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1. 《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对 错
B
[解析] 《共同纲领》只是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但并非宪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五四宪法”。本题说法错误。
2. 盲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 错
B
[解析] 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 非关税壁垒就是指除了关税以外的所有限制进口的措施。
对 错
B
[解析] 关税壁垒在大多数情况下指的是进口国为保护本国企业的发展,而对进口的商品征收高额的关税。
5.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的本质区别表现在:阶级属性不同、服务对象不同、理论实质不同等。
对 错
A
[解析] 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其一,两者阶级属性和服务对象有本质区别,现代西方哲学是资产阶级哲学,为资产阶级服务;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无产阶级哲学,为无产阶级解放事业服务。
其二,两者的理论实质有本质区别。现代西方哲学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都是唯心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当代哲学的主流,是真正的当代精神的精华。
7. 台湾自古就属于中国。大量的史书和文献记载了中国人民早期开发台湾的情景。距今1700多年以前,三国时吴人沈莹的《临海水土志》就对此有所著述。
对 错
A
[解析] 沈莹曾任左将军,丹阳太守。杜预进攻吴国时,沈莹被王浑杀死。他所著作的《临海水土志》(约完成于西元268年至280年之间),对当时的台湾人民的生活有详细的描写。不过,沈莹所著该书,本是已散失不全,只因为在宋代的《太平御览》卷780《东夷传》引用其一部分,所以才流传下来。
11.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完全竞争市场所假设的前提条件是不会充分存在的,这只是一种理论抽象或假设,因而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对 错
B
[解析] 任何一种理论都不可能完全符合千变万化的社会环境,但是理论对实际工作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
12. 《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3款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
对 错
B
[解析] 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体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题中所述条文属于法律规则。
13. 哲学是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
对 错
A
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是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
18. 坚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反对脱离群众,独断专横。
对 错
A
[解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基础的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走群众路线,努力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19. 林则徐组织编译《四洲志》,是中国近代史上睁眼看世界的第一人。
对 错
A
[解析] 林则徐组织编译《四洲志》,是中国近代史上睁眼看世界的第一人。
四、案例分析题1. 某甲应于2004年6月10日前向乙交付设备租金10万元,但到期甲并未交付,乙也未向甲索要。2005年8月6日,乙在清理账目时发现甲还欠租金,就向甲索要,甲即于第二天向乙给付了10万元租金。事后,甲的律师告诉甲,此笔租金因诉讼时效已过,可不给付。于是甲就要求乙将其交的款返还,而乙拒不返还。甲即以乙得到10万元为不当得利应返还为由向法院起诉。
问:乙请求甲给付租金的请求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乙应否向甲返还所收的10万元?
(1)乙请求甲给付租金的请求权诉讼时效已过,因依《民法通则》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甲延付租金的期限已超过1年,这期间也未发生时效中断、中止的事由。
(2)乙可不向甲返还。因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乙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虽届满,但其权利并未消灭,甲自愿履行债务的,乙有权受领,其所得不属于不当得利。
王某系某县国税局的一名公务员,为人热情,也有一定的能力,但工作表现却较差,经常出工不出力。2000年王某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不称职,2002年又得到同样的结果。其组织纪律性也较差,经常晚来早走或无故缺勤,仅2000年他就连续泡了15天的病假,还有一个多星期无故不来上班。2003年初,局里一把手对他进行了严肃批评,他决定痛改前非。但4月份,一把手因工作关系调任其他部门,新上任的一把手为整顿工作作风,自行决定辞退王某,并通知王某第二天就不要上班了。王某不服,遂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五、公文改错题1. 凡在科学研究上有杰出成就的人,不少是在物质条件十分艰苦的情况下,经过顽强刻苦的努力才获得成功的。
不少科学研究上有杰出成就的人,是在客观条件十分艰苦的情况下,经过顽强刻苦的努力才获得成功的。
六、论述题1. 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所以行政确认就是行政许可,并无区别。
错误。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行政确认行为与行政许可行为紧密联系: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结果。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行为对象不同;行为的法律效果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