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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专升本考试法学基础分类模拟12
选择题
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
1.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______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国家
B.社会
C.群众
D.公民
A
B
C
D
B
[解析] 这是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危险性的要求。
2. 法院在审理一起抢夺案时,发现被告人朱某可能有自首情节,但起诉书和移送材料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关于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运用庭外调查权调查核实
B.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C.裁定驳回起诉
D.根据已有证据定罪量刑
A
B
C
D
B
[解析] 《刑诉解释》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3. 下列哪一项属于行政行为的特征______
A.确定力
B.单方性
C.拘束力
D.执行力
A
B
C
D
B
[解析] 行政行为特征:①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②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③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④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⑤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4. 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______
A.甲借给乙人民币1000元,双方未规定利息或者借款期限
B.刘某和男友相识建立恋爱关系
C.张某因为诉讼而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
D.赵某因组织聚众赌博被派出所拘留
A
B
C
D
A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问题。A项甲乙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B项中的恋爱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外的生活关系,也即法外空间;C项形成的是诉讼法律关系,应该由诉讼法调整;D项属于刑事法律关系。
5.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______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A.十四周岁
B.十六周岁
C.十八周岁
D.二十周岁
A
B
C
D
C
[解析]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从重处罚。
6. 人们对于法律,特别是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心理或态度等等,一般称之为______
A.法律意识
B.法律思想
C.法律文化
D.法律监督
A
B
C
D
A
[解析]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
7. 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______
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
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A
B
C
D
C
[解析] 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而不是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和具体规划。
8. 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A
B
C
D
C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A项说法太绝对,不选。《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据此可知,在承揽合同中,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是定作人,而非承揽人。因此,B项错误。《合同法》第37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入提前领取保管物。据此可知,在没有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因此,C项正确。《合同法》没有关于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的规定,因此,D项错误。
9.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______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A.出乎意料
B.意想不到
C.疏忽大意
D.意外事件
A
B
C
D
C
[解析] 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的,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
10. 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______
A.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B.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C.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
D.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
A
B
C
D
A
[解析] 抢劫案属于需要立案侦查才能查明的公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将抢劫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11. 甲电视台获得2016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A队与B队比赛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播放的比赛实况予以转播,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乙电视台转播的实况比赛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备将来播放,丁某未经许可将丙电视台录制的该节目复制一份供其儿子观看。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乙电视台侵犯了A队和B队的表演者权
B.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行为
C.丙电视台的录制行为没有侵犯甲电视台的权利
D.丁的行为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
A
B
C
D
B
[解析] 《著作权法》第45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①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②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所以B项是正确的、C项是错误的。《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指演员、演出单位,因此A项不正确。丁的行为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中规定的“为个人欣赏”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12. 王才向赵有借款1万元,用以开冷食店。现借款期限已到,王才的冷食店因其经营不善而倒闭,王才将店内的冰箱、彩电等赠与朋友杨强。现王才无力偿还欠款,赵有以王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要求法院撤销王才的赠与行为。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法院应当追加杨强为共同被告
B.法院应当追加杨强为第三人
C.法院不得追加杨强为第三人
D.法院既可以追加杨强为第三人,也可以不追加
A
B
C
D
D
[解析]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13. 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制宪主体或制宪机关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宪法起草委员会是它的具体工作机关
D.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A
B
C
D
D
[解析] 制宪机关是指一国有权制定宪法的国家机关,制宪机关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并且是拥有制定宪法的权力的国家机关。制宪主体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在我国,人民是制宪主体,只不过是间接行使该项权力而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标志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14. 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______
A.刘某明知是盗版书籍而购买并阅读
B.李某明知是盗版软件而购买并安装使用
C.五湖公司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而购买并经营性使用
D.四海公司明知是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商品而购买并经营性使用
A
B
C
D
B
[解析]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可知,盗版软件的持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A、C、D三项中的情况,法无明文规定不认为是侵权。
15. 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______
A.出租柜台所得的价金
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拾得的钞票
A
B
C
D
A
[解析] 孳息是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指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关系所得的收益。出租柜台产生的收益、彩票中奖得到的奖金,都属于法定孳息,A项正确。天然孳息是指依原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天然孳息可以是自然的,也可以是人工的,但是天然孳息是独立的物,在未与原物分离之前为原物的构成部分,此时不能成为孳息,果树上成熟的果子、动物腹中的胎儿都没有与原体分离,都还是原体的组成部分,所以都不是孳息,D项是遗失物。
16. 宪法结构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关于我国宪法结构,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宪法序言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B.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C.宪法附则没有法律效力
D.宪法没有附则
A
B
C
D
C
[解析] 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由于宪法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
17. 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文中的价值平衡,适用的是下列哪一项原则?______
A.价值位阶原则
B.个案平衡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原则
A
B
C
D
C
[解析] 价值平衡有三个原则,价值位阶原则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个案平衡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换句话说,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紧急避险的价值平衡属于比例原则。
18. 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如果丙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B.甲、乙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C.如果丁同意,则甲、乙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D.如果丁也表示反对,则甲、乙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A
B
C
D
B
[解析]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所以本题中因为甲乙行使的不是转让权,而是许可使用权,丙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甲乙行使。
19. 根据《刑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B.犯罪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C.犯罪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D.行为人的父母掌握犯罪线索后,告知行为人,由行为人揭发的,不属于立功
A
B
C
D
A
[解析]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后,在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同时。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的行为,可视为立功。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法规“批准”生效的情形哪一个是错误的?______
A.自治州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C.省、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D.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A
B
C
D
C
[解析] 省、直辖市权力机关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不用报批准,但不能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21. 法的强制作用的对象是______
A.一般人的行为
B.人们相互的行为
C.每个人本人的行为
D.违法者的行为
A
B
C
D
D
[解析] 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22. 甲在盗窃之前,请乙代为销赃。甲盗得财物后,乙如约销赃,获赃款2000元。甲、乙二人平分了赃款。乙的行为______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销售赃物罪
C.构成盗窃罪和销售赃物罪两罪
D.不构成犯罪
A
B
C
D
A
[解析] 盗窃罪吸收了事后销赃的行为,不再另行成立销售赃物罪,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23. 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______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A
B
C
D
D
[解析] 《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24. 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
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
A
B
C
D
A
[解析] 一般情况下,应该由分立后的法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分立后的法人之间有约定的,该约定的分配方案对分立后的法人企业是有约束力的,但是不能以此对抗债权人,除非该债权人对上述约定知情且同意。针对本题来说,乙丙公司之间的约定对乙丙公司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当然的对债权人发生效力,除非债权人知情且同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项。
25. 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属于种类之债
B.属于选择之债
C.属于连带之债
D.属于劳务之债
A
B
C
D
B
[解析] 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债务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债权人也只能请求债务人按该种标的履行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本题中,存在两个标的物可供选择,即一个是住房,另外一个是宝马车,属于选择之债,而非简单之债。因此,B项正确。
26. 抗辩权是当事人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______的权利?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相对权
A
B
C
D
B
[解析] 抗辩权是对抗或者否认对方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行使必须要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所以没有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就没有必要行使。
27. 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0000元。甲以这10000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1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甲无须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A
B
C
D
C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28. 某借款纠纷案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当场将欠款付清。关于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实现
B.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本案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C.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解决纠纷外,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
D.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被上诉人已经提出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尊重
A
B
C
D
C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中的调解的相关问题。《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据此可知,调解也是二审程序中的结案方式之一,在二审程序中达成调解协议的都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由审判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
29. 以斡旋受贿方式构成的受贿罪与一般的受贿罪的区别在于______
A.主观方面不同
B.犯罪主体不同
C.贿赂的范围不同
D.客观行为方式不同
A
B
C
D
D
[解析] 普通受贿和斡旋受贿是受贿罪的两种类型,主要是客观方面的不同。我国《刑法》第385条和第388条分别作出了规定,其中,普通受贿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斡旋受贿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30. 所谓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及诉讼的争执无重大原则性的______
A.变化
B.矛盾
C.分歧
D.意见
A
B
C
D
C
31. 根据罗尔斯的解释,对法律和制度的公正和一贯的执行是指______
A.实质正义
B.形式正义
C.社会正义
D.个人正义
A
B
C
D
A
[解析] 实质正义意味着正义的终极状态必须实现,也就是善人(或善行)应该得到善报,恶人(或恶行)必须得到恶报,如果司法制度或公共政策无法体现实质正义,就会被视为欠缺正当性。
32. 201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1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若曹某于2014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若曹某于2016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曹某于2016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D.若曹某于2016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A
B
C
D
D
[解析] 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案件,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33. 刘某出海打鱼,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______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D.王某和刘某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A
B
C
D
C
[解析] 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代管人无顺序限制。
34. 张某家住北京市东城区,在朝阳区有一处商业用房,市拆迁办(在西城区)决定对其房屋拆迁,张某不服,诉至法院,应由______受理。
A.朝阳区法院
B.东城区法院
C.西城区法院
D.以上三个法院都可以
A
B
C
D
A
[解析] 因不动产引起的行政诉讼,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5. 下列关于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的错误论述为______
A.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我国间接选举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B.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符合国情需要,有利于发扬基层人民民主
C.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代会选举产生
D.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A
B
C
D
A
[解析] 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直接选举是比间接选举更为完备的一种选举方式。因此,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人民民主意识的增强和文化素质的提高,我国将会进一步扩大实行直接选举的范围。
36. 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______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A
B
C
D
D
[解析]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善意取得的条件: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D项不属于“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情形。
37.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A
B
C
D
C
[解析]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朱某对其子的中毒行为并非不能预见,只是轻信自己能够避免,采取的避免措施没有杜绝危险结果的发生。
38. 法院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必须贯彻______原则。
A.自愿
B.合法
C.着重调解
D.自愿和合法
A
B
C
D
D
[解析] 法院调解是指对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主持下,诉讼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以终结诉讼活动的一种结案方式。
39.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______
A.行政法关系
B.行政关系
C.行政法律关系
D.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A
B
C
D
D
[解析]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及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关系及监督行政关系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40. 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C.只有经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A
B
C
D
D
[解析] 《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本题中,甲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学校不得处分(转让)该纪念册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仅具有债的效力,不具有物权效力。因此D项正确。
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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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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