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请书及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所列内容正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充证书所列货物,擅改证书,自愿接受签发机构的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现将有关情况申报如下:
(1)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注册号:66778W 证书号:
申请人郑重申明:
本人被正式授权代表本企业办理和签署本申请书。
本申请书及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所列内容正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充证书所列货物,擅改证书,自愿接受签发机构的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现将有关情况申报如下:

(2)原产地证明书

[解析] 原产地证明书是由出口国政府有关机构签发的一种证明货物的原产地或制造地的法律文件。它主要用于进口国海关实行差别关税,实施进口限制、不同进口税率和不同进口配额等不同国别政策的书面依据。在本题原产地证明书缮制中,需重点掌握以下几点缮制要求:
(1)出口商(Exporter)
本栏填写出口商的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地区)名。在填写和审核时,出口商名称要完整。信用证项下,一般为受益人;托收项下,一般为托收人。本题中,此栏填写信用证受益人名称和详细地址。
(2)收货人(Consignee)
此栏填写收货人的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地区)名,收货人通常是外贸合同的买方或信用证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本题中,此栏填写合同的买方名称和详细地址。
(3)目的国/地区(Country or Region of Destination)
本栏填写信用证或合同中规定的目的港和国家(地区)名称。本题中,根据已知资料,此栏填写“JAPAN”。
(4)唛头(Mar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
凡是来证有指定唛头的,必须逐字按照规定填写;如无指定,出口商可自行设计唛头,或用“no mark”或“N/M”来表示无唛头。本题中,合同已给出唛头形式,故此栏可以照抄填写。
(5)货物描述、包装件数和种类(Description of goods;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货物描述部分填报的商品名称应系发票中所描述的货物,但可采用与其他单据无矛盾的统称,故本题中,此栏填写“HAND TOOLS”即可。必须注意的是,包装件数和种类必须用英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另外,应在此栏下面加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伪造。
(6)出口商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出口商声明已事先印制,出口商只需在此栏签字并盖公章(有中英文),填制申报地点、申报日期。必须注意的是,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