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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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专升本考试法学基础模拟13
一、选择题
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
1. 刑罚消灭的法定事由不包括______
A.经特赦免除刑罚
B.超过诉讼时效
C.犯罪人死亡
D.被害人谅解
A
B
C
D
D
[解析] 刑罚消灭,是指针对特定犯罪人的刑罚权因法定事由而归于消灭。刑罚消灭以成立犯罪为前提,无犯罪即无刑罚,无刑罚即无刑罚消灭。刑罚消灭必须以一定的法定事由为前提。导致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刑罚执行完毕、缓刑考验期满、假释考验期满、犯罪人死亡、超过时效期限、赦免。因此,D项当选。
2. 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______
A.甲起诉请求乙停止损害其名誉
B.丙起诉丁请求撤销两人之间的买卖合同
C.男方起诉前妻,请求将两人之子判归前妻抚养
D.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A
B
C
D
A
[解析] 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履行一定给付的诉。其最大的特点是生效判决的可执行性,所指的给付是广义的给付:既可以是现行的给付,也可以是将来的给付;给付的内容既可以是物的给付,也可以是行为的给付;至于行为的给付,则既包括积极作为的行为给付,也包括消极不作为的行为给付,如停止某种侵权行为的实施等。所以本题A项是给付之诉。
3. 国务院向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专家颁发500万元资金,该行为属于______
A.行政给付
B.行政许可
C.行政补偿
D.行政奖励
A
B
C
D
D
[解析] 国务院向专家颁发500万元奖金属于行政奖励中的物质奖励。
4. 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乙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住跑掉。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亏了”12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属于入户抢劫
B.只要持枪抢劫,即使分文未取,也构成抢劫既遂
C.对于持枪抢劫,不需要区分既遂与未遂
D.甲虽“亏了”12元,未能获利,但不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抢劫罪既遂
A
B
C
D
D
[解析] 入户抢劫的“户”,指的是供他人家庭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宅。超市不是生活场所,进入超市抢劫不属于入户抢劫。A项说法错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抢劫罪既遂的标准是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之一。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于抢劫未遂。即使持枪抢劫,如果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仍属于抢劫未遂,不属于既遂。B、C两项说法错误。犯罪既遂是以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符合某一犯罪的犯罪构成为标准,不是以犯罪人的主观目的是否实现为标准。本案中,就犯罪人的主观目的而言,不仅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反而“亏了”12元,但是就客观而言,犯罪人劫取到了财产,因而构成既遂,而非未遂。D项说法正确,当选。
5. 依据被监护人的不同,可以将监护分为______
A.未成年人监护和成年人监护
B.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
C.遗嘱监护和指定监护
D.协商监护和共同监护
A
B
C
D
A
[解析] 根据被监护人的不同,可以将监护分为未成年人监护和成年人监护。未成年人监护,是指以未成年人为被监护人的监护。成年人监护,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和约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所实施的监护。
6.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当然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B.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取决于公司董事会的决定
C.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由继承人与公司其他股东协商决定
D.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A
B
C
D
D
[解析] 《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D项说法正确。
7. 按照我国刑法理论,绑架罪属于______
A.继续犯
B.结合犯
C.状态犯
D.连续犯
A
B
C
D
A
[解析] 继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实行终了犯罪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典型的是非法拘禁罪、绑架罪。A项说法正确。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为另一个独立新罪的情况。我国刑法中没有典型的结合犯。状态犯,是指发生侵害一定法益的事实时,犯罪行为虽然结束,但在其后侵害法益的状态可能依然存在。比如,行为人窃取财物后,盗窃行为已经结束,但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状态一直在持续,对所窃物品的占有意味着被害人的财产权利遭受侵害的不法状态存在。在状态犯中,当犯罪完成后,继续保持违法状态,只要其违法状态已依据状态犯的构成要件作出评价,即使其本身似乎符合其他构成要件,也不另成立他罪,这叫事后不可罚行为。
8. 公务员对所在行政机关作出的奖励、任免决定不服的,可以______
A.不执行
B.申请行政复议
C.提起行政诉讼
D.提出申诉
A
B
C
D
D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对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亦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9. 关于公务员,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公务员甲必须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B.乙因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
C.丙初次从事行政裁决,应通过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D.丁在怀孕期间经常迟到早退并且专项考核不合格,应当予以辞退
A
B
C
D
D
[解析] 《公务员法》第13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年满18周岁;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⑥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⑦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故A项说法正确,不选。《公务员法》第25条规定,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故C项说法正确,不选。《公务员法》第2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③被开除公职的;④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⑤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故B项说法正确,不选。根据《公务员法》第88条的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①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②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③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④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法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⑤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根据该法第89条的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①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③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丁在孕期,不得辞退。D项说法错误,当选。
10. 张丽拥有一头飘逸的长秀发,甚是珍惜。一日,王某趁张丽熟睡之时,将张丽的秀发剪掉一大截,张丽非常痛苦。王某的行为侵犯张丽的______
A.身体权
B.健康权
C.物权
D.肖像权
A
B
C
D
A
[解析] 身体权,是指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具体人格权。身体权以自然人的身体及其利益为客体。身体权还表现为对自己身体组成部分的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支配权。
11. 下列属于民法中的自然事实的是______
A.甲盗窃了2万元钱
B.甲代理乙签订合同
C.甲买卖房屋
D.飓风的发生
A
B
C
D
D
[解析] 自然事实,又称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例如,人的死亡。只有D项是与人的意志无关而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现象。
12. 民事诉讼中,起诉不需要具备的条件是______
A.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B.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C.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D.原告必须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A
B
C
D
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3. 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件,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
B.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
D.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
A
B
C
D
B
[解析] 该事件并不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首先,根据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是双向的,子女对父母承担义务,但同时也享有权利。其次,季某独自占用郝家住宅,可能侵犯了郝某的继承权,应当对郝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这不影响郝某对季某赡养义务的履行。据此,选项A错误。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具体而现实的,而非抽象的。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法官的判决将原、被告间的赡养关系在法律上确认下来,在原、被告之间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属于法律事实。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关于子女赡养父母,我国宪法和民法典都有明确规定,并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已经上升为法律问题。因此,选项D错误。
14. 下列关于设定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均应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进行评价
B.部门规章可以依法设定一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C.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依法设定一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D.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任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A
B
C
D
C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20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但《行政处罚法》没有相关规定,因此A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16条和《行政处罚法》第13条规定,部门规章只能对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实施的具体规定,但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设定一定的行政处罚,因此B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14条规定,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第12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因此C项正确。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条的规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因此D项错误。
15. 关于联合国国际法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不具有否决权
B.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即使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
C.国际法院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D.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
A
B
C
D
A
[解析] 选项A正确。法官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中分别独立进行选举,只有在这两个机关同时都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没有否决权。选项B错误。法官对于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选项C错误。国际法院判决不构成国际法的渊源。选项D错误。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有关问题的解决以及国际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16.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______
A.原则上不停止执行
B.必须停止执行
C.应当停止执行
D.一般应停止执行
A
B
C
D
A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是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17. 在案件审理期间裁判未作出之前,被告住所地随着行政区划的变更发生了变化,已受理案件的住所地法院应当______
A.与行政区划变更后的法院协商解决
B.停止审理,将案件移送给上级法院处理
C.继续审理
D.停止审理,将案件移送给行政区划变更后的住所地法院
A
B
C
D
C
[解析] 管辖恒定,是指原告起诉时,若受诉法院依《民事诉讼法》规定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则此后不论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何种变化,均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本案所享有的管辖权。
18. 甲从乙商场购买了一台60寸液晶电视,一个月后,电视突然自燃,将甲的电视柜烧毁,由于抢救及时没有造成火灾。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可以要求乙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
B.甲可以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要求乙承担
C.甲只能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
D.甲只能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A
B
C
D
B
[解析] 行为人的一个行为既产生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又产生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两个请求权救济的内容是一致的,所以权利人只能行使一个请求权。
19. 甲酒店向该市出租车司机承诺,为酒店每介绍一位客人,酒店向其支付该客人房费的20%作为奖励,与其相邻的乙酒店向有关部门举报了这一行为。有关部门调查发现甲酒店给付的奖励在公司的账面上皆有明确详细的记录。甲酒店的行为属于______
A.正当的竞争行为
B.商业贿赂行为
C.限制竞争行为
D.低价倾销行为
A
B
C
D
A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中间人佣金,但必须如实入账。甲酒店对给付的奖励有明确详细的记录,属于正当的竞争行为。
20. 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法令行为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自救行为
A
B
C
D
C
[解析]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符合该法条规定的情形。因此,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甲不负刑事责任。所以,C项是正确的。
二、填空题
1.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______。
犯罪预备
2. 行政处罚,是______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国家行政机关
3.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______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中级以上
4.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______。
人民政府
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海洋分为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______、国际航空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区域。
大陆架
三、名词解释
1.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指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
2. 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情和行为可否加以适用的效力。
3. 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4. 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四、简答题
1. 简述债权与物权的区别。
债权与物权的区别:
(1)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债权关系只是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而物权通常作为绝对权和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不特定。
(2)权利内容不同。物权的权利人享有对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债权人并非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关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3)权利设定不同。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设立债权亦不需要公示。物权法定,且设定时则必须或者应当公示。
(4)权利标的不同。债权的标的因债权的种类不同而各不相同。物权的标的是物或权利而不是行为。
(5)期限不同。债权通常都是有期限限制的权利。通常认为所有权具有无期限性。
(6)效力不同。与同一个物相关可以设立多个债权,各个债权一般都具有平等的效力。但同一物之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需要确定物权实现的先后顺序。
(7)保护程度不同。侵害债权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通常需要加害人主观上为故意;侵害物权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通常只需要加害人存在过错即可。
2. 简述犯罪中止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犯罪中止的概念: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1)时间性:发生在犯罪过程中。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犯罪呈现终局性形态。一旦出现预备、未遂、既遂,便不可能出现中止。
(2)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3)有效性:危害结果没有发生。
五、案例分析题
案例
:2018年春节过后,甲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瓷瓶交由邻居乙保管。乙因结婚用钱,谎称瓷瓶为自己所有,将其按照市价卖给了丙,得款1万元。2018年7月,乙见甲的房屋有倒塌危险,可能危及自己的房屋,遂以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施工结束后,经结算需要支付工程款2万元。2018年底甲回村,因瓷瓶处分问题和工程款支付问题与乙发生纠纷。
问题:
1. 丙能否取得瓷瓶的所有权?为什么?
丙能取得瓷瓶所有权。理由:丙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2. 乙出售瓷瓶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为什么?
乙属于侵权行为。理由:乙出售瓷瓶的行为是无权处分,侵害了甲的所有权,构成侵权行为。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在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下,而与第三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权利的合同。
3. 施工队应向谁请求支付工程款?为什么?
施工队应向乙请求支付工程款。理由:施工队与乙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债权为相对权,债权债务仅存在于特定人之间,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请求特定债务人为给付。
4. 乙聘请施工队为甲加固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
乙构成无因管理。理由: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本题中,乙没有对甲的事务进行管理的义务,但为避免甲的利益受损,对甲的事务进行了管理,即聘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一、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二、填空题
1
2
3
4
5
三、名词解释
1
2
3
4
四、简答题
1
2
五、案例分析题
1
2
3
4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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