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三、简答题1. 简述我国关于储蓄存款代取、提前支取的规定。
(1)代取:定期储蓄凭存单、存款人身份证件和委托代取人的身份证件办理。活期储蓄只凭存折办理。
(2)提前支取:储户凭存单或存折、本人身份证件办理。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部分金额时,提前支付部分按活期利率计算,剩余存款仍按照原存日期和利率计算。
2. 简述贷款活动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
(2)遵循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3)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
(4)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
3. 简述《担保法》规定的禁止作为保证人的主体的种类。
(1)国家机关。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担保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4. 简述残损人民币的兑换标准。
全额兑换。如果票面残缺不超过1/5,其余部分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或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照原样连接者,可以全额兑换。
(2)半教兑换。票面残缺1/5以上至1/2,其余部分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照原面额半数兑换。
(3)不予兑换。票面残缺超过1/2以上,或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认真假者,或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不予兑换,也不能流通使用。
四、论述题1. 试述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的责任分配方式。
(1)情形一:资金经过银行转账+银行指定用资人。
在这种情形下,由于出资人并未直接接触用资人,仅与银行打交道,因此,银行与用资人对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2)情形二:资金经过银行转账+出资人自己指定用资人。
在这种情形下,首先由用资人返还出资人本金和利息。银行因其帮助违法借贷的过错,应当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超过不能偿还本金部分的40%。
(3)情形三:资金未经过银行转账+银行指定斥资人。
在这种情形下,首先由用资人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银行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情形四:资金未经过银行+出资人自己指定用资人。
在这种情形下,首先由用资人返还出资人本金和利息。银行因其帮助违法借贷的过错,应当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超过用资人不能偿还本金部分的20%。
2. 试述保证期间的相关内容。
(1)在一般保证中,如果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按照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在上述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一般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审艇的规定。
(2)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如果保证合同名确约定了保证期间,按照其约定;如果未约定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上述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未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约定不明确。如保证合同中这样约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到期开始,到该债务本金加利息和有关费用还清为止。”《担保法》司法解释认为这种情况属于“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届满之日开始起2年。
(4)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五、案例分析题37.2006年10月甲商业银行与乙企业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合同约定以乙企业的厂房抵押,贷款额200万元,贷款期2年。2007年8月,乙企业因欲与外商合资,故依照外国投资方的要求向甲银行提出提前归还贷款,遭银行拒绝。1. 甲银行拒绝提前还贷是否合法?为什么?
甲银行有权拒绝提前还贷,因为提前还贷须经借贷双方协商,而非单方行为。
2. 若乙企业在贷款到期后要求贷款展期,则该贷款展期累计不得超过几年?为什么?
该贷款展期累计不得超过1年。因为中央银行对展期贷款的限制中规定,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而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贷款,故本案中乙企业的贷款为中期贷款,其展期累计不得超过1年。
3. A公司向B银行申请贷款500万元。由C公司出具担保书一份,承担担保责任,但未明确保证责任。贷款到期后,A公司不能还款。B银行遂起诉C公司承担还款责任。C公司以A公司还有其他财产可供强制执行为由,提出抗辨,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试分析该案应如何处理?
C公司出具的担保书未约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依《担保法》规定,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C公司无权提出先诉抗辩权,应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