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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模拟1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______
A.经济法
B.经济法的规律
C.经济法律关系
D.经济法学科
A
B
C
D
A
[考点]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2.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宏观调控制度的是______
A.财政法律制度
B.金融法律制度
C.税收法律制度
D.反垄断法律制度
A
B
C
D
D
[考点]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宏观调控制度的内容。
3. 从调整范围上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它们是______
A.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B.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监管关系
C.宏观调控关系和微观规制关系
D.政府调控关系和市场调节关系
A
B
C
D
A
[考点]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4. 经济法的特征是______
A.经济性、公共性、现代性
B.经济性、规制性、后现代性
C.经济性、规制性、现代性
D.经济性、公共性、后现代性
A
B
C
D
C
[考点]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经济法的特征。
5. 从法域角度看,经济法是______
A.公法
B.私法
C.公私兼有的第三法域
D.国家法
A
B
C
D
A
[考点]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从法域维度看经济法的地位。
6. 依据对调整对象的二元划分法,经济法主体可分为______
A.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
B.规制主体和受控主体
C.宏观调控主体和微观规制主体
D.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
A
B
C
D
D
7. 经济法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原因是______
A.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单一
B.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定
C.经济法的主体特殊
D.经济法的调整方法特殊
A
B
C
D
B
[考点] 本题在2010年10月真题第一大题第3小题考查过,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标准。
8. 市场规制法的三大类别不包括______
A.反垄断法
B.反不正当竞争法
C.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D.妇女权益保护法
A
B
C
D
D
[考点]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市场规制法的主要内容。
9. 下列关于价格规范的表达正确的一项是______
A.价格规范都属于宏观调控法规范
B.价格规范都属于市场规制法规范
C.在价格规范中,涉及价格总水平调控的,属于宏观调控法的规范,而一般的有关价格规制的规范,则属于通常的市场规制法规范
D.在价格规范中,既没有宏观调控法规范,也没有市场规制法规范
A
B
C
D
C
10. 经济法调整的最高目标是______
A.规范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调整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关系,保障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
B.不断地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
C.持续地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
D.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A
B
C
D
D
[考点]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经济法调整的最高目标。
1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______
A.调制法定原则、调制适度原则和调制绩效原则
B.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社会本位原则、经济民主原则、经济公平原则和经济效益原则
C.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和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D.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权责利相统一原则
A
B
C
D
A
[考点]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2. 下列哪项不属于特殊市场规制法______
A.银行监管法
B.电力市场规制法
C.货币市场调控法
D.石油市场规制法
A
B
C
D
C
[考点]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特殊市场规制法的主要内容。
13. 下列选项中,可以归类于财税调控行为的是______
A.国债调控行为
B.证券调控行为
C.银行调控行为
D.价格调控行为
A
B
C
D
A
[考点]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财税调控行为。
14. 既要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又要统领经济法的具体规则的是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哪项标准______
A.高度标准
B.普遍标准
C.特色标准
D.抽象标准
A
B
C
D
A
[考点]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15. 体现了依法规范调制行为的必要性,并力图给调制行为设定法制轨道和法制边界的经济法基本原则是______
A.调制法定原则
B.平衡协调原则
C.调制绩效原则
D.调制适度原则
A
B
C
D
A
[考点] 本题在2006年下半年真题第32题考查过,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6. 在中国,属于调制受体的是______
A.财政部
B.国家税务总局
C.纳税人
D.中国人民银行
A
B
C
D
C
[考点] 本题在2009年10月真题第一大题第4小题考查过,考查的知识点是调制受体。
17. 在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不同上,下列描述正确的是______
A.行政法调整的是纵向关系,经济法调整的是横向关系
B.行政法要解决经济领域中市场失灵的问题
C.经济法是行政法的一部分
D.经济法要运用间接的调制手段来协调矛盾
A
B
C
D
D
18. 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是______
A.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
B.公法与私法的关系
C.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D.公法与社会法的关系
A
B
C
D
B
19. 市场规制法主体可以分为______
A.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
B.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
C.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
D.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A
B
C
D
D
20. 关于经济法主体,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宏观调控主体是主导者
B.市场规制主体是主导者
C.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是主导者
D.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是主导者
A
B
C
D
C
[考点]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经济法的主体。
21. 调制行为的主体是______
A.各类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
B.行使行政权的各类行政机关
C.享有调控权和规制权的宏观调控部门和市场规制部门
D.全部行政机关
A
B
C
D
C
22. 各类调制主体在享有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等职权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关的职责。这些职责的核心是______
A.调制法定原则
B.依法调制
C.不滥用或超越调制权
D.不得弃权
A
B
C
D
B
[考点]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调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23. 司法对现代经济法运行的影响是______
A.司法是整个经济法运行中最为重要的环节
B.司法因素对现代经济法运行的影响相对较低
C.现代经济法的运行不需要司法手段而依靠行政手段
D.现代经济法纠纷的解决不需要仲裁手段
A
B
C
D
B
[考点] 本题在2009年10月真题第一大题第8小题考查过,考查的知识点是司法因素对经济法运行的影响。
24. 调制受体所享有的权利,在实质上是一类______
A.“竞争权”
B.“经营自由权”
C.“消费者权利”
D.“市场对策权”
A
B
C
D
D
[考点] 本题在2010年10月真题第一大题第8小题考查过,考查的知识点是调制受体享有的权利的实质。
25. 市场主体要承担经济法所规定的相关义务。这些义务主要有两类,它们是指______
A.一类是接受调制的义务,一类是依法竞争的义务
B.一类是接受调制的义务,一类是保护消费者的义务
C.一类是依法调制的义务,一类是依法竞争的义务
D.一类是依法调制的义务,一类是保护消费者的义务
A
B
C
D
A
[考点]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调制受体的义务。
26. 法律上有严格规定的、关涉具体经济法主体权义的程序是______
A.正式程序
B.非正式程序
C.诉讼程序
D.非诉讼程序
A
B
C
D
A
[考点]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经济法上的程序问题。
27. 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属于______
A.立法因素
B.执法因素
C.司法因素
D.守法因素
A
B
C
D
D
[考点] 本题在2009年10月真题第一大题第9小题考查过,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守法因素的特别效应分析。
28. 法律运行中的核心内容是______
A.立法
B.执法
C.司法
D.守法
A
B
C
D
B
[考点]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执法因素的特殊重要性。
29. 在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公益诉讼有多种称谓。下列选项中不能被归入其中的是______
A.公共诉讼
B.民众诉讼
C.法益诉讼
D.罚金诉讼
A
B
C
D
C
[考点]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公益诉讼的不同称谓。
30. 下列程序中属于非正式程序的是______
A.预算的编制程序
B.道义劝告程序
C.计划的审批程序
D.债券的发行程序
A
B
C
D
B
[考点] 本题在2010年下半年真题第11小题考查过,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正式程序与非正式程序。
二、多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经济法同各类传统部门法相比,具有突出的现代性,主要体现为______
A.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
B.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
C.在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
D.在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
E.在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
A
B
C
D
E
ABCDE
[考点]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经济法的现代性。
2. 在宏观调控法领域已经或应当确立的“法定原则”主要有______
A.预算法定原则
B.税收法定原则
C.罪刑法定原则
D.货币法定原则
E.计划法定原则
A
B
C
D
E
ABDE
[考点]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宏观调控领域中的“法定原则”。
3. 经济法的宗旨涉及几个重要目标,这些目标主要是______
A.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目标
B.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
C.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
D.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目标
E.消费者权益最大化目标
A
B
C
D
E
ABCD
[考点] 本题在2008年10月真题第三大题第36小题考查过,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经济法的宗旨。
4. 经济法的具体责任形态包括______
A.国家赔偿
B.超额赔偿
C.实际履行
D.信用减等
E.引咎辞职
A
B
C
D
E
ABCDE
[考点]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经济法的具体责任形态。
5. 下列关于经济法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______
A.经济法的责任形态,既可能是赔偿性责任或称补偿性责任,也可能是惩罚性责任
B.经济法的责任形态,既可能是经济性责任或称财产性责任,也可能是非经济性责任或称非财产性责任
C.经济法的责任形态,既可能外现于一些实然规定,也可能内潜于一些应然形态
D.经济法的责任不具有独立性
E.经济法责任具有经济性和规制性
A
B
C
D
E
ABCE
三、名词解释题
1. 经济法
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调制法定原则
依据调制法定原则,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有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调制法定原则尤其要求“调控权法定”;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调制法定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
3. 调制绩效原则
指经济法的调整要追求调制的效果或称绩效,兼顾效率与公平,追求总量的平衡和社会总福利的增长。
4. 权义结构
是指各类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与组合。
5. 经济法体系
通常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四、简答题
1. 简述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
从法学学科的一般分类来看,经济法学可以分为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大部分。经济法总论主要包括本体论、发生论、价值论、规范论等诸论;经济法分论主要涉及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具体规定。
2. 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从调整范围上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或者合称为“调制关系”。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最简单地说,就是“调制关系”。
3. 简述经济法的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
在经济法上,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都可能涉及。在诉讼程序方面,经济法方面的纠纷在诉诸法院后,所运用的往往是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其中,涉及私益的,可能要用到民事诉讼程序,涉及公益的,可能要用到行政诉讼程序。经济法上的诉讼程序问题,与法院的受案范围直接相关。
此外,在非诉讼程序方面,经济法上的许多争议或纠纷,都是通过非诉讼程序来解决的,许多调制行为都是依循非诉讼程序来完成的。
总之,从诉讼程序与非诉讼程序的分类来看,在经济法领域,虽然也涉及诉讼程序,但同时还会涉及大量的非诉讼程序,并且,非诉讼程序往往在各类具体程序中占据主导地位。
4. 简述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的分类。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分成两大类,即经济调制行为和市场对策行为,或简称为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
(1)调制行为,是调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规制行为,亦即在宏观上通过调节来控制,在微观上通过规范来制约,从而在总体上通过协调来制衡。
(2)市场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意义的博弈行为,它可以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两类。其中,横向对策行为就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如公平竞争行为和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等等。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既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遵从、合作行为,也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规避、不合作行为。
5. 请从主体维度简述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从主体维度上看,经济法的适用范围体现为经济法对哪些主体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说来,确定法律所适用的主体范围,主要是依据两个基本原则,即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1)属地原则的核心是地域,强调凡是在法律效力所及地域上的一切主体,无论其身份归属,都要适用该法;
(2)属人原则的核心则是人身,强调只要其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则无论该主体处于何地,都要适用该法。
依据这两个基本原则所确立的管辖权,就是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它们在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上还会衍生出更为具体的管辖权。
五、论述题
1. 试论经济法的可诉性。
(1)从一般的法理上说,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规范所具有的、可由一定主体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等法定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用来判断和解决争议的属性。经济法上的可诉性问题,实际上是指对于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不满可否向法定机构倾诉(如提起诉愿或起诉),以使法益获得保障的问题。
(2)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体现。在市场规制法领域,可诉性问题并不突出,因为相关主体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或者相关的复议程序等实现自己的法益保护。在宏观调控法领域,由于对调控受体的义务和责任规定较多,因而调控主体对于调控受体的责任追究也是没有问题的。通常,可诉性问题较为突出的是在宏观调控法领域中调控受体对调控主体的责任追究方面,因为客观上确实存在着经济、法律、政治等诸多方面的困难。
(3)就目前经济法的具体立法而言,要解决可诉性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实体法上的问题,如果没有实体法上的相关规定,对于相关主体行为的不满仍然不可向法定机构倾诉,则即使程序法方面有再好的规定,也无法启动相关的程序,因而还是不能解决可诉性的问题。
2. 试论经济法的宗旨。
(1)经济法的宗旨,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就是通过对调制关系的调整,来不断地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地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2)经济法的宗旨,在横向上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经济目标,这是经济法调整力图产生直接效应的根本方面;一个是社会目标,这是经济法调整意欲产生间接影响的重要方面。
(3)经济法的宗旨,在纵向上也是层层递进的,可以分为基本目标和最高目标两个层面,这也是经济法宗旨的“双重性”的体现。经济法调整的基本目标是规范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保障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经济法调整的最高目标,即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在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方面,应当实现基本目标与最高目标的有效统一。
(4)如果把经济法的调整目标分为上述的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则经济目标更为直接;如果把经济法的调整目标分为基本目标与最高目标,则基本目标更为基础。在经济法的具体立法上,在立法宗旨中所要体现的,一般主要是经济目标和基本目标,它们对于现实的立法和执法活动都是很重要的。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三、名词解释题
1
2
3
4
5
四、简答题
1
2
3
4
5
五、论述题
1
2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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