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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分类模拟29(非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最早确立“刑律统类”编集方式的封建成文法典是______
A.《大中刑律统类》
B.《大周刑统》
C.《宋刑统》
D.《庆元条法事类》
A
B
C
D
A
[考点] 唐朝立法
[解析] 《大中刑律统类》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采取“刑律统类”编纂方式的封建成文法典,而不是《宋刑统》。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2. 我国的下列哪部宪法首先规定了宪法解释制度______。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A
B
C
D
C
[考点] 我国的宪法解释
[解析] 我国宪法解释体制是由1978年宪法首先确认和建立的。1978年《宪法》第25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宪法和法律、制定法令”的职权。1982年现行《宪法》第67条再次确认了宪法解释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可知正确答案为C项。
3. 下列选项中,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的是______
A.社会保障权
B.批评、建议权
C.受教育权
D.休息权
A
B
C
D
C
[解析]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接受文化、科学、品德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利。受教育也是一种义务,它是指适龄儿童有接受初等教育的义务,成年劳动者有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的义务,就业前的公民有接受劳动就业训练的义务等。C项正确。本题选C。
4. 下列关于明朝刑法适用原则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
B.重其轻罪,轻其重罪
C.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D.从重兼从旧
A
B
C
D
C
[考点] 明朝定罪量刑的特点
[解析] 清人薛允升比较唐、明律后指出,明律多承袭唐律的内容,但“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突出刑法的打击对象,加大刑罚的力度。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5. 下列选项中,属于耻辱刑的刑罚是______。
A.髡刑
B.隶臣妾
C.赀刑
D.城旦舂
A
B
C
D
A
[考点] 秦朝的刑罚
[解析] 髡(剃去犯人头发)、耐(剃去犯人胡须)等属于耻辱刑,耻辱刑多作为徒刑的附加刑使用。隶臣妾属于作刑,即后世的徒刑。赀刑以财罚为主,也有与财产相关的力役罚,使用范围广泛,对犯罪轻微者,实行赀甲、赀盾、赀徭。城旦舂也属于作刑。故选A。
6. 甲参加朋友乙的婚礼期间,自愿帮忙招待客人。婚礼结束后,甲返程途中遭遇车祸,住院治疗花去费用1万元。甲认为,参加婚礼并帮忙招待客人属帮工行为,遂将乙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认为,甲的行为属于道德规范调整的情谊行为,不在法律调整范围内。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可以调整所有社会关系
B.法官审理案件应区分法与道德问题,但可进行价值判断
C.道德规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理由
D.一般而言,道德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A
B
C
D
B
[解析] 法的作用具有局限性,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由法律进行调整,比如情谊关系就由道德调整,A项错误。价值判断是根据法律规范的含义,结合法律事实,由法官根据内心的价值所作的具有价值取向性的判断。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可以进行价值判断,B项正确。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在没有正式法律渊源的时候,法官可以采用非正式渊源进行裁判,即可以采用道德规范进行裁判,C项错误。一切规范都具有强制性,但只有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其他社会规范没有国家强制性,D项错误。本题选B。
7. 明太祖、成祖时期把皇帝的谕旨或经皇帝批准的官府告示、法令、案例等在榜上公示,悬挂于各衙门门前和申明亭内。这是______
A.律
B.令
C.榜文
D.条例
A
B
C
D
C
[解析] 榜文是太祖、成祖时期一种文告形式的单行法规,即把皇帝的谕旨或经皇帝批准的官府告示、法令、案例等在榜上公示,悬挂于各衙门门前和申明亭内。统治者希望通过榜文宣传,大行教化,安定秩序。但是,成祖以后,榜文逐渐流于形式直至消亡。C项正确,本题选C。
8. 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在成长过程中,多受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A
B
C
D
B
[考点]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 肖特16周岁,以演出收入作为自己生活的主要来源,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A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一切民事法律行为无效。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接受赠与这种纯获利益的行为也属无效,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故B项正确。肖特接受赠与时的年龄分别为9岁、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接受赠与的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故C、D两项均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9. 下列关于清末对诉讼法编纂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的编辑完成标志着中国刑事诉讼制度近代化
B.《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是我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草案
C.清末制定的《大理院审判编制法》规定清末实行三级三审制
D.清末制定的《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是中国近代意义上的第一部法院编制法
A
B
C
D
C
[考点] 清末审级方式
[解析] 《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的制定是中国刑事诉讼法走向近代化的重要开端,标志着中国古代重实体、轻程序传统的终结,故A项正确。《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确立了全新的民事诉讼审判制度模式,为中国民事诉讼立法近代化之发端,故B项正确。《大理院审判编制法》确立了四级三审制的审级与权限,故C项错误,符合题干要求。《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是中国近代意义上的第一部法院编制法,明确了民刑分理的体制,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故D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10. 关于法的特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以义务为本位,是法律的本质特征
B.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体现了国家意志
C.法律具有强制性,只能通过司法予以实施和实现
D.法律的普遍性意味着在一国之内,所有人都应当享有相同的法律权利
A
B
C
D
B
[解析] A选项错误,法律以权利为本位,而不是义务。C错误,法律不仅能够通过司法实施或实现,还可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实现。D错误,不是所有人的法律权利都完全相同。
11. 根据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特别行政区的立法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B.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行政长官只对特别行政区负责
C.对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D.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A
B
C
D
D
[考点]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解析] 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只有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无须备案,A错误。除特别行政区外,行政长官还需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B错误。凡是在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的任何案件,以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的判决即最终判决,C错误。特别行政区自行处理由基本法授权的对外事务,如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的外交谈判、国际会议、国际组织,签订国际协议,签发特区护照和旅行证件等,D正确。
12. 下列关于宋朝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宋刑统》在体例上取法于《唐律疏议》
B.宋朝对于犯笞、杖、徒、流罪折杖后应对罪犯于本地配役1年
C.宋朝中央最高行政机关称为中书省
D.宋朝为防止冤假错案而改换法官或司法机构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制度称为翻异别推制
A
B
C
D
D
[解析] 《宋刑统》在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但在体例上沿袭的不是《唐律疏议》,而是唐末五代时期制定的《大中刑统》和《大周刑统》。可见,A项表述错误。宋朝实行折杖法,即将笞、杖刑折成臀杖,杖后释放;徒、流刑折成脊杖,徒刑折成脊杖后,杖后释放,流刑折成脊杖后,就地配役1年,加役流折成脊杖后,就地配役3年。可见,B项表述错误。宋朝在元丰改制前的中央最高行政机关是中书门下,元朝中央最高行政机关才是中书省。可见,C项表述错误。宋朝为防止冤假错案而改换法官或司法机构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制度称为翻异别推制,D项表述正确,选D项。
13. 2011年,以缅甸人糯康为首的武装犯罪集团在湄公河流域劫持我国商船并杀害了13名中国船员。中国政府与泰国、缅甸和老挝三国联合采取抓捕行动,在境外将糯康等人抓捕归案。2013年,糯康等人被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执行死刑。该案体现的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是______。
A.属人主义
B.属地主义
C.折中主义
D.保护主义
A
B
C
D
D
[考点] 法的效力
[解析] 法律对人的效力原则有以下四种:(1)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也不适用。(2)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3)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4)折中主义,即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纬合;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糯康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国的利益,体现了保护主义原则。故选D。
14. 关于我国专门人民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B.中国人民解放军法院院长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命
C.海事法院负责审理海事和海商领域的刑事和民事案件
D.我国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以保障行政案件的独立公正审理
A
B
C
D
A
[解析] B选项错误,军事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C选项错误,海事法院管辖第一审的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不包括刑事案件。D选项错误,我国专门法院不包括行政法院,我国的行政诉讼案件由法院内设的行政审判庭进行审理。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A项正确。
15. 明代负责全国行政监察工作、参与重大或疑难案件审理的中央机关是______。
A.御史台
B.大理寺
C.都察院
D.锦衣卫
A
B
C
D
C
[考点] 明朝司法机关
[解析] 明朝都察院是中央监察机关,对任何官员都可进行监督弹劾,并可对刑部的审判和大理寺的复核及地方审判进行监督,负责纠举弹劾全国上下官吏的违法行为,并且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工作。C选项正确。大理寺是复核机关,对于判决不当的案件驳令改判,判决得当者才允准具奏行刑,B选项错误。锦衣卫的主要职责是掌管皇帝出入仪仗和警卫事宜,从太祖开始,锦衣卫以兵兼刑,掌有缉捕、刑狱之权,D选项错误。御史台不是明朝的国家机关,是元朝的监察机关,A选项错误。
16. 小周是一个饲料厂的销售员,与各方面有广泛的接触,他认为法律没有人重要,有人、有朋友就有法律。他的这种认识属于______。
A.法律思想体系
B.执法意识
C.法律心理
D.阶级法律意识
A
B
C
D
C
[考点] 法律意识
[解析]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从人的认识过程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角度,法律意识可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感性阶段,它直接与人们日常的法律生活相联系,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表面地、直观地、自发地反应。可知,本题选C项。小周非行政执法人员,B项错误。小周的认识也不具有阶级性,D项错误。
17. 下列选项中,不能反映宪法本质的是______
A.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B.宪法是法律的法律
C.宪法集中体现了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D.宪法集中体现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变化
A
B
C
D
B
[考点] 宪法的实质特征
[解析] 宪法的本质是指宪法的实质特征,包括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集中体现了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宪法集中体现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变化三个实质特征。B项宪法是法律的法律指宪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是子法,这是宪法的形式特征,故B项符合题意。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18. 下列关于“五个文明”协调发展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物质文明是基础
B.精神文明是前提
C.生态文明是灵魂
D.政治文明是目的
A
B
C
D
A
[解析] “五个文明”协调发展是中国共产党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宪法化表达。生态文明是“五个文明”系统中的前提,物质文明是“五个文明”系统中的基础,政治文明是“五个文明”系统中的保障,精神文明是“五个文明”系统中的灵魂,社会文明是“五个文明”系统中的目的。因此本题选A。
19. 下列关于各个朝代法典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
B.《九章律》在秦律的基础之上增加了三篇,《具律》置于律尾
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置于篇首,一直沿用到清朝
D.《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A
B
C
D
B
[考点] 历代法典的篇目结构
[解析] 《法经》共有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在法经中置于尾篇,故A项正确。《九章律》在秦律的基础之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篇,《具律》既不在前也不在后,故B项错误。《北齐律》确定了12篇的篇章结构,一直沿用到清朝,故C项正确。《晋律》一共20篇,从刑名中分出了法例篇目,完善了刑法总则的内容,故D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20. 下列关于守法与道德的关系,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守法的过程也是法律规范中的道德要求实现的过程
B.在正常的社会环境中,道德水平的高低与守法的自觉性没有关系
C.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并不能说每一个被剥削被压迫的人都具有守法的道德义务
D.在我国当前条件下,守法本身就是公民的道德义务之一
A
B
C
D
B
[解析] 法律是道德的承载者,因此,守法的过程也是法律规范中的道德要求实现的过程。可见,A项说法正确。道德水平的高低与守法的自觉性是有关联的,人们守法的原因中就有道德的要求,这意味着二者是有关联的。可见,B项说法错误。在阶级对立社会,并不能说每一个被剥削压迫的人都具有守法的道德义务,特别是在阶级矛盾极其尖锐社会条件下,守法往往意味着助纣为虐,自甘堕落,这本身就是不道德。可见,C项说法正确。在我国当前条件下,守法本身就是公民的道德义务之一,D项说法正确。
21. 在名义上实行地方自治,并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出专门规定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是______
A.《中华民国约法》
B.《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
C.《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
D.《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A
B
C
D
C
[解析] 《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是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由直系军阀曹锟炮制的宪法,该部宪法名义上规定实行地方自治,为了平衡各派军阀和大小军阀之间的关系,巩固曹锟和吴佩孚控制的中央大权,该部宪法还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可见,选C项。《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形式上规定采取中央与地方分权体制,赋予省、县两级地方政府以自治权。
22. 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的是______。
A.决定特赦
B.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C.批准直辖市的建置
D.监督宪法的实施
A
B
C
D
C
[解析] 根据《宪法》第67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有权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有权决定特赦。第62条第13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23. 以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法律可分为______
A.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
C.根本法与普通法
D.一般法与特别法
A
B
C
D
B
[解析] 实体法与程序法是以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进行的分类。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确认权利与义务或职权与职责为主的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权利与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与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等。因此本题选B。
24. 下列法律关系中,属于公私法混合关系的是______。
A.婚姻法律关系
B.购销法律关系
C.租赁法律关系
D.劳动法律关系
A
B
C
D
D
[考点] 公法私法
[解析] 现代法学一般认为,凡涉及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律,即为公法;而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律即为私法。ABC属于私法范畴。劳动法律关系,是一种由劳动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其中既有公法范畴的上下级之间的管理关系,又有涉及个人利益和一定自由选择权的私法范畴的法律关系。故本题选择D项。
25. 明太祖朱元璋为“防臣下之揽权专擅,交结党援”而增设的一项新罪名是______。
A.阿党罪
B.左官罪
C.腹诽罪
D.奸党罪
A
B
C
D
D
[解析] 鉴于历代臣下结党造成皇权削弱,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导致国亡民乱的教训,明朝严禁臣下结党,在《大明律》中增设“奸党”罪。奸党罪的表现有:在朝官员结交朋党紊乱朝政者;大小官员巧言进谏,请求宽免死罪之人,暗中邀买人心者;司法官不执行法律,而听从上级命令出入人罪者;“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甚至“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构成奸党罪,一律处以斩刑。D项正确。A、B项是汉朝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怨望诽谤是汉朝危害君主专制的犯罪,A、B、C项错误。
26. 法定解释的主体只能是______。
A.法学家
B.国家机关
C.有权的国家机关
D.法学研究机构
A
B
C
D
C
[考点] 法定解释
[解析] 正式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有权作出法定解释的机关、官员和个人,在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所不同,通常是由法律规定或是由历史传统决定的。此处的特定的国家机关即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
27. 现行《宪法》规定,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是______。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A
B
C
D
A
[考点] 宪法修改权
[解析] 根据《宪法》第62条规定,修改宪法的职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选A项。
28. 不属于我国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基本程序是______。
A.法律案的起草
B.法律案的提出
C.法律案的审议
D.法律案的表决
A
B
C
D
A
[考点] 法律制定程序
[解析] 根据《立法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法律案的起草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不属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以选A项。
传统的法理学观点认为立法程序应该是包括4个方面:(1)提出法律方案;(2)审议法律案;(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的公布。而一般将法律案的起草工作认定为立法准备工作。
29. 根据我国《宪法》,下列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A.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B.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C.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A
B
C
D
B
[考点] 非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
[解析] 非公有制经济即我国现阶段除公有制经济形式以外的所有经济形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第11条),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公有制经济中的国有经济(宪法第7条),故B错误。
30. 甲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案存有疑点,随即报警。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侦查机关安排保险公司向甲“理赔”。甲到保险公司二楼财务室领取20万元赔偿金后,刚走到一楼即被守候的多名侦查人员抓获。甲的行为属于______
A.保险诈骗罪未遂
B.保险诈骗罪既遂
C.保险诈骗罪预备
D.合同诈骗罪
A
B
C
D
A
[考点] 保险诈骗罪
[解析]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保险诈骗罪未遂。甲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属于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刚刚走到一楼即被公安人员抓获,尚未获得保险赔偿,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故A项正确,B、C两项均错误。保险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是法条竞合关系,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甲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而非合同诈骗,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二、多项选择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下列关于科学技术对立法的影响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______。
A.科学技术的发展增强了证据的认定能力
B.科学技术促进了“委托立法”范围的扩大
C.科学技术为立法提供了新的技术和手段
D.科学技术的发展影响了立法的调整范围
A
B
C
D
BCD
[解析] 科学技术的发展增强了证据的认定能力,这个论断没有错误,但这属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司法的影响,而非对立法的影响,因而不选A项。随着科技的发展,科学技术知识内容的立法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而这类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立法任务要求立法者具备一定的专门性的科学文化知识,需要将这类立法工作委托给专门的机关或人员,这导致“委托立法”范围的不断扩大。可见,B项表述成立。科学技术的发展完善了法律调整机制,为立法和执法提供了新的技术和手段,对法的制定和实施产生了重大影响。可见,C项表述成立。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展了法律调整的领域,在科学技术的研究发明和推广应用的实践活动中出现的大量的新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规范的调整。可见,D项表述成立。
2.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原则的有______。
A.两审终审原则
B.群众路线原则
C.平等适用法律原则
D.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A
B
C
D
CD
[考点] 我国法院的工作原则
[解析] 该题目应区分我国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原则和审判工作制度。审判工作原则有:依法独立审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公开审判。审判工作制度有:两审终审制,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审判监督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A是审判工作制度,B选项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故选CD。
3. 甲与男友乙恋爱期间,承担了乙的开销20万元费用,后乙提出分手,甲要求乙返还费用。经双方协商,乙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不久乙反悔,以不存在真实有效借款关系为由拒绝还款,甲诉至法院。法院认为,“乙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遂判决乙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乙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B.出具借条是导致甲与乙产生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之一
C.本案的裁判是以法律事件的发生为根据作出的
D.因甲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A
B
C
D
ABD
[考点] 法律关系
[解析] 法律关系产生的条件: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标准是法律事实,对“是否自愿”以及“是否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认定属于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选项A正确。出具借条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发生,选项B正确。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本案裁判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意志自由且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而不是法律事件,故C项错误。基于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对法律关系进行不同分类。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作用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还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产生的、发挥法的调整作用的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D项正确。
4. 我国宪法规范中体现了合理差别的规定是______。
A.年满18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D.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A
B
C
D
AB
[解析] 我国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合理差别包括:①由于年龄上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的合理差别,比如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属于这种类型。②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比如女性的孕期保护。③依据民族的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比如我国法律对于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实行的优待措施。C项,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体现的是政治权利与自由。D项,同工同酬只是为了确认男女平等而作出的规定,并非合理差别。
5.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土地制度内容的是______。
A.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C.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D.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A
B
C
D
ABCD
[解析] 我国宪法规定的土地制度的内容体现在《宪法》第10条中,即: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可见,备选项应全选。
6. 下列关于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和演进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商鞅“改法为律”扩充了法律内容,强调了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B.汉武帝顺应历史发展废除肉刑进行刑制改革,为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C.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更广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在更大程度上实现融合
D.清末变法修律基本上是仿效外国资本主义的法律形式,固守中国的封建法制传统
A
B
C
D
ACD
[考点] 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
[解析] 商鞅的“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改法为律”是在法律观念上的又一进步,故A项正确。汉文帝废除肉刑,而非汉武帝,故B项错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变化,法律内容也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礼法结合的进一步发展。也就是说,在汉代中期以后的法律儒家化的基础上,更广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大程度上实现融合。其表现在:“八议”入律与“官当”制度确立、“重罪十条”的产生、刑法制度改革、“准五服制罪”的确立、死刑复奏制度,故C项正确。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故D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CD。
7. 清廷于1910年颁行的《法院编制法》对于中国传统司法体制和审判制度进行重大改革,该法所确立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包括______。
A.审判独立
B.合议制
C.民刑分理
D.审检分立
A
B
C
D
ABCD
[解析] 《法院编制法》引进了诸如审判独立、公开审判、民刑分理、审检分立、合议制等西方法制原则,对于传统司法体制和审判制度无疑是重大的改革。因此,本题全部选项都正确。
8. 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的是______。
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A
B
C
D
BD
[考点] 法的指引作用的分类
[解析] 法的指引作用的分类: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BD选项属于“权利性规则”,其作用属于有选择的指引,A选项属于“义务性规则”,其作用属于确定的指引。本题ABC选项没有争议,关键是C选项争议较大。本题属于司法考试题目,给出的参考答案认为C选项正确,理由是从引用的条文的角度,条文明显赋予了人民法院裁量权,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故意杀人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死刑、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中选择适当的刑罚;但我们认为法的作用中指引作用是针对行为人的,不是代表国家的法院,相对于行为人来讲C项显然属于确定的指引,故我们认为正确答案应该是BD。
9. 关于我国司法解释,下列说法是错误的有______。
A.甲认为某司法解释违背相关法律,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这属于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
B.司法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C.司法解释仅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直接撤销
A
B
C
D
BCD
[考点] 法律监督、司法解释
[解析] 法律监督体系分为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和社会法律监督体系。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如果认为司法解释违背法律,公民个人也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该做法属于社会监督形式,A项说法正确。
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审判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所作出的解释;检察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所作出的解释。司法解释的对象不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选项BC说法错误。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因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不可以直接撤销,D项错误。
10.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下列选项中,对这一规定的理解正确的有______。
A.该规定体现了合理差别对待原则
B.该规定体现了社会保障权方面的内容
C.该规定属于法律保留事项
D.对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实施物质帮助应当是必要的和适当的
A
B
C
D
ABD
[解析] 我国宪法规定的物质帮助权体现了合理差别。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从而确立了平等权,但平等权并不意味着对所有公民采取无差别待遇,只要存在差别待遇的合理理由,就应当承认这种差别,这就是合理差别。合理差别并不违反平等权的要求。体现合理差别的情形主要包括如下5点:(1)由于年龄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的合理差别;(2)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3)依据民族的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4)依据经济上的能力以及所得的差异所采取的纳税负担上的轻重的合理差别,如个人所得税法采取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方法;(5)对从事特定职业的权利主体的特殊义务的加重和特定权利的限制,如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公民的监督、批评和建议,以及在高等学府任教的学历条件等。根据上述所列合理差别,A项表述正确,选A项。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包括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可见,B项表述正确,选B项。物质帮助权并非法律保留事项,换句话说,物质帮助权的具体内容并非只能由法律规定。可见,C项表述错误。对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实施物质帮助应当是必要的和适当的,这是获得物质帮助的条件之一。可见,D项表述正确,选D项。
一、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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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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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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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10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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