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题1. 为什么对知识产权要有时间上的限制?
知识产权时间性的特点表明:(1)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有效期,相关的智力成果即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2)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世界各国为了促进科学文化发展、鼓励智力成果公开所普遍采用的原则。(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反映了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需要:既要促进文化知识的广泛传播,又要注重保护智力成果创造者的合法权益,协调知识产权专有性与智力成果社会性之间的矛盾。(4)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就在于文学艺术作品和发明创造对于社会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规定一定的期限,使智力成果从个人的专有财产适时地变为人类公有的精神财富。
2. 简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及其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集体性、长期性、变异性、继承性的特点。《伯尔尼公约》授权各成员国通过立法给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法律保护。我国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3. 简述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有: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有关活动:(1)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许可使用合同;(2)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3)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4)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4. 简述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内容。
我国对申请注册的商标采取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商标注册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手续,从而确定是否受理申请。实质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的含义及效果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从而做出是否予以核准或驳回的决定。经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对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则驳回申请。
四、案例分析题1. 作家王某写了一部反映“文革”的纪实报告文学交某出版社出版,该出版社为该书配发了若干幅“文革”时期的照片作为插图。在审定该书清样稿时,王某觉得照片能使作品增色,便未提出异议。图书发行后,摄影家张某发现照片均是自己过去发表的作品,而王某和出版社在事前未征得他的同意,事后也未支付报酬,书中也没有将他署名为照片作者,故起诉王某和出版社侵犯了其著作权。出版社承认侵权事实,愿承担相应责任。但是王桌称自己只是该书文字部分的作者,照片为出版社配发,与自己无关,故否认其侵权责任。
[问] 王某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1)王某的理由不能成立,其行为构成侵权。
(2)理由如下:①张某的照片作为摄影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②王某在自己出版的作品中使用了张某的摄影作品而未征得张某的同意,未向他支付报酬,也未给人署名,故侵犯其著作权。③王某见出版社配发的照片有利于自己的作品,却未审查照片来源,放任侵权事实的发生,故其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2007年6月,A某以祖传秘方宫廷风味烤鸡的制作技术与B厂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A某的义务是技术培训、检查产品质量、提供自采药料。B厂的义务是给A特级技师待遇,每月工资3000元,免费提供食宿。并约定在B厂支付专利申请费及年度维持费条件下,A某同意B厂作为专利申请人,负责代办技术转让工作。其中转让费的25%归A某,75%归B厂,专利权归A某所有。根据上述协议,B厂于2007年7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宫廷风味烤鸭制作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A某为发明人,B厂为申请人。
[问]2. A某与B厂之约定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
A某与B厂的协议无效。协议约定B为申请人,而授予专利权归A某,申请人与专利权人不一致,故该协议无效。
2006年6月25日,甲酒厂与乙酒厂在同一天在同一种白酒上,分别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天醉”商品注册申请书。2006年7月4日,商标局通知两申请人提出最初使用的证据。乙酒厂提交了两份证明材料,一是1998年2月9日当地晚报登有“天醉美酒甲江南”一文,文中介绍乙厂的天醉在1996年荣获省优质新产品奖;二是1998年6月5日该晚报记者采访乙厂厂长的专题报道“酒香不怕巷子深”中的记述:“1995年底该厂推出了38度天醉和40度天仙两种产品”。甲酒厂提交了1996年5月12日该厂向某烟酒公司提供的供货合同。
[问]4. 商标局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谁的商标?为什么?
商标局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乙厂的商标。依据我国《商标法》第29条及《实施细则》第19条的规定,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审请不予公告。乙厂有证据证明其1995年底就有“天醉”商标的使用记录,而甲厂则是1996年6月才使用,故商标局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乙厂的商标。
5. 有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世界各国有几种原则?我国实行什么原则?
世界各国共有两种原则:先使用原则和先申请原则。
我国实行先申请原则,同日申请实行先使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