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三、案例分析题1.
(一)
2010年7月5日,H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公开招标工作。该招标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发出招标公告后,共有A、B、C、D等4家公司购买了招标文件。截止到开标之日,上述4家公司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把投标文件送达代理机构,同时交纳了投标保证金。2010年7月27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投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召开了开标会议。开标会上,A公司提出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不合理,要求更改。H公司交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并征求了各投标人意见后,更改了评标办法的部分条款,但A公司仍对评标办法持有异议,认为评分办法不公平,遂退出会场。开标会后,H公司没收了A公司的投标保 证金。
随后,A公司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以招标人H公司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理由,请求确认被告H公司的招标无效,应重新招标。被告H公司反驳原告A公司在开标会议中途离 开,应视为自动弃权,不继续参加开标会议,其投标文件无效,无权对中标结果提出任何 投诉。
请指出本案例中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①A公司提出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不合理,要求更改不妥。理由: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和质疑应该在招标文件发出后投标截止日之前提出。
②H公司在开标会上临时更改评标办法的部分条款不妥。理由:开标后改变评标方法和标准的做法属于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③H公司没收A公司的投标保证金不妥。理由:A公司只是退出开标会,不属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④H公司认为A公司不继续参加开标会议其投标文件应被视为无效不妥;无权提出投诉不妥。理由:若招标文件无此约定,投标人有权不参加开标会,且其投标文件有效;投标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有权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
(二)
某招标代理公司受采购人委托,于2010年8月6日,就其所需的高压变频器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必须提供高压变频器的制造商授权证明,如不能满足此要求将导致废标。2010年9月13日,开标、评标活动如期举行。在此次投标中,A公司所投标的产品是德国某知名品牌,授权书是我国某经销商的授权销售证书。评标专家在进行 资格审查的时候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遂要求A公司补交制造商的授权证书。A公司通过经销商拿到了制造商的授权文件,通过传真的方式递交给了评标委员会。由于A公司的产品完全符合招标项目要求,根据评审结果,A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指出本案例的不妥之处,并阐明理由。
①将A公司评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妥。理由:A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经销商的授权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判定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②评标中评标委员会要求A公司补交授权书不妥。评标过程中,只有遇到投标文件中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的内容时,评标委员会才可以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投标人不能借此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
(三)
某市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需进口煤矿设备,FOB价格为25000美元,国际运费为100美元,运输保险费为1‰,货物投保加成系数为110%。
问题:
计算该设备的CIF价格。
因为
CIF=FOB+国际运费+国际运输保险费
国际运输保险费=CIF×国际运输保险费率×货物投保加成系数
所以
国际运输保险费=(25000+100+国际运输保险费)×1‰×110%
=(25000+100)×1‰×110%/(1-1‰×110%)
=27.64美元
CIF=25000+27.64+100=25127.64美元
4.
(四)
某工程施工招标,有A、B、C、D、E 5家单位参与投标,在资格预审中,建设单位以A投标人为非工程所在地单位为由取消其投标资格,其他投标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经详细评审,建设单位最终确定D单位中标,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单位签订了委托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酬金比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问题
指出建设单位在招标和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①不妥之处:建设单位以A投标人为非工程所在地单位为由取消其投标资格。
理由: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以地域限制为由拒绝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②不妥之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合同。
理由:根据规定,建设单位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合同构成文件签订合同协议书。
③不妥之处:在签订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酬金比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理由: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要求中标人对投标内容作实质性变更,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五)
某办公楼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发布招标公告后,共收到了20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中1名潜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时,其资格预审文件忘记加盖其单 位公章,且没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但所有潜在投标人均表示可事后补盖 公章。招标人按照以下程序组织了资格审查:
(1)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1人,从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2)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发现有1家申请人与本标段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有一家申请人与本标段的监理人相互任职,审查委员会认为可通过资格审查。有1名潜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时,其资格预审文件忘记加盖其单位公章,且没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审查委员会认为这家申请人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 通过初步审查。
(3)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审查委员会依照资格预审文件中确定的初步审查事项,发现有1家申请人仍然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的处罚期内,审查委员会认为这家申请人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4)审查委员会经过上述审查程序,最终确定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问题5. 该项目的资格审查程序是否正确?
本案中,招标人组织资格审查的程序是正确的。资格审查的程序为:①招标人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②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③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④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⑤完成书面资格审查报告。
6. 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①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第(1)步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而该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人员为5人,技术、经济专家3人,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不符合要求。
②第(2)步有1名潜在投标人申请人与本标段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有一家申请人与本标段的监理人相互任职,审查委员会认为可通过资格审查,做法不正确。
理由:《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资格申请人不得存在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