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三、案例分析题1. 某大型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业主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施工招标。招标代理公司确定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招标公告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方式担保。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有效期为60天。
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参加了投标,经过对投标书的评审,A投标单位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F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高,故F投标人在开标后第二天撤回了其投标文件。
[问题]
F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对其撤回投标文件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F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要求其赔偿。
2. 某工程施工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并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共有3个投标人进行投标,且3个投标人均通过了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经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
招标文件规定工期为30个月,工期每提前1个月给招标人带来的预期收益为50万元,招标人提供临时用地500亩,临时用地每亩用地费为6000元,评标价的折算考虑以下两个因素:①投标人所报的租用临时用地的数量;②提前竣工的效益。
投标人A: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6000万元,提出需要临时用地400亩,承诺的工期为28个月。
投标人B: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5500万元,提出需要临时用地500亩,承诺的工期为29个月。
投标人C: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5000万元,提出需要临时用地550亩,承诺的工期为30个月。
[问题]
评标委员会应推荐谁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临时用地因素的调整:
投标人A:(400-500)×6000=-600000(元);
投标人B:(500-500)×6000=0(元);
投标人C:(550-500)×6000=300000(元)。
提前竣工因素的调整:
投标人A:(28-30)×500000=-1000000(元);
投标人B:(29-30)×500000=-500000(元);
投标人C:(30-30)×500000=0(元)。
评标价格比较表如下:
项目 |
投标人A |
投标人B |
投标人C |
算术性修正后的 投标报价/元 |
60000000 |
55000000 |
50000000 |
临时用地因素导致投 标报价的调整/元 |
—600000 |
0 |
300000 |
提前竣工因素导致投 标报价的调整/元 |
-1000000 |
—500000 |
0 |
评标价/元 |
58400000 |
54500000 |
50300000 |
排序 |
3 |
2 |
1 |
投标人C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评标委员会应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 某世行赠款项目下的咨询顾问采购,选择咨询顾问中,通过短名单的咨询顾问总数通常为6家。在选择咨询顾问时,在列入短名单的咨询公司中使用竞争程序,根据技术建议书的质量和财务建议书的报价来选择咨询公司,报价所占权重不超过20%。
[问题]
本案选择咨询顾问所采用的是哪种方法,这种方法有何优点?
本案中选择咨询顾问采用的是基于质量和成本的选择方法(QCBS)。采用该方法选择咨询顾问的优最育:
(1)世亚行的选择方法趋于一致化的需要。
(2)保证银行资金使用“经济性和效率性”的需要。
(3)提供了较高的透明度(财务建议书要公开唱标)。
4. 某工程中有一种设备须从国外进口。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者必须对其作出详细报价。进口关税税率为25%,消费税税率为20%,进口增值税税率为17%,国内运输费为40万元,国内运输保险费率为完税后货价的0.2%。该设备投标价CIF为1600万元。
[问题]
根据以上条件计算该设备的评标价。(计算过程和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
国外货物评标价格=CIF价+进口环节税+国内运输费+国内运输保险费+其他杂费+供货范围调整额+商务偏差调整额+技术偏差调整额。
(1)进口关税=CIF价格×进口关税税率=1600×25%=400(万元);
消费税=(CIF价+关税)×消费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1600+400)×20%/(1-20%)=500(万元);
进口增值税=(CIF价+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1600+400+500)×17%=425(万元);
进口环节税=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100+425+500=1325(万元)。
(2)国内运输保险费=(CIF价+进口环节税)×国内运输保险费率=(1600+1325)×0.2%=5.85(万元)。
则该设备的评标价格=1600+1325+40+5.85=2970.85(万元)。
5. 某国有投资大型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8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2人,公证处2人,招标人2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2人。评标委员会于4月30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甲、乙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名、第二名。由于甲企业投标报价高于乙企业,5月12日招标人向乙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6月14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指出其中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本案例中不妥之处及其理由如下:
(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不符合要求。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人员以及公证人员不妥。理由: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以及公证人员不应参加评标。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只有2人不妥。理由: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4)招标人确定乙企业为中标人属于违规行为。理由: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合同签订的日期是违规的。理由:按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