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1. 简述秦汉时期皇权的主要内容。
(1)最高立法权,皇帝的意志就是最高的法律;(2)最高司法权,即在司法上享有最高审判权,并有大赦权;(3)最高军事权;(4)行政决策中的最后决断权;(5)最高人事权。
2. 简述汉代相府诸曹分曹理事制度与隋唐六部制在体制上的差异。
汉朝相府诸曹分曹理事的内容与隋唐六部的分工已基本相同,但两者从体制上讲是有很大差异的,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相府诸曹仅是丞相的幕僚机构,诸曹人员不是国家正式公职人员。而隋唐六部则是中央主要行政职能部门,六部尚书是朝廷命官,地位崇高,与左右仆射合称“八座”,是都省办公会议的法定参加者,吏、兵两部尚书在唐初还常兼任宰相。其次,相府诸曹仅是丞相的秘书班子,诸曹人员仅协助丞相处理公务,其分曹的方法因时代、社会需要、机关结构调整以及主官政见不同而发生变化。而隋唐六部作为正式的国家职能部门,拥有法定的职权,并在处理、执行政务上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其机构设置也相对稳定得多。
3. 简述秦汉中央政府的行政监察制度。
秦及西汉初年,御史大夫是中央最高监察官员,既掌管监察,又担任副丞相,这样的地位既便于协助丞相处理政务,又便于对以丞相为首的百官实施监督。在组织上,御史大夫设府,与丞相府合称“二府”,共同管理国家政务。从国家机器的职能分工角度看,这时的监察权和行政权胶着在一起,副丞相的身份使御史大夫要受丞相的统制,并未成为独立于行政之外的政治实体。
御史大夫的属官分为两部分:一是以御史丞为首;二是以御史中丞为首的设于宫内的部分官员。
御史大夫应兼管殿中御史和御史府两方面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御史大夫常因身兼副丞相而忙于政务,行政权日重,监察权日轻。御史中丞承担纠察百官的任务,而且可以受皇帝之命监察其上司御史大夫,逐渐成为专职的监察官。西汉末年到东汉初年御史大夫改称大司空,专门设立了以御史中丞为首的御史台。御史台虽名义上仍隶属于少府,但实际上已独立行使监察职能,这标志着监察权开始同行政权相分离。
4. 简述察举制度的弊端。
察举制缺乏严密的考核程序,致使弄虚作假现象严重,公卿守相所荐举者多为私人门生故吏,使察举制变成变相的官僚子弟世袭制,到东汉末年,察举制走向衰落。
5. 简述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及其发展趋势。
丞相制是秦至西汉初年的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独相制。这一时期丞相权力十分广泛。由此可知,一方面,皇权和相权是相互结合的,难以截然划分开来,就行政管理而言,皇帝侧重于决策中的决断权与行政执行中的监察权,丞相则侧重于决策的参与权及行政执行中的组织指挥权;另一方面,皇权和相权在体制上存在着明显矛盾,正是这一矛盾推动秦汉及以后时期中枢决策体制和宰相制度的演变。
西汉初年,皇帝对丞相礼遇有加,随着皇权的上升,汉武帝开始贬斥丞相。首先是在礼仪上打掉丞相的威风,在组织机构上也蓄意分割相权,中外朝制的实行,起到了削弱相权的作用,确保了皇帝作为国家行政首脑的地住,皇帝通过中朝可以更直接、更有效地指挥和控制国家行政活动。汉武帝以中外朝制架空相权,揭开了汉朝宰相制度改革的序幕。到汉成帝时,又从宰相制度本身入手,用三公宰相制代替丞相制,即改丞相为大司徒、太尉为大司马、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以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官,三公共同担任相职,分另q直接对皇帝负责。从宰相制度上讲,三公宰相制与丞相制不同,于是独相制为集体宰相制所取代,起到了加强皇权、分散相权的作用。中外朝制形成后,中朝机构地位崇高,成为事实上的中枢决策机构,以丞相、三公为首的外朝官变成主要管理常规政务的部门,形成两汉中后期的双轨行政管理体制。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并未因此完全解决,成帝以后,尚书实行分曹理事制度。尚书台成为事实上的国家行政机关,三公仅是名义上的宰相而已。
6. 列卿制度是如何促进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体制形成的?
列卿制度也是和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相适应的制度。(1)九卿虽名义上隶属三公,但皇帝诏令可以直达九卿,九卿上奏皇帝的表章也无需通过三公;(2)九卿虽然职责清楚,分工明晰,但在实际行政运行中职务与实际职责会出现很大差别,列卿秉承皇帝的旨意,既可以领兵作战,又可以参加讨论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事务的集议,甚至还可以处理本部门管辖范围以外的事务。列卿制度也体现出君主专制的精神,即不同官员相互制约,以保证效忠皇帝。
7. 圣旨有哪些分类?如何下达?
圣旨依内容可分为制书、诏书、诰、手迹几种。
圣旨的下达程序,一般是由御史大夫下达丞相,丞相下达中二千石(官吏秩禄等级,“中”即“满”),中二千石下达郡太守和诸侯相。东汉建立尚书台后,行文方式出现变化,有时由尚书下三公,三公再往下转;有时也由尚书跳过三公直接下达九卿,而且后者常常成为下文的主要方式。
8. 简述皇帝在行政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
秦虽建立了君主专制政体,但在决策方面尚未达到皇帝个人专制的程度;西汉初年,也不专制。在君主专制制度下,皇帝掌握最高决策权,对于一般日常事务,皇帝常常独自作出决断,如对官员书面奏章直接加以批示,然后径交有关部门执行,也可通过口头或文书下达制令。皇帝的权限虽然并无限定,但在行使决策独断权时,仍需要按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专制君主政体下的会议制度中贯穿了专制君主独揽大权的精神,但毕竟在对军国大政的处理上收到了集思广益的效果,从这个角度看,皇帝的独断是一种在兼听前提下的最后决断。
9. 简述汉代官员的主要选拔制度。
(1)任子;(2)赀选;(3)察举;(4)征辟;(5)博士弟子;(6)荐举。
10. 秦汉有哪些选官方式?
秦选用官吏以通晓法律和绝对服从皇帝意志为标准,要求官员愚忠和盲从。西汉初年所用的官吏主要是追随刘邦打天下的功臣宿将,但对儒生的态度已开始转变,任用了叔孙通等儒生,但人数很少。西汉政府通过“任子”和“赀选”两种形式补充官僚队伍。以乡举里选为基础的察举与征辟也应运而生。察举、征辟、荐举、博士弟子等选官制度主要是为从儒生中选拔人才而设立的,虽然选官的标准看重品德、智慧和能力,但血缘、财产等其他选官标准也一直存在,任子在东汉盛极一时,纳资(出钱买官)在东汉末年泛滥成灾,皇帝按自己意志的非程序任官也不在少数。
11. 察举制和后事的科举制有什么不同?
察举制度毕竟缺乏严密的考核制度,其中虽有考试程序,但与后世科举制下的考试不同,是一种以保举为主,附加复试的考试,但保举是汉朝察举制的最关键环节。
五、论述题1. 试述秦汉时期,宰相制度的变迁。
秦汉时期的宰相制度经历了从丞相制到三公宰相制、再到尚书台的演变过程,这一演变过程正是皇权与相权之间矛盾斗争的产物。
(1)丞相制。丞相制是秦至西汉初年的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独相制。
(2)中外朝制。西汉初年,皇帝对丞相礼遇有加,随着皇权的上升,汉武帝开始贬斥丞相。首先是在礼仪上打掉丞相的威风,在组织机构上也蓄意分割相权。
(3)三公宰相制。汉成帝时,又从宰相制度本身入手,用三公宰相制代替丞相制,即改丞相为大司徒、太尉为大司马、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以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官,三公共同担任相职,分别直接对皇帝负责。独相制为集体宰相制所取代。
(4)尚书台。中外朝制形成后,中朝机构地位崇高,成为事实上的中枢决策机构,以丞相、三公为首的外朝官变成主要管理常规政务的部门,形成两汉中后期的双轨行政管理体制。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并未因此完全解决,成帝以后,尚书实行分曹理事制度。尚书台成为事实上的国家行政机关,三公仅是名义上的宰相而已。
2. 论述秦汉时期中央政府针对各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所采取的管理方式。
中央政府针对各少数民族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具有不同风俗民情的现实,采取了灵活的管理方式,主要有:
(1)在杂居区,采取郡下设道的方法。这种道是郡下的一种与县有所不同的特殊行政区域,所采取的是既直接统治,又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其内部特殊性的管理方式;
(2)在南方归附地区,采取虽置郡县和汉人长官,但对归附少数民族首领仍赐侯、王印,保持内部原有统治方式的双轨制管理模式,这是一种高度内部自治的方式;
(3)对内属迁入边郡的北方少数民族,一方面保留原有的国号和建制,称属国,另一方面,朝廷直接派出官员加以监督;
(4)持节领护官。这是汉朝对北方叛服无常的少数民族派出的进行羁縻的一类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