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材料分析1.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04年王娜参加高考未上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而同学罗莉上了线未被录取。王娜家人为了让王娜读上本科大学,采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及高考成绩信息等资料,伪造被冒用者的户口迁移证及学生学籍档案等手段,并通过其他途径使王娜补录到西南某省的A师范大学。四年后,王娜获取了A师范大学的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并受聘于南方某市的一所小学,成为正式教师。罗莉经努力,2005年考取华北某市的B师范大学……2009年毕业前夕在办理网上签名时遭拒,经查才发现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资料已被王娜冒用。案发后,王娜家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王娜也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教育法律责任。
分析王娜将依法被追究的教育法律责任。
王娜本科生的录取资格和学籍是“弄虚作假”、通过冒名顶替等非法手段获得的;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取得以及受聘于学校,都源于冒名上学;冒罗莉之名上学,侵犯了罗莉的姓名权及(部分)受教育权;根据我国现行教育法规的有关(相关)规定,她将被追究下列教育法律责任:
(1)撤销其西南某省的A师范大学本科生的录取资格和学籍。
(2)注销其西南某省的A师范大学本科生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撤销其教师资格证书。
(4)被南方某市中学解聘。
(5)承担罗莉因被冒名而造成相关损失(损害)的经济(民事)赔偿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