夫山泉1小时,买卖合同有效
D.戊以劣质茶叶冒充优质茶叶卖给己,己在知情后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撤销,合同无效
A
B
C
D
C
[解析]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45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据此可知,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自始无效。故A项正确,不当选。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638条的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据此可知,试用期届满后,乙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合同有效。故B项正确,不当选。
再次,根据《民法典》第140条的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据此可知,丁的沉默不得认定为意思表示,买卖合同不成立。故C项错误,当选。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根据该法第1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据此可知,己在知情后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的,合同自始无效。故D项正确,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5. 关干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职业资格的律师
B.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被告人为外国人时应当提供外文译本
C.外国籍被告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D.某县检察院需要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查询资料,由县检察院向省检察院提出后经最高检审查后与有关部门办理
A
B
C
D
A
[考点]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解析] 《高法解释》第402条第1款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所以A项正确。
《高法解释》第40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所以B项错误,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才应当附有外文译本。
C项错误,《高法解释》第402条第4款规定,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所以是“可以”。
D项错误,《高检规则》第6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需要通过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缉捕人犯、查询资料的,由有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与有关部门联系办理。”所以应该是层报。
6. 甲市潘某收藏一件玉石(市场价值约10万元),潘某应乙市钱某之请将该玉石借给其在丙市举办展览。展览期间,张某看中该玉石,向钱某询价。钱某告知玉石价值10万元,并声称玉石系潘某所有,不便出售。张某极为喜爱,当场拿出20万元现金购买。钱某应允,双方当场交割完毕后,钱某告知潘某该玉石以15万元卖出,并向潘某转账15万元,潘某大怒,因没有张某的联系方式也无从救济,后潘某从他人口中得知钱某转让玉石价格为20万元,遂向法院起诉钱某,要求其返还价款5万元,关于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乙市法院和丙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甲市法院和丙市法院
D.甲市法院和乙市法院
A
B
C
D
A
[考点] 侵权案件的管辖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解释》第2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题中,潘某和钱某之间是侵权纠纷,钱某擅自出卖玉石的行为侵犯了潘某的所有权,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均在丙市,因此丙市法院具有管辖权。另外,被告住所地钱某所在的乙市法院也有管辖权。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
7. 应国内化工产业的申请,中国商务部对来自甲国的某化工产品进行了反倾销调查。依《反倾销条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商务部的调查只能限于中国境内
B.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终裁确定的倾销幅度
C.甲国某化工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必须接受商务部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
D.针对甲国某化工产品的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为5年,不得延长
A
B
C
D
B
[考点] 《反倾销条例》
[解析] 《反倾销条例》第20条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商务部应当为有关利害关系方提供陈述意见和论据的机会。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人员赴有关国家(地区)进行调查;但是,有关国家(地区)提出异议的除外。”故A项错误。《反倾销条例》第42条规定:“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故B项正确。《反倾销条例》第31条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故C项错误。《反倾销条例》第48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故D项错误。
8. 甲中学委托乙美术学院设计学校标志,双方约定该标志的著作权由甲中学享有。乙美术学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又委托丙美术馆设计,丙美术馆将该设计工作交给丁,丁没有时间设计便找戊完成设计该标志,但对该标志的著作权的归属均未再约定。后乙美术学院将戊的作品交给甲中学,甲中学十分满意。现各方对该标志的著作权归属产生争议。对此,著作权应归属于谁?______
A.甲中学
B.丙美术馆
C.丁
D.戊
A
B
C
D
D
[考点] 委托作品
[解析] 《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有多次委托,除甲中学委托乙美术学院时对著作权归属有月底外,其他历次委托对著作权归属均没有约定,所以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应当由受托人(创造人)戊享有。综上,D项正确。
9. 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买方)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采用“CIF上海”贸易术语。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货物的装运港在上海
B.甲公司有义务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交至船上
C.对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灭损风险,由乙公司购买保险
D.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A
B
C
D
B
[解析] CIF术语后面所跟地点为目的港,货物的目的港在上海港,A项错误。
CIF术语下,卖方负责运输,并将货物交至船上,B项正确。
CIF术语中的保险由卖方负责,C项错误。
根据2010年通则,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D项错误。
10. 某省政府认为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在本地区已无实施必要,经下列哪一机关批准可以停止实施?______
A.该省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法制办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常委会
A
B
C
D
C
[解析] 考查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为《行政许可法》第21条。
11. 某市混凝土公司新建临时搅拌站,在试运行期间通过暗管将污水直接排放到周边,严重破坏当地环境。公司经理还指派员工潜入当地环境监测站内,用棉纱堵塞空气采集器,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有关部门对其处罚后,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拟裁员20人以上。当该公司裁员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B.应优先留用与本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C.不得裁减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的女职工
D.可以裁减非因公负伤且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劳动者
A
B
C
D
B
12. 2013年6月,甲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代曾在2007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而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事实。关于甲诈骗金额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34000元
B.30000元
C.19000元
D.15000元
A
B
C
D
B
[解析] 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甲在2007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的犯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因此对此行为的追诉时效为5年。该行为到2013年6月时,已经超过5年,因此对该4000元的诈骗金额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甲与乙构成诈骗共犯,应当根据共同诈骗的财产数额认定犯罪金额,而非根据分赃数额认定犯罪金额。据此,应选B项。
13. 逐道茶业是一家生产销售野生茶叶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为赵、钱、孙。合伙协议约定如下:第一,赵、钱共同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第二,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约时,单笔标的额不得超过3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赵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甲茶农达成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有效约定
B.孙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乙茶农达成协议,以10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无效约定
C.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丙茶叶公司签订价值28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有效约定
D.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丁茶叶公司签订价值35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无效约定
A
B
C
D
C
[考点] 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解析] 本题四个选项均考查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37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A选项,本题约定共同执行事务,赵单独执行时违反合伙协议的,而甲茶农是否为善意第三人不明确,难以直接认定该协议是否有效。因此,A错误。B选项,孙某无事务执行权,但作为合伙人,孙某可以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约,但乙茶农是否是善意第三人不明确,难以直接认定该协议是否有效。因此,B错误。C选项,赵、钱为共同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并且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交易金额低于30万,选项所给条件均符合合伙协议的约定,该合同有效。因此,C正确。D选项,丁茶叶公司是否善意第三人不明确,难以直接认定该协议的效力。因此,D错误。
14. 郑某冒充银行客服发送短信,称张某手机银行即将失效,需重新验证。张某信以为真,按短信提示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又将收到的编号为135423的“验证码”输入手机页面。后张某发现,其实是将135423元汇入了郑某账户。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郑某将张某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转移张某财产的目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B.郑某虚构事实,对张某实施欺骗并导致张某处分财产,应以诈骗罪论处
C.郑某骗取张某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D.郑某利用电信网络,为实施诈骗而发布信息,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论处
A
B
C
D
A
[考点] 盗窃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解析] 冒充银行客服
A项正确,B项错误。诈骗罪的行为结构为: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受骗者产生错误认识→受骗者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方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诈骗罪与盗窃罪的重要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主动交付财产。本案中郑某虽然实施了欺骗行为,但张某被骗后发送验证码时并没有主动交付财物的意思,郑某通过技术手段破除了张某对钱款的占有,构成盗窃罪。C、D两项错误。根据《刑法》第253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和第287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5. 张某是红叶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持股5%;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
B.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
C.红叶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D.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A
B
C
D
D
[解析]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33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因此,A选项错误,张某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查账请求。C选项错误,股东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没有规定股东应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要求。②《公司法》第39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因此,B选项错误。张某是小股东,持股5%,不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③《公司法》第33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选项。
16. 定居在北京的中国人张莫和定居在纽约的美国人汤姆在美国缔结婚姻,婚后二人共同生活在北京并育有一子,主要财产在东京。后因婚姻不和决定在北京市某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我国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二人结婚的年龄应该适用中国法
B.孩子的监护问题应该适用中国法、美国法或日本法中有利于孩子的法律
C.离婚问题适用中国法
D.张某和汤姆可以在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上选择适用人任一国家的法律
A
B
C
D
C
[解析] A项错误。大家注意经常居所地一定要分婚前婚后,结婚的问题只能适用婚前的,其余都适用婚后的。年龄属于结婚的条件,首先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再没有的,在一方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案中婚后的经常居所地北京不能适用于结婚问题。所以婚前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也没有共同国籍国。在一方经常居所地美国缔结了婚姻,所以结婚的条件应该适用美国法。
B项错误。监护适用一方经常居所地、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被监护人的法律。不考虑主要财产所在地。
C项正确。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但这里的法院地法只解决能不能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还是要按照夫妻财产关系的冲突规范解决所适用的法律。
D项错误。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夫妻财产关系所适用的法律,但是这种选择是有限制的,只能选择一方经常居所地、国籍国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不能任意选择。
17. 关于反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
B.反诉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C.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
D.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相同的
A
B
C
D
A
[解析] 在反诉中,本诉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发生了转换:本诉的被告成为原告,本诉的原告则成为被告,因此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虽然具有同一性,但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不同的。故D选项错误。反诉是本诉被告利用已开始的诉讼程序向本诉原告提出的反请求,这种反请求尽管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牵连关系,但它本身具有独立性,不因本诉的消灭而消灭。反诉提出后,即使本诉的诉讼请求被放弃或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法院仍然要对反诉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因此,B选项错误。被告提出反诉,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但是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讼,他的诉讼请求成立与否,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成立与否没有直接关系。可能都成立,可能都不成立,也可能一个成立,一个不成立,故C选项说“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的说法错误。法律规定反诉的意义即在于将反诉与本诉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一并解决,因此反诉的提出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本诉法院基于牵连管辖,对反诉事项基本都具有管辖权,除了反诉事项属于专属管辖或协议管辖等情形外,故A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是A。
18. 张三在寝室复习期末考试,同学李四、王五到张三寝室,强烈要求张三打开电视观看世界杯,张三照办。由于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张三、李四和王五三人均受重伤。关于三人遭受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张三可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B.张三有权要求李四、王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张三、李四无权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D.李四、王五有权要求张三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A
B
C
D
A
[考点] 产品责任
[解析]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性质上属于侵权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张三、李四、王五均为受害人,均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赔偿。A项正确,BCD项错误。
19. 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
B.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C.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D.如法院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判决,仅对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
A
B
C
D
B
[考点] 公司的解散;司法强制解散请求权
[解析] A项:《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A项错误。B项:《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3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所以保全可以一并提出。B项正确。C项:《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4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C项错误。D项:《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6条:“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20. 甲公司生产的RED粉剂能为某类过敏人群提供营养支持,甲公司拟将其注册为特殊医学配方食品。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若RED粉剂成功注册,甲公司在生产的注册配方外可增加促进消化的益生菌
B.甲公司应将RED粉剂提交公司所在地省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C.若RED粉剂成功注册,甲公司省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其纳入特殊医学配方食品目录
D.若申请注册成功,RED粉剂的标签、说明书应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A
B
C
D
C
[考点] 特殊食品
[解析] 《食品安全法》第82条规定:“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注册或者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目录,并对注册或者备案中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据此,A项错误,C项正确。《食品安全法》第80条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故B项错误。《广告法》第18条第2款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题涉产品属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并非保健品。D项错误。
21. 下列关于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故意伤害乙,适用和解程序。甲的好朋友丙经过甲的同意,可以代甲与乙和解
B.甲故意伤害乙,适用和解程序。若在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C.甲故意伤害乙,适用和解程序。若在侦查阶段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D.甲故意伤害乙,具备和解条件,但法院经审查发现甲曾于三年前因交通肇事罪被处理过,该案不得适用和解程序
A
B
C
D
B
[考点] 和解程序的具体程序
[解析] 《高法解释》第498条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据此,A项错误,甲的好友不能代为和解。
《刑事诉讼法》第279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据此,B项正确,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C项错误,公安机关不得撤销案件处理,只能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检察院可以不起诉,也可以起诉并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建议。
《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据此,D项错误,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不影响适用和解程序。
22. 下列关于盗窃罪,不正确的是:______
A.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以认定为盗窃罪
B.多次盗窃公私财物、入户盗窃、扒窃,没有数额限制,都可以构成盗窃罪
C.盗窃的公私财物,不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D.携带凶器盗窃,可以构成盗窃罪
A
B
C
D
C
[解析] 本题考查盗窃罪的具体运用。参见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4项。
23. 甲退伍前因一次救灾活动受伤并评定为8级伤残,退伍后到乙公司担任司机。某日,甲按照乙公司要求到机场接机,途中遭遇车祸造成5级伤残,并导致在部队的旧伤复发。该公司没有给甲缴纳工伤保险费。对此,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甲可以同时申领工伤保险和军人伤亡保险金
B.甲可以每月向公司申领伤残津贴
C.因旧伤复发,甲可以申请退役费的补偿
D.因旧伤复发,乙公司有权申请从军人保险基金中拨付工伤保险待遇给甲
A
B
C
D
B
[考点] 军人保险和基本社保的衔接
[解析] 因甲退伍,现在已经不是现役军人,故无法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A项错误。《社会保险法》第39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B项正确。《军人保险法》第13条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所以,军人的退役补助是退役时支付,本题旧伤复发是发生在退役后,不再额外给予补偿。C项错误。《军人保险法》第11条规定:“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D项错误。
24. 甲公司与乙医院签订《产科VIP病房陪护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是为乙医院提供产科VIP病房的唯一合作伙伴;该病房收费项目交易额的15%作为乙医院的项目管理费。”此后,乙医院收取费用10万元,扣除1.5万元后向甲公司转账8.5万元,并将1.5万元计入账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未向甲公司开具收取项目管理费的票据。甲公司向乙医院开具了8.5元的陪护费、服务费发票,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未将给乙医院的1.5万元项目管理费计入账目。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该协议构成纵向垄断协议行为
B.甲公司向乙医院支付项目管理费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C.乙医院将收取的费用明示入账,属于正当的佣金行为
D.甲公司向乙医院支付项目管理费,并按余下金额入账处理,属于正当的折扣行为
A
B
C
D
B
[解析] 《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医院之间既不是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又不具有《反垄断法》第14条所列行为,明显不属于纵向垄断协议行为。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版)第7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就甲公司与病人之间的收费服务,乙医院是对交易有影响力的单位。甲公司通过向乙医院给付项目管理费的方式取得交易机会,且甲未将该笔管理费入账,而乙未如实入账。此行为构成商业贿赂行为。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版)第7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乙医院将1.5万元计入账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未给甲公司开具收取项目管理费的票据,不满足如实入账的要求,不构成正当佣金。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甲公司没有将给乙医院的1.5万元项目管理费计入账目,也不满足如实入账的要求,不构成正当的折扣。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25. 祺航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并指定甲为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现昊泰公司提出要受让祺航公司的全部业务与资产。甲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______
A.代表祺航公司决定是否向吴泰公司转让业务与资产
B.将该转让事宜交由法院决定
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决议该转让事宜
D.作出是否转让的决定并将该转让事宜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A
B
C
D
D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
1. 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
B.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C.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D.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因此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A
B
C
D
AB
[考点] 反诉
[解析]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A项正确,应选。《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反诉的成立要满足如下条件:(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的其他人提起。(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6)提起的期限。《民诉解释》第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因此,B项正确,应选;C项错误,不应选。这里的牵连关系,指的是反诉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对抗的不同诉讼请求,或者是基于相牵连的不同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对抗的不同的诉讼请求。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不应选。
2. 2017年3月,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同年5月,丙与张三达成转让协议,准备将其在公司中的出资份额全部转让给张三,丙向其他四个股东发出了转让出资份额的书面通知,其中甲、乙表示同意,戊收到通知之日起已40天,仍未答复是否同意转让,丁明确表示不同意转让。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______
A.如甲和乙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当抓阄决定由谁行使优先购买权
B.如甲和乙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先协商,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C.丙有权将自己的出资份额转让给张三
D.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A
B
C
D
BCD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自由。向外转让应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对外转让其股权,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之H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购买。可见,本题中戊收到通知之日起40日内仍未答复是否同意转让,应视为同意转让,此时符合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情形,所以,丙有权转让自己的出资份额给张三,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如甲和乙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先协商,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3. 长河落日有限公司欠包商银行1000万元,保证人大漠孤烟有限公司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包商银行有权申报其保证债权
B.如主债务未到期的,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C.如大漠孤烟有限公司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其主张行使先诉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大漠孤烟有限公司被确定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其管理人不得就实际承担的清偿额向长河落日有限公司行使求偿权
A
B
C
D
AB
[考点] 保证人破产
[解析] 《企业破产法解释(三)》第4条第1款规定:“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A项正确。《企业破产法解释(三)》第4条第2款规定:“主债务未到期的,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主张行使先诉抗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在一般保证人破产程序中的分配额应予提存,待一般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确定后再按照破产清偿比例予以分配。”B项正确,C项错误。《企业破产法解释(三)》第4条第3款规定:“保证人被确定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管理人可以就保证人实际承担的清偿额向主债务人或其他债务人行使求偿权。”D项错误。
4. 原告诉被告返还借款一案中,双方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的下列约定哪些是合法的?
A.被告作为博物馆,其将收藏的国家禁止流通的“司母戊”鼎用于抵债
B.被告承诺7日内还清,逾期不履行,每天按照银行贷款利息3倍计算违约金
C.被告分期还款,由案外人李某提供自有房屋作抵押,并约定在被告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原告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拍卖李某的房屋
D.被告分期还款,由案外人李某作保证,并约定在被告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原告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李某的财产
A
B
C
D
B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据此调解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A项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应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法院调解规定》)第9条的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据此B项说法正确。
根据《法院调解规定》第11条的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据此C、D项属于提供担保的情形,法院应予准许。
综上所述,本题选BCD。
5. 某教师在税务师培训班上就我国财税法制有下列说法,其中哪些是正确的?______
A.当税法有漏洞时,依据税收法定原则,不允许以类推适用方法来弥补税法漏洞
B.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统一为3%
C.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消费品,包括一次性竹制筷子和复合地板等
D.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使用权或管理权的当年,并按年申报缴纳
A
B
C
D
AB
[考点]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解析] A项:目前税法上之类推适用在英美法系已有普遍存在。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学界多持否定态度,一般多从税收法定主义、法的安定性和可预测性、民主原则之维护以及将税收法定主义与罪行法定主义相类比等方面出发,提出在税法中禁止类推适用的理由。大陆法系中类推适用是作为法律漏洞的补充方法而存在的,但在税法领域却囿于“对税收法定主义之遵从必然禁止类推之适用”理念。故A项正确。B项:一般纳税人税率分为基本税率(13%)、低税率(9% 、6%)和零税率(0%)。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为3%。故B项正确。C项:应税消费品(主要为高耗能、高污染和高档消费品)1.烟;2.酒;3.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烟火;6.成品油(含铅汽油除外)和用于调和汽油的主要原材料7.250毫升以上排量的摩托车;8.小汽车;9.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11.游艇;12.木制一次性筷子;13.实木地板;14.电池、涂料。复合地板不等于实木地板,故C项错误。D项:《车船税法》第八条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第九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故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项。
6. 清乾隆年间,甲在京城天安门附近打伤乙被判笞刑,甲不服判决,要求复审。关于案件的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应由九卿、詹事、科道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
B.应在霜降后10日举行
C.应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会同审理
D.应在小满后10日至立秋前1日举行
A
B
C
D
CD
7. 柴某是某大学艺术系学生,平时喜欢金丝猴。恰逢猴年便耗时一月创作金丝猴图案。欢乐公司是一家灯笼厂公司,为提升灯笼销量,在灯笼上使用高度相似的金丝猴立体造型但未经柴某许可,后欢乐公司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于是制造、销售该款灯笼。大海幼儿园买人该款灯笼供学生玩耍,但并不知道该款灯笼造型与柴某的绘画近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欢乐公司制造、销售行为侵犯了柴某的著作权,应当予以赔偿并停止侵权
B.大海幼儿园侵犯了柴某的著作权,但无须停止侵权和赔偿
C.柴某可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因为欢乐公司的外观设计侵犯其在先权利
D.大海幼儿园的行为侵犯了欢乐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其无须赔偿,但需停止侵权
A
B
C
D
AC
[考点] 专利侵权
[解析] 《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A、C选项正确。
8. 李一和王二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为20万元,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后,李一欲申请再审,下列关于再审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______
A.李一可以发现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
B.李一可以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错误为由申请再审
C.法院裁定再审的,应当适用合议庭审理
D.法院裁定再审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A
B
C
D
ABC
[考点] 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再审
[解析] 当事人认为生效的法律文书有错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启动再审,其中小额诉讼程序的判决作出后,相对其他判决,多出了一个申请再审的事由,即以适用程序错误为由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发现新证据并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则可以申请再审。A选项、B选项正确。
再审案件一律适用合议制审理,即使原审是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也必须适用合议庭再审。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9. 甲银行非法销售虚假理财产品“长红Ⅲ号”,承诺保本高收益,针对银行福星VIP级别大客户销售,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加盖银行公章,总规模达1亿元。此事由行长郭某牵头策划,客户经理王某跟进操作。后甲银行被曝出该款理财产品并未向银保监会注册,风险很大,很有可能导致客户资金血本无归。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甲银行严重违反了审慎经营原则,银保监会可以责令甲银行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
B.甲银行被强制整改之后,可以开设A分行
C.银保监会可以剥夺郭某和王某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资格
D.甲银行的行为应当由中央银行调查处理
A
B
C
D
BD
[考点]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对象和原则;监督管理措施
[解析] 考查商业银行的监管措施、央行和银保监会的职权划分。甲银行销售虚假理财产品,在风险很高损害客户利益的情况下,银保监会可以作出立即整改的监管措施,并且对甲银行销售虚假理财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除此之外,可以剥夺相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银行从业资格。AC正确。甲银行被强制整改之后,不得再新设分行。B错误。根据口诀“央行批:债券监督准备金、同业拆借加财报。”本题中,违反了审慎经营原则不属于央行的职权。D错误。
10. 龙前铭申请执行郝辉损害赔偿一案,法院查扣了郝辉名下的一辆汽车。查扣后,郝辉的两个哥哥向法院主张该车系三兄弟共有。法院经审查,确认该汽车为三兄弟共有。关于该共同财产的执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因涉及案外第三人的财产,法院应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B.法院可查扣该共有财产
C.共有人可对该共有财产协议分割,经债权人同意有效
D.龙前铭可对该共有财产提起析产诉讼
A
B
C
D
BCD
[考点]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析产诉讼;执行财产
[解析] 《民诉解释》第463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中止执行。本案中,车辆虽为共有,但郝辉还是对该车辆享有部分利益,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故应当驳回其异议。法院可以将车辆变现后,以郝辉享有的部分权益向龙前铭清偿。《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故利害关系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不应当直接裁定中止执行。故A项错误,不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依据本条规定,法院可以查扣该共有财产,申请执行人龙前铭可对共有财产提起析产诉讼,故BCD项正确。
11. 关于审查非法证据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并且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有关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B.有关侦查人员也有权主动要求出庭说明情况
C.人民检察院也有权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D.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侦查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说明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A
B
C
D
AD
[考点]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据此,A项错误,法院也可以不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而直接排除非法证据;BC项正确,符合本条规定;D项错误,法院无权强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法院只能强制普通证人(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除外)出庭作证。
12. 根据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国际商事法庭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常设审判机构
B.当事人协议选择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且标的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属于国际商事法庭的管辖范围
C.国际商事法庭审理案件应当适用域外法律时,可以由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提供
D.当事人向国际商事法庭提交的证据材料系在中国领域外形成的,如已办理公证,则无须在法庭上质证
A
B
C
D
AC
[考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国际商事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常设审判机构。”A项正确。《规定》第2条规定:“国际商事法庭受理下列案件:(一)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协议选择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且标的额为人民币3亿元以上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B项错误。《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国际商事法庭审理案件应当适用域外法律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三)由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提供……”C项正确。《规定》第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向国际商事法庭提交的证据材料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不论是否已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均应当在法庭上质证。”D项错误。
13. 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______
A.甲公司董事乙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乙擅自在合同上加盖甲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
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甲公司未盖公章,但乙公司已付款,且该款用于甲公司项目建设
C.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委托员工丙与丁签订合同,借用丁的存款单办理质押贷款用于经营
D.甲公司与乙约定,乙向甲公司交纳保证金,甲公司为乙贷款购买设备提供担保。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以个人名义收取该保证金并转交甲公司出纳员人账
A
B
C
D
ABCD
[考点] 表见代理;缔约过失责任;有权代理;代表行为
[解析] 《民法典》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乙以董事的身份出面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上加盖甲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说明甲公司印章管理混乱,构成丙公司合理相信的理由,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甲公司应对此承担责任,A项当选。《民法典》第49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民间借贷规定》第10条规定:“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甲乙两公司的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即有效。甲公司虽未在合同上盖公章,但乙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且甲公司也接受了,故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B项当选。甲公司应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这是个有权代理行为,合同成立,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C项当选。《民法典》第61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以个人名义收取保证金,但仍以甲公司名义入账,甲公司承担责任。D项当选。
14. 甲公司拥有“飞鸿”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酱油等食用调料。乙公司成立在后,特意将“飞鸿”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广告、企业厂牌、商品上突出使用。乙公司使用违法添加剂生产酱油被媒体曝光后,甲公司的市场声誉和产品销量受到严重影响。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B.乙公司将“飞鸿”登记为企业字号并突出使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C.甲公司因调查乙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应由乙公司赔偿
D.甲公司应允许乙公司在不变更企业名称的情况下以其他商标生产销售合格的酱油
A
B
C
D
ABC
15. 甲向某银行贷款,甲、乙和银行三方签订抵押协议,由乙提供房产抵押担保。乙把房本交给银行,因登记部门原因导致银行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乙向登记部门申请挂失房本后换得新房本,将房屋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甲届期未还款,关于贷款、房屋抵押和买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乙应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B.丙应代为向银行还款
C.如丙代为向银行还款,可向甲主张相应款项
D.因登记部门原因未办理抵押登记,但银行占有房本,故取得抵押权
A
B
C
D
AC
16. 女青年牛某印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辞犀利而受到观众关注,一时应者如云。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牛某的曾用名、儿时照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侵害牛某的姓名权
B.侵害牛某的肖像权
C.侵害牛某的隐私权
D.侵害牛某的名誉权
A
B
C
D
BCD
[考点] 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解析] 本题考查人格权的侵害。A项: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据此可知,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包括干涉、盗用、假冒等。本题中,网民并不存在上述侵权情形。A项错误。B项: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本题中,网民行为,构成对牛某肖像权的侵害。B项正确。C项:隐私权,指自然人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本题中,牛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均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网民对这些信息的披露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C项正确。D项: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本题中,网民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属于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的行为,构成对牛某名誉权的侵害。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项。
17. 某市甲、乙、丙三大零售企业达成一致协议,拒绝接受产品供应商丁的供货。丙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并提供重要证据,经查,三企业构成垄断协议行为。关于三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该执法机构应责令三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
B.丙企业举报有功,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C.如丁因垄断行为遭受损失的,三企业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D.如三企业行为后果极为严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A
B
C
D
ABC
三、不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1.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下列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内容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有?______
A.甲公司与其单位所有劳动者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B.甲公司与其单位新任总经理约定:终生不得到与甲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乙公司工作
C.王某是一名普通员工,但掌握了甲公司的某项秘密技术,甲公司与王某约定:离开单位一年内不得去与甲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企业工作,此间甲公司支付相应经济补偿,王某违反约定将支付违约金
D.赵某是一名高级技术人员,甲公司与赵某约定:离开单位一年内不得自己办企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甲公司生产经营的同类产品,此间甲公司支付相应经济补偿,赵某违反约定将支付违约金
A
B
C
D
CD
[解析] 违约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故A选项错误。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可知,B选项错误,C、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本题答案为CD。
2. 根据《军人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全军的军人保险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险主管部门负责
B.军人保险基金包括军人伤亡保险基金、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基金、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
C.中央财政负担的军人保险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年度国防费预算
D.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以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A
B
C
D
AD
[解析] 为了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国家制定了《军人保险法》,建立了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等军人保险制度。全军的军人保险工作依法应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险主管部门负责。故A选项正确。
《军人保险法》第30条规定,军人保险基金包括军人伤亡保险基金、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基金、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基金。各项军人保险基金按照军人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军队的会计制度。故B选项错误。《军人保险法》第33条规定,中央财政负担的军人保险资金,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纳入年度国防费预算。故C选项错误。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故D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D。
3. 住所地在上海的中国甲公司和美国乙公司存在经贸往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解决双方之间出现的争端,以北京仲裁委员会为仲裁机构,并以美国法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出现争端后,中国甲公司按照约定提起仲裁,乙公司则以该协议无效为由向法院申请确定北京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本案中可以认定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仲裁协议所适用的法律进行了选择
B.本案中仲裁协议应适用中国法
C.本案中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具有管辖权
D.如法院认为该仲裁协议无效,应逐级报核至最高人民法院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作出裁定
A
B
C
D
BCD
[解析] 选项A错误。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协议效力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对仲裁协议所适用法律的选择必须“专门明示”。这里的专门要求必须明确约定“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以某国法作为准据法。题干中只表明“本合同”以美国法作为准据法,没有写明“仲裁条款”以美国法作为准据法,不够“专门”,所以不能认定双方进行了选择。
选项B正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根据A项解析所示,不能认定双方对仲裁协议所适用的法律进行了选择。且题干中明确表示双方约定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则本案中仲裁协议应适用中国法,B项的表述正确。
选项C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北京为仲裁机构所在地,上海为申请人住所地,这两个地方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选项D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第2条,法院认为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协议无效的,应逐级报核至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方可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D项的表述符合上述规定。
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和吕某赔偿损失5万元,并进行赔礼道歉。一审法院仅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3万元,未对“赔礼道歉”的请求进行处理。杂志社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下面问题。
4. 甲公司提起诉讼时,可以选择的法院有:______
A.《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所在地的海兴市A区法院
B.吕某住所地的海兴市B区法院
C.汪某住所地的龙门市C区法院
D.甲公司所在地的龙门市D区法院
A
B
C
D
ABD
5. 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由于“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并不在上诉请求的范围之中,二审法院不得对其进行审理
B.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径行判决
D.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公司另行起诉
A
B
C
D
AB
6. 如果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1万元,并登报进行赔礼道歉。杂志社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如果甲公司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______
A.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报社承担
B.对报社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
C.由报社支付迟延履行金
D.如果构成犯罪,可以追究报社负责人刑事责任
A
B
C
D
ABCD
7. 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双方就在丙国境内发生的侵权纠纷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B.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C.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丙国法
D.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
A
B
C
D
ABD
8. 甲公司从事海外业务,其核心技术也应用于海外市场。赵某曾受雇于甲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在职期间,赵某利用工作时掌握的产品源代码等资料研发了与公司类似的手机清理软件产品。离职后,赵某受聘于乙公司,负责手机清理软件产品的开发。乙公司将其开发的软件产品上传至国内某应用市场供用户免费下载使用,并通过与多个网络平台合作的广告营利。经鉴定,乙公司软件源代码中至少存在67个函数与甲公司两款软件源代码相同或实质相似,且这些都属于不为该行业技术人员所知悉的信息。甲公司遂起诉赵某和乙公司。对此,被告提出的以下哪些抗辩事由不能成立?______
A.甲公司没有按约定给付竞业限制补偿,所以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B.甲公司未能提供证明其软件商业价值的直接证据,不能认定商业秘密
C.乙公司的软件产品只在国内市场供用户下载使用,与甲公司没有竞争关系
D.如赵某向乙公司故意隐瞒了曾经受聘于甲公司的信息,乙公司对赵某与甲公司的关系并不知情,乙公司未侵犯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A
B
C
D
ABC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故A选项错误,当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审判程序中,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本法规定的商业秘密。”可见《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明确要求权利人就商业价值进行举证,故B选项错误,当选。
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其保护范围没有地域限制,无论国内国外,只要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都要受法律保护。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并不要求发生于竞争对手之间,而且互联网服务的竞争具有全球性的特点,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侵犯甲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故C选项错误,当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侵权必须是基于明知或应知,乙公司属于第三人,赵某刻意隐瞒,乙公司并不知情,不满足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要件,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9. 蒋某出差到某市一家旅馆住宿,夜晚在房间休息时,天花板上的吊灯突然脱落,正好砸到蒋某身上,致使蒋某身上多处受伤。蒋某花去医疗费3000元。于是,蒋某要求旅馆赔偿,但旅馆老板认为吊灯属于某装修队安装的,旅馆没有过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蒋某可以向旅馆主张违约责任
B.蒋某可以向旅馆主张侵权责任
C.装修队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D.旅馆与装修队承担连带责任
A
B
C
D
AB
[解析] 《民法典》第18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本案构成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民法典》第1253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侵权责任属于建筑物上附属物脱落坠落责任。蒋某可以向旅馆主张侵权责任,同时蒋某也可以基于旅馆的住宿关系,向旅馆主张违约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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