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题1. 2008年8月,某省展览馆向省内外画家和书法家发出几千份邀请函,称明年9月10日是该馆建馆40周年,邀请这些画家、书法家届时参加庆典。一些画家和书法家收到邀请函后,纷纷作画或赋诗以示祝贺,并将作品赠与该展览馆。至2008年12月底,展览馆收到字、画共计1000幅,遂从中挑100幅作品编辑成纪念画册,印制1万册公开销售。
问:(1)展览馆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为什么?
(2)展览馆是否可以将上述赠与的作品展览?为什么?
[答案及解析] (1)展览馆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并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因为作者将字、画赠与博物馆,字、画的所有权移转,但著作权并不当然移转。
(2)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并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是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人享有。所以,本案中,展览馆享有展览权。
[解析] 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著作权归属
2. 徐某受某电视台委托,为其制作电视连续剧创作主题曲。词、曲及演唱者均为徐某。连续剧拍摄完成播映时,未对主题曲的词、曲及演唱者署名。请问:
(1)电视台对其制作的电视剧享有哪些权利?
(2)徐某在影视作品中享有哪些权利?对主题曲又享有什么权利?
[答案及解析] (1)电视台是该电视剧的著作权人,享有编剧、导演、摄影、作曲、作词的署名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权利。
(2)徐某在该影视作品中享有作词、作曲的署名权,演唱的表演者权。此外,对于可独立使用的主题曲,可以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解析]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