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空题1. 交往说认为传统的教学忽略了学生的地位,由此提出______、平等、解放的观点。
2. 从评价的严格程度上考虑,可以分成______和______;从解释评价结果的标准上考虑,可以分成______和______;从评价的功能上区分,可以分成______和______。
正式评价 非正式评价 相对评价 绝对评价 形成性评价 总结性评价
3. 学校事故所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有如下几个特点:
______;
______;
______;
______。
是由于违反了法定义务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以侵权行为为前提的责任 具有强制性 责任形式是财产责任
4. 美国教育家布鲁纳提出的教学方法是______。
5. 中小学教师职务设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
6. 赫尔巴特提出的教学过程的四个阶段分别是______、______、系统、方法。
7. 五段教学法指的是______、提示、______、统合、______等五个阶段。
8. ______是现代社会和现代教育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反映,也是现代社会和现代教育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9. 中国封建社会开始不久,思想家们就提出了“______,______”的方针,把教育作为实施德政仁治的一个重要战略。
10. 教育发展的历程划分为三个大的阶段:______、______、______。
七、论述题1. 谈谈你对历史上以及当代不同儿童发展观的理解与看法。作为一名教师,应该树立怎样的儿童发展观?
(1)遗传决定论的基本观点及其局限性。
(2)环境决定论的基本观点及其局限性。
(3)辐和论的基本观点及其局限性。
(4)皮亚杰与杜威关于儿童发展的理论,他们理论的核心内容对儿童发展理论的影响。皮亚杰和杜威的思想,推进了儿童发展观的进步与成熟。皮亚杰的贡献,在于明确地揭示了儿童主体协调机制在连接刺激与反应过程中的关键性作用,突出了儿童发展过程中儿童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而杜威则在肯定儿童主体重要性的同时,指出了环境条件的特点对于儿童主体发展的意义,提出对环境,尤其是对教育这一特殊的儿童生活环境的改造与控制,使其能适应儿童发展的倾向,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
(5)当代儿童发展观的基本内容:
①儿童的发展是以个体的生物遗传素质为基础的。
②儿童的发展蕴含于儿童主体的活动之中。
③实现发展是儿童的权利。
作为一名教师,要树立正确的儿童发展观,就应该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坚持和把握以上儿童发展观内涵的基本点。
八、综合分析题1. 请详细阅读以下案例:“教师状告学校不按合同约定提前解聘案”。
1997年9月,某市第二小学与全校教师签订了任期3年的聘任合同,合同明确了学校与教师双方的职责、义务和权利。该校教师张某家住学校附近,盖有两层楼房,并开了一间杂货店,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他经常骑摩托车为家里进货,甚至经营摩托出租,载客拉人。在1997至1998学年度的第一学期里,张某因进货或出租摩托而15次迟到半小时以上,影响了正常教学工作,学生及其家长意见很大。学校在检查教师备课工作时,还发现张某有10多节课或无教案或教案写得过于简单,不少教案不足100字。在期末考试中,张某所教的四年级语文科平均分比年级语文成绩低14分。1997年底,学校给张某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按市里有关文件规定,对考核不合格者,可作试聘处理。1998年春节后,学校对张某改为试聘,时间半年,不发奖金和聘金。在试聘期向,张又以各种理由请假。1998年3月,某市第二小学发现张某请假后去进货,以后学校就很少批准其请假要求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然而张某仍我行我素,继续早晚骑车载客,中午进货。在1997至1998学年度的第二学期里,张某27次迟到半小时以上。学校领导去听张某的课,发现其多次没备课就去上课,对学生作业批改马虎。期末考试,张某所教的班该科成绩比同级成绩平均分低18分。很多家长向学校提出,不让张某再教他们的孩子。学期结束,学校对张某的考核结果仍为不合格,决定解聘张某。
张某不服,于是向市教委提出申诉,辩称:小学校与他签订了聘期3年的合同,签约1年就解聘,侵犯了其教育教学权;现在社会上从事第二职业的人比比皆是,自己家庭较困难,利用工余时间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虽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点影响,但也不应解聘。
请结合我国《教师法》中有关规定,分别对张某和该学校的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对市教委的裁决提出建议。
我国《教师法》规定,实行教师聘任制度。聘任双方依法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它以聘书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于学校而言,有权对受聘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并作为提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有义务按合同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科研、进修等工作条件,并支付报酬。对于教师来讲,按照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本案例中,(1)教师张某不履行聘任合同中所规定的教师义务和职责,只顾经营家庭的杂货店且早晚又去载客,属于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并给学校的教学工作造成了损失。(2)张某忙于从事第二职业,经多次教育后仍不改正,按照《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学校有权解聘张某,是正当的合法的行为。
教委应该对张某在该学校的具体行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如果纯属误人子弟,不思教学,未履行学校与之签订的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与责任,就可以维持学校对教师张某做出解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