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三、判断题1. 国务院经授权立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
对 错
A
[解析] 国务院经授权立法所制定的规定或条例等,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它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在立法程序上还需报全国人人常委会备案。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行税额。
对 错
A
[解析]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 企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对于发出代销货物超过 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
对 错
A
[解析] 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4.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务机关不予退还,但可山纳税人自行抵减下期应纳税款。
对 错
B
[解析]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5. 我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对 错
B
[解析] 境内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 进口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出口货物按规定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但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 错
A
[解析]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7. 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出口的矿产品和盐,也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
对 错
A
[解析] 资源税仅对在中国境内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由于对进口应税产品不征收资源税,相应地,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
8.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最低税额的20%。
对 错
B
[解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率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
9. 印花税税目中,适用万分之三税率的有三个,分别是购销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技术合同。
对 错
B
[解析] 印花税税目中,适用万分之三税率的有三个,分别是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和技术合同。可以参考印花税税率表。
10.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关闭、破产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届,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对 错
A
[解析]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关闭、破产后,
债权人(包括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11. 企业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原则上由企业所在地县(区)级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审批。因政府规划搬辽、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对 错
B
[解析]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原则上由企业所在地县(区)级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 (以下简称省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财产损失金额的大小适当划分审批权限。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由该级政府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批。
12. 外国企业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所涉及的营业机构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分别计算各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下列规定报批后,可从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合并申报纳税所涉及的营业机构设在同一省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合并申报纳税所涉及的营业机构跨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对 错
B
[解析] 外国企业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所涉及的营业机构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分别计算各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不同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13. 退休职工王某2006年1月退休,退休工资每月1800元,再任职后每月又取得上资收入2000元,王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75元。
对 错
B
[解析] 退休工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再任职取得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王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1600)×5%=20(元)。
14.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刷、领购、开具、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对 错
A
[解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15. 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对 错
B
[解析] 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四、计算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 地处县城的某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2005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总承包一项工程,承包合同记载总承包额9000万元,其中建筑劳务费3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又将总承包额的三分之一转包给某安装公司(具备安装资质),转包合同记载劳务费1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2000万元。
(2)工程所用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中,4000万元由建筑公司自产货物提供,2000万元由安装公司自产货物提供。
(3)建筑工程公司提供自产货物涉及材料的进项税额236万元已通过土管税务机关认证,相关的运输费用30万元有合法票据。
(4)建筑工程公司内没非独立核算的宾馆,全年取得餐饮收入80万元,歌舞厅收入60万元,台球和保龄球收入12万元。
(说明:上述业务全部完成,相关款项全部结算,增值税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征收)
根据上述材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
(2)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和城市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3)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4)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5)建筑工程公司宾馆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3000一1000) ×3%=60(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城中维护建设税=60×5%=3(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60×3%=1.8(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3+1.8=64.8(万元)
(2)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1000×3%=30(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转包丁程应代扣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0×5%=1. 5(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教育费附加=30×3%=0.9(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30十1.5+0.9=32.4(万元)
(3)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4000÷(1+17%)×17%一236—30×7%=343.10(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43.10×5%=17.16(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343.10×3%=10.29(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343.10十17.16十10.29=370.55(万元)
(4)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9000×0.3%+3000×0.3%=3.6(万元)
(5)建筑工程公司宾馆收入应纳的营业税=80×5%+60×20%十12×5%=16.60(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宾馆收入应纳的城建税=16.60×5%=0.83(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宾馆收入应纳的教育费附加=16.60×3%=0.50(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宾馆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6.60+0.83+0.50=17.93(万元)
2. 某市家用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 3000万元。2005年度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0万元,债券利息收入 24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应扣除的销售成本5100万元,缴纳增值税6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60万元。
(2)发生销售费用10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80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支付向关联企业借款2000万元一年的利息16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发生管理费用1100万元,其中用于新产品、新工艺研制而实际支出的研究开发费用 400万元(上年实际支出研究开发费用200万元)。
(3)2003年度、2004年度经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额分别为 70万元和40万元。
(4)2005年度在A、B两国分别设立三个全资子公司,其中在A国设立了甲、乙两个公司,在B国设立丙公司。2005年,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10万美元,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30万美元,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万美元。甲公司在A国按3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丙公司在B国按30%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
(说明:该企业要求其全资子公司税后利润全部汇回;1美元=8元人民币。)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
(3)计算2005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2005年境内、外所得的应纳所得税额。
(5)计算从A国分回的境外所得应予抵免的税额。
(6)计算从B国分回的境外所得应予抵免的税额。
(7)计算2005年度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广告费扣除限额=8000×8%=640(万元)
家电行业广告费比例为8%
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1000—800十640=840(万元)
[提示] 根据2006年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规定,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统一调整为纳税申报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核算口径略有差异,相对于本题而言,并不产生影响。
(2)利息费用扣除限额二3000×50%×6%=90(万元)
向关联企业借款,本金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200—160+90=130(万元)
(3)2005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8000+240—5100—60—840—130—1100—70(2003年亏损)一40(2004年亏损)一200(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一30(国债利息)=670(万元)
研究开发费增长率=(400—200)/200×100%>10%,可以加扣50%。
[提示] 根据财税[2006]88号文件的规定,对于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不再有增长比例10%的限制条件,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直接加计扣除50%。
(4)2005年境内、外所得的应纳所得税额=[670+(110— 30)×8+50×8]×33%=564.3(万元)
[提示]来自同一国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
(5)A国所得已纳税额=110×35%×8=308(万元)
A国所得抵免限额=(110—30)×33%×8=211.2(万元)
抵免限额小十已纳税额,应予抵免的税额是抵免限额即 211.2万元。
(6)B国所得已纳税额=50×30%×8=120(万元)
B国所得抵免限额=50×33%×8=132(万元)
已纳税额小于抵免限额,应予抵免的税额是已纳税额即120万元。
(7)2005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64.3—211.2—120=233.1(万元)
3. 设在我国经济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9年9月设立并开始生产经营,经营期限12年,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地方所得税税率3%。1999~200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见下表:(单位:万元)
年度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所得额 | 15 | 30 | 60 | 130 | 120 | 80 |
2005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购进国产现金机械设备并投入使用,支付设备价款12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0.4万元、运输费6万元、安装费3万元。
(2)全年外购原材料共计金额900万元,取得税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153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共计30万元。
(3)全年销售产品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收入 280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351万元。取得技术性服务收入110万元,取得安装、修缮收入45万元。
(4)全年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20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 30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620万元(其中含交际应酬费25万元)。
(说明:该企业1999年经营时间不足6个月,选择2000年为获利年度;地方所得税不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材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1999~2004年共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1999~2004年共计应缴纳的地方所得税。
(3)2005年度共计应缴纳的增值税。
(4)2005年度共计应缴纳的营业税。
(5)2005年度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成本和期间费用。
(6)购买的国产设备应抵免的所得税额。
(7)200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
(1)1999~2004年共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5×15%十<130十120+80)×15%×50%=27(万元)
外商投资企业下牛年度开业,选择下一年为获利年度的,开业当年按正常税率计算。该企业2000~2001年免税,2002~2004年减半征收,2005年正常征收。
(2)1999~2004年共计应缴纳的地方所得税=(15+30+60+130十120+80)×3%=13.05(万元)
[提示] 题目中注明地方所得税不享受优惠政策,因此每年的税率都是3%。
(3)2005年度销项税额=2800×17%+351÷(1+17%)×17% =527(万元)
2005年度进项税额=153+30×7%=155.1(万元)
2005年度共计应缴纳的增值税=527—155.1=371.9(万元)
[提示]购买国产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进项税不能抵扣。
(4)2005年度共计应缴纳的营业税=110×5%+45×3%=6.85(万元)
(5)交际应酬费扣除限额=[2800+351÷(1+17%)]×3‰+3十(110十45)×10%。=13.85(万元)
2005年度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成本和期间费用 =2000十300+620—25+13.85=2908.85(万元)
(6)购买的国产设备应抵免的所得税额=(120十20.4)×40%=56.16(万元) (7)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2800—[351÷(1+17%)十110+45—2908.85—6.85 =339.3(万元)
2005年抵免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339.3×(15%+3%)=61.07(万元)
2004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80×(15%×50%+3%)=8.4(万元)
2005年比2004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61.07—8.4=52.67(万元)
只能抵免52.67万元
200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61.07—52.67=8.4(万元)
[提示]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都用于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4. 张先生系某市一公司职员(中国公民),2006年1~6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3000元。
(2)1月份取得上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上年每月工资2600元)。
(3)3月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000元。
(4)4月份取得从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20000元。
(5)每月取得出租居民住房租金收入5000元(按市场价出租,当期未发生修缮费用)。
附: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级数 | 全月应纳所得税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5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 |
5 | 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 25 | 1375 |
6 |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 30 | 3375 |
7 | 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 35 | 6375 |
8 | 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 40 | 10375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45 | 15375 |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1~6月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股息、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汁算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6)计算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7)计算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8)汁算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房产税。
(9)计算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1~6月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000—1600)×10%一25]×6=690(元)
(2)奖金适用税率=48000÷12=4000(元),适用税率是 15%,速算扣除数是125元。
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8000×15%一125=7075(元)
[提示]上年月工资超过1600元,奖金单独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3)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0000×(1—20%)×20%=8000(元)
(4)股息、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000×50%×20%=2000(元)
[提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5000×3%×6=900(元)
[提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营业税减按3%征收。
(6)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没税
=900×7%=63(元)
(7)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900×3%=27(元)
(8)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房产税
=5000×4%×6=1200(元)
(9)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000—5000×3%×(1十7%+3%)一5000×4%]×(1—20%)×10%×6=2224.8(元)
五、综合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2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注明应收价款45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价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2)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 12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由于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货款,汽车制造企业给予特约经销商原售价2%的销售折扣。
(3)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中层干部,每辆按成本价10万元出售,共计取得收入50万元,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已使用半年的进口小汽车3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65.52万元,3辆进口小汽车固定资产的原值为62万元,销售时账面余值为58万元。
(5)购进机械设备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
(6)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并经国税务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
(7)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汽车零部件,取得由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1.2万元,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并取得普通发票。
(8)当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原材料金额35万元(其中含运输费用2.79万元),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损失为35万元。
2005年12月该企业自行计算、中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下:
①申报缴纳的增值税=[430-(600×(1—2%)+50]×17%- 3.4十102+(20十5+3)×7%+1.2—35×17%]一181.56— 102.61=78.95(万元)
②申报缴纳的消费税=[430+600×(1—2%)+50]×8%= 85.44(万元)
(说明:该企业生产的小汽车均适用8%的消费税税率,C型小汽车成本利润率8%)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或回答问题,计算事项需计算出合计数:
(1)根据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情况,按资料顺序逐项指出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2005年12月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
(3)2005年12月该企业应补缴的消费税。
(4)假定企业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属于故意行为,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应如何处理?
(1)①交款提货方式销售的汽车30辆,由于已经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按照450万确认为销售收入,企业按照 430万为销售收入计算有误,因此计算的增值税、消费税有误。
②销售给特约经销商的汽车50辆,销售折扣不能冲减销售额,以全部销售额作为销售收入,因此计算的增值税、消费税有,误。
③销售给本企业职工的汽车,按照成本价格计算税金,价格明显偏低,应该核定计税依据,由于没有同类销售价格,应该采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企业按照成本价格50万计算收入有误,所以计算出的增值税、消费税有误。
④销售使用过的汽车,因为售价高于原值,应该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企业没有计算有误。
⑤企业购进机械设备,属于固定资产,对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3.4万元有误。
⑥对于装卸费、保险费用不得作为运费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企业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有误。
⑦对于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支付的运费也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没有计算,进项税额的计算有误。
⑧对于发生的原材料的损失中的运费的进项税额计算有误,应该是2.79÷(1—7%)×7%,企业将属于运费的进项税额按照原材料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转出,计算有误。
(2)2005年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450×17%十102十5×10×(1十8%)÷(1—8%)×17%一[1024-20×7%4-1.24-2×7%一(35—2.79)×17%一 2.79÷(1—7%)×7%]+65.52÷(1十4%)×4%×50%=90.68(万元)
应补缴增值税=90.68—78.95=11.73(万元)
(3)2005年12月应缴纳的消费税=450×8%+600×8%+5×10×(1+8%)÷(1—8%)×8%=88.70(万元)
应补缴消费税=88.70—85.44=3.26(万元)
(4)偷税数额=11.73+3.26=14.99(万元),大于10万元。
偷税比例=14.99÷(90.68十88.70)×100%=8.36%,小于 10%。
该企业偷税比例在没有达到10%以下,没有构成犯罪。应该属于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 某制药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3000万元。职工人数1200人(其中医务室人员30人,幼儿园老师10人,临时工20人)。2005年度相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企业坐落在某县城,全年实际占地50000平方米,其中,厂房占地40000平方米,办公楼占地4500平方米,医务室占地 900下方米,幼儿园,占地1600平方米,厂区内道路及绿化占地 3000平方米。
(2)企业拥有货车20辆(每辆净吨位30吨,其中由6辆只在厂区内行驶,没有领取行驶执照),客货两用车5辆(每辆净吨位 2吨、乘4人),通勤用的大型客午5辆(每辆乘50人),5座小轿车8辆。
(3)当年销售药品共计12000万元(不含税价格);购进已税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购货金额3000万元、进项税额510万元,原料全部验收入库;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300万元,装卸费和保险费6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及其他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收购农民种植的中草药原药,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累计4000万元;另外,医务室当年直接领用了本厂生产的200万元(按同类不含税价格计算)药品,与之对应的成本核算在销售产品成本中。
(4)全年应扣除的销售产品成本73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 310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3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900万元(未包括应计入管理费用中的税金)。
(5)全年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为1400万元,并按照实发工资和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取得了缴纳工会会费的相关票据。
(6)3月份,企业接受其关联企业赠与的机器设备一台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发票所列金额为550万元,企业自己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50万元;全年计人成本、费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为55万元,企业采用直线折旧法,期限为10年,残值率为5%。
(7)所发生的财务费用中包括支付银行贷款的利息180万元和向关联企业支付借款1500万元的本年利息12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
(8)所发生的销售费用中含有实际支出的广告宣传费3070万元。
(9)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中包含业务招待费124万元、业务宣传费95万元。
(说明: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额3万元,载货汽车年纳税额每吨30元,乘人汽车6座以下的年纳税额120元,6座以上的年纳税额240元,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960元)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该企业2005年度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计算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
(3)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计算超过税前扣除标准的工资费用。
(6)计算超过扣除标准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7)计算超过扣除标准的机器设备的折旧费用。
(8)计算超过扣除标准的财务费用。
(9)计算超过扣除标准的广告费用。
(10)计算超过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用。
(11)计算超过扣除标准的业务宣传费。
(12)计算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的企业收入总额。
(13)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50000—900—1600)×3= 142500(元)=14.25(万元)
(2)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20—6)×30×30十5×2×30+5×120×50%十5×240+8×120=15360(元)=1.54(万元)
[提示]根据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客货两用汽车按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3)销项税额=12000×17%+200×17%=2074(万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10+300×7%+4000×13%=1051(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2074—1051=1023(万元)
(4)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没税和教育费附加=1023×(5%+3%)=81.84(万元)
(5)超过税前扣除标准的工资费用
=1400-(1200—30—10)×0.096×12 =63.68(万元)
[提示] 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对企业在2006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工资仍按调整前的800元扣除限额执行,前6个月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结转到2006年度后6个月扣除。
(6)超过税前扣除标准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3.68×(2%+14%+1.5%)=11.14(万元)
[提示] 根据财税[2006]8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在计税工资总额的2.5%的比例内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
(7)超过扣除标准的机器设备的折旧费用=55一(550十50)×(1—5%)÷10÷12×9=12.25(万元)
(8)超过扣除标准的财务费用=120—1500×6%=30(万元)
(9)超过扣除标准的广告费用=3070—(12000+200)×25%=20(万元)
(10)超过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用=124—[(12000+200)×3‰+31=84.4(万元)
(11)超过扣除标准的业务宣传费用=95—(12000+200)×5‰=34(万元)
[提示]根据2006年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规定,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统一调整为纳税申报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核算口径略有差异,相对于本题而言,并不产生影响。结合本题给出的条件,根据新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也是12200万元。
(12)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的企业收入总额=12000+200十550=12750(万元)
(13)应纳税所得额 =12750—7300—3100—300—900—14.25—1.54— 81.84十63.68+11.14十12.25+30+20+84.4+34=1307.8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307.84×33%=431.59(万元)
3. 某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2005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2月1日与当地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记载借款金额2000万元,借款期限10个月,还款到期日11月30日。
(2)2月中旬用借款2000万元和自有资金800万元,购得非耕地40000平方米得使用权用于开发写字楼和商品房,合同记载土地使用权60年,2月末办完相关权属证件。
(3)第一期工程(“三通一平”和第一栋写字楼开发)于11月 30日竣工,按合同约定支付建筑承包商全部十地得“三通一平”费用400万元和写字楼建造费用7200万元。写字楼占地面积 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
(4)到12月31日为止对外销售写字楼50000平方米,全部签了售房合同,每平方米售价0.32万元,共计收入16000万元,按售房合同规定全部款项于12月31日均可收回,有关土地权证和房产证次年为客户办理。其余的10000平方米中,7000平方米用于先租后售,11月30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时间先定一年,租金从12月1日起计算,每月收租金21万元,合同共记载租金252万元,租金每月收一次;另外3000平方米转为本企业固定资产作办公费用。11月30日用于出租和自用的房屋面积已全部办好相关出租、资产转账手续,于当日全部交付并从12月 1日使用。
(5)在售房、租房等过程中发生销售费用15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不含印花税)900万元(其中交际应酬费80万元)。
(说明:计算土地增值税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企业所得税税率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销售和出租的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
(2)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印花税;
(3)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4)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
(5)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项目金额;
(6)2005年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7)2005年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
(8)所得税前应扣除的销售成本;
(9)所得税前应扣除的期间费用;
(10)所得税前应扣除税金;
(11)2005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
(1)销售和出租的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16000×5%十21×5%=801.05(万元)
(2)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印花税 =2000×0.05‰十5/10000+(400十7200)×0.3‰十 16000×0.5‰+252×1‰ =10.63(万元)
[提示] 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因此,购买土地,只按土地使用证每本5元计税,不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
但根据财税[2006]162号文件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按万分之五贴花。所以,根据新规定,从2006年11月27日起,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转让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2800×(12000/40000)×(50000÷60000)=700(万元)
(4)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 =400 ×(12000÷40000)×(50000/60000)+7200 ×(50000÷60000)=6100(万元)
(5)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项目金额=(700+6100)×(10%+20%)=2040(万元)
[提示]其他项目金额指的是加计扣除部分。
(6)收入合计;16000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700十6100十2040+800=9640(万元)
增值额=16000—9640=6360(万元)
增值额/扣除项目=6360÷9640×100%=65.98%,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5%
应纳土地增值税=6360×40%一9640×5%=2062(万元)
(7)2005年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16000+21=16021(万元)
[提示]将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属于内部资产处置,不确认收入,不缴纳所得税。
(8)所得税前扣除的销售成本:700+6100=6800(万元)
(9)交际应酬费限额=500×10‰+(16021—500)×5‰= 82.61(万元)>实际发生额80万元,实际发生额可以全额扣除,不用调整。
所得税前应扣除的期间费用=1500十900+10.63=2410.63(万元)
(10)所得税前应扣除税金=801.05十2062=2863.05(万元)
(11)2005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
=(16021—6800—2410.63—2863.05)×33%=1302.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