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1. 某市的市区北部有一段古城墙,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划定古城墙内外各100m为保护区,只准绿化,不许建设,由园林绿化队管理。有一投资者看中这块风水宝地,以每年支付100万元的租金在离古城墙50m处投资建设五栋二层青瓦灰砖小别墅,在与绿化队签订了协议后,随即组织施工。此时,被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监督检查执法队发现,责令立即停工。
试分析:这个工程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应该如何处理?
1.该工程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所以属于违法建设(1)。该工程侵占文物保护用地(2),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和文物保护法(2),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文物保护(2),性质十分严重。
2.应责成投资者立即拆除违法建筑(1),恢复地形地貌(1);对投资者处以罚款(1);没收绿化队所收租金(1),上缴国库(1)。建议园林绿化队的上级主管部门追究绿化队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给予处分(1)。
(案例二)1. 某市一单位在市中心区有一片多层住宅楼。其中有两栋(每栋各六个单元门)住宅楼临城市干路。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了上述两栋住宅楼之间的空地(两栋楼山墙间距为16m),建设一栋两层轻体结构的临时建筑,使用期为两年。在建设期间,市规划监督检查科的两名执法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擅自加建了第三层,且结构部分已完成。为此,依法立案查处。随后,经科务会议紧急研究决定:对该违法建设处以数十万元罚款,并决定加建的第三层与临时建筑到期时一并拆除,同时,要求该单位在十五日内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罚款。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监督检查科公章后,立即送达违法建设单位。
试就上述审批临建工程和处理违法建设的行政行为,评析哪些是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
1.临时建筑占用了两楼之间空地,不符合消防规定(1)。规划管理部门违反规定审批临建工程,属违法行政行为(2)。
2.城市监督检查科不是行政执法主体(1)。违法建设行政处罚书由监督检查科盖章是不符合规定的(2)。
3.较大数额罚款(1),未告知被处罚单位享有听证等权利(2)。
4.罚款与收缴罚款必须分离(1.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收缴罚款是不符合规定的(1.5)。
5.该建筑应该拆除(2),拆除被批准的临建,审批者应予赔偿(1)。
(案例四)1. 某市一工厂位于市区,因生产不景气,报经总公司批准,同意改建一座高层宾馆,占地面积3.2hm
2。总公司在批准时指出,市委、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经研究并口头同意该厂用地使用性质可以调整。随后,该厂便与合作方签订协议,由合作方出资,建成以后各得一半建筑面积。合作双方的建设方案报经总公司批准后,即着手进行建设。正当开始施工之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了该工程的建设,责令立即停工,听候处理。
试分析:该工程为什么会受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置?
1.受到查处的原因:该工程属于违法建设(2)。改变用地性质必须获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口头意见不能代替正式批准(2)。该工程须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建设,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权力批准建设(2)。
2.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作如下处理:对违法建设依法处以罚款(3);建议对建设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由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3);责令限期改正,经处罚后,该建设单位可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有关手续(3)。
(案例五)1. 某市城市规划区的东南部,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方案,有一个约60hm
2的城市规划绿地。
某科研单位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协议,在规划绿地内(现为耕地)占用3hm
2土地建设住宅,补偿费用为1000万元。一年后建成多层住宅五栋,建筑面积2.5hm
2,该科研单位在分房的过程中有职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该单位领导搞违法建设,要求查处。经查后,城市规划执法人员认为,改科研单位和村委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变相买卖,违法侵占耕地,同时也未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行占地建设属于违法建设,且侵占规划绿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违法事实清楚,不用再找当事人调查,于是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对违法建设作出予以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经部门领导批准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科研单位不服该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败诉。
试分析:败诉的原因是什么?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该如何正确处理此案?
1.没有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属于程序败诉(5)。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正确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要程序:立案→调查取证、笔录→组织听证→做出处罚决定→送达处罚决定书→执行、拒不执行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立案(2)。调查取证。除了由当事人调查违法事实外,还应制作笔录,告知当事人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2)。审理违法事实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告之当事人有复议诉讼权(2)。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当事人执行,如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则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
(案例六)1. 某市市中心有一污染严重的工厂,占地3.2hm
2,依据经市政府批准的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厂应予搬迁,拟改为商业用地。厂方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改建方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认为可行。然后,厂方依据初审方案找到了一个投资方,并与其签订了出让协议。投资方未办理规划管理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在完成基础和地下一层结构工程时,受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试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理该工程?投资方应办理哪些审批手续?
1.违法建设(2),责令停工(1),罚款(1),补办手续(2)。
2.申请变更用地性质(2),到发改委立项(1),报送方案(设计条件0.5,送审0.5)。到土地局办理土地有偿出让手续(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