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题1. 简述清末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清末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引进了一系列西方近代诉讼审判原则和具体制度,包括:
(1)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四级三审制。
(2)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公诉制度、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民事案件的自诉及代理制度、证据制度、保释制度等,并承认律师活动的合法性。
(3)在审判制度上,允许辩论、实行回避、审判公开等,并明确了预审、合议、公判、复审等程序。在审判规则方面,吸收了西方国家一系列新的司法原则,如司法独立、辩护制度等,但并未能真正实施。
(4)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5)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
2. 简述清末礼法之争的主要内容、结局和反映出的问题。
(1)清末礼法之争的主要内容:1)关于“干名犯义”条款的存废。对于“干名犯义”,法理派认为“不必另立专条”,主张予以废除;礼教派认为“中国素重纲常,立法特为严重”,主张予以保留。2)关于“留存养亲”条款的存废。法理派认为“留存养亲”不宜编人新刑律草案;礼教派认为应在新刑律中体现。3)关于“无夫奸”和“亲属相奸”是否定罪。法理派认为无夫奸“当以教育为方”、亲属相奸“未害及社会,处立决未免过严”,主张废除无夫奸定罪处刑,对亲属相奸从轻处断;礼教派认为无夫奸、亲属相奸“大犯礼教之事”,主张重刑治罪。4)关于“子孙违反教令”是否废除。法理派主张废除,礼教派主张保留。5)关于子孙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法理派主张子孙卑幼有权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而礼教派则反对。
(2)结局:法理派予以妥协、退让,并将争论的五项焦点问题附加在《大清新刑律》的附则《暂行章程》之中。
(3)反映的问题:1)礼法之争的结局说明了保守派势力的强大和清政府的顽同立场,也说明了法理派的软弱性和一再退让性。2)礼法之争在客观上对传播近代法律思想和理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此后的近代法制建设具有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