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写作主题1.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要求复议意见书。
犯罪嫌疑人钱××,男,38岁,××省××市人,汉族,××工厂工人,住××市×路×号。1998年因盗窃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0年10月5日刑满释放回家。放回不到40天先后盗窃作案四次,得赃款人民币八千余元,得赃物价值人民币七千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市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患有胃溃疡为由于2000年11月25日以×检刑不捕字[2000]××号文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市公安局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触犯我国刑律,涉嫌犯罪,且主观恶性较重,不逮捕关押难以防止其继续作案、逃跑等危害行为的发生,已具备法定的逮捕条件,因此应当对其执行逮捕。胃溃疡不属“严重疾病”,以患此病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不当,要求检察院进行复议。要求复议的法律根据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0条。
××市公安局
要求复议意见书
××刑复字[2000]×号
××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于2000年11月25日以×检刑不捕字[2000]××号文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钱××盗窃一案,我局认为犯罪嫌疑人钱××2000年10月5日刑满释放回家,不到40天先后盗窃作案4次,得赃款人民币八千余元,得赃物价值人民币七千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我局提请批准逮捕,你院以犯罪嫌疑人惠有胃溃疡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我局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触犯了我国刑律,涉嫌犯罪,且主观恶性较重,不逮捕关押难以防止其继续作案、逃跑等危害行为的发生,已具备法定的逮捕条件,因此应当对其执行逮捕。胃溃疡不属“严重疾病”,以患此病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0条之规定,特要求你院进行复议。
××市公安局
2000年12月×日
(局印)
注:附本案侦查卷宗共×册。
2.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提请复核意见书。
××县公安局在2001年12月初侦破冯××盗窃案(另案处理)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林××涉嫌销售赃物罪,于是在2001年12月10日以×公刑复字[2001]××号文要求××县人民检察院复议不起诉林××销售赃物一案,该院以×检×复字(2001)×号决定维持原不起诉决定,××县公安局认为复议决定有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县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林××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为由维持该院原不起诉决定,××县公安局认为此理由不能成立,其理由是“犯罪嫌疑人林××在收购废品过程中发现冯××出售的铜是从某工厂盗窃来的,照收不误,从2001年9月至12月初先后十余次收购冯××出售的铜,共约×××公斤,付给冯的钱约2万余元”。林××的销赃行为,促使冯××连续多次盗窃作案,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从销赃时间、次数和数量上来看,犯罪嫌疑人林××犯罪情节比较严重,危害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之规定,涉嫌销售赃物罪,应依法审查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所谓“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理由既不符合客观事实,又有悖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精神。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4条之规定,特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县公安局
提请复核意见书
××市人民检察院:××公刑核字[2001]×号
我滴在2001年12月10日以×公刑复字[2001]××号文要求××县人民检察院复议不起诉林××销售赃物一案,该院以×检×复字[2001]×号决定维持原不起诉决定,我局认为该决定有误,理由是该院以犯罪嫌疑人林××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为由维持该原不起诉决定,我局认为此理由不能成立。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林××在收购废品过程中发现冯××出售的铜是从某工厂盗窃来的,照收不误,从2001年9月至12月初先后十余次收购冯××出售的铜共约×××公斤,付给冯的钱约2万余元。林××的销赃行为,促使冯××连续多次盗窃作案,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从销赃时间、次数和数量上来看,犯罪嫌疑人林××犯罪情节比较严重,危害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之规定,涉嫌销售赃物罪,应依法审查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所谓“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理由既不符合客观事实,又有悖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精神。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4条之规定,特提请你院对此案进行复核。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市公安局
2000年12月×日
(局印)
注:附本案侦查卷宗共×册。
二、写作辅题1.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2000年以来,郑宏霞与本村村民苏光山同在本乡民营企业大华毛巾厂上班,关系暧昧,先是公休时经常一起下馆子吃饭,到舞厅蹦迪,后发展到趁郑宏霞之夫张秀良不在家之机多次发生性关系,为了达到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经密谋,由苏光山从乡农药店买回一瓶甲胺磷剧毒农药交给郑宏霞,郑宏霞于2005年4月6日吃晚饭时趁停电点蜡烛之机将该农药投入其夫饭碗中,致使其夫中毒身亡。事发后,郑宏霞和苏光山将张秀良的尸体装入麻袋于当晚11时许投入村南河中而一起潜逃,2005年5月25日被河南警方在郑州火车站抓获,同日移交给案发地公安机关。经审讯,郑宏霞和苏光山供认了以上犯罪事实。以上事实有剩余农药、尸检报告为证。办案单位河北省宁晋县公安局刑警队,办案人郑子林、王标,呈请拘留报告书的制作时间是2005年5月26日。
郑宏霞,女,36岁,汉族,小学文化,河北省宁晋县人,农民,现住宁晋县小孙庄乡小店村。简历:1976年—1983年在宁晋县小店村小学上学,之后失学在家,1999年起在大华毛巾厂上班。
苏光山,男,24岁,汉族,初中毕业,河北省宁晋县人,农民,现住宁晋县小孙庄乡小店村。简历:1988年—1994年在宁晋县小店村小学上学,1994年—1997年在宁晋县小孙庄中学读初中,1999年起在大华毛巾厂上班。
附:
1.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犯罪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准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所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呈请拘留郑宏霞、苏光山报告书
×公刑字(2005)×号
我大队正在侦查的一起杀人案件系犯罪嫌疑人郑宏霞和苏光山所为,需要采取拘留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犯罪嫌疑人郑宏霞,女,36岁,汉族,小学文化,河北省宁晋县人,农民,现住宁晋县小孙庄乡小店村。简历:1976年—1983年在宁晋县小店村小学上学,之后失学在家,1999年起在大华毛巾厂上班。
犯罪嫌疑人苏光山,男,24岁,汉族,初中毕业,河北省宁晋县人,农民,现住宁晋县小孙庄乡小店村。简历:1988年—1994年在宁晋县小店村小学上学,1994年—1997年在宁晋县小孙庄中学读初中,1999年起在大华毛巾厂上班。
拘留原因和依据:
犯罪嫌疑人郑宏霞和苏光山2000年以来,同在本乡民营企业大华毛巾厂上班,关系暧昧,先是公休时经常一起下馆子吃饭,到舞厅蹦迪,后发展到趁郑宏霞之夫张秀良不在家之机多次发生性关系,为了达到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经密谋,由苏光山从乡农药店买回一瓶甲胺磷剧毒农药交给郑宏霞,郑宏霞于2005年4月6日吃晚饭时趁停电点蜡烛之机将该农药投入其夫饭碗中,致使其夫中毒身亡。事发后,郑宏霞和苏光山将张秀良的尸体装入麻袋于当晚11时许投入村南河中而一起潜逃,2005年5月25日被河南警方在郑州火车站抓获,同日移交给案发地公安机关。经审讯,郑宏霞和苏光山供认了以上犯罪事实。以上事实并有剩余农药、尸检报告为证。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郑宏霞和苏光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6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被及时发现,为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郑宏霞和苏光山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宁晋县公安局刑侦队
承办人:郑子林、王标
2005年5月26日
2.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
邓中天,男,天津市人,大专文化,汉族,1975年1月30日出生,住天津市××区××里5号楼13门401号。邓中天出生在天津市一个工人家庭,家境一般。后来父母离异,邓中天随母亲生活,母亲工资收入不高,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但是数量极少,邓中天与母亲的生活比较困难。父母的离异和生活经济状况的窘迫,使邓中天幼小的心灵蒙上了阴影,立志长大后一定要多挣钱,出人头地。在读小学、中学期间,邓中天一直表现很好,曾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中学毕业后,邓中天考入天津市××专科学校,在学校学习两年后毕业。1995年6月,邓中天到中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人身险部实习,1996年3月,邓中天被该公司录用为业务员。参加工作后,邓中天发现挣钱很辛苦,想要多挣钱很难,有些灰心。
邓中天在单位工作期间,认识了单位同事吴伟(男,35岁,汉族),两人关系密切,在交往过程中,邓中天经常去吴伟家作客,发现吴伟家里很有钱。2000年12月23日,邓中天趁吴伟一家出门购物之机,来到吴伟家,用事先准备的钳子和螺丝刀撬开吴伟在天津市××区××路××号5楼210号住房的门锁,窃取了吴伟存放于卧室写字台抽屉内的人民币现金15,000元,美元1000元,人民币活期存折一个(户名吴伟,账号××××××,金额15,000元),定期存单一张(户名吴伟,账号××××××,金额50,000元),折合人民币共计88,000余元。邓中天窃得上述款项后,用于吃饭、娱乐消费等,共挥霍赃款18,400余元。其余赃款在邓中天被拘留后全部追回。案发当天,吴伟家的邻居李亮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赶赴现场,当场制作了报案笔录,勘查了现场,并于2000年12月23日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听取了失主吴伟的陈述,认为邓中天有重大犯罪嫌疑。2001年×月×日,天津市××公安局拘留了邓中天。邓中天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邓中天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涉嫌盗窃罪。2001年×月×日,天津市××公安局制作第11号提请批准逮捕书递交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对邓中天提请批准逮捕。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一)首部
1.标题。应当写为:天津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
标题应当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文书制作机关名称;第二行写文书名称。
2.编号。应当写为:津公提捕字[2001]11号
(二)正文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违法犯罪经历。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写为:犯罪嫌疑人邓中天,男,1975年1月30日出生,天津市人,汉族,大专文化,中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人身险部业务员,住天津市××区××里5号楼13门401号。
违法犯罪经历应写明邓中天此次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2.案件来源。应当写明以下内容:犯罪嫌疑人邓中天涉嫌盗窃一案,由李亮于2000年12月23日报案至我局。我局经过审查,于12月23日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邓中天于2001年×月×日被抓获归案。
3.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这部分内容既要反映犯罪事实,又要反映证明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具体要写明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后果、动机和目的等。犯罪事实部分由“经依法侦查查明:”引出;相关证据部分由“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引出。
4.法律依据。应当表述为: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邓中天……(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有逮捕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三)尾部
1.致送祝关名称。应分二行写为:“此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2.公安局长名章、公安机关印章。
3.年月日。
4.附案卷材料×卷,证据×件。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
3.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通缉令。
熊振林,男,1974年2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为: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街道居委会二组。
据警方介绍:2009年1月4日晚,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致8人死亡。经侦查查明,熊振林有作案嫌疑,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熊振林潜逃。熊振林身高1.72米左右,会驾驶摩托车,头发较短,皮肤较黑,体态较瘦,操湖北口音。身份证号码:429001197402188734。
针对此案件,公安部于2009年1月6日向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发出通报,在全国范围内缉拿犯罪嫌疑人熊振林。请各地公安机关接此通缉令后,立即部署查缉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即予拘留。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缉捕有功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联系人……,联系电话……。通缉令的发文字号为:公缉字[2009]××号。
犯罪嫌疑人熊振林在潜逃过程中,曾给其母亲打过一个电话,告诉母亲到废品收购站将电视机等值钱的东西搬走,并要求家人以后不再与自己联系。
(注:熊振林已被逮捕归案,并受到法律惩处,此案件材料只作考试资料使用。)
(一)首部
1.标题。应当写为:通缉令。
2.发文字号。应当写为:公缉字[2009]××号。
(二)正文
应当依次写明以下几项内容:
1.简要案情。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作案时间、地点、手段、案件性质、情节、后果等。
2.被通缉人的基本情况。要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3.被通缉人的体貌特征。要写明被通缉人的身高、肤色、体态、口音、衣着、特殊技能等。
4.通缉令的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应当写明查缉措施及抓获后如何处理等,并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三)尾部
在正文右下方写明发布时间,加盖发布机关印章。
4.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制作一份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
张××,男,现年23岁,无业。张××因盗窃于20××年×月×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因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需继续审理查清的问题是:
(1)张××供认作案43起,现已查证17起,尚有26起盗窃案,作案地点涉及两省五县,调查工作量很大,尚需继续查证。
(2)张××所窃物品价值17万余元,作案时是否有同案犯,尚未查清,需要继续查明。
××公安局
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
(20××)×字第××号
××省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张××,男,现年23岁,无业。已于20××年×月×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因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需继续审理查清的问题是:
1.犯罪嫌疑人张××供认作案43起,现已查证17起,尚有26起盗窃案,作案地点涉及两省五县,调查工作量很大,尚需继续查证。
2.犯罪嫌疑人张××所窃物品价值17万余元,作案时是否有同案犯,尚未查清,需要继续查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之规定,特请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张××延长羁押期×个月。
此致
局长:×××
20××年×月×目
(局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