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判断题1. 经营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的质量保证金为120万元。
对 错
A
[解析]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13条的规定,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因此题干说法正确。
2. 旅行社分社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可以由其设立社承担,也可以由该分社承担。
对 错
B
[解析] 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旅行社分社(简称分社,下同)及旅行社服务网点(简称服务网点,下同),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简称设立社,下同)的名义从事《旅行社条例》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7. 设立旅行社企业,必须具备《旅行社条例》所规定的条件,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再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对 错
B
[解析] 顺序颠倒。申请设立旅行社的企业在具备《旅行社条例》所规定的条件的前提下,要先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8. 旅行社可以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外设立门市部。
对 错
B
[解析] 旅行社不可以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以外设立门市部。
9. 旅行衬分专机构府当接受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在管理、财务等方面可以和设立社不一样。
对 错
B
[解析] 旅行社分支机构应当接受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且设立分支机构的旅行社应当加强对服务网点的管理,对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
12.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对 错
A
[解析]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旅行社向指定银行交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和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存入质量保证金的银行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存期由旅行社确定,但不得少于1年,利息归旅行社所有。
14.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设立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对 错
B
[解析]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而不是设立社所在地。
15.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交年检报告书、资产状况表、财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对 错
B
[解析] 《旅行社条例》取消了关于对旅行社年检的规定,第44条规定:“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16. 台商在大陆投资设立的旅行社不适用《旅行社条例》。
对 错
B
[解析]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2条及第67条的规定,《旅行社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的旅行社,参照适用该条例。
18. 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
对 错
B
[解析] 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9. 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对 错
B
[解析] 《旅行社条例》第27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20. 旅行社可以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
对 错
A
[解析] 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2条的规定,旅行社可以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第2条同时规定,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21. 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也属于国内旅游业务。
对 错
B
[解析] 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属于入境旅游业务。
22. 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对 错
A
[解析]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23. 旅行社收取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对 错
B
[解析] 题干所述为《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该标准已被国家旅游局[2010]6号公告废止。2011年4月公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对旅行社安排不当的理赔标准做出了更加严格和具体的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或收取旅游者预付旅游费用后,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旅行社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旅游者,否则按下列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一)国内旅游应提前7日(不含7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下述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二)出境旅游(含赴台游)应提前30日(不含30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下述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24.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对 错
B
[解析]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而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5.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2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对 错
B
[解析]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2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26. 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对 错
B
[解析] 《旅行社条例》第53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27. 旅行社可以要求导游人员垫付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接待费用,但旅游活动结束后必须及时返还。
对 错
B
[解析] 《旅行社条例》第34条规定,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关于“相关费用”,《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作出了具体的说明:“《条例》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一)垫付旅游接待费用;
(二)为接待旅游团队向旅行社支付费用;
(三)其他不合理费用。”
30. 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时,旅行社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事后应及时向旅游者作出说明。
对 错
B
[解析]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37条规定,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
31. 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应由旅行社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
对 错
A
[解析] 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10条第5项的规定,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
32. 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对 错
B
[解析] 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33.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独自承担责任。
对 错
B
[解析]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4.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向其聘用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支付报酬,或者所支付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 错
B
[解析] 《旅行社条例》第58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向其聘用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支付报酬,或者所支付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5. 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的,旅行社委派的领队人员应当及时向旅行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报告。
对 错
A
[解析] 《旅行社条例》第40条规定,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的,旅行社委派的领队人员应当及时向旅行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报告。旅行社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的信息。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发生旅游者非法滞留我国境内的,应当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外事部门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的信息。
36. 旅行社有权要求旅游者如实提供旅游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对 错
A
[解析]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在经营、服务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旅游者如实提供旅游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二)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妥善保管随身物品;
(三)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形,以及旅行社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时,要求旅游者配合处理防止扩大损失,以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旅游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五)制止旅游者违背旅游目的地的法律、风俗习惯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