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空题1. 学校事故就其产生而言,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______事故,另一类是______事故。
2. 创造性的培养主要要从思维的______、变通性和独特性三方面进行。
3. 班级组织机构的微观建制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______,
______,
______。
4. 文化教育学是19世纪末以来出现在德国的一种教育学说,其代表人物主要有______、斯普朗格、利特等人。
5. 德育的教育性功能有两大含义,一是______;二是指德育______的作用。
德育的“教育”或价值属性 作为教育子系统对平行系统
6. ______是现代社会和现代教育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反映,也是现代社会和现代教育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7. 教育无目的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的著名教育家______。
8. 学校咨询与辅导主要的工作包括:
______;
______;
______;
______;协调学校和社区咨询。
针对学生的个别问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在班级中开展以心理卫生为主要内容的课程辅导 为其他教师以及家长担任顾问或间接咨询 配合学校教育需要开展必要的心理测评工作
9. 德育任务是教育目的在德育方面的______;德育内容则是完成德育任务所要从事的______。
10. 计算机教育的任务主要应当定位在______上,使得每一个学生能够熟练地使用这一工具。
六、简答题1. 德育的概念是如何界定的?学校德育有哪些功能?
德育是教育工作者组织适合德育对象品德成长的价值环境,促进他们在道德、思想、政治等方面不断建构和提升的教育活动。德育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同一定社会的意识形态有较密切的联系,具有阶级性、历史性和社会性。
学校德育的功能可以概括表述为德育的社会性功能、个体性功能和教育性功能三个主要的方面。德育的社会性功能指的是学校德育能够在何种程度上对社会发挥何种性质的作用。德育的个体性功能是指德育对德育对象个体发展能够产生的实际影响。德育的教育性功能有两大含义。一是德育的“教育”或价值属性,二是指德育作为教育子系统对平行系统的作用。
2. 什么是教学模式?从概括性研究的角度出发,教学模式基本上可以归为哪几类?
教学模式的概念可以这样表述:以某种教学理论为指导,以一定的教学实践为基础形成的,教学活动的各个成分按照一定的要求和程序整合而成的、比较固定的和具有典型性的教学实践形式。
我国有的学者指出,教学模式的具体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从概括性的研究角度出发,大致可以概括为三种类别。
(1)师生系统地传授和学习书本知识的模式。
传授和学习书本知识模式的比较完备的结构:诱导学习动机→领会新教材(感知、理解)→巩固知识→检查
(2)教师辅导学生从活动中自己学习的模式。
设计教学法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其一般进程为:设置问题的情境→确定问题或课题→拟定解决课题方案→执行计划→总结与评价
(3)折衷于两者之间的教学模式。
比较有代表性的两种折衷模式是美国教育家布鲁纳的发现教学法和西德教育家瓦·根舍因的范例教学模式。布鲁纳的发现教学模式的一般进程为:明确结构,掌握课题。提供资料→建立假说,推测答案→验证(一次或几次)→做出结论
西德教育家瓦·根舍因提出范例教学模式,这种模式的一般进程为:解释作为范例的个别事物→解释范例的类或属→掌握规律范畴→获得对自我或人类的理解
七、论述题1. 现在有些学校在教师聘任制的基础上,实行了“末位淘汰制”或者“末尾辞退制”,就是将那些在工作考核中积分处于“末位”的人予以解聘(包括调离)。请结合《教师法》中有关规定及实例,对这种制度是否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进行分析和评价。
我国《教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教师聘任是教师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行为。通过聘任确定了聘任人和受聘人双方的法律关系。聘任双方关系基于独立而结合,基于意见一致或相互同意而成立,并在平等地位上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双方依法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它以聘书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于学校而言,有权对受聘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并作为提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有义务按合同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科研、进修等工作条件,并支付报酬。但是,教师在聘期间,无特殊理由,一般不能辞聘或解聘。
学校实行“末位淘汰制”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选拔优秀教师,从而鼓励教师不断进步,这符合教师聘任制的竞争和择优的精神。但是仅仅以居于末尾的标准就将一个合格的教师解聘或辞退,它违反了聘任制所提倡的公平、平等的原则,也违反了《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聘任制应该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它也直接违背了双方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因此,“末位淘汰制”是不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的。
八、综合分析题1. 请详细阅读以下案例:“教师状告学校不按合同约定提前解聘案”。
1997年9月,某市第二小学与全校教师签订了任期3年的聘任合同,合同明确了学校与教师双方的职责、义务和权利。该校教师张某家住学校附近,盖有两层楼房,并开了一间杂货店,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他经常骑摩托车为家里进货,甚至经营摩托出租,载客拉人。在1997至1998学年度的第一学期里,张某因进货或出租摩托而15次迟到半小时以上,影响了正常教学工作,学生及其家长意见很大。学校在检查教师备课工作时,还发现张某有10多节课或无教案或教案写得过于简单,不少教案不足100字。在期末考试中,张某所教的四年级语文科平均分比年级语文成绩低14分。1997年底,学校给张某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按市里有关文件规定,对考核不合格者,可作试聘处理。1998年春节后,学校对张某改为试聘,时间半年,不发奖金和聘金。在试聘期向,张又以各种理由请假。1998年3月,某市第二小学发现张某请假后去进货,以后学校就很少批准其请假要求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然而张某仍我行我素,继续早晚骑车载客,中午进货。在1997至1998学年度的第二学期里,张某27次迟到半小时以上。学校领导去听张某的课,发现其多次没备课就去上课,对学生作业批改马虎。期末考试,张某所教的班该科成绩比同级成绩平均分低18分。很多家长向学校提出,不让张某再教他们的孩子。学期结束,学校对张某的考核结果仍为不合格,决定解聘张某。
张某不服,于是向市教委提出申诉,辩称:小学校与他签订了聘期3年的合同,签约1年就解聘,侵犯了其教育教学权;现在社会上从事第二职业的人比比皆是,自己家庭较困难,利用工余时间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虽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点影响,但也不应解聘。
请结合我国《教师法》中有关规定,分别对张某和该学校的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对市教委的裁决提出建议。
我国《教师法》规定,实行教师聘任制度。聘任双方依法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它以聘书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于学校而言,有权对受聘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并作为提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有义务按合同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科研、进修等工作条件,并支付报酬。对于教师来讲,按照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本案例中,(1)教师张某不履行聘任合同中所规定的教师义务和职责,只顾经营家庭的杂货店且早晚又去载客,属于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并给学校的教学工作造成了损失。(2)张某忙于从事第二职业,经多次教育后仍不改正,按照《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学校有权解聘张某,是正当的合法的行为。
教委应该对张某在该学校的具体行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如果纯属误人子弟,不思教学,未履行学校与之签订的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与责任,就可以维持学校对教师张某做出解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