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辨析题1. 有人认为:“在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就留置物行使优先受偿权。”请运用留置权的有关知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1)该说法是不正确的。
(2)债务人的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这仅仅是留置权的成立条件之一,而不是留置权的行使条件,因此,留置权人于此时尚不能对留置物行使优先受偿权。
(3)留置权成立后,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合理宽限期,在合理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且仍未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
2. 有人认为:“在合同关系中,只要一方当事人将合同主体变更的事实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就会发生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效力”。请运用债的变更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1)该说法是不正确的。
(2)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债权转移、债务移转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合同主体变更的条件因债权转移、债务移转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不同而不同。
(3)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对于债权转移,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对于债务转移,债务人应当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发生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对于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如果属于意定承受的概括转移,也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对于法定承受的概括转移,须通知对方当事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