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简答题1. 简述行政裁判文书的概念和种类。
行政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为解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行政裁判文书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按照审判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可以分为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第二审行政判决书、再审行政判决书以及第一审行政裁定书、第二审行政裁定书和再审行政裁定书等。
2. 简述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概念和功用。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不仅可以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行政权利义务关系,纠正行政违法行为,调整、稳定行政法律关系;而且还可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3. 在行政判决书中,应写明被告的哪些情况?
行政判决书的被告,应写明被诉的行政主体名称、所在地址;另起一行列项写明该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再另起一行列项写明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等。
4. 第一审行政裁判文书正文应写明的内容有哪些?
(1)事实。
①详细叙述被告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和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使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实”得到充分展示。
②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③简明扼要地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避免照抄起诉状或者详细叙述诉讼请求中的具体理由。
④概述被告的答辩理由和要求,注意避免与已有内容的重复。
⑤对法院依职权或者原告、第三人的申请而调取证据的,应当予以说明。
(2)理由。
就行政主体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证、阐明判决的理由。
论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括:①被告是否具有法定职权。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充分。④适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⑤被告是否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
(3)判决结果。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处理结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可分别作出以下判决:①判决维持。这是肯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②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③判决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④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5. 简述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功用。
通过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不仅可以纠正第一审行政判决中可能发生的错误,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而且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6.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清哪几部分内容?
7. 怎样写作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理由?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部分由两个部分组成。(1)维持或改判的理由。应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有无违反法定程序,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予以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分析、论证,阐明维持原判或撤销原判予以改判的理由。(2)二审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应分别引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一)、(二)、(三)项的规定。其中,全部改判或者部分改判的,除先引用《行政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外,还应同时引用改判所依据的实体法的有关条款。
8.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与第二审行政判决书尾部的内容有何不同?
尾部的内容与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不同的是:
(1)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关于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要区别情况作出决定。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二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对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的案件,应对一、二审的各项诉讼费用由谁负担,或者共同分担的问题作出决定,并相应地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2)文末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9. 依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再审行政判决书的表述方式有哪四种?
在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写明对本案进行再审的根据时,可分别按下列四种情况表述:
(1)×××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提出抗诉。
(2)本院于××××年××月××日作出(××××)×行监字第××号行政裁定,对本案提起再审。
(3)×××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行监字第××号行政裁定,指令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4)本院于××××年××月××日作出(××××)×行监字第××号行政裁定,对本案进行提审。
10. 简述再审行政判决书正文的内容和要求。
再审行政判决书的正文包括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三部分。
(1)事实。再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应写明原审生效判决的主要内容,当事人的陈述或者申诉要点。若是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则应简述抗诉的主要理由,经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2)理由。再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应当着重论证原审生效判决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检察机关抗诉或者当事人等申诉的理由是否成立。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仍然维持原判的理由,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
(3)判决结果。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格式书写。
三、写作主题1.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二审行政判决书。
20××年8月20日下午5时许,徐云龙在××市××路16号院11号楼前的白杨树树枝上挂一鸟笼遛鸟,刘占利向该树喷洒农药,被徐云龙发现制止,刘占利与徐云龙发生争执。之后,刘占利回家取一木棍将徐云龙头部、胳膊等处打伤,徐云龙打电话向110报警。110接到报警后,派××市公安局××分局王欣等民警到场进行处理,并于当日填写了受案登记表。同时,对刘占利和徐云龙进行了询问,扣押了刘占利打人所持的木棍,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20××年8月21日,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徐云龙属轻微伤。20××年8月22日××市公安局××分局分别对在场的证人中秀莲、李国瑜进行了询问,二人均证实刘占利向挂有鸟笼的白杨树喷洒农药,引起双方发生争执,随后刘占利用木棍将徐云龙的头部、胳膊等处打伤,但未见徐云龙殴打刘占利。
20××年8月22日,××市公安局××分局制作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刘占利因用木棍将徐云龙打伤,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拟对刘占利给予治安处罚。刘占利对案件事实进行了陈述并提出了申辩,认为是徐云龙先动手打的自己,自己才用木棍打了徐云龙一下。××市公安局××分局对刘占利的陈述和申辩进行了复核,并于当日将复核结果告知了刘占利。20××年8月22日,××市公安局××分局制作了00942号处罚决定书。次日,向刘占利送达了该决定书,并对刘占利执行拘留,拘留时间从20××年8月23日起至20××年8月27日止。刘占利不服××市公安局××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年×月×日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市公安局××分局在自己管辖区域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个人进行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市公安局××分局认定刘占利于20××年8月20日用木棍殴打徐云龙,致徐云龙轻微伤。案件事实有徐云龙的陈述以及证人申秀莲、李国瑜的证言在案佐证,刘占利也承认用木棍打了徐云龙。因此,××市公安局××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刘占利辩称是徐云龙先动手打了自己,自己才将徐云龙打伤,但未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故法院不予采信。××市公安局××分局在接到报案并受理后,立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收集了相关的证据,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刘占利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履行了告知义务,保障了刘占利享有的陈述、申辩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程序的规定。××市公安局××分局依据上述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对刘占利作出拘留五天的处罚决定是适当的。综上所述,××市××区人民法院认为,××市公安局××分局作出的00942号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刘占利要求撤销00942号处罚决定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维持××市公安局××分局20××年8月22日作出的×公决字[20××]第00942号行政处罚决定。
刘占利不服××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行初字第47号行政判决,于20××年×月×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刘占利称,一审法院在未合法传唤上诉人、上诉人未到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此案,程序违法。据此,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刘占利上诉后,被上诉人××市公安局××分局和第三人徐云龙未作答辩。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由审判员田力、张华、何利强组成合议庭,由李思思担任书记员,于20××年×月×日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本案当事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人民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一致。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刘占利向一审人民法院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显示,其委托代理人周爱华享有特别授权,周爱华一审到庭参加了诉讼。一审法院在开庭前送达的传票回证上有刘占利的亲笔签名,上诉人称一审法院在本人未到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此案属程序违法的理由不成立,故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原审判决正确,依法应予维持。因此,二审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的案号为(20××)×行终字第117号。一、二审诉讼费用共计××元,由上诉人刘占利承担。
上诉人:刘占利,34岁,男,汉族,××省××市人,××公司职工,住××省××市××路××号院。
被上诉人:××市公安局××分局。地址:××市××区市场街66号。法定代表人:
张小清,职务:局长。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一)首部
1.标题。应当分两行居中书写:第一行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行写:行政判决书。
2.案号。应当写为:(20××)×行终字第117号。
3.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应当写为:
上诉人(原审原告):
刘占利,男,34岁,汉族,××省××市人,××公司职工,住××省××市××路××号院。
委托代理人,周爱华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市公安局××分局。地址:××市××区市场街66号。法定代表人:张小清,职务:局长。
4.案由、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应当写为:上诉人刘占利因不服治安管理处罚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20××)×行初字第4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正文
1.事实。应当写明上诉争议的内容;二审查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2.理由。应当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写明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上诉请求不予支持,阐明维持原判的理由。
3.判决结果。应当写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尾部
1.诉讼费用的负担。应当写明:一、二审诉讼费用共计××元,由上诉人刘占利负担。
2.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3.合议庭署名、注明年月日、书记员署名。
2. 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行政判决书。
20××年×月,××村划给上诉人章××(男,54岁,××省××县××镇××村农民)宅基地一片共三分,后因章××邻居搬到县城居住,将宅基地空出,章××便要求将其邻居的宅基地也划归其本人使用,村委会没有批准,而划给章×平使用,20××年×月,章×平在此宅基地上盖房时,与章××发生争执,××镇政府(任××县××镇××路×号,镇长:王××)于20××年×月×日做出处理:“同意村委会意见,宅基地归章×平使用,章××使用原来划拨的宅基地”。章××不服,起诉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县人民法院以(20××)×行初字第×号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章××仍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行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章××,男,54岁,××省××县××镇××村农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镇人民政府。住××县××镇××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镇长。
上诉人章××因宅基地纠纷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以(20××)×行初字第×号判决书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月××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年×月,××村划给上诉人章××宅基地一片共三分,后因章××邻居搬到县城居住,将宅基地空出,章××便要求将其邻居的宅基地也划归其本人使用,村委会没有批准,而划给章×平使用,20××年×月,章×平在此宅基地上盖房时,与章××发生争执,××镇政府于20××年×月×日已做出处理:“同意村委会意见,宅基地归章×平使用,章××使用原来划拨的宅基地”。章××不服,起诉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县人民法院以(20××)×行初字第×号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章××仍不服,上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村委会本已划给章××宅基地,而章××不经镇政府批准,又想占用别的宅基地,××县人民法院以(20××)×行初字第×号判决书维持××镇政府的处理决定,并无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第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元由上诉人章××负担,其中二审××元交××县人民法院代收。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20××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