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1. 财产租赁合同没有期限限制。
对 错
B
[解析]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可见,该题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
2. 甲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向债务人行使了履行债务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断。
对 错
A
[解析] 权利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间点向债务人提出请求或者起诉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只要提出,诉讼时效便归于中断。
3. 当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到期债务时,且担保数额相同,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优先抵充负担较小的债务。
对 错
B
[解析] 当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到齐债务时,且担保数额相同,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优先抵充负担较重的债务。
4. 公民对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使用权及获得报酬卡又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对 错
B
[解析] 公民对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权利,其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若受限制,那古代名著的作者早就被人篡改姓名了。
5.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 错
A
[解析] 根据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案例分析题1. 甲系某信用社无实职的职工,有时协助该社储蓄人员冯某工作,张某系某厂会计,2001年2月25日甲偷刻了冯某的私章,并于同月28日利用帮助他人工作的机会截留了一份定活两便储蓄存单,并偷盖了本社储蓄专用章。次日,甲将存单交张某,指使其填写“王红”的名字存款2万元,并盖好事先偷刻的私章,事后甲将2万元存单存根悄悄放至正常存单存根处待兑付。同日,由张某从该信用社存单本息计人民币20001.1元,甲分得17000元。
请问张某和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票据诈骗罪?为什么?
(1)金融票据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金融内部工作人员和外部人员犯罪、或者是内外勾结。
(2)本案甲利用便利截留了空白储蓄存单,并偷盖了储蓄专用章和加盖了偷刻的储蓄员私章,虚构了“王红”存款2万元的事实,事后又进行了兑付。既侵犯了金融票据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
(3)从客观方面看,甲和张某使用伪造的储蓄存单,进行诈骗活动,其行为构成了票据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