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某工程公司中标承包某城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在管道开槽施工中,部分工作内容如下:
(1)沟槽开挖土方开挖前,先查明地下水位,土质及地下现有管道、构筑物等情况。
(2)由于某段工程的土松散且湿度很大,该承包商采用垂直挡土板支撑。
(3)管道安装时,将管节的中心及内容高程逐节调整正确。
(4)地下管道施工完毕并检验合格后,对沟槽及时回填。 某桥梁工程,施工单位为了防止钻孔灌注桩出现断桩现象和桥梁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构造裂缝,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由于施工单位的措施得力,该桥梁工程未出现钻孔灌注桩断桩和钢筋混凝土结构裂缝现象。 某城市桥梁工程,在钻孔灌注桩的施工过程中,采用反循环回转钻孔原理,在钻孔灌注桩施工前进行护筒埋设工作,但是在利用导管灌注水下混凝土时发现导管内大量进水,立即进行救措,幸好没有造成严重损失。 某热力管道,其材料为碳素钢,埋设中遇到直埋电缆,有一处穿越河流的下水管道,并且该区域曾经敷设地下燃气管道。40. 城市排水泵站中溢流井的功能是
。
- A.调节水量
- B.紧急排放
- C.作为水泵出水口
- D.稳定出水井水位
A B C D
B
[解析] 泵站溢流井
项目 |
内容 |
溢流井的设置 |
是为了由于停电或抽升水泵(或压力管)发生故障时,要求关闭进水闸,或出现雨水、合流泵站超频率、污水超设计流量等情况时,来水管的流量不能及时抽升,就要通过溢流井中的溢流管临时流入天然水体(或污水排入雨水沟渠),以免淹没集水池和影响排水。溢流井的设置,必须取得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的同意 |
溢流井位置 |
应设在来水干管进水闸之前,在较长的来水管上,可在上游一定距离加设溢流井 |
溢流口高度 |
应根据排入水体的洪水位决定,必须高于洪水位,不允许河水倒灌 |
溢流口断面尺寸 |
溢流口过水能力可按来水设计流量计算,但在与有关方面(规划、环保、市政管理)协商后,也可适当减少。溢流口的形式,可以采用溢流堰的做法 |
无溢流条件者 |
重要地区的泵站要设双电源,或设备用泵临时接电源抽升 |
三、案例分析题1. 某市政工程的招标人于2000年10月11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7日~18日9时~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了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个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承包商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四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月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承包商B于11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四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D、C、B、E,因此,从11月16日至 12月1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承包商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承包商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在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请逐一说明。
1.在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要约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2.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在以下几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分述如下:
(1)招标人不应仅宣布四家承包商参加投标。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这一规定是比较模糊的,仅按字面理解,已撤回的投标文件也应当宣读,但这显然与有关撤回投标文件的规定的初衷不符。按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2)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评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承包商考虑降价问题。按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旧)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为32天。
2. 【背景资料】
某城市拟对全市的给水系统进行全面改造,通过招标投标,选择了一家企业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在给水厂站施工过程中,对降水井的布置提出以下要求:
(1)面状基坑采用单排降水井,布置在基坑外缘一侧;
(2)降水井的布置在地下水补给方向适当减少,排泄方向适当加密;
(3)当面状基坑很小时可考虑布置单个降水井;
(4)在基坑运土通道出口两侧不应设置降水井。
为了保证滤池过滤效果,施工项目部对滤池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进行了严格控制。
施工期内,由于基坑内地下水位急剧上升,使基坑内的构筑物浮起,为此,提出了抗浮措施。
该给水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实现了送水并网。
【问题】 1.指出对降水井布置要求中的不妥之处,并改正。
2.为保证滤池过滤效果,应严格控制哪些环节的施工质量?
3.基坑内构筑物施工中的基本抗浮措施有哪些?
4.送水并网应具备哪些条件?
1.降水井布置要求中的不妥之处。
(1)不妥之处:面状基坑采用单排降水井,并布置在基坑外缘一侧。
正确做法:面状基坑宜在基坑外缘封闭状布置。
(2)不妥之处:降水井的布置在地下水补给方向适当减少,排泄方向适当加密。
正确做法:降水井的布置在地下水补给方向适当加密,排泄方向适当减少。
(3)不妥之处:在基坑运土通道出口两侧不应设置降水井。
正确做法:在基坑运土通道出口两侧应增设降水井,其外延长度不少于通道口宽度的一倍。
2.为了保证滤池过滤效果,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的主要环节是:
(1)对滤头、滤板、滤梁逐一检验,清理;
(2)地梁与支承梁位置须准确;
(3)滤梁安装要保证全池水平度精度;
(4)滤板安装不得有错台;
(5)必须封闭滤板间以及滤板与池壁间缝隙;
(6)用应力扳手按设计要求检查滤头紧固度;
(7)滤头安装后须做通气试验;
(8)严格控制滤料支承层和滤料铺装层厚度及平整度;
(9)滤料铺装后,须做反冲洗试验,通气通水检查反冲效果,
3.基坑内构筑物施工中的抗浮措施有:
(1)选择可靠的降低地下水位方法,严格进行排降水工程施工,对排降水所用机具随时作好保养维护,并有备用机具;
(2)构筑物下及基坑内四周埋设排水盲管(盲沟)和抽水设备,一旦发生基坑内积水随即排除;
(3)备有应急供电和排水设施并保证其可靠性;
(4)雨季施工,基坑四周设防汛墙,防止外来水进入基坑;建立防汛组织,强化防汛工作;
(5)可能时,允许地下水和外来水进入构筑物,使构筑物内外无水位差,以减少浮力值。
4.送水并网应具备的条件是:
(1)给水厂总体联动试运行验收合格,供水水质、压力、水量符合设计及管理单位要求;
(2)出厂水管与配水管网勾头完毕并验收合格;
(3)给水厂运行管理人员组织培训完毕,正式上岗工作;
(4)给水厂正式运行条件具备,管理单位供水统筹工作完成;
(5)施工单位已正式移交工程。
3.
背景资料 某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了某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建筑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机械补偿费为200元/台班,人工补偿费为50元/日工;总工期为120 d;竣工时间提前奖励为3000元/d,误期损失赔偿费为5000元/d。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单位:d)。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进行中,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某一构件做破坏性试验,以验证设计参数的正确性。该试验需修建两间临时试验用房,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该支付该项试验费用和试验用房修建费用。建设单位认为,该试验费属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试验费,试验用房修建费属建筑安装工程措施费中的临时设施费,该两项费用已包含在施工合同价中。
事件2: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经施工单位清点入库后,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合格。其后,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支付建筑材料的保管费和检验费;由于建筑材料需要进行二次搬运,建设单位还应支付该批材料的二次搬运费。
事件3:(1)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对B工作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致使B工作停工3 d(每停一天影响30工日,10台班);(2)由于机械租赁单位调度的原因,施工机械未能按时进场,使C工作的施工暂停5 d(每停一天影响40工日,10台班);(3)由于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未能按计划到场,E工作停工6 d(每停一天影响20工日,5台班)。施工单位就上述3种情况按正常的程序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补偿停工损失的要求。
事件4: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为了鉴定某个关键构件的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建议采用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该项试验的费用。
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122 d。
问题 1.事件1中,建设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逐项回答事件2中施工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3.逐项说明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说明理由并给出审批结果(写出计算过程)。
4.事件4中,试验检验费用应由谁承担?
5.分析施工单位应该获得工期提前奖励,还是应该支付误期损失赔偿费。金额是多少?
1.不正确。理由: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1)建筑安装工程费(或检验试验费)中不包括构件破坏性试验费;(2)建筑安装工程措施费中的临时设施费不包括试验用房修建费用。
2.要求建设单位支付保管费合理。理由: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要求建设单位支付检验费合理。理由: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检验,建设单位承担检验费用。
要求建设单位支付二次搬运费不合理。理由:二次搬运费已包含在措施费(或直接费)中。
3.如下图所示,粗实线表关键线路;经分析可知,E工作有5 d总时差。
(1)B工作停工3 d:应批准工期延长3 d,因属建设单位原因(或因属非施工单位原因)且工作处于关键线路上;费用可以索赔。
应补偿停工损失=3×30×50+3×10×200=10500(元)
(2)C工作停工5 d:工期索赔不予批准,停工损失不予补偿,因属施工单位原因。
(3)E工作停工6 d:应批准工期延长1 d,该停工虽属建设单位原因,但E工作有5 d总时差,停工使总工期延长1 d;费用可以索赔。
应补偿停工损失=6×20×50+6×5×200=12000(元)
4.若构件质量检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若构件质量检验不合格,由施工单位承担。
5.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使B工作和E工作停工,造成总工期延长4 d,工期提前=120+4-122=2(d),施工单位应获得工期提前奖励,应得金额=2×3000=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