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三、判断题1. 有权制定税收部门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对 错
B
[解析] 有权制定税收部门规章的税务聿管机关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
2. 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60天内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超过6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
对 错
B
[解析] 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于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属于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对纳税人购置上述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按购置上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 错
A
[解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于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属于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对纳税人购置上述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按购置上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4. 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不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对 错
B
[解析] 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5. 凡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对 错
B
[解析] 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三个规定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6. 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山高到低而由低至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可以使进口商品的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进口商品的价格越低,其进口关税税率越高。
对 错
A
[解析] 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门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至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可以使进口商品的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进口商品的价格越低,其进口关税税率越高。
7. 进口应税矿产品不征资源税,进口应税矿产品的单位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人。
对 错
A
[解析] 进口应税矿产品不征资源税,进口应税矿产品的单位不足资源税的纳税人。
8.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同使用权土地下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 错
A
[解析]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同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 某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建设项目中的安装工程部分,又转包给了其他单位,其转包部分在总承包合同中已缴过印花税,因而不必再次贴花纳税。
对 错
B
[解析] 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建设项目中的安装工程部分,又转包给其他单位,其转包部分再次贴花纳税。
10.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纽建新公司,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对 错
B
[解析]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11. 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其他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
对 错
B
[解析] 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
12. 外商投资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其评估确认的投资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对 错
A
[解析] 外商投资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其评估确认的投资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3. 自2004年1月20口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营销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对 错
B
[解析] 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14.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进行虚假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 错
B
[解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进行虚假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15. 税务所虽然不是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但其可以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对 错
A
[解析] 税务所虽然不是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但其可以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四、计算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8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购入服装两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分别20万元和 36万元,进项税额分别为3.4万元和6.12万元,其中第一批货款20万元未付,第二批货款36万元当月已付清。另外,先后购进这两批货物时已分别支付两笔运费0.26万元和4万元,并取得承运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2)批发销售服装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万元,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回。
(3)零售代销的各种服装,取得手续费收入1万元,代销合同规定手续费按不含税价2%计算。
(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家用电脑20台,每台零售价6500元,另支付顾客每台旧电脑收购款500元。要求:计算该商场2007年8月应缴的增值税、营业税。
(上述票证符合税法规定)
(1)进项税额;6.12+4×7%=6.12+0.28+3.4=9.8(万元)
(2)销项税额:18×17%+(1÷2%)×17%+[(20×0.65)÷(1+17%)]×17% =3.06+8.5+1.89=13.45(万元)
(3)应纳税额=13.45-9.8=3.65(万元)
(4)应纳营业税=1×5%=0.05(万元)
2. 2006年末,某国有工业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8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650万元,产品销售销售税金及附加38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150万元;管理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4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万元,营业外支出]20万元;当年实现利润总额2万元,并按所得税税率18%计算应纳所得税0.36万元。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企业进行审计,核实有关账簿内容如下:
(1)管理费用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万元,新购置的一辆小汽车14万元;
(2)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尚未交付使用的融资租赁设备发生的利息6万元;逾期还贷,银行按规定加收的利息5万元;
(3)营业外支出120万元,其中:保险公司赔偿企业遭受自然灾害损失20万元;
(4)本年实际收到税务机关先征后退的增值税10万元,未计入补贴收入账户;
(5)本年盘盈价值20万元的设备一台,已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当年提取折旧1万元。
要求:请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指出企业计算所得税时出现的错误,并重新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税额。
(1)支付业务招待费,超过计税标准应予调整。
8-(800+200)×0.005=3(万元)
(2)新购置的小汽车属资本性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3)尚未交付使用的融资租赁设备发生的利息支出,资本性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4)遭受自然灾害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5)本年实际收到税务机关先征后退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
(6)盘盈价值20万元的设备一台,不得计提折旧。
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3+14+6+20+10+1=56(万元)
应纳所得额税=56×33%=18.48(万元)
3. 2004年某中外合资饭店中方单位出具土地使用权,外方出资5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合作兴办。
(1)2004年获利60万元,外商投资者将分得的税后利润20万元购买另一投资者的股权;
(2)2005年获利50万元。外商投资者将分得的税后利润20万元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
(3)2006年该饭店取得业务收入4000万元,有关业务支出1800万元,缴纳营业税200万元,当年支付150名员工工资总额540万元,按规定提存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等基金108万元;支付外方5名管理人员境外社会保险费80万元;交际应 酬费支出40万元;转让所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票取得的净收益20万元;装修餐厅支付费用30万元,另上交与其有关联关系的饭店管理费100万元。
(假设地方所得税免征,税率30%)。
要求:
(1)计算2004年外商投资者的再投资退税额;
(2)计算2005年外商投资者的再投资退税额;
(3)计算200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1)2004年外商投资者的再投资退税额
2004年外商投资者将分得的税后利润20万元购买另一投资者的股权,未增资不退税。
(2)2005年外商投资者的再投资退税额=20÷(1-30%)×30%×40%=3.43(万元)
(3)200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①外方人员境外社会保险费80万元不能列支;
②按规定交际应酬费列支数额为:500×10‰+(4000-500)×5‰=22.5(万元)
③股票取得的净收益20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④装修餐厅支付费用30万元,可以扣除,若是翻修支出则不得一次扣除;
⑤上交的管理费100万元不得列支;
⑥应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税额=(4000-1800-200-540-108-22.5+20-30)×30% =395.85(万元)
4. 高级工程师王某2006年全年取得如下收入:
(1)1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利息收入1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元;
(2)2-4月王某个人承揽甲单位一项设备安装工程,计划三个月完工,按照进度甲单位第一个月支付10000元,第二个月支付20000元,第三个月支付30000元。营业税税率 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不考虑教育费附加;
(3)6月王某指控公司非法使用其发明的专利技术,法院裁定王某胜诉,取得该公司的一次性经济赔偿款30000元;
(4)7月王某应邀参加乙单位一项工程设计,按照合同规定取得劳务报酬50000元,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单位代付。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公司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5)9月王某购物中奖,取得奖金20000元,王某通过民政局捐给灾区10000元;
(6)工某每月工资6000元,12月年终一次性奖金18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当月从A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应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2)王某承揽的设备安装工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王某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赔偿款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乙单位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5)王某中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6)王某全年工资、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1)王某当月从A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应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由于在A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元和300元,未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据实扣除。故而,该工程师当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额=[20000×(1—20%)×20%+1400× 20%] -3300=180(元)。
(2)王某承揽的设备安装工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王某承揽的房屋装修工程,虽然分三次收款但仍然属于一次性劳务报酬所得。故王某取得的装修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60000-60000×3%×(1+7%)] ×(1-20%)×30%-2000=11937.76(元)。
(3)王某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赔偿款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所取得的经济赔偿款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所以,该作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20%=4800(元)
(4)乙单位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
王某取得的50000元劳务报酬,属不含税的收入,应将其换算成含税收入再计税。所以,公司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额=[(50000-7000)×(1-20%)÷68%]×40%-7000 =13235.29(元)
(5)王某中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捐赠限额:20000×30%=6000(元)
王某中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6000)×20%=2800(元)
(6)王某全年工资、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王某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1600)×15%-125]×12=6420(元)
王某全年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12=1500,15%,扣除数25;18000×15% -25=2675(元)
王某全年工资、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6420+2675=9095(元)
五、综合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 红光百货商场(一般纳税人)2006年8月份发生下列购销业务:
(1)零售A型空凋机300台,每台3000元,商场派人负责安装,每台收取安装费200元。
(2)采取有奖销售方式销售电冰箱100台,每台2800元;奖品为电子石英手表,市场零售单价格200元,共计送出50只电子石英手表。
(3)收取客户购买20台A型空调机的预付款40000元,均已开具普通发票,每台3000元,因供货商的原因本期未能向客户交货。
(4)将本商场自用2年的小汽车一辆,账面原价160000元,已提折旧30000元,以 140000元的价格售出。
(5)销售给某使用单位空调机10台,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注明价款26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注明价款27000元)。
(6)购进B型空调机1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双方正在协商以
商业汇票方式进行结算。
(7)购进电冰箱15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0元,但商场因资金周转困难只支付了70%的货款,余款在下月初支付;因质量原因,退回某冰箱厂上期购进电冰箱20台,每台单价2000元,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
(8)购进A型空调机2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20000元,货款已付。
(9)为光明服装厂代销服装一批,合同规定:每件服装零售价117元,共计1000件,双方约定手续费5% (按不含税价计算);该商贸公司每件服装实际零售价150元,本月实际销售800件并将代销清单返给光明服装厂,取得服装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请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增值税、营业税。
(上述购进货物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规定)
(1)收取的安装费,应并入销售金额计算应纳增值税。
(2)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且应按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
(3)收取预付款,且已开具普通发票,虽供货商本期未能向客户交货,但销售应予确认。
(4)商场自用2年的小汽车售出,销售价格未超过账面原值,不缴纳增值税。
(5)销售给最终使用单位的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应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6)购进B型空调机因尚未开出商业汇票,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金。
(7)因质量原因,发生退货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即应冲减本期进项税额,否则按偷税罪处理。
计算商场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当月进项税额=420000×17%-20×2000×17%+117÷(1+17%)×800×17%+300000×17% =71400-6800+13600+51000 =129200(元)
当月销项税额=[(3000+200)×300÷(1+17%)+27000+3000×20÷(1+17%)]×17%+[(2800×100+200×50)÷(1+17%)] ×17%+150÷(1+17%)×800× 17%=152795.13+42136.75+17435.9=212367.78(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212367.78-129200=83167.78(元)
当月手续费收入额=117 ×800÷(1+17%)×5%+[150 × 800÷(1+17%)-117× 800÷(1+17%)] =4000+(102564.1-80000) =26564.1(元)
当月应纳营业税额=26564.1 ×5%=1328.21(元)
2. 2006年市区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开发产品销售成本3500万元,产品销售销售税余及附加44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300万元;管理费用200万元,财务费用4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营业外支出200万元。 2005年初,经税务机关对该企业进行审计,核实有关账簿内容如下;
(1)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40万元。
(2)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尚未交付使用的融资租赁设备发生的利息6万元;逾期还贷,银行按规定加收的利息5万元。
(3)营业外支山200万元,其中:工程毁损净支出20万元(单项丁程毁损50万元,保险公司赔偿企业损失30万元)。
(4)12月份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500万元,已记入“顶收账款”账户。
(5)以开发的两套商品房抵偿债务,本企业近期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120万元
(销售成本100万元),已冲减“应付账款”账户。
要求:请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税额。
(1)支付业务招待费,超过计税标准应予调整。
40-[1500×0.005+(8500-1500) ×0.003] =11.5(万元)
(2)尚未交付使用的融资租赁设备发生的利息支出6万元,资本性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3)单项工程毁损净支出20万元,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
(4)预售收入500万元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15%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5)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120万元(销售成本100万元),计算扣除流转税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税额:
企业所得额=8000-3500-440+500-300-200-40+300-200=41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120+11.5+6+20+500×15%+[120-120×5%-120×5%×(7%+3%)-100] =4245.9(万元)
应纳所得额税=4245.9×33%=1401.147(万元)
3. 珠海经济特区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6年9月开业,生产经营期25年。当年获利,但企业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减免税期限。从2000年后历年都被政府主管机关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企业的获利情况:1996年80万元,1997年-50万元,1998年130万元, 1999年210万元,2000年300万元,2001年400万元,2002年550万元,2003年500万元,2004年600万元,2005年700万元,2006年800万元,另外,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于 2006年度将2005年分得的利润50万元,2004年分得的利润200万元,都再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同时,为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产品升级换代,购买了一台价值100万元的国产设备,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下艺、新材料等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1996~199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2)计算]999~2001年,应纳入企业所得税;
(3)计算2002~200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4)计算2005~200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5)计算2004年度分得税后利润再投资的退税额;
(6)计算2005年度分得税后利润再投资的退税额。
(1)1996~199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开业当年经营期限不足6个月的,可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但当年所得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199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80×15%=12万元
依据企业选择的1997年作为计算减免税的获利年度,1997年后和1998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1996~1998年总共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2万元。
(2)1999~2001年,应纳入企业所得税
根据税法规定,1999~2001年度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99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210×15%×50%=15.75元;
200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00×15%×50%=22.5万元;
200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400×15%×50%=30万元;
1999~2001年,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5.75+22.5+30=68.25万元
(3)2002~200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从2000年后历年被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2001年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期满,可延长三年减半征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按10%的税率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
200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50×10%=55万元;
200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00×10%=50万元;
200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600×10%=60万元。
2002~2004年,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5+50+60=165万元
(4)2005~200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从2005年度起,所有的减免税优惠期满,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700×15%=105万元;
200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800×15%=120万元;
2006年比2005年新增企业所得税为:120-105=15万元,可抵减当年所得税15万元。
2005~200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5+105=210万元
(5)2004年度分得税后利润再投资的退税额
2004年的适用税率为10%,则应退税额为:200÷(1-10%)×10%×40%=8.89万元
(6)2005年度分得税后利润再投资的退税额
2005年的适用税率为15%,则应退税额为:50÷(1-15%)×15%×40%=3.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