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
四、简答题1. 李某刚参加工作不久,在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04年12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法律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元。营业头两个月业绩良好,另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看好该企业,遂与赵某协商参与该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投资30万元人民币。经营过程中共先后雇佣工作人员4名,赵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就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后该企业经营不善,负债50万元。赵某决定于2006年12月自行解散。
请问:
(1)李某的企业负债,债权人可否以其家庭财产存在而求偿?
(2)李某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
(3)李某企业允许另一公司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
(4)该独资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险是否应该办理?
(5)李某将该独资企业自行解散的行为是否有效?
(1)李某成立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李某依法应当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李某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因此债权人无权向其家庭求偿。
(2)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但是对出资数额未作限制,并不要求有最低注册资本金,因此,李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元是有效的。
(3)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李某如允许另外的企业注资,必须到工商机关变更登记,并改变企业为其他性质的企业,而不能再是个人独资企业。
(4)在我国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的保险,企业均负有为职工办理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5)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基于投资人的意思可以自行解散。李某将独资企业解散的行为有效。
2.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2年3月,A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 1 200万元;乙出资1 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
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2003年5月,A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4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 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 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 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5年3月,A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A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题:
(1)A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2)A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A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A公司股东会做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A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1)A公司最初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的不合法之处是:临时股东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应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所以应由乙召集和主持。
(3)A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4)A公司股东会做出的增资决议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对公司的重大问题做出决议,需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对某些涉及股东根本利益的事项的表决,如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做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A公司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3. 某省外贸总公司与国外某公司合资创办了一家电子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720万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万元,两者比例为36:1,其中外某公司的出资折合为6万元人民币,另14万元为中方投资。
请问:本案例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是否恰当?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中规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0%。本案例中投资总额为720万元人民币,在300万美元以下,和注册资本之比为36:1。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之比大大低于70%,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而是不恰当的,中国法律不允许设立这样的公司。另外,外方认缴的出资额占投资总额的比例极低,这在注册资本和借贷资本的比例过小的情况下,对中方尤为不利。如果企业盈利,外方将近3成分红,如果亏损乃至破产,外方的最大损失不过6万元人民币;而合营企业的借款是由中方担保或由中国银行贷款的,其风险将全部转嫁给中方,这也极为不合理。
五、综合题1. 某服装厂与乙百货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公司提供原料,服装厂为其加工成衣 1 000套,总价款为50万元,百货公司给付服装厂定金1万元。百货公司提供服装图纸,并要求服装厂承担保密责任。双方协商确定,由百货公司于 2005年5月底自提货物,验收合格后按价款转账结算。
2005年5月,百货公司去服装厂提货。检验后百货公司认为20套成衣与加工图纸不符,另外有 30套质量低劣,因此,拒绝收货,并要求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服装厂认为,与服装图纸规格不相符的20套成衣是合理的技术误差,另外30套质量低劣是因为百货公司供料不合格。双方为此发生了纠纷。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百货公司与服装厂签订的是什么合同?当事人的关系如何表现?
(2)双方所签合同中没有质量和技术标准,双方各执一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3)百货公司给付服装厂1万元定金,若服装厂不履行合同,应怎样处置?若百货公司不履行合同,应怎样处置?并说明理由。
(4)在本案中,承揽方在交货时才提出定作物质量不合格是由于定作方供料不合格所导致,是否合法,为什么?
(5)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服装厂发现定作方所提供的图纸有不合理之处,应采取什么措施?
(6)假定2001年5月底,服装厂加工完成 1 000套成衣并通知百货公司提货,可是百货公司至2001年10月也未有回音。于是服装厂变卖了 1000套成衣,在价款中扣除了报酬,请问此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7)假定服装厂延期交货,此期间由于服装失火,烧毁了已制成的1 000套成衣,该损失由谁承担?
(1)百货公司与服装厂签订的是承揽合同中的加工合同。百货公司为定作方,服装厂为承揽方。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具体到本案应如何解决,可由双方协商按上述标准解决,或者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作为处理双方争议的依据。
(3)由于加工承揽合同依法成立有效,定金担保亦符合法律规定,也有效。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服装厂不履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即2万元;如果百货公司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服装厂在交货时才提出定作物质量不合格是由于定作方供料不合格所致,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5)服装厂应及时通知百货公司。因为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方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6)服装厂的行为不合法。因为根据《担保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留置物。服装厂留置定作物的时间虽然不少于两个月,但在此期间并未通知百货公司履行债务,因此直接予以变卖是错误的。
(7)失火烧毁已制成的定作物是不可抗力事件。但这种不可抗力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发生的,不能免除服装厂的责任,损失应当由服装厂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