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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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真题2003年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为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在
家重点企业开展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
A.100
B.70
C.50
D.30
A
B
C
D
B
[解析] 国家开展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情况
[解析] 自2002年7月开展国家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全国共有70家国家重点企业参加了试点。可见B项为正确选项。
2. 甲公司为扩大生产能力,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收购乙公司。从决策主体角度看,这种决策属于
。
A.集体决策
B.目标决策
C.经营决策
D.确定决策
A
B
C
D
A
[解析]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类型
[解析]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决策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个人决策和集体决策。董事长、总经理个人作出的决定属于个人决策;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属于集体决策。本题题干意指从主体角度判断,A项符合题意。此外还应注意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按不同的标准还有别的类型的划分:按照决策目标的不同,可以分为单一目标决策和多目标决策,如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后发行股票并上市,就属于多目标决策,而其中公司总股本及上市筹集规模的确定就属于单一目标决策,可见B项不符合题意。按照决策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资本经营决策、产品经营决策等,C项错误。按照决策依据和方法程序的不同,可以分为确定情况下的决策和不确定情况下的决策。如在国内组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已经研制投产的产品,就属于确定情况下的决策,而在国外投资与外商开发新产品的决策就属于非确定情况下或称为风险情况下的决策,D项错误。
3. 甲公司将已交由铁路承运人运输并在途中的 600吨大米出售给乙公司。甲乙双方就大米的风险承担没有约定。该案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A.标的物交付承运人
B.买卖合同成立
C.交付买受人
D.交付货款
A
B
C
D
A
[解析] 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风险承担
[解析] 根据民法理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所有权转移时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因此在本题中,只需判断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即可得知风险转移的时间。《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如无约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合同法》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由此可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
4. 某公司申请再次发行公司债券。以下情况中,构成审批机关拒绝批准的正当理由是
。
A.该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
B.该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6500万元
C.该公司的债券发行额,上次为1500万元,本次为1000万元
D.该公司上次发行债券的实际募集率为95%
A
B
C
D
D
[解析] 证券发行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3)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根据该法条,只有D项可以构成审批机关拒绝批准的正当理由,其他的选项均不构成。
5. 兴华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增发新股,董事会拟定发行新股的方案,该方案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为吸引更多的投资,拟按股票票面价值的九折发行
B.兴华糖业公司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C.所有新股均为无记名股票
D.所有新股的发行均由一家证券公司包销
A
B
C
D
A
[解析] 股票发行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28条的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所以A选项就是违法的规定。
6. 甲与乙分别出资4500元和8000元合开一个饭馆,后因经营管理不善欠债19 000元,对该项债务双方应承担
。
A.无限连带责任
B.无限按份责任
C.有限连带责任
D.有限按份责任
A
B
C
D
A
[解析] 连带责任
[解析] 甲、乙两人分别出资合开一家饭馆,属于合伙企业,适用《合伙企业法》的调整。根据该法的规定,两人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该题应选A项。
7. 关于财产租赁的转租问题,法律规定
。
A.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能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B.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C.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但必须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D.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但必须以出租人违反合同为前提
A
B
C
D
C
[解析] 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的转租权
[解析]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但前提是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C项正确。
8.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乙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后,乙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
。
A.诉前保全
B.诉讼保全
C.支付令
D.先予执行
A
B
C
D
B
[解析] 诉讼保全
[解析]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强制性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由此可见,财产保全有两种: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在本题中,乙公司的请求是在法院受理后提出的,应为诉中财产保全。A项错误, B项正确。
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作出终局判决前,为了解决当事人一方的生活或生产的紧迫需要,根据其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的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实施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本题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D项错误。
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发出法律文书,督促债务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的特别程序。法院依照债权人的申请发出的法律文书称为支付令,C项错误。
9.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一审法院判决
。
A.有权上诉
B.无权上诉
C.是否有权上诉,取决于是否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
D.是否有权上诉,取决于法院的决定
A
B
C
D
C
[解析]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上诉权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因此C项正确。
10. 债权人的撤销权,
。
A.既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也可以通过非诉讼方式行使
B.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即消灭
C.行使范围不受债权人债权数额的限制
D.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A
B
C
D
B
[解析] 债权人撤销权
[解析]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由此可知,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以诉为之;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受债权人债权数额的限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不由债权人承担。选项ACD错误。另据《合同法》第75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由此,B项正确。
11. 承诺因送达的原因迟到的,则
。
A.因其迟到并非承诺人的责任,承诺仍然生效
B.承诺不发生效力,要约人可不予理睬
C.要约人不将迟到情况通知对方的,承诺发生效力;要约人不承认该承诺,并当即将迟到情况通知对方的,承诺不生效力
D.应由送达人向要约方承担责任
A
B
C
D
C
[解析] 承诺迟延
[解析] 《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因此,本题可直接适用法条得到正确选项C,其余错误。
12. 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合并决议,必须经代表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1/2
B.2/3
C.1/4
D.1/3
A
B
C
D
B
[解析] 公司合并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根据法条规定本题选B项。
13.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个别清偿行为
。
A.一律无效
B.均可由其他债权人撤销
C.无效,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
D.可由其他债权人撤销,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
A
B
C
D
C
[解析] 法条的记忆
[解析] 旧《企业破产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所以此题在2003年根据法条,应该选C项。现在新《企业破产法》的相应规定为第16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14. 某广告公司的一大型广告牌已建多年,支架生锈。一日,因大风侵袭,该广告牌上的一块钢板脱落,将公民甲停放其下的摩托车砸坏,对该损害
。
A.应由广告公司承担责任
B.应由甲自己负责
C.应由广告公司和甲分担责任
D.广告公司不承担责任
A
B
C
D
A
[解析] 举证责任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第4项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本题中,广告公司是广告牌的所有人,对其负有管理义务,并且广告牌上钢板的脱落是由于支架生锈导致的,即广告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具有过错,应该对损害承担责任。故A项正确。
15. 在企业合同管理上,应采取
的形式。
A.分类专项管理
B.统一归口管理
C.统一归口管理和分类专项管理相结合
D.统一归口管理或分类专项管理
A
B
C
D
C
[解析] 合同管理制度
[解析] 在合同管理体制上,应采取统一归口管理与分类专项管理相结合的形式,即由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全面负责企业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对本企业的合同实行统一管理。同时,在企业的销售、供应、基建、技术、设备等有合同业务的部门,视需要设专职、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分类专项管理本部门的合同。因此是C项。
16. 仲裁反请求书中的“被反请求人”是指本案
。
A.被申请人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申请人
A
B
C
D
D
[解析] 反请求
[解析] 仲裁请求,就是仲裁申请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而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具体仲裁要求。被申请人不但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而且有权提出自己被侵害的反请求,即反诉对方。反诉被认为是已开始的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出的,并希望仲裁委员会共同审理的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反请求书针对的是请求人,也即被反请求人是请求人也即申请人。
17. 某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
。
A.刻制印章,申请银行贷款,申请纳税登记
B.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C.刻制印章,募集资金,开始生产和经营
D.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刊登商业广告
A
B
C
D
B
[解析]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解析]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本题可直接适用法条得到答案B项。
18. 甲企业的“莲花”注册商标核准注册5年后,甲企业将该商标许可给乙企业使用,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
年。
A.10
B.1
C.5
D.15
A
B
C
D
C
[解析] 注册商标的期限
[解析] 《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甲企业的注册商标有效期尚余5年,因此,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C项正确,其余为干扰项,应予排除。
19. 李某对某型号的汽车的外壳进行改进,并获得了专利权,该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年。
A.5
B.10
C.15
D.20
A
B
C
D
B
[解析] 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
[解析] 《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李某对某型号的汽车的外壳进行改进,并获得了专利权,那么李某获得的应当是外观设计专利权,因此其保护期为10年,B项正确,其余为干扰项,应予排除。
20. 乙企业擅自使用甲企业的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甲企业准备向法院起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甲企业应申请
。
A.财产保全
B.强制执行
C.损害赔偿
D.证据保全
A
B
C
D
D
[解析] 企业法律顾问办理保护和管理企业知识产权业务
[解析] 根据《商标法》第58的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可见答案D正确。依法管理和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是企业法律顾问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主要业务是:(1)商标法律事务。包括商标注册、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侵权保护以及商标的诉讼事务等。(2)专利法律事务。包括专利申请、专利的管理和保护、专利的转让和实施许可及专利诉讼事务等。(3)商业秘密法律事务。包括建立企业内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划定商业秘密范围、落实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及参加相关诉讼事务等。(4)著作权法律事务。包括草拟和规范著作权合同、防范侵权风险、著作权许可使用与著作权诉讼等。(5)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事务。
21. 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生效的时间一般为
A.意思表示作出时
B.意思表示发出时
C.意思表示送达对方时
D.要约人作出回复时
A
B
C
D
C
[解析] 承诺生效的时间
[解析] 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即为对要约的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对于承诺的生效时间,两大法系有着不同的立法例。大陆法系采送达主义或到达主义,即主张承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要约人支配的范围内时生效。英美法系采发送主义或送信主义,即主张如果承诺的意思表示是以邮件、电报方式作出,则承诺于投入邮筒或交付电信局时生效,除非要约人与承诺人另有约定。我国合同法采到达主义。《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因此,C项正确。
22. 甲公司欲将一批镀金表以金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双方就此签订了合同。该合同
。
A.无效
B.有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A
B
C
D
C
[解析] 欺诈行为的效力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期诈行为。甲公司隐瞒事实,将镀金表以金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已经构成欺诈行为。另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清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可知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合同效力应认定为可变更、可撤销,C项正确。
23.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律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情形的,该
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A.法定代表人
B.企业法人
C.企业出资人
D.企业出资人代表
A
B
C
D
B
[解析] 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解析] 国家工商总局行政规章《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出现本规定第4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该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该规章第4条列举了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几种情形。因此,B项正确。如对该规章不熟悉,本题也可通过民法基本理论作答。企业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此也是变更登记的主体,而法定代表人在代表企业法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其人格被法人人格吸收,因此法定代表人不能成为变更登记的主体。A项错误。至于企业出资人,只拥有股权等出资人权利,同样不能成为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主体。
24. 某厂家创名牌,为其生产的计算机注册“恒远”商标,该商标为
。
A.服务商标
B.商品商标
C.集体商标
D.证明商标
A
B
C
D
B
[解析] 商标的分类
[解析]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商标分成不同的类型,如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等。服务商标是指适用于服务项目,用来区别服务提供者的商标;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不同商品上,用来区别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标。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因此“恒远”商标只能是商品商标,B项正确。
25. 甲、乙、丙等六人计划出资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房地产咨询业务,在深圳某区租赁了办公用房,一切准备就绪后商定为公司取一吉祥的名称,共有下列四种名称,依法可以采用的是
。
A.深圳大地发展公司
B.深圳旺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C.中国大地发展有限公司
D.深圳BLUE房地产咨询公司
A
B
C
D
B
[解析] 公司名称的限制性规定
[解析] 公司名称是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绝对必要事项之一,是标明公司本身的语文文字符号。公司名称必须用文字表示而不能用一些数字、符号、图形表示。如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如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这是为了便于人们立刻明了公司性质,了解公司信用程度。除此之外,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还对企业不得使用以下名称作了下列限制:公司名称前应冠以公司所在地名称,但除全国性公司外,其他公司不得使用有“中国”、“中华”等字样的名称。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以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以数字组成的名称。由于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所以国家对企业名称的限制规定也适用于公司。本题中AD项未标明公司性质,C项使用了“中国”字样,均不能使用,只有B项符合题意。
26.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
核准登记注册。
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B.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C.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
D.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A
B
C
D
B
[解析] 企业法人登记的级别管辖
[解析]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5条第2款规定: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本题直接考查法条,B项正确。
27. 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下列选项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是
。
A.该债券的期限为1年
B.该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C.该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0个月的利息
D.该公司的净资产额为人民币1.5亿元
A
B
C
D
暂无答案
[考点] 企业法律顾问办理证券业务
[解析] 此题原答案为C项,根据最新法律规定,此题无答案。根据2005年修改的《证券法》第 16条之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28. 甲建筑工程公司与民工乙签订了一项协议,其中有一条款约定:“由于拆房造成人身损害的风险较大,因此,公司每日付双倍工资。如有伤害,风险自负。”该协议条款
。
A.公平合理
B.显失公平
C.无效
D.有效
A
B
C
D
C
[解析] 工伤免责条款
[解析]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的条款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该劳动合同中的工伤免责条款应为无效,C项正确。
29. 某乙欠某甲2万元。某乙有一辆面包车价值4万元,现某乙将该车赠与丙,某甲发现某乙无其他值钱的东西,这一赠与会影响某乙偿还债务,于是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法院应认定
。
A.该赠与无效
B.该赠与有效
C.该赠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D.该赠与的效力待定
A
B
C
D
C
[解析] 撤销权的客体范围
[解析]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此在本题中,某甲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该项赠与的一部分,即债权人债权2万元的那一部分,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并应认定该项赠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C项正确。
30.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A.签订
B.权利凭证交付
C.公证
D.登记
A
B
C
D
D
[解析] 股票质押
[解析] 《担保法》第78条第1款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本题可适用法条直接得出正确答案D项。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
1. 广义的企业规章制度包括
。
A.企业管理制度
B.职工家庭财产保险制度
C.技术规程
D.技术标准
A
B
C
D
ACD
[解析] 企业规章制度的范围
[解析] 广义的企业规章制度,是指企业针对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活动所制定的各种规则、章程、程序、标准和办法等企业管理规范的总称。职工家庭财产保险制度不属此列,应予排除,ACD项正确。
2. 2002年7月18日,原国家经贸委会同中组部、人事部、司法部、
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
A.原中央企业工委
B.原中央金融工委
C.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D.原国家计委
A
B
C
D
ABC
[解析]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历史发展
[解析] 2002年7月18日,当时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人事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可见 ABC入选,D项不符合题意
3. 在国家重点企业中选择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经过试点,实现
到位。
A.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
B.法律事务机构
C.总法律顾问职责
D.总法律顾问待遇
A
B
C
D
ABC
[解析] 试点工作的目标
[解析] 根据《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试点工作的目标是:在国家重点企业中选择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的试点企业,经过一年半左右的试点,实现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到位,法律顾问机构到位,总法律顾问职责到位,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健全,企业依法办事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高。由此可以判断出ABC项都为正确选项。
4. 下列情况中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是
。
A.某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甲在执行单位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
B.乙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的发明创造
C.丙在某公司承担一项科研任务,后因故离开该公司,15个月后完成了该项科研发明
D.丁利用上班时间完成的发明创造
A
B
C
D
AB
[解析] 职务发明创造的范围
[解析] 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上述情况以外作出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个人所有,因此本题正确选项应为AB。
5. 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表现在
。
A.合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涉及第三人
B.合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涉及第三人
C.在为第三人设定权利或约定义务的合同中,可有向第三人履行或由第三人雁行的效力
D.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合同当事人违约,合同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主张违约责任
A
B
C
D
ABC
[解析] 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
[解析] 通常情况下,合同因其具有相对性,效力不及于第三人,但是现代民法对合同的相对性有所突破,在有些情形下,合同的效力及于第三人。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在一般情况下,表现为任何第三人不得侵害合同债权,在合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时涉及第三人,在涉他合同中可有向第三人履行或由第三人履行的效力。ABC项正确。《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所以D项错误,应予排除。
6. 公司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有
。
A.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B.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C.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出现
D.公司被责令停产整顿
A
B
C
D
ABC
[解析] 公司注销登记
[解析]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股东会决议解散;(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据此,ABC项正确。 D项错误,公司被责令停产整顿,并不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7. 下列各项中,不得用于企业名称登记的是
。
A.外国国家名称
B.国际组织名称
C.英文单词
D.政府组织机构名称
A
B
C
D
ABCD
[解析] 对工商企业名称的限制
[解析]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使用以下名称作了限制:公司名称前应冠以公司所在地名称,但除全国性公司外,其他企业不得使用有“中国”、“中华”等字样的名称。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据此,选项ABCD正确。
8. 企业法律顾问主要对企业规章制度的
进行审查。
A.合法性
B.真实性
C.规范性
D.实用性
A
B
C
D
ACD
[解析] 企业规章制度的审查
[解析] 对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审查是企业法律顾问的重要工作,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合法性、操作性——即实用性、规范性和协调性。因此,正确选项为ACD。
9. 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为
。
A.确保决策有可靠的法律依据,避免决策的法律风险
B.保障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C.保证决策在经济上是最佳方案,有利于决策目标的实现
D.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上保护措施,防止各种纠纷的发生
A
B
C
D
ABD
[解析] 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作用
[解析] 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确保决策有可靠的法律依据,避免和防范决策的法律风险,A项符合题意。保障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体现,使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最大化,B项也符合题意。保证决策在法律上是最佳方案,有利于决策目标的实现,C项不符合题意。从法律上为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当获得的利益提供有效的保护措施,杜绝上当受骗,避免显失公平,防止发生纠纷,D项符合题意。
10.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则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
A.付款地点为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在B市
D.交货地点在B市
A
B
C
D
AB
[解析]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处理
[解析]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在本题当中,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均不明确,也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依交易习惯确定,则付款地点应为接受货币一方甲厂所在地A市,交货地点应为履行义务一方甲厂所在地A市,选项AB正确。
11. 下列关于董事会秘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B.董事会秘书应当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3年以上
C.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必备的专业知识
D.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A
B
C
D
CD
[解析]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解析]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是:(1)应当具备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对综合素质要求很高,要求有法律、经济、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2)由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我国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始于1994年,1997年年底全面施行。 1994年8月27日,原国务院证券委、原国家体改委联合发布《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规定境外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996年3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管理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B股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的暂行规定》,要求B股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秘书。1996年8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试行)》,明确规定所有获准上市的公司必须聘任董事会秘书。1997年12月16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要求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并详细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任职资格和聘任或者解聘方式。根据新《公司法》第1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主要行使三项职责:一是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和文件保管等事宜;二是负责公司股东名册资料的管理;三是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12. 下列人员申请企业法律顾问执行注册时,不予注册的是
。
A.刘某,因经济问题被开除党籍
B.张某,因经济问题被撤销行政职务
C.赵某,因故意犯罪被处1年有期徒刑,缓刑 2年
D.王某,因过失犯罪被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 3年
A
B
C
D
BC
[解析] 企业法律顾问执行注册资格
[解析] 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1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注册机关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3)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A项不属于不予注册的情形,不合题意。 B项符合该条第3款的规定,符合题意。C项符合该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入选。D项描述与该条第2款的规定不符,不应入选。
13. 甲厂向乙厂寄发一邮政快件,要求乙厂在三个月内按甲厂提出的技术要求定制出粮食加工设备一台,并提供了该设备的外形图纸及技术参数。乙厂收到邮政快件后立即电告同意,马上组织技术人员研制该设备。5天后乙厂又收到甲厂的传真,要求取消订单。乙厂下列答复中正确的有
。
A.要约只能撤销不能撤回
B.乙厂收到邮政快递5天内甲厂提出取消订单,要约才可以撤回
C.乙厂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要约不可撤销
D.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不能撤回
A
B
C
D
BD
[解析]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
[解析]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A项错误,B项正确。乙厂已经发出承诺通知并到达要约人,因此要约不可撤销。C项结论正确,但原因不正确。撤回要约的通知如未能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则要约到达时即生效,因此不能撤回,D项正确。
14. 依法治企应当抓住的环节是
。
A.依法决策
B.依法经营管理
C.依法纳税
D.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A
B
C
D
ABD
[解析] 依法治企
[解析] 《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经贸法规[2002]513号)中,关于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规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面临着更加规范、更加严格的市场法律环境,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顾问制度日显重要。企业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者)负责。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尽快在企业推行这项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强化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对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都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可以推知ABD项正确
15.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
。
A.验资报告
B.经营估算书
C.招股说明书
D.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协议
A
B
C
D
ABCD
[解析] 有限公司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股条件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12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1)公司章程;(2)发起人协议;(3)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4)招股说明书;(5)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6)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由此可以判断出ABCD四项均符合题意。
16. 聘请外部律师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
A.效率
B.专业
C.学历
D.费用
A
B
C
D
ABD
[解析] 外聘律师的选任
[解析] 企业法律顾问机构要做好律师选聘的管理工作。对律师事务所的考察,主要是对拟聘请的律师的考察,了解拟聘请的律师知识水平和能力能否适应该项法律事务。企业选择律师的标准是:(1)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熟悉所要从事的法律事务;(2)具有良好的业绩以及处理拟委托事务的经验和能力;(3)收费合理、公道;(4)执业律师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因此,正确选项为ABD。
17.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在
合同中享有留置权。
A.运输
B.保管
C.加工承揽
D.租赁
A
B
C
D
ABC
[解析]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解析] 《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非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种类不得行使留置权。法律明文规定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合同种类包括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没有租赁合同。因此选项ABC正确,D项错误。
18. 商标注册人的
发生变更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A.名称
B.地址
C.商标标志
D.法定代表人
A
B
C
D
AB
[解析] 注册商标变更申请
[解析] 注册商标变更申请,是指商标注册人因某种原因需要改变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时,向商标局寄送的表格形式的申请。但是,对于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使用商品范围以及商标专用权,不能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无须提出注册商标变更申请,正确选项为AB。
19. 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规章制度制定时的主要任务是
。
A.保证规章制度行政效率
B.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C.保证企业权利的有效运用
D.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促进依法治企
A
B
C
D
BCD
[解析] 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主要任务
[解析] 企业法律顾问起草和审查企业规章,其主要任务是保证规章合法有效,保证企业更好地利用法律进行管理,保证企业权利的有效运用,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促进依法治企。选项BCD正确。
20. 2002年2月甲企业将其所有的一栋楼房无偿转让给与其长期合作的乙企业,同年7月,甲企业申请破产,法院受理此案。该栋楼房
。
A.不是破产财产
B.是破产财产
C.由甲企业负责收回
D.由清算组向法院申请追回
A
B
C
D
BD
[解析] 破产财产
[解析] 首先要搞清什么是破产财产。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30条和第131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第31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员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我们来看本题,破产财产并不局限于破产宣告后清算组接管的那些财产,甚至不局限于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企业取得的财产,清算组接管后收回或新取得的财产,以及破产程序终结后追回的原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2002年2月到同年7月,时间显然不到一年。甲企业将一栋楼房无偿转让给乙企业,根据法律规定,清算组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撤销后的楼房仍属于破产财产。破产后,由清算组负责管理事宜,甲企业无权负责收回。所以该题选BD项。
21. 根据《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包括
。
A.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B.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C.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D.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与联络
A
B
C
D
AB
[解析] 企业顾问的权利
[解析] 根据《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1)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2)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3)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企业有关文件、资料及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4)办理企业法律事务时,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情况、收集证据;(5)法律、法规和企业领导人授予的其他权利。由此可以看出AB两项符合题意,CD两项则是该办法中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职责第9项和第10项的描述,不合题意,应当排除。
22. 适用民事诉讼法破产还债程序的企业为
。
A.全民所有制企业
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C.合伙企业
D.股份有限公司
A
B
C
D
B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破产还债程序的适用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的第206条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本章规定。所以A项全民所有制企业应适用《企业破产法》,C项合伙企业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BD项都是企业法人,根据上述法条,应该适用民事诉讼法破产还债程序。
23. 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组成,其首席仲裁员可
。
A.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B.由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C.由当事人各自选定的仲裁员共同推举
D.不经当事人委托,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
A
B
C
D
AB
[解析] 首席仲裁员的选任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AB项正确。
24.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过程中,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A.公司筹建负责人
B.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
C.出资最多的股东
D.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A
B
C
D
BD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
[解析]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据此,本题可直接援用法条得出答案为BD项。
25.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
。
A.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B.会计报表
C.债务清册
D.债权清册
A
B
C
D
BCD
[解析] 破产的申请
[解析] 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的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人除递交书面申请外,还应当依照法律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新《企业破产法》中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本题中的BCD项均在此范围内,而A项应该由债权人提供。
26.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B.上市公司比非上市公司更具开放性、资合性的特点
C.上市公司股权分散,股东众多,有利于建立制衡机制
D.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A
B
C
D
ABC
[解析] 上市公司的特点
[解析]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A项表述正确;BC两项的表述也符合实际情况;D项不是上市公司所必需具备的条件,不合题意。
27. 关于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合同管理中的地位或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居于重要的地位
B.企业合同的审查、合同纠纷的解决主要由企业法律顾问来承担
C.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企业合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D.企业法律顾问一般只起草、审查合同,不直接参与负责合同的管理
A
B
C
D
AC
[解析] 企业合同管理
[解析] 毋庸置疑,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居于重要的地位,但合同的审查、合同纠纷解决是企业内部分工合作的事宜,在不同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下,法定代表人、法律顾问、合伺管理员等职能部门都参与这一过程。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在合同归口管理制度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全面、统一管理企业合同,C项正确,D项错误。
28. 某上市公司在
的情况下,可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A.平抑股市,稳定本公司股票价格
B.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
C.经营状况恶化
D.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A
B
C
D
BD
[解析] 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解析]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BD两项符合法律规定,符合题意。AC两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排除。
29. 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有
。
A.制定企业战略规划
B.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C.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
D.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A
B
C
D
BCD
[解析] 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
[解析] 根据《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概括如下:(1)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关的法律事务,包括对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审核或参与起草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有关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文书,管理经济合同及处理商标、专利等有关法律事务,代理企业进行诉讼、非诉讼活动,开展法律方面的宣传咨询活动等。(2)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企业法律顾问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协助企业领导人使企业的组织和行为遵守法律的规定,实现依法经营管理,其途径有二:一是通过本部门直接的管理活动,如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行为的管理,对合同的管理,对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的管理等;二是通过间接的管理手段,如参与、建议、咨询等方式,促使企业领导人和企业有关部门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而实现将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的目标。(3)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企业法律顾问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是,在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企业通过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妥善处理各种纠纷,依法获得损害赔偿,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可见,BCD为正确选项。A项中制定企业战略规则一般应是企业领导人的职责,并不是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不符合题意。
30. 华运笔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的董事。下列可以担任公司董事的是
。
A.陈某,某市审计局办公室科员
B.赵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于6年前刑满释放
C.钱某,曾担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两年前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钱某对此负有个人责任
D.张某,现任毛纺厂经理,企业家
A
B
C
D
BD
[解析]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解析]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B项表述符合题意。(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C项不合题意。(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A项中陈某属于公务员,不得同时担任公司董事;D项中对张某的描述不违反本条法律规定,符合题意。
三、案例分析题
(由单选或多选组成。)
甲厂是一国有企业,由于决策严重失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几家债权人诉至法院。由于扭亏无望,甲厂意识到破产的结局难以避免,在2002年年初的一次厂务会上作出决定,(1)考虑到与其有长期限业务合作关系的乙厂的利益,提前偿还其未到期的债务;(2)对拖欠企业职工两个月的工资给予一次性补发;(3)将长期未给职工报销的医疗费给予全部报销;(4)为补发工资和报销医疗费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2002年4月18日,甲厂被另一到期得不到清偿的债权人丙厂申请破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于4月24日决定受理该项破产申请。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 本破产案件的诉讼程序,
。
A.只能适用《企业破产法》
B.只能适用《民事诉讼法》
C.应适用《企业破产法》;该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D.既可以适用《企业破产法》,也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
A
B
C
D
A
[解析] 法律的适用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第206条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本章规定。由于甲厂是一家国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因此应适用《企业破产法》,所以选A项。
2. 丙厂申请甲厂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材料有
。
A.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
B.债权性质及数额
C.甲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D.甲厂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甲厂破产的批准文件
A
B
C
D
ABC
[解析] 破产申请
[解析] 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的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人除递交书面申请外,还应当依照法律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丙厂是甲厂的债权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有关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所以此题除D项以外剩下的都选。
3. 人民法院受理本破产案件后,应当在
。
A.10日内通知甲厂并发布公告
B.15日内通知甲厂的上级主管部门
C.30日内通知甲厂
D.10日内通知已知的甲厂的债权人
A
B
C
D
A
[解析]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时限。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2003年的考题显然根据当时的《企业破产法》即可选择A项。D项的10日内应当是债务人提交债务清册后的10日内,而不是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的 10日内。
那么我们再看一下新《企业破产法》关于这道题的有关规定。第11条第1款: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
第14条第1款: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的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对比新旧企业破产法,我们可以看出这两个法律在一些规定上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4. 在本案中,甲厂于2002年年初召开厂务会决定做的几件事,其中无效的是
。
A.提前偿还乙厂未到期的债务
B.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C.对拖欠企业职工两个月的工资给予一次性补发
D.将长期未给职工报销的医疗费用给予全部报销
A
B
C
D
AB
[解析] 债务人处理财产的效力问题
[解析] 新《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
我们来看此题:甲厂2002年年初召开厂务会议,2002年4月申请破产,甲厂作出的几项决定都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申请的一年内。乙厂的债务未到期,因此提请清偿的行为无效,可以被撤销。甲厂以非常低的价格出售财产明显是以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此行为也无效。所以选AB项。
5. 以下关于破产债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清算费用列入破产债权,与其他破产债权平等受偿
B.破产债权是财产请求权
C.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能被列为破产债权
D.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A
B
C
D
BD
[解析] 破产债权
[解析] 这道题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破产债权。破产债权就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债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破产债权是请求权。(2)破产债权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3)破产债权是在破产宣告前产生。(4)破产债权是无财产担保或有财产担保但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上述,我们可以看出B选项正确,选项C不对,因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可以看成是破产债权。
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41条和第4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A项中的清算费用属于破产费用,即破产债权,根据法律规定,清算费不能和其他破产债权平等受偿。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56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以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所以D项也是正确的。
甲公司与乙厂草签了一份电冰箱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厂购买电冰箱100台,每台单价 3000元,总货款为30万元;为了保证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先交预付款10万元;如果甲公司退货,违约金比例为总货款的30%;如果电冰箱价格上涨,乙厂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6. 下列对合同预付款、违约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预付款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
B.违约金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
C.违约金的比例符合法律规定
D.预付款作为合同的担保方式,力度比定金小
A
B
C
D
C
[解析] 违约金和预付款、定金的法律性质
[解析]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可见,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没有进行强制性的限额规定,因此C项正确,B项错误。预付款作为支付价金的一种方式,并不像定金那样具有合同担保的性质。如果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可将预付款一部分或者全部抵作违约金或者赔偿金,余款应退还给预付方。如果接受预付款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将预付款返还给预付方,并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法律同样没有对预付款的数额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AD项错误。
7. 如果双方协商将预付款改为定金,则定金数额
。
A.可以保持不变
B.应该增加
C.应该减少
D.可以增加或减少
A
B
C
D
C
[解析] 定金的数额限制
[解析] 《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在本题中,如双方协议将预付款改为定金,则其数额已超过合同总价金的20%,遂应该减少,C项正确。
8. 如果双方约定甲公司将一辆汽车交付乙厂占有,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此项担保属于
。
A.保证
B.留置
C.抵押
D.质押
A
B
C
D
C
[解析] 债权保全的种类
[解析] 债权的担保可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保证,物的担保是指设定担保物权保证债的履行。留置是指依照《担保法》第84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AB项错误。区分质押和抵押要看标的物的性质和是否转移对标的物的占有。此题出的有问题,在我国,抵押一般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但是对于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汽车,以转移占有的方式交付他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应该认定为抵押还是质押,尚无定论,不过认定为抵押更符合法理,因此此处将答案设定为C项,而不选择D项质押。
9. 如果你是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对于合同中“如果电冰箱价格上涨,乙厂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的约定,你应提出的法律意见是
。
A.为达成协议,可以作出让步
B.明显不公平,应删除
C.可以在合同中增加“如果电冰箱价格下跌,甲公司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的约定
D.电冰箱价格肯定不会上涨,此规定无用
A
B
C
D
B
[解析] 对合同公平性的审查
[解析] 企业法律顾问在进行合同审查的时候,必须注意对合同公平性的审查。类似“如果电冰箱价格上涨,乙厂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样的条款明显不公平,对甲公司极为不利,因为市场情形瞬息万变,一种商品的市场价格随时可能有所波动,如果赋予对方这种随时可能行使的合同解除权,无疑给本公司增加了极大的交易风险,所以合同中不应规定此类条款。B项正确。AD项明显错误, C项有迷惑,若甲公司也约定“如果电冰箱价格下跌,甲公司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样的对等条款,则两方的合同极不具稳定性,就无法进行合作了,因此,C项也错误,只有B项正确。
甲公司将坐落于本市南门的门面房四间,租赁给个体户李某作摩托车修理场所,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对于房屋的位置、面积、用途、租金数量、房屋维修责任作了明确约定。合同履行2年后,李某以租赁的四间房屋的使用权作为出资,粮油公司以现金出资,共同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乙,经营食品。开业1年后因出售有毒食品被有关部门查处,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0. 作为甲公司的法律顾问,你认为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欠缺的条款有
。
A.租金的支付期限
B.租金的支付方式
C.租赁期限
D.房屋的价格
A
B
C
D
ABC
[解析] 租赁合同的内容
[解析] 《合同法》第213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如果对这些内容约定不明,则在实践中极易产生纠纷,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讼累,但房屋价格不在此列。因此, ABC项正确,D项错误。
11. 李某与粮油公司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有权解除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理由是
。
A.李某擅自改变了承租房屋的用途
B.李某擅自将承租房屋的使用权作为出资
C.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D.乙公司在承租的房屋内出售有毒食品
A
B
C
D
ABD
[解析]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解除权
[解析] 建设部规章《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7)故意承破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据此,ABD项正确。C项不够准确,不应入选。
12. 作为粮油公司的法律顾问,在与李某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前,应审查
。
A.李某的资信情况
B.李某是否有权以该房屋出资
C.李某是否有本市户口
D.该房屋是否设置了抵押
A
B
C
D
ABD
[解析] 法律顾问的审查范围
[解析] 在与他人进行合营或达成共同投资协议之前,企业法律顾问应就对方的资信情况、对方出资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及权利是否存在瑕疵进行审查。在本题中,李某的资信情况、李某是否有权以该房屋出资、该房屋是否设置了抵押都是法律顾问审查的对象,而李某是否有本市户口则不在此列,不应选。
13. 受害人应以
为被告起诉。
A.李某
B.粮油公司
C.乙公司
D.甲公司、李某、乙公司
A
B
C
D
A
[解析] 诉讼主体资格
[解析] 如果甲公司受到损失,其为受害人,故其起诉的相对人应为李某。
东方公司是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拥有“荷花”牌注册商标。2002年初东方公司将“荷花”牌注册商标许可给另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宝光公司使用。同年6月,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为扩大在蚊香市场的份额,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新的生产蚊香的有限责任公司——东宝公司,其中,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出资,作价25万元,宝光公司以现金出资20万元。东宝公司成立一年后,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商定将东宝公司的名称改为集达公司。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4. 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出资后,
。
A.东方公司和东宝公司应向商标局申请办理转让注册商标手续
B.东方公司不能再使用该商标
C.东方公司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
D.东方公司经商标局批准后仍可继续使用该商标
A
B
C
D
AB
[解析] 出资的法律性质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出资,应当转让出资的所有权给公司。在本题中,东方公司以商标的所有权进行出资,应当将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转让给东宝公司。东方公司如想继续使用“荷花”注册商标,必须得到东宝公司的许可。因此,AB项正确。
15. 关于东宝公司注册资本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注册资本总额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B.注册资本总额符合法定要求
C.无形资产在出资中的比例过高
D.无形资产在出资中的比例没有限制,但需要出资各方一致同意
A
B
C
D
BD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构成
[解析] 《公司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30%。可见,我国《公司法》修订后,对无形资产在出资中的比例没有限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且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即可,所以,BD项正确。
16. 对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作为在东宝公司的出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
B.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由东方公司自行确定价值
C.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由宝光公司确定价值
D.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由商标局评估作价
A
B
C
D
A
[解析] 以商标出资的评估作价
[解析] 《公司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工商总局规章《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1)转让商标:(2)以商标权投资; (3)其他依法需要进行商标评估的。据此,以商标作为出资,必须由商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A项正确。
17. 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商定改变东宝公司名称后,应
。
A.到税务局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B.到商标局办理商标变更手续
C.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D.到工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A
B
C
D
ABC
[解析] 变更公司名称的登记事项
[解析]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税务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4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因此,ABC项正确。
王某在甲研究所长期从事饮水处理技术及其设备的研制工作。2000年7月,王某利用研究所有关图纸、资料,独自设计了一种饮水净化矿化机。2001年10月,王某辞职到乙矿泉设备厂工作。同年11月乙矿泉设备厂利用王某带来的技术试制成功该饮水净化矿化机,并少量投入试生产。2002年6月,甲研究所就“矿泉水制造方法及其装置”向专利局申请专利,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对此,王某和乙厂提出异议。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8. 专利局认定专利申请人是甲研究所而不是王某和乙厂的理由是
。
A.王某的发明是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
B.王某完成发明主要利用了甲研究所的物质技术条件
C.乙厂研制的该产品是王某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所以不能获得专利申请权
D.王某与甲研究所就专利申请权没有达成协议
A
B
C
D
ABCD
[解析] 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
[解析] 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上述情况以外作出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如无特殊约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个人所有,因此专利局认定该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专利申请权归属于单位甲研究所,选项ABCD均正确。
19. 甲研究所获得专利权后,王某作为设计人
。
A.有权要求甲研究所给予奖励
B.有权在专利产品上标明自己的名字
C.在专利实施后可以从甲研究所获得合理报酬
D.有权无偿实施专利
A
B
C
D
AC
[解析] 职务发明人的权利
[解析]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单位,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专利权,其专利权人为单位。但职务发明创造人因其创造发明、享有下列权利:(1)职务发明人和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2)获得单位给予奖励的权利;(3)发明或者设计专利实施后,有获取合理的报酬的权利。因此,王某作为设计人,有权要求甲研究所给予奖励以及在专利实施后从甲研究所获得合理报酬,但无权无偿实施该专利,也无权在产品上标明自己的名字。 AC项正确。
20. 甲研究所获得专利权后,乙厂
。
A.有权批量生产该专利产品
B.有权少量生产该专利产品
C.可以在甲研究所许可后生产该专利产品
D.可以无偿实施专利
A
B
C
D
BC
[解析] 专利权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63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因此,乙厂不仅可以在甲研究所许可后生产专利产品,也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少量生产该专利产品, BC项正确。
21. 如果甲研究所获得专利权后,一直未实施,也不许可其他企业实施,乙厂可向专利局申请
,生产该专利产品。
A.公共利益强制许可
B.依存专利强制许可
C.合理条件强制许可
D.国家利益强制许可
A
B
C
D
C
[解析]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解析] 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一种垄断权。但是,专利权的独占性并不是绝对的,为了平衡专利权人与国家、社会和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各国专利法同时又对专利权人的独占权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强制许可就是对专利权进行适当限制的一种制度设计。强制许可制度,也称非自愿许可制度,具体是指一国专利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准许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由于强制许可并非出自专利权人的自愿授权,所以,对于专利权人来讲,强制许可是一种权利限制。
《专利法》第48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此种许可即合理条件强制许可,C项正确。
甲公司准备与乙公司、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汽车配件的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三家公司经过商量,约定由甲公司、乙公司各出资20万元人民币,丙公司以其专有技术折价10万元作为出资。合同签订后,甲、乙两家公司于2001年2月3日分别将20万元划入筹建公司的专用账户。2001年4月6日登记成立了丁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2001年5月7日,甲公司、乙公司各从丁公司账户中取出10万元。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22. 关于丁公司注册资本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登记机关应责令丁公司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B.为丁公司验资的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丁公司应承担虚假出资的责任
D.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应承担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A
B
C
D
ABD
[解析] 虚假出资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99条的规定,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A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200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均虚假出资,应承担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D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208条的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B项正确。故答案为ABD项。
23. 丁公司允许甲公司、乙公司各划走10万元,关于该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合法,甲公司、乙公司有权在出资范围内划走一部分资金
B.合法,因为丁公司有权决定减少注册资本
C.不合法,因为这是抽逃出资的行为
D.不合法,因为没有经过公司登记机关批准
A
B
C
D
C
[解析] 抽逃出资
[解析] 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在本题中,甲公司、乙公司各划走10万元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故其行为是不合法的。C项正确。
24. 现丁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损害赔偿和缴纳罚款,应
。
A.先承担损害赔偿,后缴纳罚款
B.先缴纳罚款,后承担损害赔偿
C.按比例分配
D.罚款在先,先交罚款;损害在先,先赔损害
A
B
C
D
B
[解析] 企业破产还债顺序
[解析] 丁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损害赔偿和缴纳罚款,丁公司将受到破产清算。根据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和第61条的规定,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属于破产债权;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不属于破产债权。可见,损害赔偿是破产债权,而缴纳的罚款不是破产债权,那么二者如何处理呢?根据新《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行政法中有一项“国家优先”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罚款的清偿应当与同样进入国库的税款一样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答案为B项。
25. 假定丙公司拟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第三人,则
。
A.必须经甲公司或乙公司同意
B.在同等条件下,甲公司、乙公司有优先购买权
C.在同等条件下,丁公司有优先购买权
D.无须经甲公司、乙公司的同意
A
B
C
D
B
[解析] 股权转让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假定丙公司拟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第三人,在同等条件下,甲公司、乙公司有优先购买权。故B项正确。
一、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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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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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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