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二、判断题1. 人民法院属于机关法人,无须经过登记即可取得法人资格。
对 错
A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法人的类型及特点。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行政命令而成立,无须登记。所以本题说法正确。
[错误防范] 应掌握不同类型法人的特点。
2. 表见代理不能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对 错
B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表见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的效力有二:其一,可以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效果,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在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发生法律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者自己没有过失为由,拒绝承受该法律行为的效果。其二,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理信赖利益,因此相对人既可主张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主张成立表见代理。如果相对人认为向无权代理人追究责任更为有利,则可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如果相对人认为向被代理人主张权利更为有利,则可主张表见代理。所以本题说法错误。
[错误防范] 应掌握表见代理行为的效力是相对人有选择权,既可以选择要求被代理人承担有权代理的后果,也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无权代理的后果。
3. 用益物权是他物权。
对 错
A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用益物权的性质。根据权利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物权分为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他物权。所以本题说法正确。
[错误防范] 应明确用益物权的特点,掌握不同类型物权的概念。
4. 留置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
对 错
B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留置权的法定性。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该权利是法定担保物权,所以本题说法错误。
[错误防范] 应掌握法定担保物权和约定担保物权的特点。
5.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合同保全方式之一。
对 错
A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可以行使的权利,或者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单方实施的行为或其与第三人共同进行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主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侵害了债权人的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代位权是合同保全方式之一,所以本题说法正确。
[错误防范] 应掌握合同的保全和合同的担保的区别以及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6. 保管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
对 错
B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保管合同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由此可见,保管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所以本题说法错误。
[错误防范] 应掌握既可以有偿又可以无偿的合同类型。
7. 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无须征得债权人同意,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
对 错
B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合同的移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可见,债务人转让合同义务的,仅仅通知债务人不发生移转的效力。所以本题说法错误。
[错误防范] 应掌握债权移转、债务移转以及债权债务一起移转的不同效力和条件。
8. 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
对 错
A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人格权的客体。虽然对人格权的客体在理论上有争议,但通说认为,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在考试中,对于理论上有争议的题目,应该依通说作答。所以本题说法正确。
[错误防范] 应掌握不同权利的客体。
9.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对 错
A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及起算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由此可知本题说法正确。
[错误防范] 本题为法条题,应掌握法律的具体规定。
10. 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
对 错
B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遗嘱继承人的范围。遗嘱继承,是指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所以本题说法错误。
[错误防范] 应掌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范围的不同。
五、案例分析题1. 2005年3月5日晚,蒋某酒后驾车,车冲上人行道,将走在人行道上的闫某撞伤。闫某花去医药费3 000元。同年4月10日,两人就医药费等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未达成协议。4月26日,闫某请求当地交警大队进行调解,但调解失败。2006年4月15日,闫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蒋某赔偿自己所受的损失。
问:(1)该案诉讼时效期间是多长?依据何在?
(2)2006年4月15日,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已届满?为什么?
(1)该案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2)诉讼时效期间未届满。理由:2005年4、月20日,闫某向交警大队提出调解请求时,诉讼时效中断。调解失败,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2006年4月15日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解析] 本题考察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合题目给定事实,给出上述答案,参见理由部分,此处不赘。
[错误防范] 本题考察法条适用。要牢记法条,并学会在实例中运用法条。尤其需要掌握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差异。
2. 张某出国前将家中祖传的一对花瓶交给胡某保管。几个月后,胡某突发心肌梗塞病故。胡某的女儿胡楠以为花瓶为其父所有,因办丧事需大笔现金,故将花瓶以合理价格卖给了朋友陈某。第二天,陈某依约交付了全款,并将花瓶取走。一年后,张某回国,到胡某家欲取走花瓶,得知胡楠已将花瓶卖给了陈某。
问:(1)张某是否有权向陈某要回花瓶?为什么?
(2)张某对胡楠是否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
(1)张某无权向陈某要回花瓶。理由:胡楠将花瓶卖给陈某,属无权处分行为。而陈某取得花瓶时是符合善意取得所有权条件的,故陈某已取得花瓶所有权。
(2)张某对胡楠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理由:陈某的善意取得,使张某丧失了对花瓶的所有权;但是,胡楠的无权处分行为,损害了张某的权益,依法负有损害赔偿责任。
[解析] 本题结合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制度以及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考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合题目给定事实,可以作出上述答案,参见理由部分,此处不赘。
[错误防范] 应当细致掌握善意取得的要件,正确认识案例给定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