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三、案例题1. 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
基坑支护施工中,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采用了一项新技术,未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本工程使用该项新技术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为该项新技术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鉴定,不会发生安全问题,仍继续施工。于是项目监理机构报告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干预下才暂停了施工。
施工单位复工后,就此事引起的损失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索赔。建设单位也认为项目监理机构“小题大做”,致使工程延期,要求监理单位对此事承担相应责任。
该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未及时验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第45天时发生台风,致使工程已安装的门窗玻璃部分损坏。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损坏的门窗玻璃进行无偿修复,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
[问题]
1.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的哪些做法不妥?说明理由。
2.建设单位的哪些做法不妥?
3.对施工单位采用新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做哪些工作?
4.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是否正确?为什么?工程修复时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1.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及其理由。
(1)不妥之处:未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
理由:施工单位应执行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若采用新技术时,相应的施工技术方案应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2)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后,施工单位仍继续施工。
理由:施工单位应当执行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程暂停令。
2.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
(1)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延期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3)要求施工单位对门窗玻璃进行无偿修复。
3.对施工单位采用新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做如下工作:
(1)要求施工单位报送采用新技术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2)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
(3)若施工方案可行,总监理工程师签认;若施工方案不可行,要求施工单位仍按原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
4.(1)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门窗玻璃是正确的;原因: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未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应当承担工程保管责任。
(2)工程修复时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①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②核实工程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2. 某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会上,总监理工程师宣布了建设单位对其的授权,并对召开工地例会提出了要求。会后,项目监理机构起草了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分发给有关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了监理规划,报送建设单位。
事件2: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遗失工程某部位设计图纸,施工人员凭经验施工,现场监理员发现时,该部位的施工已经完毕。监理员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到现场后,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对该部位结构进行核算。经设计单位核算,该部位结构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设计单位电话告知建设单位,可以不作处理。
事件3:由于事件2的发生,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该部位工程不予计量;施工单位认为停工造成了工期拖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工程延期申请。
事件4:主体结构施工时,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施工现场用于工程的材料损坏,导致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
事件5:施工单位为了确保安装质量,在施工组织设计原定检测计划的基础上,又委托一家检测单位加强安装过程的检测。安装工程结束时,施工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支付其增加的检测费用,但被总监理工程师拒绝。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2.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该部位结构是否可以验收?为什么?
3.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对该部位工程不予计量是否正确?说明理由。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该批准工程延期申请?为什么?
4.事件4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
5.事件5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1.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如下。
(1)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正确做法: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
(2)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宣布建设单位对其的授权。
正确做法:建设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应由建设单位宣布。
(3)不妥之处: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分发给有关单位。
正确做法:会议纪要经各方会签后分发给有关单位。
(4)不妥之处: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编制和报送监理规划。
正确做法:监理规划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编制和报送。
2.(1)事件2中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如下。
①不妥之处:施工人员不按图施工,而是凭经验施工。
正确做法:施工人员必须按图施工。
②不妥之处:监理员向监理工程师汇报。
正确做法:监理员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
③不妥之处:设计单位电话告知建设单位。
正确做法:设计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
(2)该部位结构可以验收。理由:该部位结构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同时需由设计书面确认该部位不需处理的书面文件。
3.(1)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对该部位工程不予计量不正确。理由:设计单位核算后认为结构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该部位可以进行验收,应给予计量。
(2)项目监理机构不应该批准工程延期申请。理由:停工是由于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造成的。
4.对事件4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的判断:
(1)事件4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成立。
理由: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可给予延期。
(2)事件4中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成立。
理由:不可抗力导致施工现场用于工程的材料损坏所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5.事件5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正确。
理由:施工单位为了确保安装质量采取的技术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由施工单位承担。
3. 政府投资的某工程,某监理单位承担了该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任务,该工程采用无标底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工程实施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工程招标时,A、B、C、D、E、F、G共七家投标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评标时,发现A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虽加盖了公章,但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只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被授权人的签字(招标文件中对是否可由被授权人签字没有具体规定);B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分析其原因是施工工艺落后造成的;C投标单位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380d作为投标工期,但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表示如果中标,合同工期按定额工期400d签订;D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汇总有误。
事件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G、F、E投标单位为前3名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分别找G、F、E投标单位重新报价,以价格低者为中标单位。按原投标价签定施工合同后,建设单位以中标单位再次新报价签订协议书,作为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监理单位认为建设单位的要求不妥,并提出了不同意见,建设单位最终接受了监理单位的意见,确定G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事件3: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并要求G单位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确定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按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施工噪声和环境保护相关手续。
事件4:开工前,设计单位组织召开了设计交底会。会议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整理了一份《设计修改建议书》,提交给设计单位。
事件5:施工开始前,G单位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了《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有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了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和保护措施后,即予以签认。
[问题]
1.分别指出事件1中A、B、C、D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事件2中,建设单位的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哪些具体规定?
3.指出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4.指出事件4中设计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5.事件5中,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检查、复检哪些内容?
1.事件1中A、B、C、D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判断如下。
(1)A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理由:招标文件对此没有具体规定,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2)B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理由:招标文件中对高报价没有限制。
(3)C单位的投标文件无效。理由: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或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4)D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理由:总价金额汇总有误属于细微偏差(或明显的计算错误允许修正)。
2.事件2中,建设单位的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以下具体规定:
(1)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
(2)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以及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正确做法: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
(2)不妥之处:要求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
正确做法:施工许可证应由建设单位办理。
(3)不妥之处: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正确做法: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定。
4.事件4中设计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以及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设计单位组织召开设计交底会。
正确做法:设计交底会应由建设单位组织。
(2)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直接向设计单位提交《设计修改建议书》。
正确做法:应提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交给设计单位。
5.事件5中,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检查、复检以下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平面和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4. 某办公楼由主楼和辅楼组成,建设单位(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签订了施工合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所示。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在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土层,重新调整了地基处理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乙方为此增加费用5万元,基础施工工期延长3d。
事件2:辅楼施工时,甲方提出修改设计,乙方按设计变更要求拆除了部分已完工程,重新施工。造成乙方多支付人工费1万元,材料和机械费用2万元,辅楼工期因此拖延7d。
事件3:主楼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停工,主楼工期拖延7d,费用增加6万元。
[问题]
1.原施工网络计划中,关键工作是哪些?计划工期是多少?
2.针对上述每一件事,乙方如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索赔是否成立?请简述理由。
3.乙方共可得到的索赔工期是多少天?费用为多少元?
1.利用逐条线路对比法确定:
①→②→③→④→⑤的持续时间为(70+112+42+77)d=301d。
①→②→③→⑤的持续时间为(70+112+98)d=280d。
①→②→④→⑤的持续时间为(70+98+77)d=245d。
所以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④→⑤。
关键工作是:基础工程、主楼主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计划工期是:301d。
2.索赔是否成立的判断及理由
事件1:工期索赔成立。理由:因为地质责任不在乙方,经过了甲方批准,而且基坑开挖工作处于关键线路上。
费用索赔成立。理由:因为地质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的,本事件责任不在乙方。
事件2:工期索赔不成立。理由:因为辅楼工程不在关键线路上,有56d的总时差,大于工期拖延7d。
费用索赔成立。理由:因为设计的修改是由甲方提出的,对于乙方多承担的费用理应给予补偿。
事件3:工期、费用索赔均不成立。理由:因为施工机械故障是因为乙方自身的原因,例如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甲方没有责任,所以工期、费用索赔申请均不成立。
3.乙方共可得到的索赔工期:3d。
乙方共可得到的索赔费用:(5+1+2)万元=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