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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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分类模拟题民法总论(三)
一、单项选择题
1. 某省水利厅为鼓励下属水利工程企业多创税利,厅长与该企业的负责人签订合同约定:如果该工程企业完成年度税收600万元的指标,年底该企业负责人和全企业员工都可以发奖金1万元。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______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A
B
C
D
D
[解析] 《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本题中,厅长与水利工程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如果该工程企业完成年度税收指标,年底负责人和全企业员工都可以发奖金。该发奖金的约定并不发生民法上的后果,且是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特征。因此,该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2. 王某到西安旅游,在一纪念品商店看见一对烧制精美的兵马俑陶瓷,很喜欢,询问是不是当地泥土烧制的,营业员李某告诉他是。王某就花费800元买下了。后来,有知情朋友告诉王某,这些都是在外地烧制好运到西安的。对王某的购买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为李某具有欺诈行为
B.为无效民事行为,因为李某具有欺诈行为
C.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因为王某是出于自愿购买的
D.为有效民事行为,因为李某并非有意隐瞒实情
A
B
C
D
A
[解析]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且已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撤销权人如行使撤销权、则经撤销其效力溯及民事行为成立时无效;如果撤销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民事行为原来的效力不变。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第1款以及《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因此,本题选A。
3. 牛某委托何某为代理人购买一批瓷砖,何某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是______。
A.何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牛某
B.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牛某
C.经牛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事宜
D.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的不合理的高价格购人货物
A
B
C
D
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权的行使原则有:(1)在代理权限内积极行使代理权;(2)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3)合法行使代理权。《民法通则》中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 孙某、方某、李某各出资8万元合伙开办一家蛋糕房,经营期间,李某因病重无法参与经营提出退伙,孙某、方某同意,三方约定李某放弃一切合伙利益,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______
A.李某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李某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李某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李某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A
B
C
D
B
[解析] 《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人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故B项正确。
5. 演员牛某于2008年6月自杀死亡,生前绯闻较多。因娱乐报记者孙某借此发挥,在娱乐报上说牛某因情感纠葛自杀身亡,在社会上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牛某的配偶韩某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孙某的侵权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牛某已经死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因而孙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孙某的行为侵害了牛某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牛某的配偶韩某无权对孙某提起诉讼
D.只有牛某的成年子女有权对孙某提起诉讼
A
B
C
D
B
[解析]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随之消灭,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诋毁死者,基于对死者亲属感情的尊重和对良好社会风尚的维护,自然人死亡后,其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仍受法律保护,这是一种对人格利益的保护。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的规定,死者名誉遭受侵害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提起侵权之诉。本题中,娱乐报记者孙某故意毁损牛某的名誉,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牛某的近亲属有权提起侵权之诉。故A项错误,B项正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故选项C、D说法错误。
6. 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______。
A.甲代替乙招待乙的朋友的行为
B.传达室的张大爷将甲寄给乙的信送给乙的行为
C.公司董事长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
D.公司的售票员向旅客卖票的行为
A
B
C
D
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A项属于私人情谊行为,不受法律调整。C项属于代表行为。只有D项属于代理行为。
7. 韩某因公出差一个月,其妻王某出国学习半年,因此,将其放暑假的8岁女儿小韩交给邻居廖某照管。双方商定,韩某给廖某看管费用500元,小韩出了事情由廖某负责。小韩在廖某家中觉得无聊,跑到外面玩耍,将街头的健身器材砸坏,造成损失。则该损失最终应当______。
A.全部由韩某承担
B.全部由廖某承担
C.由廖某以500元为限承担责任,其余由韩某承担
D.由韩某和廖某各承担一半
A
B
C
D
B
[解析] 《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本案中韩某与廖某另有约定,故应由廖某承担责任。
8.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规定中的“诉讼时效”属于______。
A.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B.消灭实体权利
C.消灭时效
D.起诉时效
A
B
C
D
C
[解析]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9. 钱某、孙某、李某成立了一个合伙组织,那么他们不可以用______出资。
A.劳务
B.资金
C.房屋
D.土地所有权
A
B
C
D
D
[解析]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而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自然人钱某、李某、孙某无权处分。
10. 以下民事纠纷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______。
A.租赁合同纠纷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
C.著作权纠纷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纠纷
A
B
C
D
D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以下情况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因此,只有D项正确。
11. 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是起诉。根据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不包括______。
A.起诉后,被法院作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或当事人自动撤诉的
B.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权利保护请求的
C.向有关单位提起权利保护的
D.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的
A
B
C
D
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权利保护请求;权利人向有关单位提起权利保护请求;权利人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但不包括人民法院不受理权利人的起诉或驳回权利人的起诉,或权利人起诉后自动撤回的情形。因此B、C、D项应排除,本题应选A。
12. 下列行为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______。
A.授权行为
B.遗嘱行为
C.撤销行为
D.买卖行为
A
B
C
D
D
[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其可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买卖行为属于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13. 小军因病需要换肾,其弟弟小刚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小军的父母和小刚均同意由小刚捐肾。因小刚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小刚意外死亡,小刚父母决定将小刚的肾脏捐献给小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小刚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小军的行为有效
B.小刚生前,其父母决定将小刚的肾脏捐献给小军的行为有效
C.小刚死后,其父母决定将小刚的肾脏捐献给小军的行为有效
D.小刚死后,其父母决定将小刚的肾脏捐献给小军的行为无效
A
B
C
D
D
[解析] 本题中,小刚是精神病人,因此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8条第1款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本题中,小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身体上的器官不能被捐献。因此,无论是其自己的决定还是其监护人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小军的行为均无效。
14. 康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8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个唐代香炉。康某在函件发出后两天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康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无效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有效
A
B
C
D
D
[解析]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机关,其权限来自公司的章程,而非董事会。因此,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经过董事会的同意,其法律效力直接归于法人,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不影响该意思表示的效力。本题中,康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对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的行为不需要经过董事会的同意,该要约的法律效力直接归于甲公司,虽然康某去世,但该要约依然有效。后乙公司针对该要约作出了有效承诺,买卖合同成立。
15.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欠乙2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15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15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25万元,丙要求甲承担15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C.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乙欠甲6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6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A
B
C
D
B
[解析]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第11条规定,权利人时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据此可知,乙对自己的部分债权向甲主张权利,且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则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除了及于15万元债权外,还及于剩余的5万元债权。选项B正确,《诉讼时效规定》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据此可知,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选项C错误,《诉讼时效规定》第18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据此可知,甲的行为,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也中断。选项D错误,《诉讼时效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据此可知,诉讼时效应该自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乙之日起中断,而不是自甲、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中断。
16. 安居公司在风景优美的城郊旁开发预售期房,小张、小王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9000万元。但安居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小张、小王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安居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小张、小王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安居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小张、小王等购房人起诉安居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______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安居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安居公司胁迫小张、小王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安居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安居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安居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A
B
C
D
C
[解析]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本题中,小张、小王等购房人虽然与安居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在该协议书中,小张、小王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安居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17. 王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某大学附近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早点生意。不久,房主李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3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5%。后王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食品,销售情况不佳,食品厂催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王某、钱某、李某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李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
C.王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王某一人承担
D.李某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A
B
C
D
A
[解析] 《民通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因此李某入伙有效,A项正确,B、D项错误。《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C项错误。
18. 贾某,男,40岁,无子无女,无工作无收入,三年前丧偶,从此疯疯癫癫。父母因病也已去世,留下遗产200万。现在贾某的哥哥、外祖父都想担任其监护人,为此发生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贾某的监护人顺序是哥哥、外祖父,前者有监护能力的,可以排除后者
B.贾某的监护人顺序是外祖父、哥哥,前者有监护能力的,可以排除后者
C.贾某的外祖父、哥哥是同一顺序监护人,二者有争议,可以直接请求法院进行指定
D.贾某的外祖父、哥哥对此争议,只能先由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在他们中指定,不能直接请求法院进行指定
A
B
C
D
D
[解析] 《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根据《民通意见》第12条的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外孙子女6大类。《民通意见》第16条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度不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除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外,其他近亲属充当监护人的顺序相同。故A、B、C项错误;同时,对监护争议的,只能先由地方有关组织从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才可以请求法院裁决。
19. 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______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A
B
C
D
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甲超越经营范围并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经营规定。
20. 孙某、方某合伙经营汽车维修业务,孙某提供场地,方某提供设备。双方请求李某以技术性劳务入伙,李某未予明确答复,但李某提供了技术性劳务,并参与了当年的分红,分红比例4:4:2。第二年因经营亏损,负债高达9万元。对该债务承担发生分歧,李某认为自己不是合伙人,拒绝承担该债务。为此,诉至法院。该债务应如何承担?______
A.孙某、方某、李某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B.孙某、方某、李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孙某、方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孙某、方某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A
B
C
D
B
[解析] 《民通意见》第48条规定:“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李某参与了当年的分红,视为接受了入伙要约,已经是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1. 债务人岳某向债权人段某表示同意履行债务,这将在法律上引起______。
A.诉讼时效的中止
B.诉讼时效的中断
C.诉讼时效的延长
D.诉讼时效的开始
A
B
C
D
B
[解析]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该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制度。《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故本题正确选项是B。
22.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享有追认权,这种权利属于______。
A.请求权
B.支配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A
B
C
D
D
[解析] 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法律效力。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
23. 依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中,非必然引起原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是______。
A.代理期间届满
B.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代理人死亡
D.被代理人死亡
A
B
C
D
D
[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被代理人死亡的,代理也应终止,但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被代理人死亡如若出现上述例外,则委托代理关系就不能终止。故选D。
24. 绝对权的主要特征是______。
A.享有绝对权可不受任何干预
B.直接对物的一种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C.与相对权相比,对于权利主体更重要
D.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人,其权利的实现通常不需义务人积极行为配合
A
B
C
D
D
[解析] 依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绝对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张权利,权利人不需借助义务人的行为就可实现其权利。只有D选项是绝对权的主要特征。故选D。
25. 某晚郝某向王某借7000元钱去赌博,并答应说:“如果能赢2万的话,将还给王某8000元。”郝某当天晚上赢了25000元,但事后只给乙还了5000元,拒绝还给乙8000元。于是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______。
A.判郝某违约
B.确认郝某、王某之间的协议无效
C.不予受理
D.驳回起诉
A
B
C
D
B
[解析]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因此答案选B。
26. 孙某今年30岁,当地群众都认为他是“半傻”。同村的李某夫妇因事要外出,找到孙某,给他20元钱,让他为他们看三天的鸡场。李某夫妇走后的第二天晚上,有人来偷鸡,孙某没有制止。李某回来发现少了30只鸡,价值1500元,遂要求孙某的父亲赔偿,孙某的父亲以不知此事为由拒绝赔偿。则这笔损失该由谁承担?______
A.由李某夫妇承担
B.由孙某承担
C.由孙某的父亲承担
D.由孙某的父亲承担主要的责任,李某夫妇承担适当的责任
A
B
C
D
A
[解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孙某与李某夫妇的约定无效,自然也不该由孙某负责。因此损失应由李某夫妇自己承担。
27. 关于有限合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有限合伙人无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人伙、退伙
B.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C.新人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A
B
C
D
A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8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有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因此A项说法错误。《合伙企业法》第69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B项说法正确。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这与入伙的普通合伙人不同,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项说法正确。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D项说法正确。
28. 甲乙两人合伙经营一商铺,合伙合同期满前,乙因病死亡,在法律上,乙的死亡引起______。
A.合伙关系终止
B.声明退伙但不影响合伙续存
C.法定退伙但不影响合伙存续
D.乙的继承人取得合伙资格
A
B
C
D
A
[解析] 合伙的解散条件有:(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甲乙两人合伙,因乙死亡合伙人仅剩下甲一人,符合合伙的解散条件(4)。
二、简答题
1. 简述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与设立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确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案例分析题
高某、冯某是同事关系,平日来往很多。一天,冯某的母亲病重需住院治疗,高某同冯某一同前往医院,因住院费还差1万元,冯某向高某借了1万元,数月后,冯某拿1万元归还高某,高某说:“你先用吧。”冯某表示感谢。过了5年,高某、冯某之间感情恶化,高某要求冯某归还欠款1万元,冯某认为高某已表示不用自己还了,所以不予归还,同时告诉高某,还钱的诉讼时效已过。
问:
1. 高某、冯某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变更?
高某、冯某之间一开始形成了借贷关系,后来冯某归还欠款时,高某通过意思表示以后再说,据此不能认为高某有赠与的意思,因此高某、冯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并未变更为赠与关系。
2. 高某是否有权请求冯某归还1万元,冯某是否应归还?
由于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而是刚刚由高某提出归还欠款,因而诉讼时效并没有过,高某有权要求冯某归还欠款。
2007年,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在某市设立了吴天有限责任公司,以做建材生意为主。公司注册资本是70万元,三人分别认购的出资是20万、20万、30万。但三人都没有缴足出资,公司只有流动资金10万,还有厂房设备30万。公司的注册是三人通过虚假的出资证明办理的。公司成立后,一直在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了大量的合同,已基本履行完毕。后受经济危机影响,公司亏损严重,欠银行50万。
问:
3. 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昊天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以登记公示为要件,昊天公司已经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昊天公司在登记过程中,虽然出资不实,是通过不正当手段登记注册的,但是公司成立后,经营正常,且合同已基本履行完毕,没有“情况严重,应予以撤销”的情形,因此,昊天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4. 所欠债务应由谁来偿还?
因为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因此欠银行的债务,应由公司首先偿还;对于公司不能偿还的部分,由于三个股东出资不到位,三个股东应补足其出资,在补足出资额的范围内,三股东负有清偿该债务的义务。
一、单项选择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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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答题
1
三、案例分析题
1
2
3
4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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