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1. 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城市中心E进行旧区改造,建设商贸、办公建筑项目。该地段西侧为风貌性建筑,集中成片,并有小游园一处,现已批准公布为“保护近代西式住宅风貌为主的历史街区”的重点保护区。拟改造规划可用地面积约3hm
2,为历史街区保护的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有几幢可保留的风貌建筑(基地现状详见图4-1-13)。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研究后,认为该申请建设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相符,但在改造中必须严格有效控制,为此,拟出了修建性详规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2.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
3.建筑后退要求。
4.市政设施和公建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
5.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请你依据原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要求,指出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
1.应具体给出拟改造地段内需保留和保护的风貌建筑(4)。
2.提出建筑限高要求(3)。
3.提出对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控制要求(3)。
4.按规定应提出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3)。
5.拟改造地段内道路应与历史街区的道路系统相协调(2)。
(案例二)1. 图4-1-14所示拟建项目位于某市风貌建筑保护街区内的城市次干道与城市支路的交口处,总用地面积为2016m
2,用地性质为办公建筑,除按有关规范规定要求外,还提出以下规划条件,即建筑限高12m,容积率不大于1.4,建筑密度不大于35%;建筑间距应满足南北向大于新建建筑高度的1.5倍,东西向大于新建建筑高度的1.2倍;建筑风格要求与周边现有建筑相协调。屋顶须采用坡屋顶形式。
请你对图示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存在的问题。
1.将办公建筑改为经营性建筑,用地性质不符(3)。
2.机动车出入口不应朝向两道路交叉口(2)。
3.建筑高度超过12m限高(2)。
4.与北侧建筑间距不够(应为19.5m),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2)。
5.平屋顶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2)。
6.容积率超过规定值(1.55>1.4),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2)。
7.建筑密度超过规定值(46.6%>35%),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2)。
(案例三)1. 某开发商拟滨江规划建设一居住小区,用地规模约12hm
2,提出了一个用地功能的布局初步设想(见图4-1-15),试指出该设想中的主要用地功能及其布局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
1.存在问题如下。
(1)滨江位置全部布置高层,将阻挡南部住区的景观视线(2)。
(2)小区被城市次干道穿越,南北联系不便(2)。
(3)小区中无集中绿地(2)。
(4)没有公共活动空间(1)。
(5)托幼用地安排不合理(1)。
(6)商服用地位置偏(1)。
2.修改意见如下。
(1)调整高层住宅的用地布局(2)。
(2)规划小区道路时要采取措施,使得东西两部分的用地既方便联系,又不会受到城市干道穿越的干扰(2)。
(3)小区应设沿江绿地及公共活动空间,并使之与滨江生活岸线取得联系(2)。
(案例四)1. 某市城区一个地块面积为24hm
2,规划性质为居住和公建,公建在地块东侧带状布置,地块内现状无保留建筑(见图4-1-16)。
建设总量控制为居住建筑面积22hm
2,公建面积12hm
2,地块北侧为已建成的配套齐全的居住区;西侧、南侧为城市河流,沿河建设有城市绿带公园;东北侧和东南侧临城市主干路,主干路和主干路交叉口规划为立交,东北侧主干路下敷设地铁交通线路,并在规划范围内设车站。
已给出的国有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2.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
3.建筑后退要求及间距规定。
4.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公共设施及竖向设计要求。
5.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
请补充其他必要的国有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
1.补充建筑限高条件(2)。
2.注重环境和景观的设计(2),处理好与沿河城市绿带公园的关系(1)及与立交桥的关系(1)。
3.补充绿地率(2)和绿线要求(2)。
4.解决好地块出入口方位(2),满足停车场设置要求(1)。
5.明确地铁出入口位置(2)。
(案例五)1. 某建设单位通过参与固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得某城市中心区两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两地块面积共46hm
2,规划性质为居住和公建,建设总量控制为住宅60hm
2,公建40hm
2。该地段西侧、北侧为城市公园,东侧为市级体育设施。地块南侧和东侧临城市主干路,西、北两侧为城市次干路,城市干路围合范围内的用地面积为85hm
2,其中已建成三个居住小区,分别位于该地块的南侧和北侧,已按小区规模安排了配套设施,并已有一所中专学校。
依据两地块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分析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地段现状详见图4-1-17)。已给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1.用地情况:规划用地性质、规划用地面积、用地边界条件。
2.土地使用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规划控制指标。
3.建筑后退要求(包括城市绿化带和建筑后退线)及间距规定。
4.绿地率及集中绿地配置要求。
5.建筑风格、体量、色彩等要求。
6.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
试补充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1.建筑限高条件(2)。
2.拟建地块内新建建筑应考虑对原有建筑的影响(4)。
3.处理好与城市公同(1)、市级体育设施(1)及城市干路沿线(1)的关系。
4.结合现状统一规划居住区级道路系统(2),考虑拟建地块出入口设置(1)和停车设置要求(1)。
5.按居住区规模要求安排居住区级(1)公共服务配套设施(1)及市政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