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1. “低收入者可提公积金”是有益尝试
[热点概述]
2014年4月15日,据报道武汉市公积金今年拟采取多种措施,放开低收入职工提取政策,拟将月收入1900元定为最低收入缴存标准,如果职工月收入低于1900元,以后也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可以定期提取。此事在社会上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认为,武汉这一政策能够落地还原了公积金的公共属性,提高了公积金利用率,是相当有意义的尝试。不少持反对意见的网友认为,“劫贫济富”的批评并不符合公积金的实际情况,公积金不应成为“应急钱”。
[预测题目]
武汉市公积金今年拟采取多种措施,放开低收入职工提取政策,拟将月收入1900元定为最低收入缴存标准,如果职工月收入低于1900元,以后也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可以定期提取。此举在社会上引起热议。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武汉市做出“月入1900元”可提取公积金的设计,是一种关照底层的良性设想。对底层而言,既然难以利用公积金实现住房梦,倒不如退而求其次,在陷入困境和困顿时,利用公积金解燃眉之急。这既提高了公积金的利用效率,让沉睡的公积金不再沉睡,又让社会底层真正享受到了公共制度的关怀,增进生活的信念,是一种双赢之举。更重要的是,“月入1900元”这个划分比较恰当,对这部分群体做出提取允许,并不会使公积金这一池水陷入干涸窘境。
对公积金缴纳者,实施差异化缴存,无疑是一个好的探索。但所面,临的困难却有两重,一是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上述规定与地方立法相悖,该如何解决这种冲突?二是月入1900元,该如何衡量?对于公务员群体而言,众所周知,其工资与补贴乃分开核算,月入1900元,可能补贴也有1900元。对于这样的情形,显然不能享受可提取公积金的待遇。
以“放开提取政策,,为标志,公积金制度意图在新形势下进行自我修正:一方面体谅缴存职工的个性化需求,以更细分和有针对性的新规则,来更好地对接其需要;另一方面,适度淡化公积金不可撼动的强制性,转而信任民众理性判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能力。
在总结多年的得失成败之后,公积金制度亟待回归初心,即重拾其“提高民众福祉”的最初考量,而非执拗坚持那些繁复、僵化的限制性规定。此外,面对住房公积制度实践中存在的弊端,国家层面不妨主动修改《条例》,只要不违背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缴存人就拥有自己支配和使用的权利,换言之,从法律上赋予缴存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对公积金自主支配的权利。
2. 如何逃离“中国式求人”
[热点概述]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陕西省委副主委周新生在政协大会发言时说:一位司局级老领导说女儿在他极力反对下仍入外籍并嫁给外国人,女儿劝他的一句话最终让他接受了女儿的做法。这句话是,“爸爸,您将来再不用为您的外孙在国内上幼儿园、小学、中学求人了”。
周新生说,我们国人的生活中,存在大量求人的事,生老病死都要求人。求人者求人,被求者也求人,交织成一幅“中国式求人”图卷。
[预测题目]
当前,“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教育”等“中国式××”已经成为一种代名词,请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中国式求人”的看法。
我们国人的生活中,存在诸多求人的事,甚至生老病死都要求人。求人者求人,被求者也求人,交织成一幅“中国式求人”图卷。这种人身依附现象,也造成了某种社会不公平现象。
造成这种“中国式求人”的原因,首先,是优质资源稀缺。其次,是相关制度有漏洞、有弹性,有的制度执行不到位,均导致了寻助求人的行为。再次,是改革不到位。原本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但很多地方依靠权力和关系。这反映了市场化改革在一些领域滞后,政府职能改革仍不到位。
为此,我们一方面,加强舆论监督的力度,约束公权力。完善制度,设计严格办事程序,使寻助求人没有市场:对公权力要加大约束,去掉“不该拥有的权力”;改革政府行政职能,减少政府对优质资源配置的行政干预。
另一方面,加大对民生投入,不断提高民生急需的优质资源的供给。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建立公共资源,尤其是优质资源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公开透明机制。重点促进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为国人精神减负,让国民活得轻松一些,快乐一些。
3. “不鼓励农村孩子上大学”惹争议
[热点概述]
2014年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无党派联组的分组讨论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中华民族博物馆馆长王平语出惊人,“我们也不要鼓励我们农村的孩子去上大学,因为一旦农村孩子读了大学,就回不到自己的家乡,回不去自己的家乡就是一个悲剧。”她表示,自己常年深入农村地区,认为城镇化让每个地方都千篇一律,甚至不鼓励农村孩子上大学。此事引起热议。
[预测题目]
在2014年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无党派联组的分组讨论上,有一位政协委员提出“不鼓励农村孩子上大学”,引发热议。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有政协委员提出“不鼓励农村孩子上大学”,对此,我并不赞同,但我们要全面、客观看待此事,看到政协委员这样说的背后原因。
一方面,这一提法有现实无奈的因素。相比于城市孩子,即使上了大学的农村孩子,教育起点仍然“低”,他们在小学、初高中阶段教育可能已经输在了起跑线上,即使大学毕业仍不占竞争优势;农村家庭相对不富裕,培养一名大学生的成本更高,给家庭造成的负担更大:“大学毕业即失业”,农村大学生比城市大学生占比更大、数量更多,“上了大学”的现实无用问题,就业、升职上的“拼爹”现实等,对农村孩子影响更大、创伤更严重。因此,这位委员从务实角度分析让农村孩子“不上大学”就有了一定的舆论语境。
但另一方面,“不鼓励农村孩子上大学”是对现实不公、教育不公的逃避。农村孩子上大学“无用”,“竞争不过城市孩子”,根源在于长期存在的“城乡经济结构失衡”、“城乡教育资源严重失衡”以及就业等竞争中长期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这些现状和问题不是“农村孩子不上大学”就能解决的。相反,越是“鼓励农村孩子不上大学”,越会固化升学就业的社会不公问题。对于长期存在的“城乡教育资源失衡”问题,城乡经济失衡等问题,反而会因为农村孩子“逃离”大学被遮蔽。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上说:“我们要继续向贫困宣战,决不让贫困代代相传。”农民要走出贫困,一要靠国家的扶助,二要靠自己的努力。“不鼓励农村孩子上大学”无异于是堵死了农家子弟通过求学走出农村的希望。农村的孩子没文化,就没有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农村孩子不上大学既不利于自身发展,更无益于社会的整体进步。要改变农村地区落后的面貌,同样有赖于一大批有理想、有文化、爱祖国、爱家乡的青年人。
因此,我认为“不鼓励农村孩子上大学”并非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我们应该正视问题,从根本上促进社会公平:
首先,核算高等教育成本、建立合理的分摊机制。在发达国家,大学学费标准规定不得超过国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以免对老百姓的正常生活产生挤出效应。
其次,建立高等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联动机制,在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同时,对产业结构实行调整。更重要的是,要进行户籍制度、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就业公平,让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基本权利,由此逐步淡化直至消除教育的非教育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农村教育要改变教育模式和教育内容,不以升学为目的,而应该关注生活教育、职业教育。让农村教育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建立良性关系。
4. “拆二代”因富返贫
[热点链接]
在备受关注的“官二代”“富二代”之外,这些年来“拆二代”群体越来越多地走进了舆论的视线。“拆二代”是工业化、城市化的产物。这个群体多数是出生在城市近郊的年轻人,他们在继承了父辈们留下的房产,且实际拥有部分农村地产的情况下,恰逢城市发展机遇,由拆迁补偿而实现了一夜暴富。值得注意的是,大额拆迁补偿款造就了“拆二代们”这一特殊群体的同时,有的人借此勤劳创业,日子红红火火:有的人却沾染恶习,一朝返贫。
[预测题目]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拆二代们”开始走进舆论视线,有些“拆二代”借大额拆迁补偿款勤劳创业,红红火火过日子;但也有一些“拆二代”却因此而沾染恶习,一朝返贫。请谈谈你对此的看法。
“拆二代”的因富返贫,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这些“拆二代”精神生活的缺失。一些“拆二代”在暴富之后,心态会随之而变,会出现人生的迷惘期,比比皆是的炫富、奢侈消费、厌学、不思进取的现象,尤其容易让他们迷失方向。这是因为原来传统的乡村文化被汹涌的现代化浪潮裹挟,进而被淹没;繁华的都市文明对于他们就像是雾里看花,似近实远。他们既不属于城市,也不再属于乡村。
另一方面,导致部分拆迁致富村民的返贫悲剧,在很大程度上也与社会对转型的农民引导不力或管理失位有关。目前,对征地补偿大多是“一锤子买卖”、“一次性买断”,普遍缺乏对征地农民正确的消费和投资意识引导。
除此之外,“拆二代们”“主动失业”是一种衡量之后的经济选择。他们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工作技能不强,在“致富”前,他们所从事的多为月薪较低的简单体力劳动。而拆迁后,轻轻松松做“包租公”、“包租婆”就可以远远超过原来辛辛苦苦工作所得,很多人便因此辞去了“费力不赚钱”的工作。
一夜暴富实质是一夜顿失永久立身之所。一旦拆迁农民因为挥霍征地补偿款而返贫,许多问题会转嫁到政府和社会身上。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此外,“拆二代”暴富返贫,敲响财富教育的警钟,也敲响“人的城镇化”的警钟:
第一,可以结合地方实际情况,采取货币安置、招工安置、农业安置、住房安置等多种安置方法相结合的方式,避免单一安置方式的局限和缺点。
第二,应给予拆迁户必要的专业指导、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发展二、三产业,为拆迁户投资创业提供宽松的环境。
第三,通过集中归并、资产量化、统一经营等形式,努力实现集体资产产权变股权,农民变股民,让失地农民的财富具备造血功能。让农民持久合理地享受到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增值的收益,才是真正化解拆迁富翁返贫危机之根本。
第四,真正实现人的城镇化,完善城乡养老体系建设,尤其是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方面逐步将农民纳入城市保障体系中。此外,加大对他们的公共服务力度,使其在精神上得到满足,唯有如此,才能使他们真正融入城市之中,才符合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目标,才能称作“人的城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