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四、简答题1. 简述可保利益与保险标的的关系。
保险合同保障的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即可保利益。可保利益与保险标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但两者之间又是相互依存、密切相关的。前者以后者的存在为条件,只要保险标的存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经济利益也就存在,但如果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也将承受经济上的损失。
2. 简述商业保险中的责任保险的特点。
(1)从保险标的来看,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从保险事故来看,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一方面需要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依法应负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又需要受害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两者缺一不可。
(3)从保险补偿的损失来看,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补偿的是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履行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失,保险赔偿直接支付给遭受损失的第三者。
3. 简述构成代位追偿的条件。
保险标的损失是否能构成代位追偿,有两个条件:
(1)损失必须是第三者因疏忽或过失产生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造成的,而且第三者对这种损失,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负有赔偿责任。
(2)第三者的这种损害或违约行为又是保险合同中订明的保险责任。
4. 简述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如果被保险人违反了保险保证,保险人有权自保证被违反之日起解除合同义务;并且,即使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之前已对其违反的保证做出了弥补,也不能以此为由为其违反保证的事实提出辩护,保险人仍可按违反保证处理。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保险人虽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对被保险人在违反保证之前发生的保险损失仍须承担赔偿责任。
5. 根据各国海上保险法律,简述有关保险单转让的规定。
(1)海上保险单的转让必须在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之前或者同时进行。
(2)在办理海上保险单转让时,无论损失是否发生,只要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仍然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单均可有效转让。
(3)海上保险单的受让人只能享有与原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下享有的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4)海上保险单转让后,受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
(5)转让可以采取在保险单上背书或者其他习惯方式进行。
五、计算题1. 如果投保人就同一辆轿车同时向甲乙两公司投保了车身险,甲公司的赔偿金额是30万元,乙公司的保险金额是5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轿车的实际价值为40万元,损失额为20万元。请问:按照单独责任分摊方式,两家保险公司各应向投保人提供多少赔款?
甲公司的分摊比例:30/(30+50)=3/8
乙公司的分摊比例:50/(30+50)=5/8
因此,甲公司应承担的赔款额为:20×(3/8)=7.5(万元)
乙公司应承担的赔款额为:20×(5/8)=12.5(万元)
2. 某载货船舶在航行中发生共同海损,船体损失30万元,货物牺牲40万元,救助费8万元,损失运费2万元,共80万元。现已知船舶、货物、运费三方分摊总值分别为:船舶800万元,贷主甲200万元,货主乙350万元,货主丙240万元,运费10万元。问:参与共同海损分摊各方各为多少?
共同海损分摊总值为:
800+200+350+240+10=1600(万元)
共同海损牺牲和救助费用为80万元。
分摊比例为:80/1600=5%
船主:800×5%=40(万元)
货主甲:200×5%=10(万元)
货主乙:350×5%=17.5(万元)
货主丙:240×5%=12(万元)
承运人:10×5%=0.5(万元)
六、案例分析题1. 出口一批粉状商品,价格条件为CIF,投保一切险,纸箱包装,客户来信反映,货到目的地有1/3包装箱损坏,不能继续转运,也不能按此形状出售,客户在收货人仓库对已损坏的纸箱重新包装,花去一批包装费用和人工费用。
请问更换包装费用是否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为什么?
保险公司无责任赔偿。因为,保险期限仓至仓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货物所负的责任,从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港发货人仓库开始到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仓库为止,但货物一经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马上终止,在仓库中发生的损失概不负责。”另外,一切险中包括的包装破裂条款的责任范围是:“用袋装、箱装、桶装、篓装的块、粒、粉状物质在运输过程中因搬运、装卸不当,使包装所支付的费用,也予负责。”根据这些条款,可知调换包装的费用,只有发生在货物运输中,没有到达收货人仓库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