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答题1. 简述对所得额课税的评价。
优点:
(1)能使税收收入比较准确地反映国民收入的增减变化状况。
(2)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因其为直接税,不能转嫁,调控力度大)。
局限性/缺点:
(1)受经济波动和经济管理水平高低的影响,不能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性。
(2)应税所得额的确定困难大,稽查难度大,容易被偷漏税。
2. 简述所得税中分类征税制的优缺点。
(1)分类征税制是指将各类所得,分别不同的来源,课以不同的所得税。
(2)优点:课征简便;易于按各类所得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税率;能较好地实施税源监控,防止税款偷漏。
(3)缺点:不能体现纳税人的综合负担能力,不利于实行累进税率,不能按照纳税人的能力课征,从而不能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
3. 什么是分类征税制和综合征税制?
(1)分类征税制是指将各类所得,分别不同的来源,课以不同的所得税。分类征税制的优点包括:课征简便;易于按各类所得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税率;能够较好地实施税源监控,防止税款偷漏。但是,不能体现纳税人的综合负担能力,不利于实行累进税率,不能按纳税人的能力课征,从而不能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
(2)综合征税制是对纳税人的各项来源所得的总额征税的一种制度。实行综合征税制可以采用累进税率,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但这种办法计算核实纳税人的总所得额比较困难和复杂,如果纳税人缺乏纳税观念,很容易造成偷漏现象。
4. 简述源泉课征法与申报法的含义及各自的优缺点。
(1)源泉课征法,也叫源课法,是在所得额发生的地点课征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能控制税源,防止偷漏和拖欠,手续简便;能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地入库,但只适用于分类征税制度,适用比例税率,不能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
(2)申报法,又叫综合课税法,是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所得额,由税务机关调查审核,然后根据申报的所得依率计算税额,由纳税人一次或分次缴纳。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综合征税制,适用累进税率,符合按能力负担的原则。但这种方法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容易造成偷漏税现象。
5. 简述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意义。
(1)更好地体现了公平税负和鼓励竞争的市场经济基本原则,有利于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成熟和完善。
(2)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是应对世界性减税浪潮的必要措施。
(3)对税收优惠的规范和调整将更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政府调控。
6. 简述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原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整合。
(1)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
(2)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3)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
(4)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即经济特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即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继续执行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即西部大开发地区的鼓励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5)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等。
(6)增加了“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和“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等方面的内容,以体现国家鼓励环境保护和技术进步的政策精神。
7. 简述企业所得税中税额式减免优惠的内容。
(1)国家对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2)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4)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8. 简述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中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二、计算题1. 韩国公民崔先生受其供职的境外公司委派,来华从事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在华停留60天,期间取得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资40000元,取得中国体育彩票中奖收入20000元。
[要求] 计算他应在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他为非居民纳税人,在华不超过90天,其国内工资不用在中国缴税。
应在我国纳税税额=20000×20%=4000(元)
2. 某高级工程师2010年5月取得如下收入:
(1)工资2800元;
(2)年终奖金12000元;
(3)取得省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奖金1000元;
(4)年初出版的著作加印得到的稿酬4000元,年初取回稿酬51300元,已经纳税560元;
(5)到期国债利息1000元。
[要求] 计算该工程师本月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1)本月3-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800-2000)×10%-25=55(元)
(2)年终奖不再减除费用,单独作一个月应税所得:12000×10%-25=1175(元)
(3)省级奖金免税
(4)加印应与以前出版合并一次计税:
(4000+5000)×(1-20%)×20%×(1-30%)-560=448(元)
(5)国债利息免税
(6)本月应交个人所得税=55+1175+448=1678(元)
3. A国与我国没有税收协定,2009年该国的甲某来我国工作,该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30000元人民币,其境外工作的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合人民币42500元,甲某在A国每月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合2125元人民币,甲某本年度在中国工作时间为一个纳税年度。期间,甲某11月临时离境30天,12月1日返回中国。
[要求] 计算甲某在我国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全年境内工资收入应纳税额=[(30000-4000)×25%-1375]×12=61500(元)
(2)全年境外工资收入应纳税额(抵减限额)=[(42500-4000)×25%-1375]×11=90750(元)
(3)全年境外已纳个人所得税额=2125×12=25500(元)
(4)抵减后在我国应补缴税额=90750-25500=65250(元)
(5)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61500+65250=126750(元)
4. 某华侨在中国大陆工作,七月份获得工资收入10000元,用工资收入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2000元,另出租房屋获得收入2000元,另获劳务报酬30000元。
[要求] 计算此华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2000元,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所以不能扣除。
(1)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10000-2000-3200)×15%-125=595(元)
(2)出租房屋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2000-800)×10%=120(元)
(3)劳务报酬大于20000元的,应纳税额=
30000×(1-20%)×30%-2000=5200(元)
该华侨在七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595+120+5200=5915(元)
5. 李某在一家实行年薪制企业任职总经理,2010年7月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基本收入8000元;
(2)转让自有门面房一间,原价160000元,转让价20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适用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
(3)拥有某上市公司股票,本月分配股息2000元;
(4)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500000元,向红十字基金捐款50000元。
[要求] 计算李某本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8000-2000)×20%-375=825(元)
(2)转让门面房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00000×5%×(1+7%+3%)=11000(元)
应纳印花税=200000×0.5‰=1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0-160000-11000-100)×20%=5780(元)
(3)来自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减按50%征收。
2000×50%×20%=200(元)
(4)向红十字捐赠可扣除。500000×30%=150000(元)
(500000-50000)×20%=90000(元)
(5)本月共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825+5780+200+90000=96805(元)
6. 李某是某公司高级职员,2010年李某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从公司领取工资1600元,奖金800元,各种津贴200元;
(2)4月,获投资股票的股息700元;
(3)5月,购买的福利彩票中奖荻奖金22000元,将其中的20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
(4)10月,业余时间创作的一部小说出版获稿酬5000元;
[要求] 分项计算李某2010年应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1)1600+800+200-1600=1000(元)
1000×10%-25=75(元)
75×12=900(元)
(2)700×20%=140(元)
(3)22000×30%=6600(元)
(22000-2000)×20%=4000(元)
(4)5000×(1-20%)×20%×(1-30%)=560(元)
(5)合计:900+140+4000+560=5600(元)
7. 某歌舞团两位演员于2010年12月应邀参加某公司庆典活动演出。根据协议,两位演员各演出三场,出场费分别为:甲演员每场1000元,乙演员每场10000元。
[要求] 分别计算两位演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甲演员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3-800)×20%=440(元)
(2)乙演员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3×(1-20%)×30%-2000=5200(元)
8. 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2008年收入情况如下:
(1)出版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50000元,后因小说加印取得出版社稿酬10000元;
(2)受托对一电影剧本进行审核,取得审稿收入15000元;
(3)临时担任会议翻译,取得收入3000元。
[要求] 分别计算孙某2008年各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出版小说和小说加印应合并为一次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0000+10000)×(1-20%)×20%×(1-30%)=6720(元)。
(2)审稿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1-20%)×20%=2400(元)。
(3)临时翻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9. 2010年3月1日起,甲乙两人共同承包了某车间,实现利润的50%上缴发包单位,剩余部分两人按照6:4分成。承包人每月还可领取3500元的工资。已知2010年年底该车间实现税后利润50万元,已知承包经营所得,超过5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750元。
[要求] 计算甲乙两人2010年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承包人可分配的利润=50×50%=25(万元)
其中,甲应分得25×60%=15(万元)
乙应分得25×40%=10(万元)
(2)甲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50000+10×(3500-2000)]×35%-6750=51000(元)
(3)乙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00000+10×(3500-2000)]×35%-6750=33500(元)
10. 中国公民王某为一文工团演员,2008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薪收入6000元;
(2)每月参加郊县乡村文艺演出一次,每一次收入3000元,每次均通过当地教育局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2000元;
(3)取得国债利息和储蓄利息10000元,其中国债利息2000元;
(4)在a国讲学一次,取得收入50000元,已按该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
[要求] 计算王某2008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2008年1、2两月适用1600元扣除标准以后,其它各月适用2000元扣除标准[(6000-1600)×15%-125]×2+[(6000-2000)×15%-125]×10=5820(元)
(2)通过教育局的捐款可扣除(3000-2000-800)×20%×12=480(元)
(3)国债利息免税(10000-2000)×20%=1600(元)
(4)在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扣除限额:50000×(1-20%)×30%-2000=10000(元)
应补交10000-8000=2000(元)
(5)王某2008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820+480+1600+2000=9900(元)
11. 某演员2010年12月取得如下收入:
(1)工资收入3000元;
(2)公司发放该月津贴500元;
(3)参加拍摄广告,取得广告拍摄收入100000元:
(4)参与商业演出,一个月内在内地某地连续演出2场,每场出场费20000元;
(5)将其自有的一套单元房出租,取得月租金收入1000元;
(6)本月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发的奖金6000元。
[要求] 计算该演员本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工资津贴一并计税(3000+500-2000)×10%-25=125(元)
(2)广告收入属于劳务报酬100000×(1-20%)×40%-7000=25000(元)
(3)商演属劳务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2×(1-20%)×30%-2000=7600(元)
(4)房屋租赁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800)×10%=20(元)
(5)省级奖金免税
(6)本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25+25000+7600+20=32745(元)
中国作家张某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报纸上连载三个月,第一个月报社支付稿酬800元,第二个月报社支付稿酬1000元,第三个月报社支付稿酬1200元;小说连载后又在某出版社出书取得出版社支付的稿酬8000元。
[要求]12. 计算张某小说连载取得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小说连载分次取得收入的,应在连载完成后合并为一次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小说连载取得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1000+1200-800)×20%×(1-30%)=308(元)
13. 计算张某小说出版取得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连载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另一次取得稿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因此,小说出版取得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30%)=896(元)
中国公民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08年5月收入情况如下:
(1)取得工资、薪金17000元;
(2)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000元;
(3)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8000元;
(4)购物中奖获得奖金20000元。
[要求]14. 计算王某5月份工资、薪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7000-2000)×20%-375=2625(元)
16. 计算王某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8000×(1-20%)×20%=2880(元)
17. 计算王某购物中奖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附:
工资、薪金所得税税率表(部分级距)
|
级 数 | 全月应纳 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 除数 |
1 2 3 4 5 |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超过500元不到2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元不到5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元不到20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0元不到40000元的部分 | 5% 10% 15% 20% 25% | 0 25 125 375 1375 |
|
18. 有两位演员应邀参加某公司庆典活动,按照协议,两位演员各演出4场,每次出场后付出场费。出场费为:甲每场400元,乙每场8000元。
[要求] 计算两位演员各应交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计算纳税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时,应视为同一事项的连续性收入,以4次合计数为1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1)甲应纳税所得额=400×4-800=800(元)
甲应纳税额=800×20%=160(元)
(2)乙应纳税所得额=8000×4×(1-20%)=25600(元)
乙应纳税额=25600×30%-2000=5680(元)
19. 某作家在报纸上连载一篇小说,每个月得稿酬2000元,共获稿酬10000元,连载后引起极大轰动,故出版社将之以单行本形式发行,作家再次获得稿酬20000元。因小说畅销,出版社加印,再付给作家稿酬1000元。
[要求] 计算该作家总共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1)根据规定:小说连载应以连载完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小说连载与小说出版应视为两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因加印而追加的稿酬,应与以前出版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2)小说连载时:
作家应纳税额=10000×(1-20%)×20%×(1-30%)=1120(元)
(3)小说出版时:
作家应纳税额=20000×(1-20%)×20%×(1-30%)=224.0(元)
(4)小说加印取得追加稿酬时:
作家应纳税额=(20000+1000)×(1-20%)×20%×(1-30%)-2240=112(元)
1120+2240+112=3472(元)
20. 李某2010年5月工资收入为4000元;出版一书取得稿酬3800元,当月还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4000元,取得财产租赁收入5000元,获得省政府颁发奖金5000元,偶然所得1000元。
[要求] 计算李某在5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000-2000)×10%-25=175(元)
(2)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800-800)×20%×(1-30%)=420(元)
(3)劳务报酬应交纳个人所得税额=(4000-800)×20%=640(元)
(4)财产租赁应交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1-20%)×20%=800(元)
(5)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奖金免收个人所得税。
(6)偶然所得应交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20%=200(元)
李某在5月份应交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75+420+640+800+200=2235(元)
三、论述题1. 试述对所得额的课税有哪些不同于对流转额的课税?
对所得额的课税不同于对流转额的课税,从一个工商企业来看,流转额是指企业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额,所得额则是指企业的利润额;流转额只与商品的销售收入有关,不受成本高低的影响,所得额则不同,它直接受成本规模的影响,在价格一定的情况下,成本越高,收益越少,成本降低,收益越高。因此,对所得额的课税能使税收收入比较准确地反映国民收入的增减变化情况;对所得额课税,属于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征纳双方的关系比较明确,税收的增减变动对物价也不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累进性质的所得税,能适应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有利于促进企业间的合理竞争。但对收益额的课税要受经济波动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不能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对所得额的课税,征稽技术也比较复杂,尤其是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涉及的内容比较多,核实的困难大,很容易造成偷漏税现象,要求具备比较高的税收管理水平。
2.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必要性:
(1)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2)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需要。
(3)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贯彻五个统筹、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
(4)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需要。
意义:
(1)更好地体现了公平税负和鼓励竞争的市场经济基本原则。
(2)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是应对世界性减税浪潮的必要举措。
(3)对税收优惠的规范和调整将更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政府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