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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专升本考试法学基础模拟12
一、选择题
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宅基地的总面积没有限制
B.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可以是城镇居民
C.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D.宅基地使用权不受限制
A
B
C
D
C
[解析] 宅基地的总面积有限制,需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A项错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B项错误,C项正确。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不受限制,D项错误。
2. 下列选项对于法的基本特征的理解,正确的是______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人民性
B.法是由社会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强制性
C.法是由原始社会习惯演变而来的,具有习惯性
D.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A
B
C
D
D
[解析] 法的基本特征是:①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故A项说法错误;③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D项说法正确;④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任何社会规范均具有强制性,法与其他社会规范不同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B项说法错误。法律中存在一些因素是由原始习惯演变而来,但是习惯性并不是法的基本特征,C项说法错误。故应选D项。
3. 关于《宪法》中的国家制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______
A.我国的国家性质是社会主义制度
B.我国的政体是共和制
C.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为了解决民族问题,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A
B
C
D
D
[解析] 我国的国体即国家的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A项错误;我国的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项错误;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C项错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施的一项自治制度,是为了解决的民族问题。故本题答案为D项。
4. 甲有两套房屋,一套自住,另一套给儿子乙居住。女儿丙在外地工作,甲平时的生活起居由乙照料。甲生前对两套房屋的继承立下遗嘱:乙居住的房屋归乙所有,自住的房屋归丙所有。甲去世后,乙占有了两套房屋,丙提起诉讼。关于诉讼时效,表达正确的是______
A.自丙知道或应当知道乙侵害其权利之日起3年
B.丙的继承权的行使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C.自乙侵害其权利之日起3年
D.自丙知道或应当知道乙侵害其权利之日起20年
A
B
C
D
A
[解析]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5. 在一定期限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从事劳动生产,并进行教育和矫正的一种刑罚,被称为______
A.有期徒刑
B.拘留
C.管制
D.拘役
A
B
C
D
A
[解析]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有期徒刑与拘役在参加生产劳动的要求上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具有强制参加生产劳动的特点;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没有强制性参加生产劳动的要求。答案为A项。
6. 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______
A.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B.就性质而言,法律和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性质是完全相同的
C.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D.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A
B
C
D
B
[解析] 法律的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但这一社会规范与道德、宗教等其他社会规范不同,是一种以公共权力为后盾、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而道德、宗教等其他社会规范建立在人们的信仰的基础上,通过人们的内心起作用。其次,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法的普遍性要求法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再次,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又次,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最后,法律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7. 当债务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当事人没有约定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一定顺序抵充。下列顺序正确的是______
A.主债务——利息——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B.利息——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主债务
C.主债务——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
D.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
A
B
C
D
D
[解析] 债务人除清偿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①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②利息;③主债务。
8. 铁路扳道工因和恋人分手饮酒喝醉,未能及时扳道,致使火车相撞,构成犯罪。其义务来源于______
A.法律规定的义务
B.由于法律行为而产生的义务
C.由于先行行为而产生的义务
D.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A
B
C
D
D
[解析] 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以行为人具有某种职务身份或者从事某种业务并且正在执行为前提,否则,不发生履行该类义务的问题。这种义务一般由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加以规定。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同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不同,其区别在于: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是以行为人所担任的职务或从事的职业为前提的,行为人只有在履行职务或从事业务期间才谈得上对这种义务的违反;行为人在非执行职务或者从事业务期间,谈不上对这种义务的违反。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如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及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保密法规定的保护国家秘密的义务,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向国家依法纳税的义务,这些一般都以某种特定的身份为前提,具备此种特定的身份者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履行义务,否则就构成不作为犯罪。
9. 关于代理,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民法典》中的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B.代理需要被代理人对代理人以书面形式专门进行授权
C.职务代理中,被代理人只能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D.双方代理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A
B
C
D
C
[解析]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民法典》第163条第1款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按照立法者的观点,指定代理只是法定代理的一种特殊形式。A项说法错误。代理需要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专门的授权,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B项说法错误。职务代理,是指根据代理人所担任的职务而产生的代理。职务代理被代理人必须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C项说法正确。双方代理,是指同时代理本人和相对人为同一法律行为。双方代理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D项说法错误。
10. 甲的一部相机借给了乙,后甲将相机卖给乙,这种交付方式称为______
A.占有改定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现实交付
A
B
C
D
B
[解析] 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受让人或其代理人已经占有了该动产,在让与物权合意达成之时,就已发生交付该动产的效果。故应选B项。
11. 收发员宋某为收集邮票,故意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哪项权利?______
A.隐私权
B.通信自由
C.通信秘密
D.社会文化权利
A
B
C
D
B
[解析] 根据《宪法》第40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收发员宋某隐匿、毁弃他人邮件的行为,侵犯了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根据题意应选B项。
12.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不行使______
A.侦查权
B.执行拘留权
C.批准逮捕权
D.起诉权
A
B
C
D
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B项应由公安机关行使。
13. 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汤姆为甲国驻乙国大使馆的武官。下列选项符合《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是______
A.乙国应为甲国大使馆提供免费的物业服务
B.甲国驻乙国大使馆爆发恶性疾病,乙国卫生部门人员未经许可进入使馆馆舍消毒
C.甲国大使馆非经乙国同意,不得装置使用无线电发报机
D.汤姆杀死2个乙国人,罪行严重,乙国司法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刑事审判
A
B
C
D
C
[解析] 使馆馆舍免纳捐税,如房地产税,但此项免除不包括为使馆提供的特定服务所收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和清洁费等,故A项错误。接受国人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即使是送达司法文书或遇火灾以及流行病发生,也不例外,故B项错误。使馆为了通信的需要可采用一切适当方法,包括外交信差、外交邮袋及明密码电信在内。但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装置使用无线电发报机,故C项正确。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即接受国的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除馆长外,使馆的一般外交人员是指具有外交职衔的使馆人员,包括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员。汤姆为武官,是一般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故D项错误。
14. 甲意图杀害乙,某日趁乙不备将乙从桥上推下,企图将乙淹死。不料乙却因头部碰到石头而摔死,并不是被淹死的。甲的行为构成______
A.故意杀人罪(既遂)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过失致人死亡
D.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A
B
C
D
A
[解析] 本案中,甲对其行为的因果关系进程有着错误认识,但这种对因果关系进程的错误认识不影响对其行为的定性,行为人仍然要负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15. 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诉讼应当______
A.缺席判决
B.终结
C.中止
D.延期审理
A
B
C
D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①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④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⑤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⑥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16. 自诉案件被告人孙某在审判期间下落不明,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法院应______
A.按撤诉处理
B.裁定中止审理
C.裁定延期审
D.裁定终止审理
A
B
C
D
B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32条的规定,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判期间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审理;符合条件的,可以对被告人依法决定逮捕。因此,B项说法正确。
17.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______
A.10年
B.15年
C.20年
D.50年
A
B
C
D
A
[解析] 《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故应选A项。
18. 下列不属于执法的原则是______
A.依法行政原则
B.公平合理原则
C.注重效能原则
D.被动原则
A
B
C
D
D
[考点] 本题考查行政执法的原则。
[解析] 行政执法的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原则。故选择D项。
19. 下列能反映法的评价作用的是______
A.甲某说:“我的邻居张法官是个大孝子。”
B.乙某说:“我国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
C.丙某说:“贪官田某枉法获刑,罪有应得。”
D.丁某说:“《民法典》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
A
B
C
D
C
[解析] 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其中法的规范作用包括法的指引作用、法的评价作用、法的预测作用、法的教育作用、法的强制作用。首先法的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故B项和D项对我国法制建设和《民法典》的评价,不是对他人行为的评价,与法的评价作用无关。其次法的评价作用的标准与核心是合法或不合法,违法还是不违法。A项中关于“邻居张法官是个大孝子”是一个道德上的评价,不存在合法、违法评判的问题,与法律评价无关。故应选C项。
20. 甲因经营需要向好友乙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同时丙欠甲到期借款25万元,甲不积极向丙主张支付借款,则______
A.乙可以请求丙向自己清偿25万元
B.乙不能直接受领丙的清偿
C.乙可以请求法院执行丙的财产
D.乙应以甲的名义请求丙向自己清偿
A
B
C
D
C
[解析] 《民法典》第535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代位权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行使的效力:①对债权人,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②对债务人,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③对次债务人,代位请求一旦成立,次债务人便应当依据法院的裁判向债权人作出履行。乙可以向法院提出以自己的名义受领丙20万元的清偿。
二、填空题
1.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在于______实行犯罪与否。
着手
2. 按照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完全特定化,可以将法律关系划分为______和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
3.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______,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十年
4.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
5. 法律规则按照其内容是否确定可以划分为______、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
三、名词解释
1. 除权判决
除权判决,是指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时,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的宣告已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判决。
2. 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3.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又称为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于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导致义务人有权提出拒绝履行的抗辩权的法律制度。
4. 取得时效
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的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间,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权的制度。
四、简答题
1. 简述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权,包括:
(1)行政管理权。特别行政区依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
(2)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依据基本法的规定,有权制定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实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案件由特别行政区法院进行审理,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享有终审权。
2. 简述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和分类。
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的分类:
(1)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只要有上述法定8种性质的“行为”就应该负刑事责任,而不管行为人涉及的“罪名”是什么。
(3)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案例分析题
案例
:甲男与乙男于2018年7月28日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7月30日晚,乙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校园内。甲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没有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100元)给自己。(事实一)
丙一边摘手表一边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表就行。”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然后对丙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一边顺手将乙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泪脱完衣服。甲不顾丙的反抗强行摸了丙的乳房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趁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甲乙将手表出卖后,各分得500元。(事实二)
问题:
1. 如何评价事实一中甲和乙的行为?
甲、乙二人有抢劫的共同故意和抢劫的共同行为,构成抢劫罪共犯。甲、乙的抢劫属于入户抢劫,因为丙的房间属于其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由于乙与甲共谋入户,甲事实上也实施了入户抢劫行为,所以乙虽没有入户,但对乙也应适用入户抢劫的法定刑。综合本案主、客观方面的事实,可以认定甲为主犯、乙为从犯,对于从犯乙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如何评价事实二中甲的行为?
①甲逼迫丙脱光衣服并猥亵丙的行为,成立强制猥亵罪。②甲乘机拿走丙手表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因为手表是在丙未发觉的情况下被拿走的,甲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拿走手表已不属于抢劫罪中的强取财物的行为,即不属于因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压制或足以压制了被害人反抗而取得手表的情形。所以,不能将取得手表的事实评价为抢劫,而应另认定为盗窃罪。
3. 如何评价事实二中乙的行为?
①乙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乙客观上为甲盗窃手表起到了一定作用(望风),但乙并不明知甲会盗窃财物。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共犯过限”,其他共同犯罪人不对“过限”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乙并不与甲构成盗窃罪的共犯。②基于同样的理由,乙的行为也不成立强制猥亵罪的共犯。
一、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二、填空题
1
2
3
4
5
三、名词解释
1
2
3
4
四、简答题
1
2
五、案例分析题
1
2
3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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