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论述题1. 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消亡的理论,说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意义。
国家消亡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结果。但是,在如何看待社会主义革命及革命胜利后如何看待国家政权问题上,马克思主义者与机会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有着原则上的分歧。机会主义者不赞成无产阶级用革命手段夺取政权,怀疑政权的革命作用,把国家消亡理解为取消革命、否认革命。无政府主义者则根本否定无产阶级建立革命政权的必要性,不懂得国家消亡需要条件,主张在那些产生权威的政治国家的社会关系废除以前,一举把权威的政治国家废除掉,组成无政府的社会,其目的是反对建立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只有共产主义才能够完全不需要国家。而要实现共产主义,又必须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通过无产阶级专政达到阶级的消灭、国家消亡的目标。
2. 试述我国国务院的职权范围。
我国国务院的职权范围广泛,大致可以概括为如下七项:
(1)行政立法权。国务院的行政立法权即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以及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制定暂行规定和条例。
(2)议案权。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其中最重要的是法律议案。
(3)行政管理权。主要有:统一领导全国行政机关的工作,宏观管理国民经济与文化及社会事务,规定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管理和调整国家公务员的选择和配备,审定国家各级行政机关的编制、任免、培训、考核、奖惩国家公务员,改变或撤销各部委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4)行政区划管理权。国务院有权确定和管理地方行政区域的划分和建置,根据全国人大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置,确定它们的区域的划分,批准县、市、自治州、自治县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5)领导和管理经济和城乡建设权。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经济和城乡建设工作,以及环境保护工作。其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制定政策、运用政策和信息引导市场,搞好宏观调控,依法对市场进行监督,组织协调,提供服务。
(6)社会管理权。主要有负责维护公共秩序,保护保障公民权利,领导和管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控制等工作,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工作,以及少数民族事务和华侨事务等。
(7)行使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